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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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3
页码: 902-904
摘要: 本节介绍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情况,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还介绍了各种医疗保险的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情况。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宁河县

内容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县医院、中医院、芦台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至2003年,106个单位6981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65个,职工2849人;企业41个,职工4132人。是年,县29家困难企业2200名职工和1237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2004年,148个单位1.01万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204个机关事业单位1.49万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达297个,参保职工2.36万人。2009年,1.38万名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2010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772家,职工5.3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10家,职工1.09万人,机关73家3412人。2014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1290家,职工4.17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01家,职工8925人;机关73家3285人。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3年,开办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年,66名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2008年,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和补助标准:1.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2.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3.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按下列标准缴费和补助:(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560元;(2)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1万人参保,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偿2.2万人次,报销金额6200万元。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万名参保,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偿2.5万人次,报销金额7100万元。2009年,《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0年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006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基金征缴。2007年,开始网络报销补偿。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调整,报销比例提高10%,扩大医疗费报销范围。是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23.21万人,参合率80.3%,收缴基金2553.5万元,全年2.94万人次享受到住院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1724万元。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机构、人员从卫生局划转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县26.67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7.65%,71942人次享受到住院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3600.8万元。2009年,全县29.14万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基金收缴4670万元,10.57万人次享受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3913.80万元。2007年、2008年、2009年基金征缴额每人每年分别为110元、130元、150元,参保群众承担4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支付。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0年,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标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一档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按22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2010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8.83万人,基金征缴6400万元,支出4.21万人次3239.9万元。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89万人。
  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与审核支付 200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开始。至2003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6万元,支付发生在县定点医疗单位医疗费用493万元。2004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6万元,支付发生在县定点医疗单位医疗费用493万元。2005年,缴费基数由1448元降至880元,缴费比例由9%降至6.3%。至2010年,辖区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万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6126.16万元,审核就医人数达31.28万人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结算,实现网上结算。2014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1290家,职工4.18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01家,职工8925人;机关73家3285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51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与就医审核 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无退休金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居民。
  2008—2009年,参保人数5.2万人,审核就医2316人次。2010年,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施城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医保定点医院实现联网一站式服务。至2010年,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83万人,审核就医5.22万人次。2014年,审核支付4660人次。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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