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史概述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以前时期
战国至汉时期文化遗物、遗址说明,早于公元前1世纪,县境内已有在当时较为发达的建筑物件制造业、冶铁业、纺织业和制盐业。境内中部发现的建筑窑址中,出土有柱础、砖、筒瓦、平瓦,以及有“千秋万岁”模印的瓦当和装饰于门前的狮狗等建筑物件。居住区遗址中,发掘出大批陶器皿。陶分红陶和黑陶,纹饰分绳纹、弦纹、布纹、菱纹、素面纹等。器皿有罐、瓮等。冶炼作坊遗址中,有冶炼窑址,发掘出灰块、铁块及铁渣等遗物,并有大量的成品和半成品陶纺轮和弹丸,当时的冶铁技术已相当进步。宁河县北部地区,在农业、手工业和日常生活等方面已使用铁器。汉代官府在泉州等地曾设盐官。时,境内襟河面海,已出现海滩煮盐。至唐、五代制盐业已很兴盛,并开辟为盐场:芦台场。所产之盐称“梁河盐”。后又设丰财、三岔盐场。明代,县境内灶户达136户。
明、清时期,传统的农村家庭手工业已初具规模。主要有织土布、织席、制土纸、砖瓦盆罐制造、酿酒、年画、制酱醋、木器、成衣、制鞋、印染、印刷等业。纺织土布,几遍全县。清乾隆时期记载:“星月横斜,犹轧轧纺车声,达户外也”。所织均系窄面白布,由纺线至织成,纯用手工。“织机,前为旧式木机,纺线使用纺车”,至清末民初才出现铁轮织机。印染多为“染未织之纱线,或兰、黑、灰色布匹,所染之色,多不耐水洗日晒”。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县城宁河镇创设工艺局,芦台设立工艺学堂。即“暂以织布开其风气,俟后拟酌加他艺以浚利源”。时,“织布业已卓有成效”。席篓编织业在宁河县比较普遍,“居民无分妇孺,大半娴熟编织席篓技术”,而工具仅用“一苇穿子(木质,长二寸,圆径七八分,内有三角眼,用以劈破苇杆)”。“出品用途甚广”,如“长芦包装食盐”等。清代:“每岁约十五六万片席归商人运经东三省行销”。清乾隆时期以前,“沿河庄户,结鱼网为业”。渔网和渔具的生产,为濒河临海渔民家庭的手工业。年画业,为宁河县丰台一带特有产品,所画多系门神、财神、灶王等神像,清代多至50余家。“制造程序,先以纸张铺复木制模型上,以色刷之,然后描画。最后,女工添眉眼,再经补裁整理即可”。县内所制年画,多销于关外。清代记述酿酒:“黍,可酒饵。烧锅需(用)红粮(高粱)”。当时已有烧锅,能酿造黄酒和白酒。至民国时期,宁河镇、芦台镇各有一座酿酒烧锅作坊,以供祭祀和居民食用。在清康熙中期到乾隆中期,造酒业较兴盛,发展很快。黄酒、白酒已为县内部分居民生活用品。“五月端午,饮雄黄菖蒲酒”,“除夕前三五日,饮黄、白酒”。另外,民间自用及私营酿制酱、醋业,在乾隆时期已有记述:民间“入伏造酱醋”。芦台镇自清乾隆时期到民国初年,酱园有4处,民国时期,全年交易总额已达0.4万元。木板镌刻印刷业,在清代制作工艺很考究,乾隆版、光绪版《宁河县志》,均由宁河县书局镌刻印刷。另外,像木器作坊、成衣作坊、鞋作坊、制药作坊也有一定发展。这些作坊的主人一般都兼营商业,往往一个店铺前面是门市,后面是作坊。
民国初年,宁河县工业“除少数机器工业外,多囿于手工业范畴”,但近代工业已经崛起。时,宁河县所辖塘沽、汉沽等地“化学工业,出产富饶,行销各通商口岸”。民国时期记载:久大精盐工厂(塘沽),于民国3年(1914年)成立,每年产量5-6万吨。永利制碱工厂亦设于县属之塘沽,于民国6年(1917年)始建,年产纯碱36万担(约1800万公斤)。渤海化学工业工厂设立于汉沽之南,民国15年(1926年)冬建立,生产盐酸、镤粉、泡花碱、硫化碱等。民国21年(1932年),寨上建合记公司,年产干苏达1万袋,并产硫化碱等。民国27年(1938年),芦台镇兴建蒸汽机发电厂,发电容量为60千瓦。民国8年(1919年)建于芦台镇镇内的永兴厚木匠铺和生产砖瓦的公盛窑,生产已颇具规模。民国25年(1936年),宁河县(不含塘沽、汉沽)工业及手工业作坊有:铁铺10家(较大厂家为复兴成铁工厂),鞋铺11家,酱油公司1家,酱园6家,草袋工厂1家,制纸厂3家(在丰台镇),印刷厂5家(较大印刷厂为宁河镇泰康书店和芦台镇的义昌书局、明达书局),酿酒烧锅2家,制衣厂2家,印染作坊2家,木作坊23家,制香业3家,印制年画业25家,锡匠铺1家,冰铺1家,皮革铺2家。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以后时期
1949年,全县有工业和手工业231户。时,县营企业2个,私营企业3个,其余多为个体手工业户。从业人员共640人,产值32.5万元。包括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业、印刷业、纺织业、砖瓦业、成衣加工业以及柳编等手工业,且基础薄弱,工艺落后。
1950-1952年,党和人民政府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推动了宁河县工业和手工业发展。1952年,全县工业、手工业户已发展到2350家,从业人员达3515人,产值达180.8万元。比1949年增长4.56倍;已占全县工农业总值的19.4%。1954年建15个手工业联社。1956年实行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手工业户1360户,按生产门类,建成34个生产合作社(组),主要产品为播种机、打稻机、密种耧、计苗器、砖瓦、食用油、皮鞋、木制及铁制五轮水车、手电池及各种小农具,共77个品种。时,金属加工和食品工业生产占县内工业主导地位。
1958年至1960年,县办工业有较大的发展,中小型企业同时并举,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小化肥、小水泥、小农机、小冶炼、小农机修配工业(合称“五小工业”)项目相继上马。至1960年底,县属工业企业增到19个,比1957年增加了15个,其中国营企业18个。职工总数达到1753人,比1957年增长74%。时,公私合营生产合作社减少7个,比1957年减少了6个。炼铁厂、采矿厂、焦碳厂等因原材料短缺,而成为亏损企业。1961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和《工业六十条》规定,农机具生产产品升级,能生产水泵、起闭机、交流电机和机动脱粒机等,其他如农用化肥、造纸、酿造、建材等工业相继扩大了生产能力。1962年以后,重工业比例逐步下降,轻工业生产迅速发展。1965年,宁河县县办工业总产值已达到1574万元,虽然企业数量减少,但比调整前的1960年(1527.4万元)提高3%,比调整后的第一年提高73%。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中,轻重工业产值比例为100:9。
1960年,宁河县小型化肥、小型水泥等企业有所发展,并开始生产电子工业产品。由于“文化大革命”影响,企业管理混乱,产品质量较差,经济效益很低。1976年强烈地震中,县工业受到严重损害,厂房、车间毁坏殆尽,直接经济损失达338万元。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宁河县工业出现崭新的局面。工业结构趋于合理,乡镇工业异军突起。工业生产基本上纳入生产经营轨道,成为新中国建立以来宁河县工业发展的鼎盛时期。1949年至1986年37年间,工业总产值的平均递增率为20%。1989年县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55个。其中:全民企业20个,集体企业34个,联营企业1个,共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2078.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8922.8万元。企业共有职工、干部10153人,占地面积已达184517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343947平方米。工业产品的主要品种,1986年底已有50余种,其中有16种产品已列为部优、市优和市局优产品。电焊机、腈纶衫、玛钢水暖铸件等13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产品达到出口免验水平。1986年完成工业总产值8022万元,实现利润811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0925万元(不含联营棉纺厂)。1949年—1986年37年间的工业总产值的平均递增率为16.5%。1989年已有工业主要产品70余种,完成工业总产值17450.33万元,实现利润557.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13330万元,比1978年增长4倍。主要分布在经委、交通、农机、县社、外贸、粮食等部门。其中经委所属企业23家。
第三节 工业管理
一、机构
清代,对民间手工业的管理,一般通过县商会实现管理和技术指导,后设工艺局。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及产业工会管理工业。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建立工商科,对个体手工业发展实施统一领导。1951年县供销社建立手工业管理科。1954年宁河县个体手工业向联合形式发展,出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基层生产合作社,县政府成立县手工业联社筹委会。之后,即成为宁河县手工业联社,对基层生产合作社实行全面领导。当时,县政府还建立手工业行政管理局,负责对未组织起来的个体手工业实施管理工作。1958年,县建立地方工业局。至此,宁河县工业管理机构共有3个。即:手工业联社、手工业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工业局。3个机构设在一处,实际为一套人马,各自分工负责。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手工业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而割掉,手工业行政管理局被撤销。1971年,县工业局建手工业组。1973年,县农村乡镇工业不断发展,在工业局内设农村工副业办公室。后,乡镇工业发展较快,1979年县建立社队企业局,撤销工副业办公室。1984年,宁河县工业调整,对工业管理机构进行改组,撤销地方工业局、手工业联社和计划委员会组织,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即宁河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对县直工业企业,按照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划分,分别设第一工业公司和第二工业公司。1984年10月撤销计经委及工业第一、第二公司,恢复计划委员会;社队企业局与原工业局合并为县经济委员会,直接负责县直工业和乡镇工业的管理工作。对所属工业企业实施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和质量管理,设有生产计划科、财务科、劳动人事科和技术科。1986年,县经济委员会和乡镇企业局分设。
二、经营管理
