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议购议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议购议销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2
页码: 348-34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的发展历程和业务范围。
关键词: 粮油 销售 宁河县

内容

粮油议购议销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市场调节的一种形式。1983年县成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初在粮食局机关内办公,1986年正式建议价公司楼。议价公司建立后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在县内大量经营议购议销粮油,还派员到全国各地采购,组织货源,广开议购议销门路,实行粮油商品多渠道经营。改变了过去粮食商品只赔不赚的被动局面,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每年能为国家创利润达100多万元,相应地减少了粮油商业的亏损。
  议购议销业务的开展,不仅繁荣了城乡粮油市场,平抑了粮油市场价格,而且还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调剂了城乡人民的粮油品种。为调剂余缺,议购议销公司议购进大量米、面、油在全县各粮站出售,并在城镇议购议销门市部设立小品种专柜,收获粮食季节还派人到农村采购新收粮食及时出售。
  1982年前粮油议购议销只限于粮食部门经营,议购粮食也仅对有余粮的生产队协商议购,在集市贸易粮油市场零散议购。议销粮油本着“先购后销,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各地行情,即作大批量议购。议销零售实行多渠道经营,其价格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价格,兼顾国家和农民利益。
  1983年1月22日,商业部发出《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改变了原来粮油议购议销,只能由粮食部门经营的规定,对议购议销作了重大改革:一、对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二、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三、供销社,农村其它合作商业,农民个人,也可以经营。四、经营范围, 允许出县出省,允许贩运。
  1985年粮食收购政策实行改革,由征购改为合同定购。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必须在完成合同定购后,方能进行。议购议销公司与各乡粮站积极联系,对农民交售定购后,多余粮食,力争多购一些议价粮,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1985年共议购粮食2492.5万公斤,议销2845.5万公斤;议购食油17.8万公斤,议销25.3万公斤。为弥补市场议价食油的紧缺,还议购大豆58.5万公斤,加工豆油5.3万公斤。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