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性别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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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3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性别构成
分类号: C924.252.1
页数: 2
页码: 172-173
摘要: 本节记述清末民初时期,宁河县男女性别人口比例差距较大,但随着时间推移,男性人口降低,女性人口增加,男女性别人口比例差距逐渐缩小。新中国建立后,全国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宁河县人口男女性别人口比例逐渐趋于平衡,但仍有差距。其中,1982年普查结果显示,芦台镇因干部、职工中男性居多,导致男女比例差距最大。
关键词: 宁河县 人口 性别构成

内容

清末民初时期,1913年记载:宁河县总人口217497人,其中男性129445人,占总人口的59.5%;女性88052人,占总人口的40.5%。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47∶100。民国22年(1933年)总人口为212034人,其中男性109027人,女性102727人。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6:100。1948年(民国37年)统计,本县总人口为143705人,其中男性75847人,占总人口的52.8%;女性67858人,占总人口的47.2%。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12∶100。从清末民初至民国后期35年之间,男性人口降低了6.7%,女性人口提高了7.1%,男女性比例的差距逐渐缩小。
  新中国建立后,全国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宁河县总人口286076人,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0∶10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224913人,男性116263人,占总人口的51%;女性108650人,占总人口的49%,其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7∶100。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288299人(含潘庄农场),总人口中男性145310人,占50.4%,女性142989人,占49.6%,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2∶100。与1964年相比,男性增加了32047人,增长27.6%;女性增加34339人,增长31.61%。从1964年至1982年间,男女性别比例渐趋平衡。据1982年普查,全县性别比例差距最大的是芦台镇,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为117∶100,主要原因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中男性居多,而其家属多在农村。宁河县从业人口中,男性占68%,女性占32%。1986年宁河县总人口300532人,男性152022人,女性148510人,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2∶100。1989年宁河县总人口为316163人,其中男性161101人,女性155062人,性别比例为103∶100。从1964年至1989年,宁河县人口的性别比例,一直稳定在102~104的范围之内。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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