新中国建立初期,县属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行政干预,企业推行一长制。至1958年一长制改为支部书记负责制。1966年至1976年期间,工业企业由革命委员会主任负责生产管理。1976年以后,则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分工负责领导体制,党委(支部)书记仍处于企业一把手的位置。1978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县办工业企业逐步实现厂长负责制。乡镇工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围绕生产责任制进行。1975年至1978年,工人劳动在厂,分配在队,报酬是工分加补贴。1979年以来,改为工资制,即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1982年,进一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其形式大体有二:(一)工种复杂、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的企业实行利润分成、超额发奖、多劳多得、工资浮动的承包责任制;(二)规模设备较小,产品工艺简单,适合1户或几户联合承包的,一般采取大包干和专业承包责任制。村办企业一般实行大包干和专业承包责任制。
第二章 工业经济结构
第一节 工业产业结构
清及民国时期,宁河县工业多是私人手工业,规模小而全,资金少,门类繁多,多为生活资料产品。新中国建立初期,合作化运动的推动和地方国营企业的兴起,工业产业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产品方面,多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产品。1958年,县属工业主要分为燃料、冶炼、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建筑材料、木材加工、纺织和食品等类型。当年6月,开展了以改革农机具为中心的群众性技术革命活动,农机具制造工业一度兴盛。但占主导地位的是金属加工和食品工业生产。当年产值为521.4万元,占县地方工业总产值的64%。1962年工业调整,重工业比例下降,轻工业生产迅速发展。1965年,轻工业产值已达1435万元,重工业产值仅139万元,轻重工业产值比为100:9,而调整前的1960年轻重工业产值比是100:46。1965年生产资料产值是43.4万元,生活资料产值是114万元,比值为38:100,而1960年的比值为27:100。1966—1977年,县属工业已发展到18个,其中全民企业9个,集体企业9个;重工业产值和轻工业产值分别为1258.5万元和711.6万元(为1977年数字),各占工业系统总产值的64%和36%。1978年后,工业生产门类的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一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以适应社会服务为目的,大力发展轻纺工业和酿酒工业;二是关停并转亏损企业,同时加强横向联系,生产面向全国,发展具有先进水平的产品。至1989年宁河县工业生产基本上纳入了生产经营的轨道,生产的主要产品,大部分列入天津市产品计划。
第二节 主要产品产量
1988年,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包括乡、镇工业产品)为:
一、机械类
ST—9恒温箱0.217万台、潜水电泵0.1万台、缝纫机机架16.1万套、缝纫机摇杆21.2万套、电动机0.32万台(1.16万千瓦)、皮带运输机0.47万米、铁道扣板52吨、水暖管件0.2万吨、弹簧环17.4万件、包装桶2.96万个、刹车控制阀0.87万套、金属制品0. 14万吨、小农具218.1万件。
二、纺织、服装、皮革类
棉纱0.56万吨、棉布924万米、服装346万件、腊纶衫14.3万件、白线手套50.5万副、皮革8.4万张、印染布740万平方米、针绵织品0.25万吨、地毯加工3.54万平方米、皮革制品12万件、皮鞋147.7万双、布鞋2.7万双。
三、粮食加工及酿造类
加工大米0.7万吨、面粉1.37万吨、配合饲料1.9万吨、混合饲料0.8万吨、白酒0.51万吨、啤酒1.26万吨、酒精0.31万吨。
四、食品加工类
糕点0.19万吨、酱油0.31万吨。
五、化工类
合成氨0.89万吨、碳氨实物3.72万吨、复合肥130吨、农用化肥0.26万吨、涂料532吨、白乳胶177吨、橡胶制品2.83万件、三角带25.2万米、传动带0.82万米、输运带0.39万米、塑料制品0.174万吨。
六、建材类
水泥7.71万吨、机制砖50490万块、瓦129万块、白灰1.59万吨、大理石0.9万平方米、钢窗1.8万平方米、油毡1.2万卷、沥青0.3万吨、平板玻璃50.4万平方米。
七、其它
卫生巾2.4万箱、机制纸1.26万吨、各种家具0.7万件。
1989年县属工业产品产量为:全年合计生产缝纫机机架10.2万套,各型潜水泵1218台,4吋离心泵801台,合成氨、碳铵等11763吨,水泥4.38万吨,涂料629吨,白乳胶253吨,机制砖1033.6万块,白酒6928吨,啤酒15963吨,酒精3772吨,各种印刷品68327千印,机制纸及纸板3646吨,瓷盘变阻器5.9万套,各种电动机1727台,皮带运输机3384/519半/吨,水暖管件2002吨,弯头15683个,异径管1227个,皮革77624张,橡胶制品15246件,腈纶衫20.2万件,服装17.1万件,卫生巾22199箱,刹车控制阀4314套,转换和组合开关4340台,铁道扣板35吨,缝纫机摇杆21.5万套,折纱65.1吨。1989年乡镇(村)工业产品产量情况:全年合计生产金属制品792.5吨,水泥40731吨,机制砖35799万块,瓦74.1万块,平板玻璃7.5/49万重量箱/万平方米,钢窗0.4万平方米,油毡1.6万卷,沥青2760吨,农田化肥2762吨,中、小农具141.3万件,印染布825/825万米/万平方米,针织产品14427吨,地毯加工16658平方米,皮革制品3.5万件,皮鞋116.7万双,服装402.4万件,塑料制品1758.6吨,各种家具1.87万件,机制纸6292吨,配合饲料365.4吨,工艺美术品207.9万件。
第三节 人员和技术结构
宁河县工业人员结构,新中国建立前无具体历史资料。新中国建立初期,生产手段一般为手工业劳动,技术人员也只是本行业中有经验的熟练工人。1958年,全民企业中已拥有电动机103台(1797千瓦),金属切削设备46台,蒸汽锅炉1台。1978年至1986年仅经委系统企业的职工已达736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有198人,占职工总数的2.69%;行政管理人员699人,占职工总数的9.5%。时,工人队伍的技术素质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三级工以上的工人已达到4423人,占职工总数的60%。另外生产设备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985年底经委系统的企业共有通用设备588台,专用设备1576台。1986年经委系统的22个工厂中,已有3个工厂全部实现机械化生产,其他企业也基本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伴随生产力的发展,乡镇工业技术结构发生显著变化。1970年以前,全县乡镇工业仅占有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6台,其他均是自制简易机具。1978年后,多数企业逐步淘汰原始工具,配备专用生产设备,同时利用各种渠道招聘人才。1986年已有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230台,动力设备77124.6千瓦,其他专用生产设备1732台套。在24215名职工中,熟练工、技术工占30%,聘请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185人。1988年,经委所属22个企业,共有通用设备580台,专用设备1576台。一般企业也实现了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生产。乡镇工业从1984年提高较快,1988年拥有金属切削机床175台,精密、大型等机床28台,锻压设备55台,动力设备7.7万台,其它专用设备1732台套;在2.9万名职工中,熟练工、技术工占30%,聘请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137人。到1989年底,已有专用生产设备2168台套。在23826名职工中,熟练工、技术工占32%,聘请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196名。
第四节 产值构成
1949年全县工业总产值32.5万元,其中县属全民工业产值24.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6.31%;乡镇工业产值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9.23%;私营工业产值4.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4.46%。1958年工业总产值892.2万元,其中县属全民工业产值714.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80.04%;县属集体工业产值7.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0.87%;乡镇工业产值170.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9.09%。1965年工业总产值1593.5万元,其中县全民工业产值1066.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66.95%;县属集体工业产值50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1.82%;乡镇工业产值19.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23%。1971年工业总产值1953.2万元,其中县属全民工业产值1089.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5.78%;县属集体工业产值653.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33.43%;乡镇工业产值210.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0.79%。1978年工业总产值7856.05万元,其中县属全民工业产值1992.1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5.36%;县属集体工业产值1273.49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6.21%;乡镇工业产值4590.37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58.43%。1986年工业总产值29220万元,其中县属全民工业产值5294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8.12%;县属集体工业产值272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9.34%;乡镇工业产值2119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2.55%。1989年工业总产值77508万元,其中县属全民工业产值1016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3.11%;县属集体工业产值5646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28%;县属联营工业产值1642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12%;乡镇工业产值6005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77.49%。1980年至1989年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递增25.6%。
