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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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4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业管理
分类号: F427.21
页数: 2
页码: 273-274
摘要: 本节内容主要描述了宁河县在工业管理方面的历史变革。其中,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职责、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变革反映了宁河县工业发展的历程和特点,对于研究当地工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宁河县 工业 工业管理

内容

一、机构
  清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一般通过县商会实现管理和技术指导,后设工艺局。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及产业工会管理工业。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建立工商科,对个体手工业发展实施统一领导。1951年县供销社建立手工业管理科。1954年宁河县个体手工业向联合形式发展,出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基层生产合作社,县政府成立县手工业联社筹委会。之后,即成为宁河县手工业联社,对基层生产合作社实行全面领导。当时,县政府还建立手工业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未组织起来的个体手工业实施管理工作。1958年,县建立地方工业局。至此,宁河县工业管理机构共有3个。即:手工业联社、手工业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工业局。3个机构设在一处,实际为一套人马,各自分工负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手工业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割掉,手工业行政管理局被撤销。1971年,县工业局建手工业组。1973年,县农村乡镇工业不断发展,在工业局内设农村工副业办公室。后,乡镇工业发展较快,1979年县建立社队企业局,撤销工副业办公室。1984年,宁河县工业调整,对工业管理机构进行改组,撤销地方工业局、手工业联社和计划委员会组织,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即宁河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县直工业企业,按照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划分,分别设第一工业公司和第二工业公司。1984年10月撤销计经委及工业第一、第二公司,恢复计划委员会;社队企业局与原工业局合并为县经济委员会,直接负责县直工业和乡镇工业的管理工作。对所属工业企业实施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和质量管理,设有生产计划科、财务科、劳动人事科和技术科。1986年,县经济委员会和乡镇企业局分设。
  二、经营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属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行政干预,企业推行一长制。至1958年一长制改为支部书记负责制。1966年至1976年期间,工业企业由革命委员会主任负责生产管理。1976年以后,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领导体制,党委(支部)书记仍处于企业一把手的位置。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县办工业企业逐步实现厂长负责制。乡镇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围绕生产责任制进行。1975年至1978年,工人劳动在厂,分配在队,报酬是工分加补贴。1979年以来,改为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1982年,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其形式大体有二:(一)工种复杂、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企业实行利润分成、超额发奖、多劳多得、工资浮动的承包责任制;(二)规模设备较小,产品工艺简单,适合1户或几户联合承包的,一般采取大包干和专业承包责任制。村办企业一般实行大包干和专业承包责任制。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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