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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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2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3
页码: 892-894
摘要: 本节介绍了宁河县人事部门的工资福利情况。1979年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经历了两次大改革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干部、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不同部分构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也由不同部分构成。此外,宁河县还实施了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了正常晋级增资制度,并多次调整工资标准。
关键词: 人事 干部 宁河县

内容

一工资
  1979年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经历两次大改革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1.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机关工资制度机关干部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机关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奖金所占比例为工资额30%。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构成。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等级工资和作业津贴两部分组成。津贴部分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额中分别占30%和40%的比例。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至2006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5次,即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和2003年7月;连续两年考核晋升职务工资6次,即1995年10月、1997年10月、1999年10月、2001年10月、2003年10月和2005年10月;并为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三年优秀的机关人员晋升级别工资。
  2.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机关工资制度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机关技术工人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构成。全县机关工作人员2132名参加套改,人均月增资331元。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全县10127名参加套改,人均月增资313元。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增资办法。国家机关继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保留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高出10%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原来分配办法继续发放。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3年始,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三)规范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2007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建立按职务确定津贴补充标准及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制度,为2277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贴补贴,月人均增资额740元。事业单位9696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200元。2008年,为2191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同时,为事业单位9763名工作人员按职务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400元。事业单位继续执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工作津贴。2010年,再一次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为2279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同时,为事业单位9547名工作人员按职务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850元。2014年,第四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为2190人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同时为事业编制8355名工作人员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月人均增资600元。2014年第五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县与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拉齐。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人均增资450元。
  二退休(职)
  1993年,国家公务员退休费比例计发办法。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原标准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60%计发;工作不满1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40%计发。
  国家机关工人退休费比例计发办法。按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三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三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三项之和按70%计发;工作不满10年退职,其退职生活费按三项之和的5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费比例计发办法。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按70%计发;工作不满10年退职,其退职生活费按三项之和的50%计发。2006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但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和机关公务员退休费比例和退职费比例。公务员工作35周年以上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70%计发;工作10年以下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50%计发。
  退职生活费比例为: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三福利
  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建立的困难补助制度,金额按职工生活困难程度而定,金额标准按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困难补助每年春节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遗属困难补助,遗属困难补助标准:城镇户口每人每月640元;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40元。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照顾职工及家属实际生活困难而实行各种休假制度,其中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年休假等。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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