第三章 县经委属工业
第一节 机械制造工业
宁河县机械制造工业的基础是零散的手工业作坊。民国25年(1936年),县内所用“农具犁、锄、轴、耙,均为本地制造”,多出自于私人铁作坊。这些作坊多以手工劳动生产,产量较低。新中国建立以后,个体经营的生产作坊逐渐按门类实行合作生产,建立起集体所有制合作组织。1954年有:光明白铁社,红旗自行车修理站、前进车辆厂、铁业生产社。1958年,一些生产合作社转化为地方国营企业。至1969年已建成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的机械制造厂家有:农机厂、电机厂、水泵厂、农具厂、工农五金厂、八一修造厂、民生厂共7个企业,年总产值达272万元。
1976年后,机械行业调整,农具厂与工农五金厂合并组建运输机械厂。1981年芦台镇属企业玛钢厂,转为县办集体企业。到1989年,8个机械制造工厂(水泵厂合入缝纫机厂)的职工总数发展到2178人,已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45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46. 8万元,工业总产值2258.08万元,为1969年的8.3倍。
机械工业新中国建立初期以生产小型农具为主,60年代生产电机、水泵和一些大型农机具。70年代农业机械产品有所发展,如:500口径大泵,155千瓦电机,大型脱粒机等。80年代以后,宁河县机械行业产品种类逐年增多,如缝纫机摇杆、缝纫机架、玛钢铸件、皮带运输机、电焊机等产品先后出现,这些产品有的为外地有关厂家配套,有的出口创汇。主要厂家有:
一、天津市芦台缝纫机厂。座落在芦台芦汉路26号,占地面积7. 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736平方米。固定资产322万元,流动资金114万元。全厂共有职工688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前身为1952年芦台镇9家私营铁炉合作组建的“铁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归属县办 集体企业。其厂址设在原芦台镇北街,有厂房12间,职工33人,年产值2万元左右。1954年迁厂址至芦台中街,厂房扩大到24间,职工增加到120人,厂名改为利民铁业社。1957年与“革新社”合并,改称“机铁厂”。1958年机铁厂转为地方国营企业,改称“宁河县机械厂”,厂址迁到街外现址。1959年炼铁厂与该厂合并,职工人数增到630人,年产值60万元。1962年大部分职工回乡务农,职工降至94人。后改称宁河县农机厂。1975年,职工人数又上升到350人,年产值达到262.91万元。1980年农机厂正式转产缝纫机架,为天津市缝纫机厂配套,厂名改定为天津市芦台缝纫机厂。1982年6月,县水泵厂解体,产品及部分人员归并缝纫机厂,保留了水泵生产规模,全厂人数增加到760人,年产值达到628.7万元,从此成为宁河县的骨干企业。1989年这个厂的生产能力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年产值达532.6万元,实现利润87.2万元。
产品情况:1952年建厂初期,产品为锄、镰、镐等小型农具。1957年铸造产品为铁锅、炉具和各种铸铁件等。1958年,开始生产农机具,如:扬场机、锥形脱粒机等。1966年开始生产4-12、6-18型离心泵,年产量600台。1969年一度生产简易车床。1976年生产立式轴流泵、深水泵、脱粒机和产运斗等。1977年生产过柴油机连杆,同时加工柴油机配件。从1980年开始,转入缝纫机架的生产。1986年生产能力高达45万套,相当于1980年的4.5倍。
二、电机厂。位于芦台芦汉路30号,占地面积4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9525平方米,1989年职工210人,固定资产原值381.4万元,净值256.8万元,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前身为“建华电料社”。1954年开办,当时从业人员9人,1957年发展到37人。1958年,电料社职工试制成功第一台JQ型电动机。1959年1月转为地方国营企业,改名为芦台农机厂。1960年电机品种和产量有了很大发展,年产达到863台(4299瓦),产品质量达到部颁标准,电机生产列入地方生产计划,1986年产量为10万瓦。1962年,转为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更名为芦台永安电机厂。时,原材料短缺,被迫停止生产电机,1964年恢复电机生产。1965年10月,电机生产正式纳入国家计划。1966年7月,原“革新社”并入该厂,职工人数增到192人。1978年电机生产形势转好。1979年生产电机10520台,完成产值334万元,实现利润52.45万元。1980年始,电机产品滞销,原县运输机械厂部分职工及产品并入电机厂。1981年5月,又与天津市炉具分厂联合组建摇杆厂。1984年,天津电机厂将AX-320-1电焊机产品转让电机厂生产。年末,原运输机厂的人员和产品分出。1985年6月,这个厂试制出电焊机样机10台,经鉴定达到标准。年底,电焊机月产量达100台。
产品情况:建厂初期,即建华电料社阶段,主要生产电池。1958年开始生产JQ型电机,1959年产量为812台。1967年电机品种更新为JQ?型,淘汰了JQ?型,1969年平均月产量达到1200台15500瓦。1980年后,以生产运输机为主。至1984年末,转产天津电焊机厂AX-320-1电焊机,主要销往东南亚和中东地区。1986年产品和产量为电机378台,电焊机149台,排风扇2400台。1989年生产电机1727台,电焊机150台。
三、芦台玛钢厂。现址座落于芦汉路63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102665平方米,建筑面积16747平方米。该厂共有职工579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11.9万元,净值605.2万元,流动资金141.3万元;主要生产设备198台(套)。该厂原由芦台公社所属修配厂和芦台二街所属的修配厂于1971年3月合并而成。合并初期,厂名为芦台公社修配厂,1975年更名为芦台玛钢厂。1972年-1980年间,平均年产玛钢铸件1100吨,年产值100万元,利润20万元。1981年,天津市外经贸委主持,会同市计委工业处、市建行和市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考察后协商决定,兴建年产量5000吨玛钢水暖铸件工厂。为此天津市先后两次提供出口工业品专项贷款577万元。1981年10月,该厂升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并与运输机厂和芦台镇五金厂合并,迁移到现址,职工总数达928名。
迁建工程于1983年12月10日经市、县两级验收合格。1985年生产水暖管件1005吨,铁道扣件570吨,产值已完成228.6万元。1986年完成产值257万元,比1985年增长12.4%。1989年完成产值479.9万元,比1988年降低4.4%。
迁建前玛钢厂主要产品为玛钢铁道扣件。1972年改进工艺,由生产珠光体玛钢改为生产铁素体玛钢,使玛钢的机械性能达到37千克/平方米,延伸率达到12%,产品质量显著提高。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建设。1984-1986年平均年产量为1100吨。1983年以后,玛钢产品以水暖件为主,其次为铁道扣件,1989年产量总计2037吨。水暖管件通过天津五金矿产出口公司远销美国、伊朗等国和香港地区。在国内也有较大市场。
四、八一修造厂。八一修造厂,又称八一石油化工机械配件厂。位于宁河县丰台镇内,距县城芦台镇25公里。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2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362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3.33万元,净值46.1万元,全厂分5个生产车间,共有职工94人,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58年8月1日建厂,称八一机修厂,修理小型农机具,年产值在万元左右。1959年2月,丰台镇内的新兴木业社、利民铁业社、自行车修理铺和钉马掌铺并入该厂,职工达43人。1962年,该厂归属宁河县农机局主管,后转宁河县工业局管理,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1973年,该厂经与北京石油公司、廊坊石油管道局等单位协作,生产弯头、法兰等,年产值增至32.2万元,实现利润8万元,职工达75人。1977年,年产值突破100万元,职工人数增至144人。1986年在能源短缺的情况下,完成产值73万元,比1985年增长22.5%产品情况:1958年建厂后,没有定型产品,以修理农机具为主。1959年已能生产铁制和木制小农具。70年代初期产品仍以农具为主,生产风送式锄草机、播种机、玉米脱粒机等小型农业机械,1973年以后,为北京市石油公司、安装公司、向阳化工厂、廊坊石油管道局等单位生产管道弯头、法兰和异径管等。同年,这个厂生产的玉米脱粒机通过鉴定被列为省级农机产品。
五、摇杆厂。厂址在芦台镇震新路2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13416平方米,建筑面积3296平方米,职工人数180人,拥有主要设备67台(套),固定资产原值110.23万元,净值68.9万元,为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81年底天津市炉具分厂迁搬芦台,县电机厂分出的150名职工并入,于1982年1月正式建立缝纫机摇杆厂。1985年完成摇杆56.43万套,年产值达到119万元。主要产品以生产缝纫机曲柄为主,全部销售给天津市缝纫公司。1985年底,试制成功防爆灯、喇叭、开关和防爆性胶管等产品,1986年投入批量生产。1989年生产缝纫机摇杆27.5万套,转换及组合开关4340件,完成工业总产值70万元,比1988年增长9.4%。
