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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县经委属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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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4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县经委属工业
分类号:
F427.21
页数:
11
页码:
279-289
摘要:
本章记述宁河县机械制造工业基础为零散的手工业作坊,新中国建立后逐渐按门类实行合作生产,至1969年已建成7个机械制造工厂。主要厂家有天津市芦台缝纫机厂和电机厂,产品种类逐年增多,包括小型农具、电机、水泵、大型农机具、缝纫机、玛钢铸件、皮带运输机等。其中,芦台缝纫机厂和电机厂经过多次调整和发展,成为宁河县的骨干企业。
关键词:
宁河县
工业
工业经济
内容
第一节 机械制造工业
宁河县机械制造工业的基础是零散的手工业作坊。民国25年(1936年),县内所用“农具犁、锄、轴、耙,均为本地制造”,多出自于私人铁作坊。这些作坊多以手工劳动生产,产量较低。新中国建立以后,个体经营的生产作坊逐渐按门类实行合作生产,建立起集体所有制合作组织。1954年有:光明白铁社,红旗自行车修理站、前进车辆厂、铁业生产社。1958年,一些生产合作社转化为地方国营企业。至1969年已建成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的机械制造厂家有:农机厂、电机厂、水泵厂、农具厂、工农五金厂、八一修造厂、民生厂共7个企业,年总产值达272万元。
1976年后,机械行业调整,农具厂与工农五金厂合并组建运输机械厂。1981年芦台镇属企业玛钢厂,转为县办集体企业。到1989年,8个机械制造工厂(水泵厂合入缝纫机厂)的职工总数发展到2178人,已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4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46. 8万元,工业总产值 2258. 08万元,为1969年的8.3倍。
机械工业新中国建立初期以生产小型农具为主,60年代生产电机、水泵和一些大型农机具。70年代农业机械产品有所发展,如:500口径大泵,155千瓦电机,大型脱粒机等。80年代以后,宁河县机械行业产品种类逐年增多,如缝纫机摇杆、缝纫机架、玛钢铸件、皮带运输机、电焊机等产品先后出现,这些产品有的为外地有关厂家配套,有的出口创汇。主要厂家有:
一、天津市芦台缝纫机厂。座落在芦台芦汉路26号,占地面积7. 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736平方米。固定资产322万元,流动资金114万元。全厂共有职工688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前身为1952年芦台镇9家私营铁炉合作组建的“铁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归属县办集体企业。其厂址设在原芦台镇北街,有厂房12间,职工33人,年产值2万元左右。1954年迁厂址至芦台中街,厂房扩大到24间,职工增加到120人,厂名改为利民铁业社。1957年与“革新社”合并,改称“机铁厂”。1958年机铁厂转为地方国营企业,改称“宁河县机械厂”,厂址迁到街外现址。1959年炼铁厂与该厂合并,职工人数增到630人,年产值60万元。1962年大部分职工回乡务农,职工降至94人。后改称宁河县农机厂。1975年,职工人数又上升到350人,年产值达到262.91万元。1980年农机厂正式转产缝纫机架,为天津市缝纫机厂配套,厂名改定为天津市芦台缝纫机厂。1982年6月,县水泵厂解体,产品及部分人员归并缝纫机厂,保留了水泵生产规模,全厂人数增加到760人,年产值达到628.7万元,从此成为宁河县的骨干企业。1989年这个厂的生产能力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年产值达532.6万元,实现利润87.2万元。
产品情况:1952年建厂初期,产品为锄、镰、镐等小型农具。1957年铸造产品为铁锅、炉具和各种铸铁件等。1958年,开始生产农机具,如:扬场机、锥形脱粒机等。1966年开始生产4-12、6-18型离心泵,年产量600台。1969年一度生产简易车床。1976年生产立式轴流泵、深水泵、脱粒机和产运斗等。1977年生产过柴油机连杆,同时加工柴油机配件。从1980年开始,转入缝纫机架的生产。1986年生产能力高达45万套,相当于1980年的4.5倍。
