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0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商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1
页码: 364-374
摘要: 本节记述宁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和管理的政府部门。在清末和民国时期,工商企业的注册和登记由商会和税捐机关办理,之后经历了多次变革和调整。新中国建立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始对全县工商企业的开、停、并、转实行日常审核登记。1955年和1956年,分别进行了换证和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作。
关键词: 宁河县 经济管理 工商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清末及民国初期,工商日常事宜,由商会和税捐机关办理。开业登记,先向县商会登记,呈报县政府核准,核发营业牌照。民国中、后期,由县政府实业科或建设科、建设局管理。新中国建立后,1950年宁河县人民委员会设工商科,同年工商科下设宁河、丰台、潘庄、芦台集市管理委员会。1958年8月,撤销工商科,改为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68年该机构并入财政局。集市管理委员会归属税务所,1972年又归属商业局并改称为市场管理委员会。1979年4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办公室、市场、证照、调查研究、个体管理、合同等科室,下设宁河、丰台、潘庄、任凤、板桥、芦台4个工商所,1980年又增设任凤工商所。1982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政工、合同科和芦台市场管理所,1984年将原证照科分为企业登记科和个体管理科。1989年有工商管理人员156人。
  第二节 工商企业登记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相继颁发了《奖励公司章程》、《商人通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等法令条规,宣布自由发展实业为合法。工商实业开业登记,先向商会登记,由县政府注册核准发给执照。
  民国时期,工商各业的承转注册,先后由县政府建设科(局)、实业科主办,后设商业登记办事处。民国初年注册登记的较大企业有:久大精盐工厂民国3年(1914年)注册,法定资本金额250万元,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永利制碱工厂民国6年(1917年)注册,法定资本金额200万元,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芦台企业电灯公司民国8年(1919年)注册,法定资本金额10万元,性质为商办;渤海化学工业工厂民国15年(1926年)注册,法定资本金额250万元,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呈请农商部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民国25年(1936年)统计,全县工商户总数为721家(含芦台、宁河、丰台、潘庄四镇)。宁河镇工商业户总计131家,其中:杂货业28家,中西药业7家,铁木业14家,鱼店(贩)12家,食品业29家等。其中较大的工商号有:裕庆合(杂货),庆生恒(药材),永顺合(木业),庆元楼(饭店),九成鱼店,泰康书店(印刷、书店、文具、纸张),永盛楼(金银首饰业)及士合车行等。时,芦台镇工商业户,总计229家,杂货业30家,粮业28家,煤炭业10家,棉花布匹业27家,煤油业2家,药材业8家,磁器、铜器、首饰嫁妆业11家,五金业5家,油漆颜料业4家,当铺5家,印刷、书店、文具业6家,钟表业3家,鲜货业10家,饭馆7家,鱼行8家,花卉业1家等。其中较大商号有:福丰号(粮业),鸿顺和(饭庄),正兴祥(杂货),大同仁(药店),振合福(鱼行),顺记号(鲜果),会丰西栈(油坊),复兴成(铁工厂),隆和(百货),天兴号(布店),德生厚(杂货,多为进口商品),宏达书局〈印刷、书店)。时丰台镇工商业户总数为307家,其中杂货业115家,粮业30家,面业30家,瓷器业5家,制纸业3家,五金业5家,面铺27家,木业7家,药材业8家,茶业10家,鲜货业6家,典当业1家,旅店业20家,纸烟业3家,金银首饰业3家等。较大工商号有:会同号(杂货),天成厚(钱粮业),成记号 (布业),万泰店(画铺),博山堂(纸业),全顺斋(染纸),万发合(麻业);庆丰合(磁器),利生合(油漆),辅盛兴(染房),三盛油坊,三立号酱园,会文书局,同信德(海味),广裕增(首饰),福顺成(鲜果业),海晏楼(饭馆),九盛斋(糕点业),中和药局,利生木厂,裕兴长(煤油业),万泰店(席业隆聚当(典当),瑞福祥(卷烟),美丰(印刷业)。时,潘庄镇工商业户总计为54家。有:面磨铺13家,木业3家,盐店1家,杂货业1家,茶食2家,豆腐房3家,线店2家,铁铺1家等。至民国36年(1947年),全县工商业总户数减至243家。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改组商会为工商联合舍。1950年,宁河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开始对全县工商企业的开、停、并、转实行日常审核登记。时,全县工商业企业总数为870户。其中:工业47户,商业556户,手工业210户。另外,注册商贩共1063户,芦台镇为512户,其中工业27户,手工业98户,商业379户;丰台镇有工商业179户,其中手工业31户,商业148户;宁河镇有工商业42户,其中:手工业12户,商业10户;潘庄镇有工商业24户,手工业3户,商业21户。1952年,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发照。时,国营工商业15户。
  1955年,县人委根据专署换证会议精神,抽调银行、供销社、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干部15名,组成换证办公室。据该办公室统计,此次换证共有坐商853户,1796人,资金49.9948万元;摊贩2704户,2786人,资金共20.7425万元。1956年实行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小商小贩和个体手工业者进入合作组织,合作社或国营工商企业,依靠国营经济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
  为了加强对有照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于1965年3月对县内个体工商业户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和审核营业证照工作。全县审发商店(合作)37个,人员404名,资金176875 元,其中股金36386元;县社系统归口12个店(组)共109人,资金50686万元,其中股金12138万元。
