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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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商业
分类号: F727.21
页数: 2
页码: 309-310
摘要: 本节记述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宁河县商业以私营为主,清末和民国时期商户逐渐增多,主要经营盐业、粮业、杂货业等。抗日战争时期商业发展停滞,芦台镇有名商号21家。新中国建立后,个体商业属私营性质,由工商联和工商局管理。
关键词: 宁河县 经营体制 私营商业

内容

新中国建立以前,商业以私营为主。清末,芦台镇私营较大店铺21家,潘庄私营较大店铺10家。所营以盐业、粮业、杂货业为主。民国18年(1929年)县内有商号240余家,其中盐业5家、粮业42家、杂货业90家、绸布棉纱业21家、煤炭业3家、煤油、纸烟及酒业72家,从业人员720余人,资本总额15.1万元,年经营额156万元,年利近20万元。民国24年(1935年),县内商户发展到450余家。
  抗日战争时期,商业发展停滞,除芦台镇外,县内有大小店铺355家,其中杂货铺182家,广货铺38家,粮行30家,磁器店6家,药铺17家,肉铺2家,米面铺28家,鱼栈3家,饭铺37家,理发所12处,另有沿街小贩46户。1945年,芦台镇有名商号21家,即:福丰号粮店、德源庆粮店、大升号粮店、德茂长粮店、隆和百货店、德升厚洋货店、天兴号布店、正兴祥杂货店、顺记号鲜货店、万泰恒颜料店、烟酒牌照局税局、大同仁药店、振兴堂药店、鸿顺合饭店、明日馆旅店、明圆澡堂、振和福鱼行、恒记鱼栈、宏达书局、隆祥马车行、会丰西栈油坊。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政府对解放区实行经济封锁,县内农村私营商业萎缩,至1948年,丰台、宁河、潘庄三镇仅存商贩127户。新中国建立后,个体商业仍属私营性质,先后由工商联、工商局管理。1951年,全县有私商939户,从业人员1790人,总资金20.7万元。1954年,全县有私营商店529家,其中芦台297家,丰台115家,潘庄75家,宁河42家。其中杂货业76家、百货业47家、布业16家、粮业12家、酱业6家、医药业30家、干鲜货业40家、鱼业10家、肉业6家、磁铁业13家、糕点业9家、文具业11家、饮食业71家、服务业148家,其它行业34家。总计有从业人员1292人,资金29.2万元。其中店资2000元以上的,芦台镇有:大同仁药店、同善堂药店、共和布店、群力布店、胜利布店、新华布店、大众布店、大同百货店、红星百货店、新新百货店、大新百货店、永合盛磁器店、前发隆磁器店、桂记酱园、复泉永酱菜店、公合鱼栈、公庆长杂货店、新生社杂货店、新昌杂货店、同庆长席业店、建华文具社、大兴祥五金店、公合胜五金店、祥记建材店。宁河镇有九如斋杂货店,丰台镇有三利号调料食品店、公信会酱业店、、利生合百货店、福春堂药店、中和药店。潘庄镇有布业联营店、李记布店。县内城乡尚有个体小商贩2599户,从业人员2728人,资金19.7万元。是年私营商业实现销售额524.2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15.6%。从1955年起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全主义改造,私营商店大部分改造为公私合营。小商贩中一部分改造为合作组,一部分仍为私营。至1957年对私营改造结束时,全县尚存个体商店483户,经营形式转为代购代销。1958年,农村的个体商贩全部弃商务农;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城镇的个体商贩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予以割除,从业人员多下放农村劳动。1979年以后,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个体商业,经营项目由饮食、服务、修理等向全面发展。1984年、1985年,进一步放宽政策,简化登记手续,私营及个体商业又有发展。1989年个体有证商业户共2433家,从业人员为3366人,营业额达到1860万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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