二、电机厂。位于芦台芦汉路30号,占地面积4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25平方米,1989年职工210人,固定资产原值381.4万元,净值256.8万元,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前身为“建华电料社”。1954年开办,当时从业人员9人,1957年发展到37人。1958年,电料社职工试制成功第一台JQ型电动机。1959年1月转为地方国营企业,改名为芦台农机厂。1960年电机品种和产量有了很大发展,年产达到863台(4299瓦),产品质量达到部颁标准,电机生产列入地方生产计划,1986年产量为10万瓦。1962年,转为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更名为芦台永安电机厂。时,原材料短缺,被迫停止生产电机,1964年恢复电机生产。1965年10月,电机生产正式纳入国家计划。1966年7月,原“革新社”并入该厂,职工人数增到192人。1978年电机生产形势转好。1979年生产电机10520台,完成产值334万元,实现利润52.45万元。1980年始,电机产品滞销,原县运输机械厂部分职工及产品并入电机厂。1981年5月,又与天津市炉具分厂联合组建摇杆厂。1984年,天津电机厂将AX-320-1电焊机产品转让电机厂生产。年末,原运输机厂的人员和产品分出。1985年6月,这个厂试制出电焊机样机10台,经鉴定达到标准。年底,电焊机月产量达100台。
产品情况:建厂初期,即建华电料社阶段,主要生产电池。1958年开始生产JQ型电机,1959年产量为812台。1967年电机品种更新为JQ?型,淘汰了JQ?型,1969年平均月产量达到1200台15500瓦。1980年后,以生产运输机为主。至1984年末,转产天津电焊机厂AX-320-1电焊机,主要销往东南亚和中东地区。1986年产品和产量为电机378台,电焊机149台,排风扇2400台。1989年生产电机1727台,电焊机150台。
三、芦台玛钢厂。现址座落于芦汉路63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102665平方米,建筑面积16747平方米。该厂共有职工579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11.9万元,净值605.2万元,流动资金141.3万元;主要生产设备198台(套)。该厂原由芦台公社所属修配厂和芦台二街所属的修配厂于1971年3月合并而成。合并初期,厂名为芦台公社修配厂,1975年更名为芦台玛钢厂。1972年-1980年间,平均年产玛钢铸件1100吨,年产值100万元,利润20万元。1981年,天津市外经贸委主持,会同市计委工业处、市建行和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考察后协商决定,兴建年产量5000吨玛钢水暖铸件工厂。为此天津市先后两次提供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577万元。1981年10月,该厂升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与运输机厂和芦台镇五金厂合并,迁移到现址,职工总数达928名。
迁建工程于1983年12月10日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1985年生产水暖管件1005吨,铁道扣件570吨,产值已完成228.6万元。1986年完成产值257万元,比1985年增长12.4%。1989年完成产值479.9万元,比1988年降低4.4%。
迁建前玛钢厂主要产品为玛钢铁道扣件。1972年改进工艺,由生产珠光体玛钢改为生产铁素体玛钢,使玛钢的机械性能达到37千克/平方米,延伸率达到12%,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建设。1984-1986年平均年产量为1100吨。1983年以后,玛钢产品以水暖件为主,其次为铁道扣件,1989年产量总计2037吨。水暖管件通过天津五金矿产出口公司远销美国、伊朗等国和香港地区。在国内也有较大市场。
四、八一修造厂。八一修造厂,又称八一石油化工机械配件厂。位于宁河县丰台镇内,距县城芦台镇25公里。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2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362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3.33万元,净值46.1万元,全厂分5个生产车间,共有职工94人,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58年8月1日建厂,称八一机修厂,修理小型农机具,年产值在万元左右。1959年2月,丰台镇内的新兴木业社、利民铁业社、自行车修理铺和钉马掌铺并入该厂,职工达43人。1962年,该厂归属宁河县农机局主管,后转宁河县工业局管理,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1973年,该厂经与北京石油公司、廊坊石油管道局等单位协作,生产弯头、法兰等,年产值增至32.2万元,实现利润8万元,职工达75人。1977年,年产值突破100万元,职工人数增至144人。1986年在能源短缺的情况下,完成产值73万元,比1985年增长22.5%
