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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历史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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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3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历史概述
分类号:
F427.21
页数:
4
页码:
271-274
摘要:
本章记述宁河县在战国至汉时期已有较发达的制造业和冶铁业等。明、清时期,农村家庭手工业已初具规模,主要有纺织、制盐、印染等业。至民国时期,近代工业已经崛起,机器工业开始出现。1949年,全县工业和手工业户数量较少,但发展迅速,1952年已达到2350家,从业人员达3515人,产值达180.8万元。
关键词:
宁河县
工业
历史概述
内容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以前时期
战国至汉时期文化遗物、遗址说明,早于公元前1世纪,县境内已有在当时较为发达的建筑物件制造业、冶铁业、纺织业和制盐业。境内中部发现的建筑窑址中,出土有柱础、砖、筒瓦、平瓦,以及有“千秋万岁”模印的瓦当和装饰于门前的狮狗等建筑物件。居住区遗址中,发掘出大批陶器皿。陶分红陶和黑陶,纹饰分绳纹、弦纹、布纹、菱纹、素面纹等。器皿有罐、瓮等。冶炼作坊遗址中,有冶炼窑址,发掘出灰块、铁块及铁渣等遗物,并有大量的成品和半成品陶纺轮和弹丸,当时的冶铁技术已相当进步。宁河县北部地区,在农业、手工业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已使用铁器。汉代官府在泉州等地曾设盐官。时,境内襟河面海,已出现海滩煮盐。至唐、五代制盐业已很兴盛,并开辟为盐场:芦台场。所产之盐称“梁河盐”。后又设丰财、三岔盐场。明代,县境内灶户达136户。
明、清时期,传统的农村家庭手工业已初具规模。主要有织土布、织席、制土纸、砖瓦盆罐制造、酿酒、年画、制酱醋、木器、成衣、制鞋、印染、印刷等业。纺织土布,几遍全县。清乾隆时期记载:“星月横斜,犹轧轧纺车声,达户外也”。所织均系窄面白布,由纺线至织成,纯用手工。“织机,前为旧式木机,纺线使用纺车”,至清末民初才出现铁轮织机。印染多为“染未织之纱线,或兰、黑、灰色布匹,所染之色,多不耐水洗日晒”。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县城宁河镇创设工艺局,芦台设立工艺学堂。即“暂以织布开其风气,俟后拟酌加他艺以浚利源”。时,“织布业已卓有成效”。席篓编织业在宁河县比较普遍,“居民无分妇孺,大半娴熟编织席篓技术”,而工具仅用“一苇穿子(木质,长二寸,圆径七八分,内有三角眼,用以劈破苇杆)”。“出品用途甚广”,如“长芦包装食盐”等。清代:“每岁约十五六万片席归商人运经东三省行销”。清乾隆时期以前,“沿河庄户,结鱼网为业”。渔网和渔具的生产,为濒河临海渔民家庭的手工业。年画业,为宁河县丰台一带特有产品,所画多系门神、财神、灶王等神像,清代多至50余家。“制造程序,先以纸张铺复木制模型上,以色刷之,然后描画。最后,女工添眉眼,再经补裁整理即可”。县内所制年画,多销于关外。清代记述酿酒:“黍,可酒饵。烧锅需(用)红粮(高粱)”。当时已有烧锅,能酿造黄酒和白酒。至民国时期,宁河镇、芦台镇各有一座酿酒烧锅作坊,以供祭祀和居民食用。在清康熙中期到乾隆中期,造酒业较兴盛,发展很快。黄酒、白酒已为县内部分居民生活用品。“五月端午,饮雄黄菖蒲酒”,“除夕前三五日,饮黄、白酒”。另外,民间自用及私营酿制酱、醋业,在乾隆时期已有记述:民间“入伏造酱醋”。芦台镇自清乾隆时期到民国初年,酱园有4处,民国时期,全年交易总额已达0.4万元。木板镌刻印刷业,在清代制作工艺很考究,乾隆版、光绪版《宁河县志》,均由宁河县书局镌刻印刷。另外,像木器作坊、成衣作坊、鞋作坊、制药作坊也有一定发展。这些作坊的主人一般都兼营商业,往往一个店铺前面是门市,后面是作坊。
民国初年,宁河县工业“除少数机器工业外,多囿于手工业范畴”,但近代工业已经崛起。时,宁河县所辖塘沽、汉沽等地“化学工业,出产富饶,行销各通商口岸”。民国时期记载:久大精盐工厂(塘沽),于民国3年(1914年)成立,每年产量5-6万吨。永利制碱工厂亦设于县属之塘沽,于民国6年(1917年)始建,年产纯碱36万担(约1800万公斤)。渤海化学工业工厂设立于汉沽之南,民国15年(1926年)冬建立,生产盐酸、镤粉、泡花碱、硫化碱等。民国21年(1932年),寨上建合记公司,年产干苏达1万袋,并产硫化碱等。民国27年(1938年),芦台镇兴建蒸汽机发电厂,发电容量为60千瓦。民国8年(1919年)建于芦台镇镇内的永兴厚木匠铺和生产砖瓦的公盛窑,生产已颇具规模。民国25年(1936年),宁河县(不含塘沽、汉沽)工业及手工业作坊有:铁铺10家(较大厂家为复兴成铁工厂),鞋铺11家,酱油公司1家,酱园6家,草袋工厂1家,制纸厂3家(在丰台镇),印刷厂5家(较大印刷厂为宁河镇泰康书店和芦台镇的义昌书局、明达书局),酿酒烧锅2家,制衣厂2家,印染作坊2家,木作坊23家,制香业3家,印制年画业25家,锡匠铺1家,冰铺1家,皮革铺2家。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以后时期
1949年,全县有工业和手工业231户。时,县营企业2个,私营企业3个,其余多为个体手工业户。从业人员共640人,产值32.5万元。包括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业、印刷业、纺织业、砖瓦业、成衣加工业以及柳编等手工业,且基础薄弱,工艺落后。
1950-1952年,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推动了宁河县工业和手工业发展。1952年,全县工业、手工业户已发展到2350家,从业人员达3515人,产值达180.8万元。比1949年增长4.56倍;已占全县工农业总值的19.4%。1954年建15个手工业联社。1956年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手工业户1360户,按生产门类,建成34个生产合作社(组),主要产品为播种机、打稻机、密种耧、计苗器、砖瓦、食用油、皮鞋、木制及铁制五轮水车、手电池及各种小农具,共77个品种。时,金属加工和食品工业生产占县内工业主导地位。
1958年至1960年,县办工业有较大的发展,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小化肥、小水泥、小农机、小冶炼、小农机修配工业(合称“五小工业”)项目相继上马。至1960年底,县属工业企业增到19个,比1957年增加了15个,其中国营企业18个。职工总数达到1753人,比1957年增长74%。时,公私合营生产合作社减少7个,比1957年减少了6个。炼铁厂、采矿厂、焦碳厂等因原材料短缺,而成为亏损企业。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工业六十条》规定,农机具生产产品升级,能生产水泵、起闭机、交流电机和机动脱粒机等,其他如农用化肥、造纸、酿造、建材等工业相继扩大了生产能力。1962年以后,重工业比例逐步下降,轻工业生产迅速发展。1965年,宁河县县办工业总产值已达到1574万元,虽然企业数量减少,但比调整前的1960年(1527.4万元)提高3%,比调整后的第一年提高73%。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中,轻重工业产值比例为100:9。
