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石油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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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7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石油购销
分类号: F721
页数: 2
页码: 320-321
摘要: 本文记述宁河县销售和使用煤油从清代末年开始,民国19年资本总额已达2万元。民国25年,芦台镇已有5000元资本额的煤油专营商店2家。当时煤油市场受美国三家石油公司控制,民国20年境内行销煤油已达5万箱。
关键词: 宁河县 商品购销 石油购销

内容

一、历史概述
  宁河县销售和使用煤油从清代末年开始。民国19年(1930年),宁河县煤油业资本总额已达2万元。民国25年(1936年)记载:芦台镇已有5000元资本额的煤油专营商店2家。时,石油市场受美国“德士古”、“亚西亚”和“美孚”三家石油公司控制。民国17年(1928年)每年境内行销煤油为7000箱左右,全年交易总额为5.6万元。至民国20年(1931年)境内行销煤油已达5万箱,即150万公斤,当时煤油购销由商会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1952年成立宁河县石油推销组,人员编制5人,业务受天津市石油批发部领导,行政方面由县工商科统一管理。油品经由蓟运河从天津运至芦台,用小铁桶和大缸做为油品储存容器,装卸完全依靠人力。当时,全县只有十几台柴油机,社会用油量极少。由于电力工业落后,日常照明以煤油灯为主,所以经营油品以煤油为主,煤油的销量占总销量的50%。
  1956年底,宁河县石油公司成立,隶属县工商科领导,业务仍受天津市石油公司管理。1957年,县属油库建成,面积为5000平方米。油品运输随之改为以铁路为主,接卸和仓储条件也逐步得到改善。1958年,石油公司与煤建公司合并,成立“燃料木材经理部”,负责全县及几大农场的燃料、物资供应。1966年,将木材业务划出,成立燃料公司,经营煤炭、石油产品。1979年5月,石油公司单设,业务、财务活动由天津市石油公司管理,人事及党、工、团组织受县商业局领导,公司机构设置有政工组、业务组、财务组,同时建立健全了党支部、工会、团支部等组织,下辖1个油库,并组建汽车队。截止1986年,职工人数达到114名。1985年,县石油商业业务划归天津市石油公司领导,公司的党、工、团组织直接接受地方组织和政府领导。机构设有秘书股、业务股、保卫股、油库、加油站和汽车队。
  二、产品购销及管理
  (一)购销:石油公司除负责本县工农业用油外,还承担芦台、汉沽、清河3个农场及汉沽盐场与其它派驻单位的供油任务。
  1952年,石油总销量为239吨。其中:煤油102吨、柴油70吨、汽油52吨。1955年,总销量提高到1637吨,其中:汽油175吨、煤油346吨、柴油998吨、润滑油118吨,与1952年相比,销售增长584.9%。1959年全县机动车辆明显增加,使汽油销量有了很大增长。1960年,石油产品总销量为5331吨,其中:柴油3538吨、汽油814吨、煤油604吨,比1959年的销量增长了3倍,煤油销售量相对降低。1970年,柴油销售量为1998吨,汽油为938吨,煤油为61吨。1978年,汽油销售量为5629吨,柴油为1386吨,煤油为120吨。1986年,总销量达到19640吨,比1978年增长3.5倍。其中:汽油销售量达到8509吨,柴油为10059吨,煤油仅销119吨。1989年,总销量为19783吨,其中汽油销售量8709吨,柴油销售10951吨,煤油123吨。
  全县50年代初除有十几台柴油机外,机动车辆为零。1986年成后各种机动车增加,石油产品供需矛盾相应加大。
  (二)管理:
  1.指标管理。石油产品为国家统配计划物资,从购进到供应一般按照天津市石油公司下达的购销计划执行。指标分配从70年代开始执行统购统销、以机定量等供应原则。1980年以后,实行切块包干,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支持生产,控制消费政策。
  2.价格管理。1982年以前,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价格。1983年价络双轨制出现,油品价格大体可分平价和高价两部分。平价油的分配主要是切块包干,以车定量,凭证供应;高价油主要是用于补充平价油的不足。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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