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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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97
颗粒名称: 第三章 人物名录
分类号: K820.821
页数: 15
页码: 972-986
摘要: 本章介绍了宁河县的人物名录情况。其中包括了烈士名录、一等功人员名录、劳动模范名录、党政人物名录、军界人物名录和正高级职称名录。在烈士名录方面,1979—2014年,县内共有10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在一等功人员名录方面,县内共有10人荣立一等功;在劳动模范名录方面,县内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已退休劳动模范共有61人,在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有136人。此外,宁河籍在县外任厅局级以上的共有10人,在军界工作的副师级及专业技术6级以上的共有69人,正高级职称人员共有49人。补记中提到了刘兆麟等6位历史名人未入《宁河县志》(1991版),现予补记。
关键词: 人物 列传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烈士名录
  1979—2014年,县内共有10人被追认为革命烈士。第二节 一等功人员名录
  1979—2014年,县内共有10人荣立一等功。第三节 劳动模范名录
  1979—2014年,县内市级及以上级别的已退休劳动模范共有61人,在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共有136人。
  第四节 党政人物名录
  1979—2014年,宁河籍在县外任厅局级以上共有10人。
  第五节 军界人物名录
  1979-2014年,宁河籍在军界工作的副师级及专业技术6级以上的共有69人。
  第六节 正高级职称名录
  1979—2014年,县内正高级职称人员共有49人。
  补记:
  经考证,宁河县尚有刘兆麟等6位历史名人未入《宁河县志》(1991版),现予补记。
  刘兆麟(1628-1680)字瑞符,丰台镇人,顺治辛丑(1661)科武进士,终生未仕。死后,因其亲子刘殿衡显贵,被追赠为光禄大夫、湖广巡抚。
  刘兆麒(1629—1708)系刘兆麟之弟,字瑞图,丰台镇人。累任湖广巡抚、四川总督、闽浙总督、黑龙江水师总管等职,为清初重臣。生于明末,“幼而端重,寡言笑,举止如成人;读书过目辄成诵,为文皆有理法”。14岁时,被清兵在北京附近的一次侵扰中招揽,带到关外。皇太极“见而异之,令入官学读书”,编入汉军镶白旗。16岁随清兵入关。顺治六年(1649),在汉军的一次考试中名列第一,被授予内秘书院编修。此后10年中多次被提拔,先后任都察院启心郎、宗人府启心郎,后晋升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顺治十八年(1661),被委任湖广巡抚,“倚办军兴事宜”。到任后,积极督剿反清势力,蠲免苛赋繁役,安抚流民,发展生产。在湖广任职8年,社会安定,肃清反清势力,疗治民间疾苦和战争创伤,史称“仁恩被于江汉”,被加授工部侍郎衔。离任后,当地人立其生祠于武昌大观山南麓。康熙七年(1668),升任四川总督,在任仅几个月,致力于平叛安民,遂以抚川功加兵部尚书。康熙八年(1669),调任闽浙总督。时台湾为郑氏父子占据,闽浙居于海防前线,他弹精竭虑筹划海防事宜,举措得当,百姓安生,两省“皆称严疆”。康熙九年(1670),任浙江总督,进阶光禄大夫。康熙十二年(1673),“三藩”乱起,刘兆麒被任命为直隶援剿提督,作为特用的三大文臣之一前往平叛。一年后,改任江南崇明水师提督。采取诸多富民措施,使“民乐其业,商旅通途”。同时,积草屯粮,整饬兵备,使军威复振,海防帖然。在崇明任职10年,号称“内地宁谧,人不知兵”,当地人树仁政碑以颂其德。康熙二十三年(1684),为制止沙俄在黑龙江流域侵略扩张,授任黑龙江水师总管。1685年,与都统彭春、瑗珲将军萨布素合水陆军一万五千人击败俄军于雅克萨,捣毁雅克萨城。后俄军再度侵入,刘兆麒等又从黑龙江两岸及江面以水陆军围困该城,终于迫使沙皇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与清政府签订了尼布楚条约。康熙三十一年(1692),在驻守黑龙江8年后,以年老母病为由上疏乞休,获准后还乡。在乡期间,看到天尊阁已近倾圮,捐资重修该阁。康熙三十七年(1698),以退休大臣身份监修北运河,工竣,恢复总督兵部尚书从一品衔。康熙四十七年(1708)六月,病逝于乡,终年79岁,葬于丰台祖茔。
