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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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38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F301.1
页数: 2
页码: 203-204
摘要: 本文介绍了1944年至1947年间,中国河北省宁河县进行的减租增资与经济清算、土地改革运动的情况。
关键词: 减租增资 土地改革 宁河县

内容

一、减租增资与经济清算
  1944年底,全县586个村有500村开展减租运动。对于出租土地,不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均减收原租额的25%。减租后租额仍超过产量37.5%的,一律减到37.5%。这一做法被群众称为“二五减租、三七五交粮”,并同时取消杂租、小租、送工、上打租等经济盘剥制度。1945年夏季,雇工增资运动开始,工资一般在原基础上增加40%—100%。部分敌占区也开展“夜间分田”活动,人民政权组织人员夜间入村,领导农民分田,天明前即撤出,收效甚微。同时因部分地主逃离县境,无法收租,佃农已免于交租。如河西地区大部分佃农根本不交租。
  1945年10月,由中共冀东分区党组织领导的清算复仇运动在解放区普遍展开,中心任务是对地富成分的乡、保长进行“三查”。一查减租增资政策执行情况;二查隐瞒的黑地;三查在任职期间贪污侵吞的公款公物。如杨花庄地主杨乃丰(宁河镇人)占地400余亩,实行三大份分粮,不缴土地税,清算斗争中,他承认了8年来所欠债务,偿还群众粮食5000多公斤,款300多万元。
  二、土改运动
  1946年7月后,中共宁河县委开始在已建立革命政权的180个村实行土地改革。至9月底,180个村共80万亩土地有17万亩分给贫雇农(不包括从地主手中夺得佃权的土地),42006户农民有15500户分得土地,212030口人中有69841人得到土地。1440户富农都交出部分土地,其中100户变为中农。群众获得粮食10万公斤,房屋51间,牲畜1792匹(头)。继而在未建立革命政权的边沿地区开展“十天政治攻势”活动。同时在21个村进行土改,农民分得土地27529亩,粮食7891石5斗(折合94.7万公斤),房屋25间,胶轮大车1辆。
  1947年4月下旬,针对因战争时期土改不彻底的问题,中共宁河县委组织工作组进行土地复查。全县342个村,除芦台镇附近26个村镇(仍为敌占区)外,其余316个村镇全部实行了
  土地改革和土地复查,“又从地富手中夺回土地38万余亩,基本打垮了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
  1947年12月,平分土地运动在解放区全面展开,将土地平均分配,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确定土地归个人所有。运动中,中共宁河县委首先开展划分农村阶级的工作。全县25859户农户,划分贫雇农14091户,中农9666户,地主、富农2102户。与此同时,以颁发“土地所有证”形式,把农民分得的土地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1949年共发证20个村,1922户,旱田62655亩,占总耕地面积6.88%。但由于开展紧张的支前活动,发证工作中途停止。直至1951年全部完成,人均占地3.7亩。原地主所有的大片草荒地和苇地,一律收归国有,成为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批国有土地。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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