产品情况:1958年建厂后,没有定型产品,以修理农机具为主。1959年已能生产铁制和木制小农具。70年代初期产品仍以农具为主,生产风送式锄草机、播种机、玉米脱粒机等小型农业机械,1973年以后,为北京市石油公司、安装公司、向阳化工厂、廊坊石油管道局等单位生产管道弯头、法兰和异径管等。同年,这个厂生产的玉米脱粒机通过鉴定被列为省级农机产品。
五、摇杆厂。厂址在芦台镇震新路2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13416平方米,建筑面积3296平方米,职工人数180人,拥有主要设备67台(套),固定资产原值110.23万元,净值68.9万元,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81年底天津市炉具分厂迁搬芦台,县电机厂分出的150名职工并入,于1982年1月正式建立缝纫机摇杆厂。1985年完成摇杆56.43万套,年产值达到119万元。主要产品以生产缝纫机曲柄为主,全部销售给天津市缝纫公司。1985年底,试制成功防爆灯、喇叭、开关和防爆性胶管等产品,1986年投入批量生产。1989年生产缝纫机摇杆27.5万套,转换及组合开关4340件,完成工业总产值70万元,比1988年增长9.4%。
六、运输机械厂。座落在芦台镇沿河路1号(商业道北端)。1989年末厂占地面积2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32平方米,共有职工308人,主要设备共139台(套),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67.4万元,净值99.6万元,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4年从事白铁加工的单干户组建了光明白铁社。1959年1月,光明白铁社与芦台镇内自行车修理门市部、三合补带厂以及“崔记”修车门市部4家合并建立宁河县车辆厂。1961年,在工业调整中车辆厂解体,分为白铁社和修理自行车社。后白铁社又与修笔门市部合并。1954年5月份,组建红旗自行车社。1957年,该社曾划属县供销总社。1961年又归属县手工业联社,成为独立单位。1968年9月,光明白铁社与红旗自行车社合并建立县办集体企业农具社。初期该社63人,主要生产小型农机具。1956年1月,个体磨坊组建的米面加工社和1959年6月建立的跃进车辆厂,于1968年9月合并建立工农五金厂,合并初期73人。1974年1月改称五金厂。该厂主要产品是对外加工聚流器“U”字铁。后,发展玛钢铸造,生产镀锌线路金具等产品。1974年8月,天津市运输机械厂转产,将输送机转让宁河县工业局组织生产。1975年10月,县工业局决定将前述农具社和五金厂合并组建运输机械厂。1976年7月28日强烈地震给运输机械厂造成严重创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7万元;震后,生产迅速恢复。1979年完成输送机9600米,为1975年的3.2倍;完成产值312万元,为1975年的2.5倍;利润实现55.1万元,比1975年提高4.5倍。1980年产品已达到部级一级品标准。1981年8月,县筹建玛钢厂,运输机械厂被解体,小部分人员并入玛钢厂。大部分人员联同产品并入县电机厂。1985年1月,重建运输机械厂,当年完成输送机5346米,产值250万元,实现利润17.2万元。1989年完成皮带运输机3384/519米/吨,产值220.5万元,实现利润10.1万元。
第二节 纺织工业
清代及民国时期,宁河县已有家庭纺织棉线和粗布的手工业。60年代中期,芦台镇组建“联合麻袋厂”。1980年县工业局与天津市国营第三棉纺织厂联营开办“芦台棉纺织厂”,拥有五万纱锭。1989年经委系统纺织工业企业有2个:即宁河县针织厂和芦台棉纺厂。针织厂的主要产品是腈纶针织衫、线手套;棉纺厂主要产品是棉纱、线、布等。上述大部分产品销于天津市,其中腈纶衫已远销美国。
一、芦台棉纺厂。位于芦台镇光明路7号,为宁河县较大的工厂之一。1989年末占地面积210868平方米,建筑面积39139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444.4万元,净值1857.7万元,全厂职工人数为2645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兴建于1980年初,由市棉纺三厂与宁河县工业局在芦台镇筹建,原磷肥厂、冶炼厂及水泵厂部分人员并入棉纺厂,初期职工总计600名左右。该厂工程总计投资1716万元,其中用于土建799.37万元,购置设备618.64万元,购置专用器具、器材、工具等775万元。至1984年底全部开车。
