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农业互助合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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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38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农业互助合作
分类号: F323.6
页数: 3
页码: 204-206
摘要: 本文描述了中国河北省宁河县在农民分得土地后,为了解决生产工具不足、资金短缺和生产力低下的问题,开始出现互助合作为特征的新型生产关系。
关键词: 互助合作 农业合作社 宁河县

内容

解放区土地改革实行后,农民分得土地,生产情绪高涨,但工具不足,资金短缺,生产力水平较低下。为了帮助农民翻身,获得较高的生产效益,在生产资料私有的条件下,开始出现了以互助合作为典型特征的新型生产关系。即:按自愿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合作,鼓励农民走集体化道路。
  1948年冬季,“三区岳会村党支部书记马宪龙、曾宪荣和董礼三户成立该村第一个互助组,马宪龙任组长,全组共15口人,4个劳力,2头毛驴,120亩土地”。1949年,全县有28家农户组建3个互助组。1950年已有175家农户组建148个互助组。
  1951年,全县有短期小型农业劳动互助组(农忙合、农闲散)1641个;较长期的农业劳动互助组(评工记工,等价交换)910个;具有较高组织形式的互助组(农忙投入农业,农闲投入副业生产)224个。在生产资料私有基础上,实行按劳取酬、土地资金入股的农业合作社有12个村,34个组。同年春,大陈庄建立宁河县第一个高级农业合作社,全村77户全部入社,其中3户孤寡老人由集体赡养,并采取按劳分配,土地不分红,按劳分队,固定耕作地段;产量定额,超额分红;按件记工的管理方法。同年秋季,宁河县第一个集体农庄在董庄建立,取名“五一合作农庄”,当时水稻最高亩产达700公斤。
  1952年,全县除3个农庄外,已有16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长期互助组3213个,临时互助组1519个。参加互助合作人数53700人,占劳力总数的54%。
  1953年3月统计:全县共有长期互助组3218个,21319户;临时互助组1534个,8175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62个,2215户;合作农庄4个,330户。全县参加农业互助合作户数为32033户,占全县农业总户数的68.2%;劳力64083人(其中妇女26853人),占全县劳力总数的66.7%。
  1954年和1955年出现初级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5年12月,全县建初、高级农业合作社591个,入社农户17874户。其中一村一社的262个,一乡一社的19个,一村多社的33个。从入社农户看,2500户以上的11个,1000户以上的1个;300户以上的10个;200户以上的20个;100户以上的90个,中社109个,小社73个。
  1955年秋到1956年,县内掀起高级农业合作化的高潮。1956年3月,全县入社户总数51226户,占总户数96.9%。
  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组织情况表
  互助组的形式大体分为三类:一是临时互助组或常年互助组;二是农业互助组、副业互助组或农业和副业相结合的互助组;三是有劳力的互助或劳力与畜力的换工。互助组的经营管理方式,一般采用民主管理、等价两利、定期找平补齐的办法。还有采用按股分红或确定人力、畜力互换标准,搞好农具和人工换算。互助组有组长和记工员,一起参加劳动,评工记工,没有照顾。
  初级社实行劳力、土地、大型农具入社,建立生产、劳动、财务三大管理体系,实行简单的生产责任制。如有按件记工、定额管理、包工、(又分临时包工或常年包工)、包工包产等。
  高级社取消土地入股分红,完全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获物分配权归集体所有。社员(农民)不再以土地分红,而凭参加集体劳动量享受分配。其经营管理实行民主理财,按劳分配,使用小段包工,定额计物,超额有奖和包工、包产、包开支等农业生产责任制,使生产力迅速发展。这种管理措施一直延续使用到人民公社化期间。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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