六、运输机械厂。座落在芦台镇沿河路1号(商业道北端)。1989年末厂占地面积2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6332平方米,共有职工308人,主要设备共139台(套),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67.4万元,净值99.6万元,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4年从事白铁加工的单干户组建了光明白铁社。1959年1月,光明白铁社与芦台镇内自行车修理门市部、三合补带厂以及“崔记”修车门市部4家合并建立宁河县车辆厂。1961年,在工业调整中车辆厂解体,分为白铁社和修理自行车社。后白铁社又与修笔门市部合并。1954年5月份,组建红旗自行车社。1957年,该社曾划属县供销总社。1961年又归属县手工业联社,成为独立单位。1968年9月,光明白铁社与红旗自行车社合并建立县办集体企业农具社。初期该社63人,主要生产小型农机具。1956年1月,个体磨坊组建的米面加工社和1959年6月建立的跃进车辆厂,于1968年9月合并建立工农五金厂,合并初期73人。1974年1月改称五金厂。该厂主要产品是对外加工聚流器“U”字铁。后,发展玛钢铸造,生产镀锌线路金具等产品。1974年8月,天津市运输机械厂转产,将输送机转让宁河县工业局组织生产。1975年10月,县工业局决定将前述农具社和五金厂合并组建运输机械厂。1976年7月28日强烈地震给运输机械厂造成严重创伤,直接经济损失达28.7万元;震后,生产迅速恢复。1979年完成输送机9600米,为1975年的3.2倍;完成产值312万元,为1975年的2.5倍;利润实现55.1万元,比1975年提高4.5倍。1980年产品已达到部级一级品标准。1981年8月,县筹建玛钢厂,运输机械厂被解体,小部分人员并入玛钢厂。大部分人员联同产品并入县电机厂。1985年1月,重建运输机械厂,当年完成输送机5346米,产值250万元,实现利润17.2万元。1989年完成皮带运输机3384/519米/吨,产值220.5万元,实现利润10.1万元。
第二节 纺织工业
清代及民国时期,宁河县已有家庭纺织棉线和粗布的手工业。60年代中期,芦台镇组建“联合麻袋厂”。1980年县工业局与天津市国营第三棉纺织厂联营开办“芦台棉纺织厂”,拥有五万纱锭。1989年经委系统纺织工业企业有2个:即宁河县针织厂和芦台棉纺厂。针织厂的主要产品是腈纶针织衫、线手套;棉纺厂主要产品是棉纱、线、布等。上述大部分产品销于天津市,其中腈纶衫已远销美国。
一、芦台棉纺厂。位于芦台镇光明路7号,为宁河县较大的工厂之一。1989年末占地面积210868平方米,建筑面积39139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444.4万元,净值1857.7万元,全厂职工人数为2645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兴建于1980年初,由市棉纺三厂与宁河县工业局在芦台镇筹建,原磷肥厂、冶炼厂及水泵厂部分人员并入棉纺厂,初期职工总计600名左右。该厂工程总计投资1716万元,其中用于土建799.37万元,购置设备618.64万元,购置专用器具、器材、工具等775万元。至1984年底全部开车。
1985年棉纺厂生产棉纱3951吨,比1984年的2652吨提高了49%;生产布762万米,比1984年的670万米提高了14%;1985年完成产值1910.6万元,比1984年的1195万元提高了60%;利润总额295.7万元,比1984年的50.8万元增长了4.07倍。1989生产棉布69.3万米,棉纱3664吨,完成产值1642万元。主要产品为棉纱、棉混纺纱、纯化纱;棉线、纯化纤线;棉布、棉混纺交织布。产品大部销住天津有关厂家。
二、针织厂。厂址在芦台镇沿河路38号,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7333平方米,建筑面积329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28.2万元,净值80.1万元,共有职工434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针织厂始建于1966年10月,称“芦台人民公社街办联合麻袋厂”,厂址在原五街七村,厂房仅3间民房,设备除有10台旧式麻袋机外,还有40台手工纺线机和压花机,总共资金7805元,工人月收入在10元以内。
1967年4月,这个厂同原天津地区土产公司签订了协议,批量生产麻袋。1978年承揽天津冀百站线手套加工业务,更名为针织厂。1971年下半年,增加了线围巾生产,并购置14台旧横机。1976年7月28日的强烈地震,使这个厂45间厂房全部倒塌,设备严重损坏。1977年经与天津市纺织工业局和针织站联系,生产弹力尼龙衫。至1980年该厂4年产值年递增率为6%,职工已达565人。1981年,针织厂升级纳入县办集体企业,与橡胶厂合并,职工人数增到649人。1984年,针织厂转产加工出口腈纶衫,1985年试制出30个新品种和50个花色,大部分产品在天津销售。腈纶衫已进入国际市场。1989年生产腈纶衫20.2万件,完成产值500.1万元,实现利润20.6万元,比1988年产值增长60.4%。
第三节 酿造工业
宁河县酿造业较为古老,至明清时期,已有民间酿酒记载。民国时期,本境较大的私营烧锅有3家,即永兴原老酒店、万福泉酒店和德和老酒店。酒店的前脸是铺面,后面就是烧锅作坊。一般资本总额为2万元,全年交易值为5万元(1936年价格)。
1949年原私营德合酒店被国家接收,定名为河北省天津专员分署工业局芦台酒厂,职工25人,年产白酒145吨。1954年,因生产的白酒滞销而停产。1957年县食品加工厂于原址恢复了白酒生产,但是该厂并不以制酒为主业,当年白酒产量仅3吨。1960年,白酒生产提高到年产93吨。1963年经批准白酒列为定型产品,厂名改为宁河县酿造厂,职工达80余人。1968年建成了1个900平方米的制酒大车间,由原来的1个甑桶3班生产,增加到2个甑桶大班生产,年产量增至251吨,产值达到30.4万元,厂名改为宁河县酒厂。1972年,该厂在著名白酒专家周恒刚的指导下,试制成功酱香型优质白酒“芦台春”。1973年3月投放市场,“芦台春”以独特风味销往国内许多地区,一时供不应求时,天津市拨指标粮24万公斤,白酒产量骤升至552吨。1975年8月,酿造厂分为酒厂、食品厂。自此,酒厂形成了制酒专业化生产。同年县财政投资2万元,厂自筹2万元,建起一个600平方米的半机械化生产车间。1976年,天津市投资60万元又扩建了“芦台春”制酒车间,并迁厂到现址,座落于芦汉路40号。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73370平方米,建筑面积23590平方米,固定资产1267.9万元,流动资金1096.7万元,职工总数516人。1976年地震使酒厂固定资产损失68万元。震后恢复迅速,1984年和1985年,分别生产各种白酒2233吨和2420吨,比1975年分别提高了2.35倍和2.86倍;产值分别完成478.1万元和421万元,比1975年分别提高了3倍和2.5倍;利润分别完成105.4万元和144万元,比1975年分别提高了42%和95%。1985年优质白酒产量达到1968吨,占总产量2420吨的81%。产品发展情况:从1963年,白酒被批准为定型产品后,进行瓶装,注册商标“芦台大桥”。1972年酱香型优质白酒“芦台春”试制成功,其酱香浓郁、幽雅、回香悠长,风格独特。1977年,浓香型高档白酒“芦台液”研制成功。1984年5月,试制成功高档酱香型白酒“特酿芦台春”,9月份又试制成功低度优质白酒“中秋月”。1985年研制出“神功”、“天尊”两种高档酒。多年来,酒厂生产白酒品种多达几十种,1986年尚存15种。1979年“芦台春”和“芦台液”被评为天津市名酒和优质酒。1982年“芦台春”在北方9省市浓香型协作会议上被评为第1名。1983年“芦台春”再次被评为天津市优质酒。新产品“神功”、“天尊”酒在第2届国际武术天津日报杯邀请赛中,被选为宴会用酒。
1985年增设啤酒车间。1986年5月1日,啤酒车间开始投料生产,当年生产啤酒2300吨。其中瓶装啤酒1221吨,余为散装。1989年生产白酒6928吨,啤酒15963吨。
附:酒精厂,于1985年建立,县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厂名:宁河县白酒厂。厂址在芦汉路29号,占地面积41202平方米,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485.7万元,职工342人,自1985年10月投产,年生产酒清292吨。1989年生产酒精3772吨,完成产值1206.8万元,实现利润71.5万元。
第四节 化学工业
宁河县制盐业始于汉。据《魏书·食货志》载:“自迁邺后,建安十八年,曹操为魏王,迁邺定都,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幽州置灶一百八十……”。东汉时期,芦台、汉沽地区即是产盐灶地,隶属幽州。唐末已较兴盛。后唐于同光三年(925年)始建芦台场。元朝至元二年(1265年)在芦台设立盐使司专为管理芦台场的盐业生产,特派驻大使,以理其事。芦台盐区范围与今汉沽盐场范围大体相同。清道光八年(1828年)档案记载:“芦台场,座落县内原额灶户103户,灶丁305丁,……现历年滋生灶丁,计男妇大小共2778口。灶地369顷96亩3分4厘、……滩地24顷34亩1分9厘3忽”。芦台场是长芦盐区最大的盐场,明初长芦盐区达到24场。至民国16年(1927年)已缩减为芦台、丰财两个场。民国时期制盐业已成为现代工业生产规模。宁河县盐业由长芦盐、汉沽盐、塘沽盐和新河盐四处而成。总面积计315片,共147058亩。自民国10年至民国25年(1921年至1936年)年平均产量为2.25亿公斤。民国20年(1931年)县志记载:本境制盐及其他化工业主要厂家有:久大精盐厂(塘沽),于民国3年(1914年)成立,主要产品有精盐以及牙膏粉、碳酸镁等;永利碱厂(塘沽),始建于民国6年(1917年),主要产品为粗盐、石灰、纯碱等;渤海化学工业工厂(汉沽),始建于民国15年(1926年),主要产品为干苏达、盐酸、碳酸硫化碱等;另有合汜公司(寨上),始建于民国21年(1932年),主要产品为硫化碱等。新中国建立后,塘沽、汉沽分别划出,本县较大的化工企业也随之划出。
1952年底,芦台镇建立私营和平造胰厂。1953年5月,芦台镇又建私营工农化工厂。后,先后倒闭。1963年原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金星电料社,改建生产磷肥,建“磷肥社”。1964年,“宁河县橡胶组”成立,1973年成为县办集体企业。1965年始,宁河县第一、第二化肥厂和化工厂先后建立。1981年磷肥厂转为董庄乡办。至1989年,宁河县化学工业企业共有3个,即县化肥厂、县化工厂和县橡胶厂,职工总数617人。主要产品有碳氨、合成氨、无机建筑涂料和各种橡胶制品,当年总产值为596.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总计717.7万元。
一、化肥厂。县化肥厂是第一化肥厂和第二化肥厂合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末有职工423名,企业占地面积66240平方米,建筑面积15875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962.7万元,生产能力年产6760吨合成氨,厂址在芦汉路61号。发展情况:县第一化肥厂,始建于1968年5月,1969年10月1日筹建工作结束,1970年1月正式投产,当时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合成氨4500吨。1972年交由县接管,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能力改定为年产合成氨3000吨。1974年天津市投资300万元,对原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进行改造,生产能力提高到5000吨,当年完成合成氨3115吨,碳酸氢氨11235吨,比1973年增长76.4%。
宁河县第二化肥厂建于1976年初,设计年产能力为10000吨。设备为双导流,在筹建安装中,由于7月28日的强烈地震,使新建厂房和新安装的设备遭到了严重的损坏,1977年11月始投入生产。1980年宁河县将一、二化肥厂合并,确定原二化为厂址,并利用二化厂房设备新等有利条件,迅速恢复了化肥生产。1982年,县对化肥厂采取了3年免税政策,明确亏损不补,盈利不缴。推行联产计酬经营责任制,以及按劳分配原则,制定和实行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1982年生产合成氨6091吨,碳氨23380吨,完成产值351.3万元,实现盈利32.7万元。
