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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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5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安置
分类号: D631.14
页数: 2
页码: 914-915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安置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赡养孤残军人的情况。其中包括安置政策的变化和具体的安置措施,以及离休退休干部的待遇和福利。同时也介绍了光荣院对孤残老人的收养和照顾情况。
关键词: 安置 光荣院 优抚对象

内容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80年,属城镇户口退伍战士,由劳动局安置工作。1981年改由民政局负责安置。是年,接收安置退伍军人340人。1984年,凡是复员志愿兵在部队立过三等功以上、三等残以上、参战人员、入伍前非农、下乡知青、女兵,一律安排工作,其余务农。1985年改革安置办法,按义务兵在部队表现和服役时间长短,采取“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原则给予安置。1986年,接收复员退伍军人452人,其中非农业户口、二三等残废军人、女兵、志愿兵和三等功安置对象131人。1987年始,一般三等功荣立者不再安排工作,战功三等功荣立者给予安排工作。1990年,由于国家征兵、退伍日期变更,接收安置两批退伍军人238人。1991年,开展军地两用人才普查,调查登记两用人才3984人,开发使用986人。1999年,接收退伍军人166人,其中非农业54人,志愿兵20人。
  2000—2005年,由指令性安置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安置为主,由谁接收,谁负担,转变为全社会共同负担,谁接收,补偿谁。至1984年,接收4953人,其中分配工作212人,复工复职69人。1985—1989年,共接收1360人,分配工作400人,其中分配三等功285人、伤残43人、志愿兵40人、城镇非农32人。1990—1996年,共接收1355人,分配工作412人,复工复职5人。1997—2005年,共接收1359人。2005年始,城镇户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全部实行自谋职业。2007年,实行货币安置办法,对47名城镇士兵和专业士兵进行安置。2009年,对2004—2007年40名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其中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人,安置在县内企业10人,领取自谋职业金20人。2010年,安置2009年退伍21名三期以上转业士官。2011年,制定《宁河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为15名进藏兵提前安置工作,其中11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企业单位。是年,对2009—2010年退役29名三期以上士官进行安置,其中11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8名领取自谋职业金。2014年,组织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联合玖龙纸业、英利集团、正大集团、华强科技等4家企业进行专场招聘,现场80余名与上述企业签定用工协议。
  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1986年,成立军队离休退休安置办公室。是年,接收军队离休和退休干部14人,其中离休副师职4人,团职7人;退休团职1人,营职2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与当地同职级干部同等阅文件、听报告权利,受邀参加重大节庆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1990—2005年,接收退休干部4人(其中异地安置2人),退休志愿兵3人。2000年,军队离休退休安置办公室更名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01年,休养所配备学习室、健身房等。2005年,为退休干部上医疗保险,离休干部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2010年,全县军队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8人,退休志愿兵3人,无军籍职工2人,干部遗属9人。2011年,接收退休志愿兵1人。2014年,向市军休处争取资金1.5万元,为22名军休干部和遗属缴纳医疗保险门槛费。筹资3.8万元,为年纪大、体质弱军休干部发放专项医疗救助金。投资1.2万元,对离休干部遗孀住房进行维修改造,购置空调。
  三孤、残军人赡养
  县光荣院主要收养1953年以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孤老复员军人、孤老残废军人和孤老烈属。1987年,市民政局优抚处组织各区县优抚对象到北戴河疗养,该院6名老人参加。1989年,组织部分收养人员到蓟县疗养院疗养10天。1991年,新建光荣院平房25间,楼房1幢15间,总建筑面积达1100平方米。伙食费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至73.5元。1999年,投资201万元,在县经济开发区一纬路新建光荣院,整体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2000年启用。1984—2005年,收养孤残老人64人。其中,参加过抗日战争11人,参加过解放战争28人,参加过抗美援朝25人。2001年,为适应老年社会需求,接收寄养人员20人次。2004年,寄养人数18人。2009年,光荣院与社会福利院合并管理。2014年,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28人。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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