1960年,宁河县小型化肥、小型水泥等企业有所发展,并开始生产电子工业产品。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企业管理混乱,产品质量较差,经济效益很低。1976年强烈地震中,县工业受到严重损害,厂房、车间毁坏殆尽,直接经济损失达338万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宁河县工业出现崭新的局面。工业结构趋于合理,乡镇工业异军突起。工业生产基本上纳入生产经营轨道,成为新中国建立以来宁河县工业发展的鼎盛时期。1949年至1986年37年间,工业总产值的平均递增率为20%。1989年县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55个。其中:全民企业20个,集体企业34个,联营企业1个,共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2078.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922.8万元。企业共有职工、干部10153人,占地面积已达184517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343947平方米。工业产品的主要品种,1986年底已有50余种,其中有16种产品已列为部优、市优和市局优产品。电焊机、腈纶衫、玛钢水暖铸件等13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产品达到出口免验水平。198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022万元,实现利润81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0925万元(不含联营棉纺厂)。1949年—1986年37年间的工业总产值的平均递增率为16.5%。1989年已有工业主要产品70余种,完成工业总产值17450.33万元,实现利润557.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3330万元,比1978年增长4倍。主要分布在经委、交通、农机、县社、外贸、粮食等部门。其中经委所属企业23家。
第三节 工业管理
一、机构
清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一般通过县商会实现管理和技术指导,后设工艺局。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及产业工会管理工业。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建立工商科,对个体手工业发展实施统一领导。1951年县供销社建立手工业管理科。1954年宁河县个体手工业向联合形式发展,出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基层生产合作社,县政府成立县手工业联社筹委会。之后,即成为宁河县手工业联社,对基层生产合作社实行全面领导。当时,县政府还建立手工业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未组织起来的个体手工业实施管理工作。1958年,县建立地方工业局。至此,宁河县工业管理机构共有3个。即:手工业联社、手工业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工业局。3个机构设在一处,实际为一套人马,各自分工负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手工业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割掉,手工业行政管理局被撤销。1971年,县工业局建手工业组。1973年,县农村乡镇工业不断发展,在工业局内设农村工副业办公室。后,乡镇工业发展较快,1979年县建立社队企业局,撤销工副业办公室。1984年,宁河县工业调整,对工业管理机构进行改组,撤销地方工业局、手工业联社和计划委员会组织,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即宁河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县直工业企业,按照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划分,分别设第一工业公司和第二工业公司。1984年10月撤销计经委及工业第一、第二公司,恢复计划委员会;社队企业局与原工业局合并为县经济委员会,直接负责县直工业和乡镇工业的管理工作。对所属工业企业实施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和质量管理,设有生产计划科、财务科、劳动人事科和技术科。1986年,县经济委员会和乡镇企业局分设。
二、经营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属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行政干预,企业推行一长制。至1958年一长制改为支部书记负责制。1966年至1976年期间,工业企业由革命委员会主任负责生产管理。1976年以后,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领导体制,党委(支部)书记仍处于企业一把手的位置。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县办工业企业逐步实现厂长负责制。乡镇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围绕生产责任制进行。1975年至1978年,工人劳动在厂,分配在队,报酬是工分加补贴。1979年以来,改为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1982年,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其形式大体有二:(一)工种复杂、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企业实行利润分成、超额发奖、多劳多得、工资浮动的承包责任制;(二)规模设备较小,产品工艺简单,适合1户或几户联合承包的,一般采取大包干和专业承包责任制。村办企业一般实行大包干和专业承包责任制。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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