化肥厂总计生产了16年(包括一、二化)。由1976年到1981年共亏损500余万元。由1982年至1985年连续盈利总计166.4万元。1982年至1984年年平均产合成氨6000吨以上,已超过原设计的年产能力。1986年产合成氨2082吨,碳铵8176吨,合成氨和碳铵质量已达到国家部颁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1989年生产合成氨6760吨,碳铵29128吨,完成产值437万元,实现利润45.2万元。
二、化工厂。厂址在芦汉路51号,占地面积2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488平方米,现有职工84人,固定资产原值83.3万元,净值55.6万元,属全民所有制单位。1970年8月由交通局所属集体企业运输社筹建,投资20万元,产品定向为烧碱,设计规模年产3000吨。时,国家投资62万元,1973年工程结束,当时没有投入生产。1975年,化工厂交由县工业局管理,当年5月利用原设备开始生产碳酸钾,当年生产184吨,完成产值81.8万元,实现利润16.3万元,后生产形势连年发展。1980年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下调,企业亏损,被迫停产。1984年县经委决定化工厂改产塑料编织袋,为县化肥包装配套当年扭亏为盈。1985年化工厂改产无机建筑涂料,当年完成产值3.55万元,实现利润0.6万元。筹建厂时,产品定向为烧碱,未投产。1986年生产涂料252吨,白乳胶77吨。1989年生产涂料629吨,白乳胶253吨,完成产值102万元。
三、橡胶厂。厂址在芦汉路,1989年末占地面积5362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5.6万元,净值19.8万元,现有职工61名,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前身是1964年建立的宁河县橡胶组,该组属合作社性质,由几人组成,地址在芦台镇中街四村。初建时集资3000元,没有机械设备,仅靠手工业生产,项目有修鞋、烫带和塑料加工,属服务性企业。1973年该厂已具备生产小型橡胶制品的能力,资金达到1.6万元,升级为县工业局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1974年该厂迁移到芦台镇中街六村,占地面积1520平方米,定名为“橡胶厂”,购置专用设备5台,完成产值11万元,实现利润3万元。1976年职工人数增到71人,设备发展到20台,产品由原来生产胶带等小型橡胶制品,发展到生产胶囊等较大型胶制品。1976年地震使该厂固定资产损失3万元。1977—1979年3年中,共实现利润13.8万元。1979年,橡胶厂迁到芦台震新路东首,职工增到99人,占地面积扩大到1000平方米。1980年橡胶厂主要产品为加工小型胶制品,生产输送机带、胶囊等大型胶制品和胶鞋底等。1986年生产胶制品23363件,三角带11.26万米,胶鞋底11.9万双。1989年生产胶制品15245件,三角带26.6万米,输送带4707米。
第五节 建材工业
县境内建材业始于战国时期,境内古建筑物件遗址中,曾出土柱砖、筒瓦、平瓦、模印“千秋万岁”的瓦当,以及装饰门前的石狗等建筑物件。另外,大海北、张庄、桐城曾发掘出战国古城池遗址,古城呈长方形,南北约500米,东西约600米,并出土了大量建筑物残片。清末民初,较为著名的制砖业是私人经办的“公盛”窑,从业人员18人,资金4600元。建国初期,私营德合窑、成五窑建立,从业人员共计31人,有资金5600元。1951年至1954年又先后建起4家窑场。七十年代初,砖瓦生产供不应求,县航运社于1970年开始集资筹建砖瓦厂,这个厂具有现代生产的工艺和规模,年产机制砖500万块。1972年芦台建筑社开始研制水泥。1973年2月,建筑社更名为水泥厂,由集体所有制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9年县砖瓦厂和县水泥厂2个企业共有职工466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27.6万元,净值474.7万元,占县属工业系统固定资产总值的15.8%(原值),1988年底共完成产值314万元。
一、砖瓦厂。县砖瓦厂位于廉庄乡大于庄北,占地面积97460平方米,建筑面积83199平方米。1989年末有职工161人,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19.8万元,净值133.5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于1970年由县航运社集资筹建,职工共120人,投资40万元。1971年6月,建起一座48个窑室的轮窑和一个日产8.5万块砖坯的生产车间。当年投产生产红砖500万块。1972年职工人数达到350人,开始建第二制坯车间。1973年砖瓦厂对轮窑进行扩建,窑室增加20个。1975年机制砖年产量达到5548万块。
1976年,强烈地震发生后,根据全县重建任务的需要,砖瓦厂又进行扩建,当年建起第三制坯车间,并建起一座20个窑室的轮窑,职工总数增至700人。1979年该厂生产水平达到高峰,完成产值215.7万元,实现利润69万元。利润数相当于1973年至1978年6年盈利的总和。后因制坯用土基本枯竭,1986年只生产机制砖3758万块。现正逐步转产,除利用取土后洼地从事渔业外,另行投资,于1986年就地建成造纸厂。1989年生产机制砖1033.6万块,机制纸及纸板3646吨,完成产值45万元。
二、水泥厂。该厂位于芦汉路57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10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498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7.8万元,净值341.2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17万元,职工315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于1972年建成,它的前身是1952年合作化初期,芦台镇内78名零散瓦木工组织起的建筑工会。1956年随私营手工业的改造,改名芦台建筑生产合作社,以修缮和建房为业。1965年又转产水泥井管。到1971年制管用水泥供应出现缺口,生产极不稳定,该社决定自己动手试产水泥,自筹资金22万元,购置水泥生产设备,修建了简易厂房,于1972年正式投产,当年生产水泥1802吨。1973年2月,改名为水泥厂,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74年4月,天津市人防办公室给县水泥厂贷款70万元,扩大生产能力,逐步形成较完整的小型水泥生产系统。1975年水泥产量10681吨,比1972年增长近5倍。1975年6月,天津市建材局与县研究决定在现有基础上扩建,工程竣工后年产10万吨水泥。扩建工程总预算480万元。1976年7月遭到地震灾害。震后国家再次投资70万元,重建并恢复水泥生产。新建工程于1979年全部竣工,生产能力为年产3万吨。1983年又投资40万元,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1986年县水泥厂已经形成年生产3.5万吨新桥牌325#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生产规模,被列为宁河县重点企业之一。1989年生产水泥4.38万吨,完成产值205.9万元,比1988年增长9.5%。
第六节 其他工业
一、印刷厂。厂址在芦台震新路169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11629平方米,建筑面积3746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22.8万元,净值78万元,共有职工180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始建于1930年,是一家私人兴办的小厂——义昌书局。初建时印刷工艺为石印,从业人员仅3人,印刷制品只是一些布告、商标等。
1936年该厂增添铜字印刷。新中国建立后该厂与私营“联营文具店”(文具联营商店)合并,建成公私合营企业,定名为芦台公私合营印刷厂,厂址在芦台六村。时,有职工10人,设备5台,石印机1套,核资7021元。1953年完成产值3万多元。1957年政府向该厂发放流动资金1万元,基建投资5000元,印刷设备基本更新。1958年前后调进技术工人10人。1961年,原隶属宁河县的茶淀水泥厂下马,部分人员并入印刷厂,职工人数增到45人;同时厂址迁至芦汉公路一侧。1962年该厂职工人数减至35人,厂址返回芦台镇街内十村。1966年至1975年底,职工达到88人,固定资产净值达到137万元,生产能力达到5.9万千印。1978年该厂新建厂房,5月份迁入新址。1979-1985年,年产值递增率为17%,利润年递增率为14%;1985年总产值达到208万元,相当于1975年的2.9倍;1985年实现利润13.8万元,相当于1975年的1.5倍;1986年末达到7.38万千印,实现利润20.8万元。1989年完成印刷品68327千印,总产值209万元,实现利润7.2万元。
二、滨海无线电元件厂。厂址在芦台新华道32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4262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56.2万元,净值118.4万元。现有职工290人,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厂名为电子材料厂,于1969年下半年组建,厂址在县水泵厂院内,占地300平方米,职工10人,重点搞电子工业产品单晶硅。县投入小型技术措施贷款25万元。时,县工农五金厂也组织了热敏电阻生产车间。1971年县工业局将单晶硅和热敏电阻生产并为一体,定名为电子材料筹建处,地址在芦台中街四村,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1972年该厂开始试制高压水银灯镇流器、电导仪、可控硅整流电焊机等产品,厂名改为电子仪器厂。1974年该厂完成产值240万元,实现利润28万元。
1976年5月芦台镇办无线电元件厂。后,县将该厂升级为县办企业,并同电子仪器厂合并,厂名定为滨海无线电元件厂,厂址设在芦台镇北街西侧原镇办元件厂旧址,共有职工206人。合并后,该厂接受天津市无线电元件九厂线绕电阻全系列产品,并由市无线电元件九厂无偿提供全套生产设备,全部产品纳入国家计划。当年,虽受地震灾害,生产超额完成任务。该厂当时以生产线绕电阻和瓷盘变阻器为主,同时生产电导仪和水银灯镇流器。1978年7月,元件厂迁入新建厂房(现址)。同年8月,又试产低功率高阻值的精密线绕电阻。1985年生产各种电阻340万只,产值完成294.8万元,比1984年提高了41.3%,利润实现38.3万元,比上年提高了174%,达到建厂以来最好水平。1980年,我国向太平洋发射的运载火箭,使用了该厂生产的电阻。5月21日和9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第七机械工业部曾发来贺电和感谢信予以表彰。1989年生产各种电阻139. 9万只,瓷盘变阻器5.9万套,完成产值280.2万元,实现利润29.8万元。