1985年棉纺厂生产棉纱3951吨,比1984年的2652吨提高了49%;生产布762万米,比1984年的670万米提高了14%;1985年完成产值1910.6万元,比1984年的1195万元提高了60%;利润总额295.7万元,比1984年的50.8万元增长了4.07倍。1989生产棉布69.3万米,棉纱3664吨,完成产值1642万元。主要产品为棉纱、棉混纺纱、纯化纱;棉线、纯化纤线;棉布、棉混纺交织布。产品大部销住天津有关厂家。
二、针织厂。厂址在芦台镇沿河路38号,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7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29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28.2万元,净值80.1万元,共有职工434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针织厂始建于1966年10月,称“芦台人民公社街办联合麻袋厂”,厂址在原五街七村,厂房仅3间民房,设备除有10台旧式麻袋机外,还有40台手工纺线机和压花机,总共资金7805元,工人月收入在10元以内。
1967年4月,这个厂同原天津地区土产公司签订了协议,批量生产麻袋。1978年承揽天津冀百站线手套加工业务,更名为针织厂。1971年下半年,增加了线围巾生产,并购置14台旧横机。1976年7月28日的强烈地震,使这个厂45间厂房全部倒塌,设备严重损坏。1977年经与天津市纺织工业局和针织站联系,生产弹力尼龙衫。至1980年该厂4年产值年递增率为6%,职工已达565人。1981年,针织厂升级纳入县办集体企业,与橡胶厂合并,职工人数增到649人。1984年,针织厂转产加工出口腈纶衫,1985年试制出30个新品种和50个花色,大部分产品在天津销售。腈纶衫已进入国际市场。1989年生产腈纶衫20.2万件,完成产值500.1万元,实现利润20.6万元,比1988年产值增长60.4%。
第三节 酿造工业
宁河县酿造业较为古老,至明清时期,已有民间酿酒记载。民国时期,本境较大的私营烧锅有3家,即永兴原老酒店、万福泉酒店和德和老酒店。酒店的前脸是铺面,后面就是烧锅作坊。一般资本总额为2万元,全年交易值为5万元(1936年价格)。
1949年原私营德合酒店被国家接收,定名为河北省天津专员分署工业局芦台酒厂,职工25人,年产白酒145吨。1954年,因生产的白酒滞销而停产。1957年县食品加工厂于原址恢复了白酒生产,但是该厂并不以制酒为主业,当年白酒产量仅3吨。1960年,白酒生产提高到年产93吨。1963年经批准白酒列为定型产品,厂名改为宁河县酿造厂,职工达80余人。1968年建成了1个900平方米的制酒大车间,由原来的1个甑桶3班生产,增加到2个甑桶大班生产,年产量增至251吨,产值达到30.4万元,厂名改为宁河县酒厂。1972年,该厂在著名白酒专家周恒刚的指导下,试制成功酱香型优质白酒“芦台春”。1973年3月投放市场,“芦台春”以独特风味销往国内许多地区,一时供不应求。时,天津市拨指标粮24万公斤,白酒产量骤升至552吨。1975年8月,酿造厂分为酒厂、食品厂。自此,酒厂形成了制酒专业化生产。同年县财政投资2万元,厂自筹2万元,建起一个600平方米的半机械化生产车间。1976年,天津市投资60万元又扩建了“芦台春”制酒车间,并迁厂到现址,座落于芦汉路40号。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73370平方米,建筑面积23590平方米,固定资产1267.9万元,流动资金1096.7万元,职工总数516人。1976年地震使酒厂固定资产损失68万元。震后恢复迅速,1984年和1985年,分别生产各种白酒2233吨和2420吨,比1975年分别提高了2.35倍和2.86倍;产值分别完成478.1万元和421万元,比1975年分别提高了3倍和2.5倍;利润分别完成105.4万元和144万元,比1975年分别提高了42%和95%。1985年优质白酒产量达到1968吨,占总产量2420吨的81%。产品发展情况:从1963年,白酒被批准为定型产品后,进行瓶装,注册商标“芦台大桥”。1972年酱香型优质白酒“芦台春”试制成功,其酱香浓郁、幽雅、回香悠长,风格独特。1977年,浓香型高档白酒“芦台液”研制成功。1984年5月,试制成功高档酱香型白酒“特酿芦台春”,9月份又试制成功低度优质白酒“中秋月”。1985年研制出“神功”、“天尊”两种高档酒。多年来,酒厂生产白酒品种多达几十种,1986年尚存15种。1979年“芦台春”和“芦台液”被评为天津市名酒和优质酒。1982年“芦台春”在北方9省市浓香型协作会议上被评为第1名。1983年“芦台春”再次被评为天津市优质酒。新产品“神功”、“天尊”酒在第2届国际武术天津日报杯邀请赛中,被选为宴会用酒。
1985年增设啤酒车间。1986年5月1日,啤酒车间开始投料生产,当年生产啤酒2300吨。其中瓶装啤酒1221吨,余为散装。1989年生产白酒6928吨,啤酒15963吨。
