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登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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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5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登记管理
分类号: D922.125
页数: 2
页码: 917-91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婚姻登记管理的历史演变和登记手续的变化,以及各年份的登记情况和违法婚姻管理情况。文章指出,婚姻登记由各人民公社、乡镇政府,最后集中到县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逐渐规范化,包括婚前身体健康检查、提供各种证明文件等。1980年后,结婚登记人数逐渐增多,离婚登记也有所增加。在违法婚姻管理方面,清查行动曾查出大量违法婚姻,其中包括未达法定婚龄早婚、未登记而同居等情况。
关键词: 婚姻登记 手续 结婚

内容

一登记机关
  1979-1982年,婚姻登记由各人民公社办理。1983年,婚姻登记改为由乡镇政府办理。1999年,全县婚姻登记全部集中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2002年,成立婚姻登记处。
  二登记手续
  办理婚姻登记时,登记男女双方各持该村或单位介绍信和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1984年,全县各乡镇统一刻制婚姻登记专用章和钢印。1987年,开始实行婚前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婚姻登记须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状证明、双方免冠合影照片3张和婚检证明,再婚的须持离婚证或法庭判决书、调解书,现役军人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离婚登记须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离婚证明信及每人携带2张近期免冠二寸单人照片,现役军人须持结婚证明、医院未怀孕诊断证明等。2003年取消婚检,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需带户口簿、身份证及近期免冠3张二寸合影照片,不再需要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婚检证明及离婚证明信。2004年,原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停用,启用新版结婚证和新版离婚证。
  三登记情况
  1980年,全县结婚登记8520人,其中初婚8355人,再婚165人。办理离婚登记17件。1984年,新婚登记3216对,补发婚姻证件13对。1985年,在7个乡镇实行婚姻登记建档。1986年,全县实行婚姻登记建卡。是年,结婚登记3122对,再婚322人。离婚登记17对。1989年,全县结婚登记2570对。1999年,实行统一婚姻登记管理。2001—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1.39万对,离婚登记1150对,补发婚姻证件241份。2006—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1.65万对,离婚登记2937对,补发婚姻证件1268份。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3529对、离婚登记1118对,补发婚姻证件820对,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967份。
  四违法婚姻管理
  1990年,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清查违法婚姻。对1981—1990年结婚登记3.16万对进行清查,查出违法婚姻492对,占已登记总对数1.55%;其中未达法定婚龄私自早婚284对,占违婚总数57.72%;已达法定年龄未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174对,占违婚总对数35.36%;违法登记结婚29对,占违婚总对数5.89%;近亲结婚1对,占违婚总对数0.2%;包办买卖婚姻2对,占违婚总对数0.4%;患禁止结婚疾病未经治愈结婚2对,占违婚总对数0.4%。在清查中已补办登记手续191对,未补办手续301对;其中外来婚180对,涉及12个省区。女性早婚最低年龄16岁,收回结婚证4对。1993年,清查违法婚姻189例,其中外来婚136例,对其中11对已达法定年龄补办手续,对未达婚龄而同居42对进行处理。1995年,查出违法婚姻218对,其中外来婚76对。1996年,对22个乡镇婚姻登记站进行执法检查,查档2092份,其中档案与预测不符103人,登记不规范6份,违法登记5对。2003—2014年,登记合格率达100%。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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