  1972年对社队企业进行登记发证。1973年社队工业企业301户,从业人员5522人。1974年遵照天津市关于“特种企业履行开业,歇业登记备案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县特种企业进行全面登记审查,经审定批准登记备案的有63户,从业人员375人,资金716722元。1979年为了加强对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促使工商业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维护计划性,通过登记建立“经济户口”规定:凡工商企业今后新开业的,都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未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的一律不准开业,银行不予开户。
  1979年,县工商局设证照管理科,重新办理企业登记,发放许可营业证执照。当年审发营业执照203户,其中特种行业换照175户,工商企业28户。此外,对全县国营企业和社队企业 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据统计国营企业283户,社队企业472户。
  1980年1月对零售商业进行登记发照,5月起进行工业普查,对全县287个工业企业进行了普查登记。其中:全民企业14户,县办集体企业9户,社办企业47户,队办企业206户,街道办企业7户,其它部门办5户。按行业划分:化学工业28户,食品工业4户,缝纫纺织皮革30户,造纸及文教用品8户,机械工业125户,建筑材料62户,森林3户,其它工业29户。1980年共发放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营业执照292户。
  1984年由证照管理科分设个体经济管理科。根据国家工商管理局的规定,自1984年1月1日起,在个体工商业户中换发和启用全国统一的营业执照。每个个体工商业户填表自查,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按行业初审,工商管理部门调查审定。对宁河县1983年底以前审发的临时营业执照进行换发。换发后,个体工商业1648户。至1989年个体有证商业已发展到2433户,从业人员已达3366人。
  第三节 合同管理
  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科兼管经济合同,组织、监督工商、农商之间签定并履行购销、加工订货等经济合同。1984年设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2年县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科,负责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从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以后,至1985年底共调解合同纠纷11起,收缴合同签证费5645元,案件处理费用1538元。1985年天津市开展“重合国、守信誉”活动,宁河县管辖的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等五个企业,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誉”的先进单位。
  第四节 经济监督检查
  经济监督检查工作,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计划、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发展的长期任务。1979年工商局设调查研究科负责经济监督检查,这年全县查获投机倒把案件6起,一般违章案件387起,罚没案件36起,罚没款19.832万元。
  1981年,县工商局内设立政策检查组,以县城芦台镇为工作重点,对那些缺斤短尺,以次顶好,违反供应政策等进行监督检查,本着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开展工作1986年至1989年,处理投机倒把案25起,违章违法案10起,共罚款4070元,没收款107081元,没收粮票9265公斤,并强制收购废钢铁30.9吨、腈纶棉30袋、自行车117辆、香烟1671条(收购款上缴财政)。
  第五节 商标管理
  1950年国家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1957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实行商标全面注册的通知》。1960年,宁河县曾对商标进行清理。“文化大革命”中商标被取缔。后,由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科于1975年恢复施行商标管理。时,县内首先注册的商标是宁河县酒厂生产的“新桥牌”芦台春白酒,1975年注册2个商标。1979年对原企业产品所用商标进行了清理整顿,全县企业产品经过注册使用的商标共8种,没有混使现象。至1985年注册商标增加到34种。截至1989年底全县注册商标共71个。
  第六节 市场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市场管理对象是资本主义工商业。1949年全县有私营商业妇9户,饮食业40户,服务业32户。为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发挥其积极作用,政府在调整粮价、税收和发放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至1952年私营商业为420户,饮食业59户,服务业62户。管理内容为:对主要商品实行协商议价,严格控制和监督市场物价,严禁抬价压价,买空卖空和场外交易。
  1953年以后,政府先后对粮食、油料、棉花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市场管理工作主要维护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禁止统购物资的买卖和贩运,在行业中进行爱国守法教育。这期间对农民自产自销的第三类农副产品多加干涉,管理过严。1955年,按照中央“加强市场领导,改造私营商业,改进农村购销”的指示,实行统筹兼顾政策,对农民经商、自产自销予以保护。1956年,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市场管理以保护合作经营,维护统一市场,活跃物资交流为主要内容。1957年,执行河北省“市场管理办法”,封闭统购和统一收购物资的自由市场。1958年至1961年,实行人民公社化,限制农村家庭副业生产,国营企业独家经营,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欠收,价格上涨,市场冷落。1961年以后,市场管理实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场又逐渐活跃。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因素”,粮、油、菜、木材等统一由国营商业经营,牲畜、鸡蛋上市需持生产大队证明。此时集市萧条,供应紧张,黑市抬头。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逐渐开放,市场管理走上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开展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扩大贸易网络等工作,并对缺斤少两,假、冒、伪、劣商品予以查处。1983年贯彻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集市管理对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逐步走上法制轨道。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