附:酒精厂,于1985年建立,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厂名:宁河县白酒厂。厂址在芦汉路29号,占地面积41202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485.7万元,职工342人,自1985年10月投产,年生产酒清292吨。1989年生产酒精3772吨,完成产值1206.8万元,实现利润71.5万元。
第四节 化学工业
宁河县制盐业始于汉。据《魏书·食货志》载:“自迁邺后,建安十八年,曹操为魏王,迁邺定都,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幽州置灶一百八十……”。东汉时期,芦台、汉沽地区即是产盐灶地,隶属幽州。唐末已较兴盛。后唐于同光三年(925年)始建芦台场。元朝至元二年(1265年)在芦台设立盐使司专为管理芦台场的盐业生产,特派驻大使,以理其事。芦台盐区范围与今汉沽盐场范围大体相同。清道光八年(1828年)档案记载:“芦台场,座落县内原额灶户103户,灶丁305丁,……现历年滋生灶丁,计男妇大小共2778口。灶地369顷96亩3分4厘、……滩地24顷34亩1分9厘3忽”。芦台场是长芦盐区最大的盐场,明初长芦盐区达到24场。至民国16年(1927年)已缩减为芦台、丰财两个场。民国时期制盐业已成为现代工业生产规模。宁河县盐业由长芦盐、汉沽盐、塘沽盐和新河盐四处而成。总面积计315片,共147058亩。自民国10年至民国25年(1921年至1936年)年平均产量为2.25亿公斤。民国20年(1931年)县志记载:本境制盐及其他化工业主要厂家有:久大精盐厂(塘沽),于民国3年(1914年)成立,主要产品有精盐以及牙膏粉、碳酸镁等;永利碱厂(塘沽),始建于民国6年(1917年),主要产品为粗盐、石灰、纯碱等;渤海化学工业工厂(汉沽),始建于民国15年(1926年),主要产品为干苏达、盐酸、碳酸硫化碱等;另有合汜公司(寨上),始建于民国21年(1932年),主要产品为硫化碱等。新中国建立后,塘沽、汉沽分别划出,本县较大的化工企业也随之划出。
1952年底,芦台镇建立私营和平造胰厂。1953年5月,芦台镇又建私营工农化工厂。后,先后倒闭。1963年原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金星电料社,改建生产磷肥,建“磷肥社”。1964年,“宁河县橡胶组”成立,1973年成为县办集体企业。1965年始,宁河县第一、第二化肥厂和化工厂先后建立。1981年磷肥厂转为董庄乡办。至1989年,宁河县化学工业企业共有3个,即县化肥厂、县化工厂和县橡胶厂,职工总数617人。主要产品有碳氨、合成氨、无机建筑涂料和各种橡胶制品,当年总产值为596.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总计717.7万元。
一、化肥厂。县化肥厂是第一化肥厂和第二化肥厂合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末有职工423名,企业占地面积66240平方米,建筑面积15875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962.7万元,生产能力年产6760吨合成氨,厂址在芦汉路61号。发展情况:县第一化肥厂,始建于1968年5月,1969年10月1日筹建工作结束,1970年1月正式投产,当时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合成氨4500吨。1972年交由县接管,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能力改定为年产合成氨3000吨。1974年天津市投资300万元,对原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改造,生产能力提高到5000吨,当年完成合成氨3115吨,碳酸氢氨11235吨,比1973年增长76.4%。
宁河县第二化肥厂建于1976年初,设计年产能力为10000吨。设备为双导流,在筹建安装中,由于7月28日的强烈地震,使新建厂房和新安装的设备遭到了严重的损坏,1977年11月始投入生产。1980年宁河县将一、二化肥厂合并,确定原二化为厂址,并利用二化厂房设备新等有利条件,迅速恢复了化肥生产。1982年,县对化肥厂采取了3年免税政策,明确亏损不补,盈利不缴。推行联产计酬经营责任制,以及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和实行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1982年生产合成氨6091吨,碳氨23380吨,完成产值351.3万元,实现盈利32.7万元。
