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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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1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374-375
摘要: 本节记述清代以来,物价由商会议定。民国时期,县政府没有统一的物价管理机构。当时,物价名义上由商会议定,实际上却操纵在少数大商户手中。新中国建立初,中央对物价实行高度集中管理。1950年,国务院规定:“各地应根据中央贸易部确定的批发物价执行,不得擅加修改”。至1955年,第五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颁发规定:对国营商业牌价实行分级管理,计分中央、省市、专署和县四级。
关键词: 宁河县 物价管理 机构

内容

清代,物价由商会议定。民国时期,县政府无统一的物价管理机构。当时的物价名义上由商会议定,实际上却操纵在少数大商户手里。新中国建立初,中央对物价实行高度集中管理。1950年国务院规定:“各地应根据中央贸易部决定的批发物价执行,不得擅加修改”。至1955年,第五次全国物价工作会议颁发规定:对国营商业牌价实行分级管理,计分中央、省市、专署和县四级。宁河县(工商科)的职责为:一、领导和管理县内市场物价;二、制定和调整上级商业行政部门和专业公司未掌握的商品的收购、批发、销售牌价;三、对于本身掌握的商品可根据省商业厅规定的批零差率,掌握零售价格,并规定批发起点;四、协同县内供销社等单位的收购、批发、零售价格。至1957年以前,县级无独立的物价机构,均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兼管,在各个企业中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负责本部门的物价工作。各系统有物价单位的具体工作,均按上级系统内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通知下发后,遵照执行。1957年下半年,成立县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的工商企业有物价单位的价格审批和管理。1968年物价工作由县生产指挥部统计组管理,后改称统计局,复改为宁河县计划委员会。1980年,按天津市人民政府指示,成立物价委员会。1984年1月,建立物价检查所,同年下半年建立物价局。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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