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农业劳动力及耕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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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39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农业劳动力及耕地
分类号: F327.21
页数: 3
页码: 216-21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农业人口及劳力和耕地情况。
关键词: 宁河县 农业劳动力 耕地

内容

第一节 农业人口及劳力
  清代史料记载不甚详细,总户数为3.7万左右,“务农者三万余人(可能为户)”。
  民国前期,总户数达4.2万左右,总人口为21万左右,其中从事农业的人口约为5.5万人左右。
  民国25年(1936年),总人口为254934人,从事农业的人口为146830人,其中男74310人,女72520人。
  1949年全县人口271772人,其中农业人口261895人。农业户总计49289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5.34%。农村劳动力78674人,其中男整劳动力32117人。
  1956年全县人口295832人,其中农业人口282211人。农业户总计50177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3.79%。农村劳动力83987人,其中男整劳力36392人。
  1958年全县人口294264人,其中农业人口275060人。农业户总计54112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0.94%。农村劳动力93531人,其中男整劳动力35407人。
  1976年全县人口270722人,其中农业人口245776人。农业户总计5258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0.18%。农村劳动力91699人。其中,男整劳力50851人。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力72961人,从事林业、牧业等其它行业的劳动力18728人。
  1978年全县人口276520人,其中农业人口249865人。农业户总计54851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8.98%。农村劳动力87469,其中男整劳动力50628人。
  1984年全县人口297596人,其中农业人口263055人。农业户总计6329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82.5%。农村劳动力111124人,其中男整劳动力55682人。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力62447人,从事林业、牧业等其它行业的劳动力48676人。
  1989年全县人口316163人,其中农业人口为269053人,农业户总计68443户,农村劳动力106694人,其中男劳力50253人。
  宁河县农业人口及劳动力情况表(1987年至1989年)
  农村劳动力分配及使用表(1987年至1989年)
  第二节 耕地
  民国时期史料记载:全县耕地为80余万亩,每户耕地面积为2.2亩强。
  1949年宁河县境内实有耕地面积991762亩,每个农业人口占地3.79亩,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12.61亩。全县粮食总产843万公斤,每个农业人口占有粮食32.19公斤,每个农村劳动力生产粮食107.15公斤。
  1956年全县耕地面积1095686亩,每个农业人口占地3.88亩,每个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13.05亩。全县粮食总产4061.5万公斤,每个农业人口占有粮食143.92公斤,每个农村劳动力生产粮食297.6公斤。
  1958年全县耕地面积1056031亩,每个农业人口占地3.84亩,每个农村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11.29亩。全县粮食总产量3023.5万公斤,每个农业人口占有粮食123.01公斤,每个农村劳动力生产粮食380.55公斤。
  1976年全县耕地面积651164亩,每个农业人口占地2.65亩,每个农村劳动力负担耕地7.1亩。全县粮食总产量11044万公斤,每个农业人口占有粮食449.35公斤,每个农村劳动力
  生产粮食1513.69公斤。
  1978年全县耕地面积63.1万亩,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2.53亩,每个农村劳动力负担耕地7.21亩。全县粮食总产量10673.5万公斤,每个农业人口占有粮食427.17公斤,每个农村劳动力生产粮食1220.26公斤。
  1984年全县耕地面积605238亩,每个农业人口占有土地2.3亩,每个农村劳动力负担耕地5.45亩。全县粮食总产量12537.5万公斤,每个农业人口占有粮食476.5公斤,每个农村劳动力平均生产粮食1128公斤。
  按1987年底的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全县总土地面积实有1547700.2亩,其中农业用地908828.3亩,占总土地面积的58.7%。耕地实有776040亩,占农业用地的85.4%。
  每个农业人口及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粮食情况表(1987年至1989年)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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