化肥厂总计生产了16年(包括一、二化)。由1976年到1981年共亏损500余万元。由1982年至1985年连续盈利总计166.4万元。1982年至1984年年平均产合成氨6000吨以上,已超过原设计的年产能力。1986年产合成氨2082吨,碳铵8176吨,合成氨和碳铵质量已达到国家部颁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1989年生产合成氨6760吨,碳铵29128吨,完成产值437万元,实现利润45.2万元。
二、化工厂。厂址在芦汉路51号,占地面积2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8平方米,现有职工84人,固定资产原值83.3万元,净值55.6万元,属全民所有制单位。1970年8月由交通局所属集体企业运输社筹建,投资20万元,产品定向为烧碱,设计规模年产3000吨。时,国家投资62万元,1973年工程结束,当时没有投入生产。1975年,化工厂交由县工业局管理,当年5月利用原设备开始生产碳酸钾,当年生产184吨,完成产值81.8万元,实现利润16.3万元,后生产形势连年发展。1980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下调,企业亏损,被迫停产。1984年县经委决定化工厂改产塑料编织袋,为县化肥包装配套当年扭亏为盈。1985年化工厂改产无机建筑涂料,当年完成产值3.55万元,实现利润0.6万元。筹建厂时,产品定向为烧碱,未投产。1986年生产涂料252吨,白乳胶77吨。1989年生产涂料629吨,白乳胶253吨,完成产值102万元。
三、橡胶厂。厂址在芦汉路,1989年末占地面积5362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5.6万元,净值19.8万元,现有职工61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前身是1964年建立的宁河县橡胶组,该组属合作社性质,由几人组成,地址在芦台镇中街四村。初建时集资3000元,没有机械设备,仅靠手工业生产,项目有修鞋、烫带和塑料加工,属服务性企业。1973年该厂已具备生产小型橡胶制品的能力,资金达到1.6万元,升级为县工业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74年该厂迁移到芦台镇中街六村,占地面积1520平方米,定名为“橡胶厂”,购置专用设备5台,完成产值11万元,实现利润3万元。1976年职工人数增到71人,设备发展到20台,产品由原来生产胶带等小型橡胶制品,发展到生产胶囊等较大型胶制品。1976年地震使该厂固定资产损失3万元。1977—1979年3年中,共实现利润13.8万元。1979年,橡胶厂迁到芦台震新路东首,职工增到99人,占地面积扩大到1000平方米。1980年橡胶厂主要产品为加工小型胶制品,生产输送机带、胶囊等大型胶制品和胶鞋底等。1986年生产胶制品23363件,三角带11.26万米,胶鞋底11.9万双。1989年生产胶制品15245件,三角带26.6万米,输送带4707米。
第五节 建材工业
县境内建材业始于战国时期,境内古建筑物件遗址中,曾出土柱砖、筒瓦、平瓦、模印“千秋万岁”的瓦当,以及装饰门前的石狗等建筑物件。另外,大海北、张庄、桐城曾发掘出战国古城池遗址,古城呈长方形,南北约500米,东西约600米,并出土了大量建筑物残片。清末民初,较为著名的制砖业是私人经办的“公盛”窑,从业人员18人,资金4600元。建国初期,私营德合窑、成五窑建立,从业人员共计31人,有资金5600元。1951年至1954年又先后建起4家窑场。七十年代初,砖瓦生产供不应求,县航运社于1970年开始集资筹建砖瓦厂,这个厂具有现代生产的工艺和规模,年产机制砖500万块。1972年芦台建筑社开始研制水泥。1973年2月,建筑社更名为水泥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县砖瓦厂和县水泥厂2个企业共有职工466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27.6万元,净值474.7万元,占县属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总值的15.8%(原值),1988年底共完成产值314万元。
一、砖瓦厂。县砖瓦厂位于廉庄乡大于庄北,占地面积97460平方米,建筑面积83199平方米。1989年末有职工161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19.8万元,净值133.5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于1970年由县航运社集资筹建,职工共120人,投资40万元。1971年6月,建起一座48个窑室的轮窑和一个日产8.5万块砖坯的生产车间。当年投产生产红砖500万块。1972年职工人数达到350人,开始建第二制坯车间。1973年砖瓦厂对轮窑进行扩建,窑室增加20个。1975年机制砖年产量达到5548万块。