三、鞋厂。宁河县鞋厂,厂址在芦台镇商业道59号。1989年末占地面积8760平方米,建筑面积2736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原值36.3万元,净值27.0万元,职工122人,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1954年1月,由原5家鞋铺(华兴鞋铺、中华鞋铺、中兴鞋铺、新生鞋铺、成记鞋铺)和5家绱鞋作坊联合组成芦台鞋业生产合作社。1956年增到134人,增加皮鞋生产,厂址搬迁到原芦台镇北街,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1958年下半年,鞋业社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名为芦台鞋厂。1961年改名鞋业合作工厂。1966年初,与丽华服装厂合并,增加了服装生产和磁铁生产车间,从事跨行业生产。到1975年底,生产皮鞋22552双,生产布鞋28048双,服装年 产量为32039件,磁铁19330块,产值达到77万元。1981年鞋厂承揽生产出口鞋的任务。1984年和1985年连续两年获利,1985年产值完成192万元,实现利润7.1万元,主要产品为皮鞋和布鞋。
四、制革厂。厂址在芦台镇外蓟运河新桥东北侧。1989年末全厂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82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312.8万元,净值284.6万元,专用设备62台,通用设备19台,职工237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厂建于1954年合作化时期,由6家竹、柳编作坊组成,厂名为大众竹柳编社。初期有职工32人,资金4000元。1957年麻绳社与该厂合并。1964年竹柳编社迁址芦台十村,又与县土产公司所属的群英马具社合并,全社分为麻绳、罗圈、柳编、马具4个生产组,总人数达90人。同年开始从事皮革生产,并具有刮皮、滚浆等土造制革机械。1969年企业向皮革专业生产转化,筹措资金4万元,同时厂名改为“皮革厂1975年皮革厂年产值达64万元,比初期生产皮革制品的1970年提高了31.2倍,比原竹柳编社生产最好年份的1967年提高了31.1倍。1982年皮革厂又一次迁址。1984年水处理工程基本完善,生产产品以羊革为主。1985年生产羊皮185856张,牛皮8461张,猪黄手套革16460张,总计折牛皮47926张。该厂产品主要销往天津。自1985年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完成产值195万元,比1984年提高2倍多,比1973年提高了1.7倍。实现利润15.9万元,比最高年份的1978年8.2万元提高了90%。1989年生产皮革(折牛皮)77624张,猪皮(自然皮)153969张,完成产值182万元,实现利润11.8万元。
第四章 乡镇工业
第一节 发展与分布
宁河县乡、镇工业的基础为农村手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大。其性质均为集体所有制,隶属于所在乡、镇,1986年受县乡镇企业局指导性管理。
1953年,“五一集体农庄”董庄村建起一座集体所有制的米面加工厂。1955年农业合作化时期,部分高级社积极创办工业企业,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自此全县乡镇工业开始发展,1955年为3家企业,产值7.959万元。1956年乡镇工业发展到12家,产值134.8万元。1958年公社化运动中,按人民公社“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性质,以合作社工业和部分手工业合作组织为基础,建成15家社办厂,生产项目主要以铸造、农机具改革制作和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多为手工操作。1959年至1960年,乡镇工业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当时41家企业,产值达431.2万元。1965年,企业生产已由单一加工修配以及手工纺织的原始状态发展到五金、电镀、建筑、服装、机械制造、冶金等多种行业并存,乡、镇、村、队相结合的多品种、多层次的生产布局。
1970年,根据北方地区农业会议提出的建立“县、社、队三级农机修造网”和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支援农业的方针,全县各公社陆续建起农机修造厂,乡镇工业进一步发展。1977年,全县已有乡镇工业309家,职工17087人,固定资产值1211.16万元,产值3928.8万元,比1971年增长16.5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宁河县对282家乡镇工业进行调整,其中110个耗能高、品质差、污染严重、长期亏损的企业,采取“关、停、并、转”措施,其余企业开始实行以“联产计酬”为主体的管理方法。县内乡镇工业有较大发展是从1984年开始的。原因是1978年地震使宁河县经济蒙受重大损失,其后震灾恢复建设,特别是居民住宅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使乡镇工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1984年乡镇工业在承接城市工业扩散的同时,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营厂家及城市大型企业开展横向联合,确定协作关系,扩大对外贸易,拓宽经营门路,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到1986年底,乡镇工业已发展到578个,其中百万元以上产值的骨干企业42个,拥有机械、化工、皮鞋、纺织、造纸、建材、服装、外贸产品加工等10多种行业。其中岳龙水泥、廉庄乡皮鞋、芦台线材厂裸铜线、软胶线等5种产品达到国颁、部颁标准,并赢得国内外用户的赞誉。生产设备1732台套,在24215名职工中,熟练工、技术工占30%,聘请教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185人。
1987年至1989年乡镇工业又有较大的发展。三年中,县、乡累计投资1亿多元。固定资产已达1.3亿元,从业人员3.7万人。3年累计完成产值13.8亿元,年递增率为41.5%,利税总额1.1亿元,上缴税金5000多万元。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1986年的42个增加到103个,其中产值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企业共12家,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4家,产值超过亿元的1家。1989年统计,全县乡镇工业产值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86年的51%,提高到1989年的65.2%。全县已有26种产品被评为部优、市优和市局优,并开发生产新产品360种。有105种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从1979年开始,外向型乡镇工业有很大发展。1988年全县乡镇工业中,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已有51个,从业人员1.1万人,实现出口产值5000万元,创外汇1000多万元。出口产品有服装、皮鞋、旅游箱包、水煮猪鬃、柳编织品、苇帘、地毯、脚踏气泵、钉耙、纸浆刀、合金线、食油、酱菜等9个大类,计100余种产品。在外向型乡镇工业中,北胡箱包厂、出口农具一厂等5家已成为天津市外贸出口定点和基地企业。潘庄镇服装厂等4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局颁发的“出口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中,有箱包、服装等30种产品获免检荣誉。天津芦台永兴企业集团、出口农具一厂、二厂等8家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誉”单位。
第二节 经济效益
自1953年起,乡镇工业产值和利润开始逐年有所增长。1986年乡镇工业总产值为2119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比1965年的19.6万元增长1080.5倍;比1978年的4590.37万元增长3.62倍。1989年产值增至6.0058亿元,比1978年增长12倍。1986年利润为1537万元,比1965年的1.5万元增长1023.667倍,比1978年的748.04万元增长1.055倍。1989年利润为4680.4万元,比1986年增长了 2倍,比1978年增长5.26倍。
1986年,乡镇工业销售利润率10.1些,资金利润率15.4%,全员劳动生产率2659元,100元产值实现利润7.2元o。100元固定资产实现产值310.6元,人均创利635元,定额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为80天1989年,乡镇工业销售利润率10.6%,资金利润率23.1%,全员劳动生产率15161元,100元产值实现利润7.8元,100元固,定资产实现利润32元,100元固定资产实现产值妇0元,人均创利1300元。
乡镇工业的发展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1978年向国家交纳税金303.5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2.23%。1986年向国家交纳税金1158.9万元,比1978年增长2.82倍,占县财政收入的39.97%,1980年至1986年7年中,乡镇工业总收入46907.64万元,上交国家税金2372.07万元。总收入年递增率为25.8%,占同期财政收入的15.82%。1989年,向国家交纳税金已增至2314.9万元,比1978年增长了6.6倍,比1986年增长99.7%,已占财政收入的43%。1980年至1989年10年中,乡镇工业累计收入已达16.2亿元,累计上交国家税金已达1.1亿元。
乡镇工业的发展改变了农村经济结构。1978年全县农村总收入10582万元,其中3742万元来自乡镇工业,比重占35%。1986年全县农村总收入39277万元,其中乡镇工业总收入17519万元,比重占44.6%。1988年工农业总收入60053万元,其中乡镇工业收入32906.1万元,比重占54.8%。198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980年不变价)9.212亿元,其中乡镇工业产值5.006亿元,比重占65%。农业产值为1.46亿元,农业产值与乡镇工业产值比例为1:4。
乡镇工业的发展为农业建设积累了资金。从1980年至1986年7年间,乡镇工业共上缴利润6886.94万元,年递增率11%。以董庄乡为例,1983年至1986年,从乡办工业上缴利润中拿出102万元用于发展科学种田及改善农民生活和集体福利事业,其中修建村间公路投资4万元,修建敬老院、托儿所投资5.4万元,用于自来水入户0.2万元,用于农田基本建设32万元,为农村建房提供投资60万元。1989年乡镇工业企业支援农业资金为256.1万元,用于农村集体福利事业为93.9万元,用于支援农村教育事业21.5万元。
乡镇工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造创了条件。1965年农村总劳力69701人,其中务工302人,比重0.43%。1975年农村总劳力94352人,其中务工7826人,比重占8.29%。1986年农村总劳力115511人,其中务工24194人,比重20.95%。
