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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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3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保障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7
页码: 900-906
摘要: 本章介绍了宁河县的社会保障情况。1987年,成立劳动局所属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1992年,成立天津市社会保险公司宁河分公司,1998年,更名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为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内设7个科室,工作人员由1998年的23人增加到2014年的32人。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87年,成立劳动局所属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1992年,成立天津市社会保险公司宁河分公司,1998年,更名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简称社保宁河分中心),为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险登记科、基金征缴科、养老保险支付科、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科、工伤保险支付科、经办服务管理科。
  二人员
  1998年,工作人员23人。2014年,工作人员32人。
  第二节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企业养老保险1987年前,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工作。1987年,对全民和集体企业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2年以前,实行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企业支付退休费。
  1993年,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以及上述单位中城镇户口各种临时工,均按本人工资收入2%缴纳基本养老费;退休人员(女职工50周岁,男职工60周岁)基本养老金待遇由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和部分补贴组成。是年,开展三资企业全额统筹。1994年,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1996—199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125元补贴组成。1998年,乡镇企业、城镇中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新增统筹单位33个,1097名职工纳入统筹,补交统筹金额212万元。2000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费逐步由差额缴拨转为全额缴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银行机构社会化发放。至2002年,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31万人,实现扩面956人,参保率达87%。2003年,经营稳定乡镇村投资兴办集体、股份制等企业及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年,参加养老保险企业274个,参保职工1.99万人,其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1.43万人。县属企业退休职工5897人,每月支付养老金335万元。为90名职工办理特岗提前退休手续,为县属职工办理病退230人,发放退休金138万元。2004年,参加养老保险企业274个,参保职工1.54万人,其中新增参保人数3484人;为71名职工办理特岗提前退休手续;261名职工办理病退,发放退休金156万元。2005年,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91个,参保职工17500人。特岗提前退休85人,职工退休385人。2010年,524家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77万人,离退休人员1.39万人。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2.98万人,企业退休职工2.11万人。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5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始施行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比例单位24%,个人4%。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403人。审核养老待遇档案1600人。4003名离退休职工增发养老金。劳动鉴定340例,其中工伤18人,病退322人。2010年,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74家2509人。2014年,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78家2188人。
  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
  (一)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1984年,内资企业开始实施;1986年,机关合同制工人开始实施;1997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始实施;1998年,个体经济组织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逐年递增,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提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每月可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2003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6500万元,新增参保人数2352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2300万元。至2010年,辖区内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95万万元;支付退休养老基金1.99亿元。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2.98万人,基金征缴额3.08亿元,企业退休职工2.11万人,养老基金支出4.43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09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核支付开始实施,养老待遇按月人均125元支付。是年审核支付119人,支付基本养老金1.49万元。2009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4205人,审核支付基本养老金271.91万元。2010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5812人,审核支付基本养老金1712.05万元。201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68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增加20元,总支出9052.86万元。
  (三)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2009年,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社会化发放开始实施。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60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70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总计支付生活补助费1063.21万元。2010年,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人数为3.43万人,总计支付生活补助费2839.6万元。2014年上半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90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下半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95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5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15元发放。全县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人数3.41万人,支付生活补助费3590.4万元。
  第三节 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县医院、中医院、芦台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至2003年,106个单位6981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65个,职工2849人;企业41个,职工4132人。是年,县29家困难企业2200名职工和1237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2004年,148个单位1.01万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204个机关事业单位1.49万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达297个,参保职工2.36万人。2009年,1.38万名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2010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772家,职工5.3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10家,职工1.09万人,机关73家3412人。2014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1290家,职工4.17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01家,职工8925人;机关73家3285人。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3年,开办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年,66名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2008年,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和补助标准:1.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2.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3.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按下列标准缴费和补助:(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560元;(2)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1万人参保,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偿2.2万人次,报销金额6200万元。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万名参保,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偿2.5万人次,报销金额7100万元。2009年,《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0年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006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基金征缴。2007年,开始网络报销补偿。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调整,报销比例提高10%,扩大医疗费报销范围。是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23.21万人,参合率80.3%,收缴基金2553.5万元,全年2.94万人次享受到住院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1724万元。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机构、人员从卫生局划转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县26.67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7.65%,71942人次享受到住院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3600.8万元。2009年,全县29.14万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基金收缴4670万元,10.57万人次享受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3913.80万元。2007年、2008年、2009年基金征缴额每人每年分别为110元、130元、150元,参保群众承担4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支付。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0年,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标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一档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按22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2010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8.83万人,基金征缴6400万元,支出4.21万人次3239.9万元。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89万人。
  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与审核支付 200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开始。至2003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6万元,支付发生在县定点医疗单位医疗费用493万元。2004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6万元,支付发生在县定点医疗单位医疗费用493万元。2005年,缴费基数由1448元降至880元,缴费比例由9%降至6.3%。至2010年,辖区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万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6126.16万元,审核就医人数达31.28万人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结算,实现网上结算。2014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1290家,职工4.18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01家,职工8925人;机关73家3285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51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与就医审核 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无退休金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居民。
  2008—2009年,参保人数5.2万人,审核就医2316人次。2010年,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施城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医保定点医院实现联网一站式服务。至2010年,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83万人,审核就医5.22万人次。2014年,审核支付4660人次。
  第四节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制度
  1987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时称待业保险。1997年,全县11个企业2143名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增加征缴基金8.74万元,完成失业保险基金征缴76.06万元,接收失业职工55人,为204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9.5万元,为89名自谋职业失业职工一次性发放失业救济金32.86万元。1998年,接收失业职工135人,发放失业救济金31.07万元。2000年,接收失业职工705人,发放失业救济金191万元,1999年,待业保险改为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至2002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02万人,扩面367人,参保率达90%。是年,为1682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325万元。2003年,参保单位291户,职工2.03万人,为1315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385.4万元。2004年,参保单位291户,职工2万人,为150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304.6万元;为230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业职工发放一次性生产补助金69万元。2005年,失业保险扩面2509人,参保单位291个,参保职工1.36万人,为110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306万元,为172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业人员一次性生产补助金51.2万元。2009年,失业保险参保达3.12万人,1.74万名领取失业保险5748万元。2010年,失业保险参保达2.62万人,1.87万名领取失业保险6298万元。2014年,失业保险参保3万人。
  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
  1998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开始。是年,增加失业保险征缴比例,企业从1%调到2%,个人缴纳1%,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126万元。2000年,征缴失业保险基金343万元。2002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完成372万元。2003年,完成基金征缴375万元。2004年,完成基金征缴386.7万元。2005年,完成基金征缴455万元。2014年,完成2911万元。
  第五节 工伤保险
  2004年,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同时,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全县216个单位,职工7926名参加工伤保险。全年完成工伤认定91例,劳动能力鉴定39人。2005年,345个单位1.36万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新增扩面5536人;完成工伤认定261例,老工伤批复23例,协调解决32例,确定停工留薪期212人,劳动能力鉴定75人。2007年,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学专家库。至2010年,4.83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达3700例,劳动能力鉴定达1250人。2014年,工伤保险实际缴费人数3.72万人,完成基金征缴额1034万元,审核支付2096人次1005万元。
  第六节 生育保险
  2005年,开始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同时,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开始实施。453个单位1.46万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中机关单位27个744人,事业单位132个3722人,各类企业294个1.2万人。2014年,生育保险实际缴费人数3.83万人,累计完成基金征缴额1066万元,生育保险登记1112人次、审核7243人次,审核支付548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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