1976年,强烈地震发生后,根据全县重建任务的需要,砖瓦厂又进行扩建,当年建起第三制坯车间,并建起一座20个窑室的轮窑,职工总数增至700人。1979年该厂生产水平达到高峰,完成产值215.7万元,实现利润69万元。利润数相当于1973年至1978年6年盈利的总和。后因制坯用土基本枯竭,1986年只生产机制砖3758万块。现正逐步转产,除利用取土后洼地从事渔业外,另行投资,于1986年就地建成造纸厂。1989年生产机制砖1033.6万块,机制纸及纸板3646吨,完成产值45万元。
二、水泥厂。该厂位于芦汉路57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1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49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7.8万元,净值341.2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17万元,职工315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于1972年建成,它的前身是1952年合作化初期,芦台镇内78名零散瓦木工组织起的建筑工会。1956年随私营手工业的改造,改名芦台建筑生产合作社,以修缮和建房为业。1965年又转产水泥井管。到1971年制管用水泥供应出现缺口,生产极不稳定,该社决定自己动手试产水泥,自筹资金22万元,购置水泥生产设备,修建了简易厂房,于1972年正式投产,当年生产水泥1802吨。1973年2月,改名为水泥厂,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4年4月,天津市人防办公室给县水泥厂贷款70万元,扩大生产能力,逐步形成较完整的小型水泥生产系统。1975年水泥产量10681吨,比1972年增长近5倍。1975年6月,天津市建材局与县研究决定在现有基础上扩建,工程竣工后年产10万吨水泥。扩建工程总预算480万元。1976年7月遭到地震灾害。震后国家再次投资70万元,重建并恢复水泥生产。新建工程于1979年全部竣工,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吨。1983年又投资40万元,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1986年县水泥厂已经形成年生产3.5万吨新桥牌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规模,被列为宁河县重点企业之一。1989年生产水泥4.38万吨,完成产值205.9万元,比1988年增长9.5%。
第六节 其他工业
一、印刷厂。厂址在芦台震新路169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11629平方米,建筑面积3746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22.8万元,净值78万元,共有职工180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始建于1930年,是一家私人兴办的小厂——义昌书局。初建时印刷工艺为石印,从业人员仅3人,印刷制品只是一些布告、商标等。
1936年该厂增添铜字印刷。新中国建立后该厂与私营“联营文具店”(文具联营商店)合并,建成公私合营企业,定名为芦台公私合营印刷厂,厂址在芦台六村。时,有职工10人,设备5台,石印机1套,核资7021元。1953年完成产值3万多元。1957年政府向该厂发放流动资金1万元,基建投资5000元,印刷设备基本更新。1958年前后调进技术工人10人。1961年,原隶属宁河县的茶淀水泥厂下马,部分人员并入印刷厂,职工人数增到45人;同时厂址迁至芦汉公路一侧。1962年该厂职工人数减至35人,厂址返回芦台镇街内十村。1966年至1975年底,职工达到88人,固定资产净值达到137万元,生产能力达到5.9万千印。1978年该厂新建厂房,5月份迁入新址。1979-1985年,年产值递增率为17%,利润年递增率为14%;1985年总产值达到208万元,相当于1975年的2.9倍;1985年实现利润13.8万元,相当于1975年的1.5倍;1986年末达到7.38万千印,实现利润20.8万元。1989年完成印刷品68327千印,总产值209万元,实现利润7.2万元。
二、滨海无线电元件厂。厂址在芦台新华道32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4262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56.2万元,净值118.4万元。现有职工290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厂名为电子材料厂,于1969年下半年组建,厂址在县水泵厂院内,占地300平方米,职工10人,重点搞电子工业产品单晶硅。县投入小型技术措施贷款25万元。时,县工农五金厂也组织了热敏电阻生产车间。1971年县工业局将单晶硅和热敏电阻生产并为一体,定名为电子材料筹建处,地址在芦台中街四村,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1972年该厂开始试制高压水银灯镇流器、电导仪、可控硅整流电焊机等产品,厂名改为电子仪器厂。1974年该厂完成产值240万元,实现利润28万元。
