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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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92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宁河县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历史演变和实施情况。从1995年开始,宁河县通过帮扶、集资等方式降低了严重困难户的数量,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时间的推移,低保标准逐渐提高,资金负担比例也有相应调整。到2010年,宁河县的低保对象数量显著增加,年发放低保金也大幅上升。
关键词: 宁河县 历史演变 低保标准

内容

1995年,通过帮扶,将全县222户严重困难户降低至196户,对严重困难户生活现状进行现场录像。1996年,集资23万元,以利息用于严重困难户救助活动。199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一并建立,形成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城镇低保对象271户、468人,发放保障金79万元。筹资28.2万元,为21户困难户建房65间,为10户困难户大修房屋32间。2001—2004年,农村低保实行区县、乡镇和村集体三级管理体制。低保资金分别由区县、乡镇和村集体共同负担。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在低保资金负担比例上相应调整。将县、乡(镇)、村负担比例为5∶3:2(即县负担50%,乡镇负担30%,村级负担20%)调整为6:4(即县负担60%,乡镇负担40%)。2010年,农村低保资金市级负担70%,县级负担30%;城镇低保资金市级负担80%,县级负担20%。2000年,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初期,全县享受低保待遇人数为314户998人,年支出低保资金11.8万元。2004年,城镇低保增加60户126人,年达到526户1057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53.6万元。低保对象90%为城镇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农村低保达1328户2313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17万元。2009年,对农村特困户实施救助653人,救助10万余元。是年,宁河县实施低保扩面,享受城乡低保4331户981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608万元。
  2010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指导线为3000元年人均差额补助;城镇低保标准平均指导线为5400元年人均差额补助。以农村低保为例,自1998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宁河六次调整低保标准,分别为2000年720元、2003年864元、2005年950元、2007年1500元、2008年2400元、2009年2760元、2010年3000元。是年,全县享受低保待遇5526户1.26万人,发放低保金2419.42万元。2014年,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待遇6867户1.43万人,年发放低保专项救助金5519.6万元。取消低保待遇1037户2975人,对24名死亡低保人员继续冒领低保金行为进行查处,追缴低保金8.3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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