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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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0.612
页数: 2
页码: 901-902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和审核支付情况。文章首先介绍了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包括缴费比例、待遇构成、个人账户制度等的逐步完善。接着介绍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随后,介绍了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金征缴和支付情况,以及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发放情况。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宁河县

内容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企业养老保险1987年前,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工作。1987年,对全民和集体企业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2年以前,实行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企业支付退休费。
  1993年,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以及上述单位中城镇户口各种临时工,均按本人工资收入2%缴纳基本养老费;退休人员(女职工50周岁,男职工60周岁)基本养老金待遇由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和部分补贴组成。是年,开展三资企业全额统筹。1994年,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1996—199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125元补贴组成。1998年,乡镇企业、城镇中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新增统筹单位33个,1097名职工纳入统筹,补交统筹金额212万元。2000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费逐步由差额缴拨转为全额缴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银行机构社会化发放。至2002年,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31万人,实现扩面956人,参保率达87%。2003年,经营稳定乡镇村投资兴办集体、股份制等企业及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年,参加养老保险企业274个,参保职工1.99万人,其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1.43万人。县属企业退休职工5897人,每月支付养老金335万元。为90名职工办理特岗提前退休手续,为县属职工办理病退230人,发放退休金138万元。2004年,参加养老保险企业274个,参保职工1.54万人,其中新增参保人数3484人;为71名职工办理特岗提前退休手续;261名职工办理病退,发放退休金156万元。2005年,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91个,参保职工17500人。特岗提前退休85人,职工退休385人。2010年,524家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77万人,离退休人员1.39万人。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2.98万人,企业退休职工2.11万人。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5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始施行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比例单位24%,个人4%。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403人。审核养老待遇档案1600人。4003名离退休职工增发养老金。劳动鉴定340例,其中工伤18人,病退322人。2010年,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74家2509人。2014年,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78家2188人。
  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
  (一)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1984年,内资企业开始实施;1986年,机关合同制工人开始实施;1997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始实施;1998年,个体经济组织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逐年递增,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提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每月可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2003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6500万元,新增参保人数2352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2300万元。至2010年,辖区内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95万万元;支付退休养老基金1.99亿元。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2.98万人,基金征缴额3.08亿元,企业退休职工2.11万人,养老基金支出4.43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09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核支付开始实施,养老待遇按月人均125元支付。是年审核支付119人,支付基本养老金1.49万元。2009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4205人,审核支付基本养老金271.91万元。2010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5812人,审核支付基本养老金1712.05万元。201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68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增加20元,总支出9052.86万元。
  (三)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2009年,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社会化发放开始实施。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60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70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总计支付生活补助费1063.21万元。2010年,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人数为3.43万人,总计支付生活补助费2839.6万元。2014年上半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90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下半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95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5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15元发放。全县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人数3.41万人,支付生活补助费3590.4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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