1976年5月芦台镇办无线电元件厂。后,县将该厂升级为县办企业,并同电子仪器厂合并,厂名定为滨海无线电元件厂,厂址设在芦台镇北街西侧原镇办元件厂旧址,共有职工206人。合并后,该厂接受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九厂线绕电阻全系列产品,并由市无线电元件九厂无偿提供全套生产设备,全部产品纳入国家计划。当年,虽受地震灾害,生产超额完成任务。该厂当时以生产线绕电阻和瓷盘变阻器为主,同时生产电导仪和水银灯镇流器。1978年7月,元件厂迁入新建厂房(现址)。同年8月,又试产低功率高阻值的精密线绕电阻。1985年生产各种电阻340万只,产值完成294.8万元,比1984年提高了41.3%,利润实现38.3万元,比上年提高了174%,达到建厂以来最好水平。1980年,我国向太平洋发射的运载火箭,使用了该厂生产的电阻。5月21日和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第七机械工业部曾发来贺电和感谢信予以表彰。1989年生产各种电阻139. 9万只,瓷盘变阻器5.9万套,完成产值280.2万元,实现利润29.8万元。
三、鞋厂。宁河县鞋厂,厂址在芦台镇商业道59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8760平方米,建筑面积2736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原值36.3万元,净值27.0万元,职工122人,企业性质为集 体所有制企业。1954年1月,由原5家鞋铺(华兴鞋铺、中华鞋铺、中兴鞋铺、新生鞋铺、成记鞋铺)和5家绱鞋作坊联合组成芦台鞋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增到134人,增加皮鞋生产,厂址搬迁到原芦台镇北街,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1958年下半年,鞋业社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名为芦台鞋厂。1961年改名鞋业合作工厂。1966年初,与丽华服装厂合并,增加了服装生产和磁铁生产车间,从事跨行业生产。到1975年底,生产皮鞋22552双,生产布鞋28048双,服装年 产量为32039件,磁铁19330块,产值达到77万元。1981年鞋厂承揽生产出口鞋的任务。1984年和1985年连续两年获利,1985年产值完成192万元,实现利润7.1万元,主要产品为皮鞋和布鞋。
四、制革厂。厂址在芦台镇外蓟运河新桥东北侧。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82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12.8万元,净值284.6万元,专用设备62台,通用设备19台,职工237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建于1954年合作化时期,由6家竹、柳编作坊组成,厂名为大众竹柳编社。初期有职工32人,资金4000元。1957年麻绳社与该厂合并。1964年竹柳编社迁址芦台十村,又与县土产公司所属的群英马具社合并,全社分为麻绳、罗圈、柳编、马具4个生产组,总人数达90人。同年开始从事皮革生产,并具有刮皮、滚浆等土造制革机械。1969年企业向皮革专业生产转化,筹措资金4万元,同时厂名改为“皮革厂1975 年皮革厂年产值达64万元,比初期生产皮革制品的1970年提高了31.2倍,比原竹柳编社生产最好年份的1967年提高了31.1倍。1982年皮革厂又一次迁址。1984年水处理工程基本完善,生产产品以羊革为主。1985年生产羊皮185856张,牛皮8461张,猪黄手套革16460张,总计折牛皮47926张。该厂产品主要销往天津。自1985年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完成产值195万元,比1984年提高2倍多,比1973年提高了1.7倍。实现利润15.9万元,比最高年份的1978年8.2万元提高了90%。1989年生产皮革(折牛皮)77624张,猪皮(自然皮)153969张,完成产值182万元,实现利润11.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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