乡镇工业的发展使农民收入增加。1980年,全县农村人均毛收入469元,其中147元来自乡镇工业,占31.34%;1981年,全县农村人均毛收入368元,其中158元来自乡镇工业,占42.93%;1983年农村人均毛收入626元,其中192元来自乡镇工业,占30.67%;1984年农村人均毛收入922元,其中322元来自乡镇工业,占34.92%。1981年,在全县范围内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及经济作物大面积减产的情况下,由于乡镇工业为农业生产及农民生活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农民收入没有出现大幅度降低。1985年,乡镇工业使农民纯收入增加5.14%;1986年,农村人均纯收入的6.23%来自乡镇工业。1988年农村人均毛收入2257元,其中1134元来自乡镇工业,占50.24%。1989年农村人均纯收入982.06元,其中从乡镇工业直接得到的收入为134.87元。
第三节 部分乡镇工业厂家
一、岳龙水泥厂。该厂座落于岳龙乡政府西侧,建于1976年,为乡办集体性质。1986年末,有职工304人,占地1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2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250万元,净值180万元,动力设备1100千瓦。主要产品为“宁龙牌425#矿渣盐酸水泥”,年产38587吨。连续三年被农牧渔业部列为良好企业,受到国家建筑总局的表彰;1986年又荣获天津市乡镇企业局级优质产品称号。1985年开始扩建第二、第三水泥厂,当年投入批量生产,并实现产值230万元,获利润58万元,交纳国家税金32万元。1989年该厂“宁龙牌”水泥在全国2400家水泥质量评比中名列第四,指定为国家几项重点工程的专用水泥。
二、宁河县磷肥厂。该厂位于蓟运河北岸,芦南路7公里处,原属县办集体企业。1964年始建,1980年转由宁河县工业局与董庄乡联营,现属董庄乡。占地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各种专用和生产设备40台套,固定资产125万元,流动资金242万元,年产复合肥2049吨。1982年在国家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所等有关部门协助下,研制出国内首创的有机、无机果树专用肥料。1985年已开始批量生产,1986年获利润30万元。
三、津宁制鞋厂。该厂系廉庄乡工业公司与天津制鞋厂联合经营企业,位于廉庄乡政府西侧。1985年建厂,1986年底有职工360人,专用生产设备136台套,两条流水线、7个生产车间,日产皮鞋600双,产品品种达28种,其中飞蝶牌、天梭牌皮鞋曾荣获农牧渔业部优质产品奖;1986年在武汉市召开的全国乡镇企业皮鞋评比会上以男鞋第一名、女鞋第二名夺魁。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受到全国质量管理协会表彰,并荣获天津市工业产品质量标兵、天津市先进乡镇企业称号。该厂总投资34万元,固定资产23.3万元,流动资金11万元,占地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965平方米。
四、天津市三丰服装厂。三丰服装厂位于东已坨乡,1985年建厂,系天津市服装研究所、天津市服装工业公司和东已坨乡三方合资经营的乡办集体企业。占地面积1830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高、中档呢料服装。年设计能力为12万件(套),建厂总投资304万元,主要生产设备120台(套)。
该厂以天津市服装行业及研究部门为技术和销售依托,产品质量好,款式新,上市快,建厂当年就完成总产值101万元,实现利润14万元,上缴税金20万元。1989年该厂拥有固定资产122.5万元,创产值700万元。该厂是市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誉”单位和市局级先进单位,“大力神”牌茄克衫被评为八九年度局级优质产品。
五、新型建筑材料厂。该厂系东已坨乡与宁夏平罗县建材厂实行技术合作的乡办集体企业,建于1985年10月,总占地面积21450平方米,建筑面积2197平方米,投资55万元,拥有各种生产设备20台(套),1986年底有职工80人。由1985年承接葵花杆填充门、窗扇、活动板扇的技术转让项目。这一产品以其工艺简单,造价低,重量轻,强度高,保温性能好,经济效益高等特点占有广阔市场并多次受到有关部门嘉奖,同时为农副产品就地转化创造了条件。目前,该厂正引进技术,使其产品向系列化发展。1989年拥有固定资产79.3万元,有职工94人,创产值117万元。产品主要有葵花杆填充板门、窗、家俱、床铺、活动房屋等。
六、潘庄染整厂。该厂座落于潘庄镇,1981年建成,同年投入生产,系潘庄镇与天津市第五染整厂技术联合企业。总建筑面积2530平方米,拥有染槽12座,烘干机、打码机各2台,烧毛机、大小丝光机、平光机、拉宽机、高温、高压机共20台(套)生产设备。总投资2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90万元,流动资金40万元。1986年底有职工186人。日产量15500米,印染品种89个。1985年完成坯布加工82.8万米,获产值1819万元,利润38万元。1986完成坯布加工558万米,创产值182万元,利润65.6万元。同时,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客户对该厂产品执行免验,称之为信得过企业。 七、潘庄第一服装厂。始建于1981年,系潘庄镇与天津市服装九厂联营镇办集体企业。总投资132.7万元,固定资产112.7万元,流动资金20万元,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主要设备有:缝纫机173台、四针机6台、钉扣机5台、锁眼机3台、双针机1台。1986年底有职工400人,年生产各式服装140万件。1986年在费用增加三分之一的情况下,仍盈利57万元。
八、三联工业技术玻璃厂。该厂座落于宁河镇,系镇办集体企业。建于1986年8月,总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3750平方米。主要产品为各种汽车风挡玻璃,年生产能力为20万平方米,总投资270万元。1989年拥有固定资产348.3万元,创产值541万元。
工业技术玻璃厂与国家建材玻璃研究所实行技术协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目前该厂生产的热弯、平风、夹层等4个品种的高档钢化玻璃,已成为天津大发、北京212吉普等12个车种的配套产品。
该厂首创“对称冷却方法”,使加热后的玻璃一次成型、淬冷,达到区域钢化。这“一步法”工艺是国际上80年代先进水平。该厂利用垂直吊挂法生产的厚4毫米以下薄型钢化玻璃荣获1988年天津市星火科技二等奖。
九、天津市芦台线材总厂。芦台线材总厂建于1970年,座落在芦台镇西端。总面积2.4万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下设裸铜线、漆包线、复绕线、软胶线等9家分厂,系村办集体性质综合型工业企业。总厂固定资产861.3万元,年生产能力3300吨,1986年底有职工500人。1989年职工人数增加到630人。
该厂1982年调整。1984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市、县先进企业,漆包线、软胶线和裸铜线先后被评为“市局”级优质产品和市优产品。天达牌〓3.00—〓0.12圆铜线达到部颁标准;“永星”牌漆包线及“天花”牌电线分别达到国颁标准。产品行销天津、北京、石家庄及东北地区,深受用户好评。在1986年,该厂创产值2960万元,实现利润170万元,上缴税金29.2万元。1989年产值1.3亿元,利润1300万元,人均创产值18.57万元,人均创利润1.86万元。
主要产品有漆包线、软胶线、电缆线、电磁线、合金线、电解铜、铜线锭、硅铁和各种型号的裸铜线。1970年建厂时,仅有4台简陋设备和几间厂房。1984年,该厂开始走以线材为中心,一厂带多厂,向集团化发展。1987年被天津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单位。该厂产品除销往国内几百家用户外,还销往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地。
十、天廉制鞋厂。该厂是廉庄乡与天津制鞋厂联合经营的企业,1985年投产,年生产各种鞋11万双。1989年,拥有职工150人,固定资产14万元,产值298万元。该厂生产的“廉字”牌男女四季皮鞋,质量达到部颁标准。1989年,该厂被评为市局级先进企业。
十一、天津市出口农具一厂。该厂是宁河县潘庄镇办企业,主要生产锄头、甘蔗刀、钉耙、钢叉、可口刀等8个品种、40多个规格的外贸农具产品,年生产能力为350万件。产品远销美国、日本、东南亚、乌干达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1989年该厂拥有职工300人,固定资产250万元,创产值400万元。
十二、天津市芦台精密铸造厂。天津市芦台精密铸造厂,是赵庄乡乡办集体企业。该厂始建于1982年,从原来的乡办修配厂到目前已发展到有职工240名,固定资产21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00万元,为城市大工业配套的精密铸件厂家。1989年实现产值1150万元,创税利460万元,产值利税率达到40%。
建厂初期,由于企业的设备陈旧,生产条件简陋,产品质量次,1986年上半年累计亏损6万元,下半年依靠科技进步,为天津市电机总厂加工潜油电泵叶轮导壳,外聘工程技术人员,改造厂房,更新设备,积极试制新产品。于年底就生产出了天津机械研究院以及市内几家大工业陆续试制一年多都没搞成功的潜油电泵叶轮导壳。第一批成品2000套,经鉴定合格。当年创产值10万元。1987年该厂通过技术攻关、改进工艺,使产品产量由原来的日产20套增加到200套,产品合格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50%。随着产品质量的提高,用户需求量的增加,从1988年开始,先后新建厂房1500平方米,更新设备40多台套,兼并了一个亏损的乡办机修厂为模具厂,同时还投资10万元添置了泵壳实验台和理化试验设备,使该厂产品合格率达到85%,年产能力由6万套猛增到25万套,同时研制开发了4种添补国内空白的小排量叶轮导壳新产品。
十三、津港旅游用品厂。该厂为任凤乡东移民村办工业。占地面积845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1989年年末职工180人。主要生产各种旅游软箱包。1989年总产值663.4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为110万元。该厂为外向型企业,1989年直接出口产值为230万元。
十四、天津市三赢服装厂。该厂为东已坨乡乡办工业,位于东已坨乡卫星河南,占地面积3.8万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1989年年末职工人数300人。主要产品有内销和出口外销中高档服装,男女风衣、茄克衫、防寒服等。1989年产值为144.6万元,其中直接出口产值142.8万元,净产值68.2万元。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22.5万元。