  刘殿衡(1656—1717) 字玉伯,宁河县丰台镇人。其生父为刘兆麟,后过继给其叔父刘兆麒为嗣。他“自少喜读书,负经济才,天资长厚,不治生产,尤笃于伦纪”。稍长,受父荫入国子监为监生。学成,又以父荫被选任为兵部武选司员外郎。不久,升任刑部江南司郎中,分巡井陉道,主管刑人狱讼,他“性宽不苛,专务抚循”,使地方上“讼稀盗息”;调任直隶守道,负责钱粮之事,在保定“综理钱谷”,结果“蠹除民苏”;之后改任陕西西宁道(今青海西宁市)道台。康熙三十八年(1699),刘殿衡因政绩突出,被越级提拔为湖广巡抚。为政“简静宽大”,颇知体恤民情。在其任内,曾于1699年和1703年两次接待康熙南巡,皆“供张唯预,而无扰于民”。康熙四十七年(1708),刘兆麒逝世,刘殿衡依例丁忧回乡。守孝三年后,于1711年被再次起用为湖广巡抚。“江汉之人迎公于路,耄稚忭舞”。复任期间,考虑到“荆楚泽国,当筹百世之利”,致力于兴修水利。对减少长江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促进长江航运,起到良好作用,为主要政绩。刘殿衡重视教育,爱惜人才,为人“宽容正直,不苛细,不矜饰”。对读书人十分关心,亲自主持官学考课,以“拔其尤”;提调本省乡试中,“恤士周至”,以至“江南人士爱且慕,忘其为上官,公亦接之如乡井”。刘殿衡为官清廉,“遇人患难疾苦,周之惟恐不及”、“训子弟以义,不遗以金,谓安贫乃士常”。殁后“萧然无余财”。康熙五十六年(1717)冬,病死在湖广巡抚任上,61岁。其子奔赴武昌扶柩还乡,葬于林亭口。
  廉兆纶(1810—1867) 号琴舫,榜名师敏,字葆醇,宁河镇人,兆纶为道光皇帝所赐。少小工于骑射,精通兵法,14岁游览芦台峭帆亭即兴所书《峭帆亭赋》,今人读来回味无穷。道光十四年(1834)乡试举人。道光二十年(1840)会考、殿试,赐进士出身,钦点庶吉士。入翰林院编修(从五品),后调任纂修官。道光二十七年(1847)补授武英殿纂修官。次年,奉旨奏办翰林院事充任庶常馆提调。道光二十九年(1849),顺天乡试充任同考官。同年,其父廉沂病故,回乡丁忧守孝。道光宣宗皇帝知其贤德,倍加赞赏,遗命“诸臣可大用者,兆纶也”。咸丰二年(1852),任文渊阁校理。咸丰三年(1853),充任会试同考官,署日起居注官。散馆大考,获二等授职,任经筵讲官,入主为皇帝办文的南书房行走。咸丰四年(1854)三月,授詹事府右赞善(从四品),四月超擢翰林院侍讲学士(正四品),六月转任侍读学士,简派任督江西学政,再破格擢升内阁学士。咸丰五年(1855年),授工部右侍郎(正二品)。为大清翰林一年内连晋三品的唯一一人。咸丰八年(1858),授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总管(央行财政)、宝泉局总管(央行铸币)。同年,改任仓场侍郎。同治元年(1862),因在战乱中粮仓案发,牵及渎职,罢职回乡。将祖上留下田宅,尽给未成年弟弟,自己到天津主讲“问津书院”,“藉束脯以度日,食贫如故”。同治六年(1867)卒于书院,年五十有七。除有《深柳堂集》传世之作外,还整理许多著作,涉及奏稿、孙子兵法、兵书、军务稿、六韬等。现国家图书馆收藏其著作10余部,50余卷。
  戴彬元(1836—1889) 直隶宁河人,清朝末年书法家,号虞卿、渔青,善诗,自幼酷爱书法,工书深入颜真卿堂奥,与翁同龢、何绍基、王懿荣有清代馆阁体四家之誉。书法笔墨拙雅独特,不走常道,深具个性魅力。赏之耳目一新,又不失古意境界,与黄自元并称为“南黄北戴”。著有《彬元诗集》《司空诗品》等。戴彬元自幼在乡读私塾,9岁随父在武邑县就读,于清朝咸丰十一年(1861)拔贡生(秀才);清光绪五年(1879)拔贡生朝考一等,任户部小京官,后选入朝中任户部主事;同年顺天乡试第13名,中举人;光绪六年(1880)殿试256名进士,获二甲传胪(头名),朝考一等第二名,钦点庚辰光绪翰林院庶吉士,在朝廷做修编,三品官衔;光绪十一年(1885)任江南副主事,授奉直大夫。在京都为官近30年,清明廉洁,卸任回乡后生活拮据。光绪十五年(1889),病故于宁河县刘家庄。
  李长乐(1838—1889) 字汉春,江苏盱眙人,提督总兵衔,统领武毅军。曾任湖北、湖南、直隶提督。光绪六年(1880)奉调扼守天津海防,屯驻芦台。光绪十五年(1889)病故任上。驻芦台十年,好义乐施,民间口碑甚佳。为清代在芦台驻防时间最长的领兵大员。同治元年(1862),“以外委从郭松林隶淮军,充营官”,英勇杀敌,指挥有素,屡立战功,当年升任千总,晋升都司并赐花翎。同治二年(1863),擢为参将,并赐号“侃勇巴图鲁”。同治三年(1864),同太平军先后战于溧阳金坛、同庄三河口、江苏常州等地。因功擢为副将(从二品),赐号“尚勇巴图鲁”,“从(郭)松林进克浙江长兴,以总兵记人进湖州”。同治四年(1865),转战福建、江苏、山东等地,加提督衔。同治六年(1867),(李)长乐所部称为“武毅军前军”。在清政府剿捻军的战事中,率部在寿光、河间、深州、饶阳、海丰、乐陵、沧州等地经历多次战斗,多次负伤,则被赐予黄马褂。同治七年(1868),从剿西捻,“以提督总兵遇缺,题奏晋博奇巴图鲁”。同治十年(1871),实授湖北提督。光绪五年(1879),调任湖南提督。光绪六年(1880),“调直隶近畿海防重要,奏令(李)长乐驻芦台,扼大沽,北塘门户”。光绪十五年(1889),因操防积劳卒于任,享年51岁,谥勤勇,葬于扬州七里甸附近。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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