第五章 部门工业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各部门办工业始于1949年,1980年后发展较快。1986年统计,全县共有8个局级部门下属32个工业企业。主要为食品制造业(7家),其次为农机修造业、建材制造业、化学工业,其中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7个丁从业人员1868人,固定资产原值1907.6万元,实现产值3722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利润539.1万元。
第一节 商办工业
商办工业是农副产品加工的一支重要力量。1949年,供销社接收芦台酱油厂,1952年相继建立制油厂和轧花厂,是年商办工业主要产品有皮棉及棉籽、豆油、机制米、面粉、酱油、面酱、酱菜、干色等。1956年又建肥料厂、帆线加工厂。1958年,供销社响应“大办工业”的号召,投资90余万元,建厂46个,后纷纷下马。60年代,商办工业一度衰落,仅存芦台、丰台、宁河三镇糕点加工部。1977年县食品厂成立,生产糕点、冷食、调料三大类产品15种。该厂前身即原芦台酱油厂及后来的食品公司芦台糕点加工部。从1984年以后,商办工业迅速发展,至1985年底,累计投资达298.7万元,建厂16家,产品有糕点、调料、冷食、饮料、副食品、煤制品、服装、鞋、皮棉及棉籽、食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饲料、柳编工艺品、涂料、包装用品、印刷品、色纸等18个大类,182个品种。食品厂的食醋自1983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天津市供销社产品第一名,获银杯奖。远征皮鞋厂的皮鞋、益康食品厂的多味瓜子、罐头饮料厂的可口可乐、汽水和罐头,被推荐参加了198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加工产品展览会。1985年商办工业利润已占供销社全部利润的11%。
1989年商办工业厂家发展到31家,产值提高到3456.4万元。主要产品有面粉、精制米、糕点、调料、冷食、饮料、食油、小食品、煤制品、服装、皮鞋、饲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包装用品、印刷品、色纸等20大类200多个品种。其中由丰台供销社染纸厂生产当地特产大红纸远销 东南亚一带。较大厂家是食品厂、冷冻厂、土产榨油厂等。
第二节 粮食加工业
一、新中国建立前粮油加工业。明、清时期,宁河县粮食加工业,均由石磨、石碾等石器加工。农村中麦、高粱、玉米加工,少则用石器捣、小磨推,多则用石碾、石磨加工。由于设备原始,产量很低。民国期间,粮油加工才逐步兴起人工机械和电力机械加工业,芦台镇在清末有几家碾房,加工粮食数量很少,其加工品种,有高粱、玉米,后有稻谷。面粉尚不能生产。民国时期,私人碾房有:同兴厚粮栈的明义碾房,冯记碾房,赵记碾房,邵记碾房。这些碾房主要是代农户加工,产品以秫米为主,白产品总计在5000公斤左右。榨油作坊有会丰西栈油坊等。此间,面粉均自天津、塘沽购进。
二、新中国建立后粮食加工业。新中国建立初期,仅有几家私人经营的个体磨房。1949年县直机关和供销社分别开办了几家加工厂,至1951年有县公安局办公合机米广,县政府办利民加工厂,县劳改队创办新生机米厂,县政府财政科办大华机米厂。粮食加工任务,主要靠这几个单位完成。私人碾房也承担部分加工任务,多数仍为农村加工。时,各机关加工厂主要产品是文化米。1951年县粮库曾建小米加工厂,1953年又取消了。1952年由部队创办天丰油厂,每天出油500公斤左右,设备只有几台木榨,劳动强度较大。当时群众食油主要靠外调。1954年粮食加工靠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3个机米厂。1956年几个加工单位合并为公私合营机米厂。时,加工机器设备数量少,并且陈旧,只有几台恒式滚筒机及龙骨机,车间建筑面积仅有880平方米。年生产能力为8000吨,1956年实际产量6000吨。1957年1月1日,公私合营机米厂归属粮食局,厂址在芦台北街。当时设备有大米机4台,秫米机6台、小米机3台。大米班产2万公斤,秫米2万公斤,小米1.5万公斤。1957年从天津地区工业局调入20寸磨粉机2部,班产面粉1万公斤。厂里有固定工42人,临时工多时达40人。1963年油车间与机米厂合并,主要设备有罗旋榨13控,班产油650公斤。品种为:豆油、花生油、棉籽油。1965年建面粉车间,增加20寸磨1部半。至此共有20寸磨粉机3部,班产1.25万公斤面粉。随着粮食商业的发展,粮食加工业也逐步发展。至1976年,除挂面和富强粉从外地调入外,其余粮食基本能满足宁河县的供应。
1976年地震,厂房及设备大部震毁。后,粮食局投资210万元重新建厂,1977年筹建,1980年正式投产,其厂址在芦汉路西侧二库南边,全名为宁河县粮食局机米厂。厂区面积37558平方米,建筑面积7663平方米,其中工业生产用6596平方米,非生产用1067平方米。建面粉楼四层800平方米,大米车间320平方米,玉面车间220平方米,修配车间240平方米,成品库17000平方米,制油车间240平方米。设备有:面粉机14台,洗麦机1台,刷洗机2台,去石机2台,震动筛2台,筛粉机6分式2台,闭风机6台,风运:沙克龙一套;大米机:30—50广式米机4台,砻谷机2台,震动筛4台,油筛2台;玉米机:20寸磨2台,4分式平筛2台;锅炉:0.5吨1个(卧式);电机120台。动力机械总能力835千瓦,工业设备总值55.8万元,固定资产215万元,共有职工96人,年加工能力7.11万吨,是1959年1.8万吨的3.95倍。日产大米12万公斤,面粉7.5万公斤,玉面班产3万公斤。为解决群众吃挂面难的问题,1983年建成挂面车间400平方米,与之配套的烘干室60平方米。其设备有切面机4台,压面机1台,C—26型,工效250千瓦/时,班产挂面1750公斤,年产挂面22万公斤,基本满足了城镇居民的需要,扭转了挂面从外调入状况。机米厂投产以来,各年份为国家上缴利润情况:1981年上缴利润10.06万元,1982年利润20.8万元,1983年利润8.6万元。,1983年产值394万元,比1976年202万元增加95%。1983年加工面粉9327吨,加工大米1512吨,玉米面638吨,其它220吨,合计11697吨,是1963年6000吨的1.95倍。1984年总产值699.7万元,总产量21315吨,加工总成本29.2万元。1984年利润65.94万元。1985年本着以销定产的原则,进行粮食加工,总产值、产量均比上年减少,全年完成总产量16612吨,总产值545万元,加工总成本34.9万元,利润比1984年增加9.46万元。全年共生产面粉1200万公斤,大米320万公斤,玉米面35万公斤。挂面车间,通过设备改造,于下半年开始生产,到年底共生产8.5万公斤。1985年除保证了全县面粉的供应外,同时还保证汉沽区标准粉的供应。1989年,完成产值554.2万元,创利润651.7万元。
粮食加工业,除粮食局机米厂外,宁河县各乡镇村均有粮食加工设备。公社化时,由公社和生产队管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至1989年,由个人承包,负责粮食加工,担负全县农业粮的加工。
宁河县榨油业发展缓慢,50年代只有部队办的天南油厂从事榨油。50年代机米厂始有制油车间,其设备只有罗旋榨13控,班产油650公斤。1976年制油车间震毁。1977年重建机米厂,虽有制油车间但一直未投产,食用油全部由天津油脂公司调入。1980年以后,全县各乡陆续出现个体榨油专业户,主要产豆油、花生油、香油、棉籽油。设备只有木榨,产量很小,主要是代料加工。加工能力最强的首数苗庄乡中捷村个体榨油专业户。除为社员代料加工外,1984年以后,主要是为粮食局代料加工,其产品为豆油、香油、花生油。1986年末统计,年生产食用植物油360吨,粮食局接收其产品,用以做为定量食油或议价食油的供应,菜籽油供应则由市油脂公司调入。
县粮食局所属饲料公司于1983年建成投产。1986年可生产配合及混合饲料69950吨。饲料品种有:膨化和粉状配合饲料、浓缩饲料以及猪、鸡用混合饲料。1989年生产配合饲料25591吨,混合饲料16471吨。
第三节 其他部门工业
一、外贸冷冻厂。县外贸局所属肉禽、水产品加工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1974年建成投产。1986年末统计,占地2.2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162.7万元,拥有职工136人。1985年总产值为352万元,1986年总产值达到929万元(均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加工产品有:对虾、鲅鱼、海螺、、干贝、赤贝、鸡肉、兔肉等.其中以对虾为主要加工产品,产品销往日本、美国、加拿大以及香港、台湾地区。1986年实现利润262.2万元.到1989年固定资产原值增加到356.7万元,完成产值1480.3万元,实现利润86.7万元。
二、建材综合厂。为县城乡建设系统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所属建筑材料制造厂,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产品以水泥构件为主,1975年12月建成投产,占地4.1万平方米,厂房1900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54万元。1986年末职工110人。年(以1985年计)生产房屋建筑用水泥预制构件2084立方米。1985年产值52.8万元,1986年达到92万元,1986年末实现利润3.7万元。1988年产值49.1万元,利润0.3万元。
三、农机修造厂。为县农机系统农机服务总公司所属全民所有制企业。1961年建厂,初以修理拖拉机为主,1973年开始生产拖拉机配件,如锻气刹车装置,1986年末有职工262人。企业占地5万平方米,房屋建筑9199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330.1万元,有钻、磨、刨、车床等设备120台。年生产锻气刹车装置260万个。1986年实现产值130万元,利润1.1万元。1988年产值为330万元,利润27.1万元。
四、制桶厂。该厂前身系县拖拉机站。1984年转产降失剂(开采石油用添加剂),改为化工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为县农机管理局下属企业,固定资产原值109万元。1986年末有职工100人,占地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50平方米,1986年实现产值53万元,利润5.5万元。1988年改为制桶厂,1988年实现产值171.9万元,利润20.1万元。年产包装桶3万个。
五、运输厂。该厂于1974年9月建厂,系县交通局所属集体企业。1986年末有职工320人,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占地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513平方米,有各种机械设备75台套,主要产品为输送机,年产8000米,实现产值250万元,利润20万元。
六、津宁联合卫生巾厂。系交通局所属集体企业,主要设备是由日本引进的妇女用卫生巾生产线。年均生产4万箱卫生巾。1986年末有职工31人,固定资产原值580万元,占地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1986年产值12万元,利润16.2万元。1989年生产卫生巾22199箱,完成产值205.1万元,实现利润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