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编 人事 劳动与社会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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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24
颗粒名称: 第三十一编 人事 劳动与社会保障
分类号: F241.32;D632.1
页数: 20
页码: 887-906
摘要: 自社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宁河县的人事和劳动管理部门经历了几次分设合并,最终于2010年重新组建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在此期间,宁河县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经历了两次改革,干部、人才管理逐渐完善。80年代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开展就业训练,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90年代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开始走向市场化。2000年后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城镇和农村均逐步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人们生活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
关键词: 人事 劳动 社会保障 宁河县

内容

社会保障改革开放后,人事和劳动管理部门,几经分设合并,于2010年重新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事管理、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为政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干部调配、招聘、管理,用工制度及培训。
  1979—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经历两次改革,规范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干部、人才管理更趋完善。80年代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开展就业训练,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90年代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开始走向市场化。2000年后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21世纪,随着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险种不断增加,城镇和农村均逐步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人们生活保障指数大为提高。
  第一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编制
  一机构
  (一)沿革 1991年,设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宁河县编制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列入政府机构序列。1995年,编制委员会变更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7年,与人事局合署办公。2010年,宁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属于县委、县政府双重工作机构,纳入县委序列。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机关科、事业科。
  (二)人员 1991年,工作人员3人。2014年,工作人员4人。
  二编制管理
  1996年,县委设10个工作部门(含3个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设30个工作部门和6个部门管理机构。县级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003人;机关工勤人员核定事业编制190人。机构改革后,使用事业编制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0人。乡镇机关核定行政编制940人,乡镇企业管理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220人。县人大、政协机关人员按原有编制精简10%。1997年,县委批复商业委员会等66个单位“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各级别领导职数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文件精神执行。2001年,县委设9个工作部门(含2个部门管理机构),县政府设30个工作部门和2个部门管理机构。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行政编制由1928人减为1542人(含垂直的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编制、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人员编制,该人员编制另行核减),减少386人,精简比为20%。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由市编委另行核定。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机关专项编制由255人减为229人,减少26人,精简比例为10%。改革后,县法院机关行政编制112人;检察院机关行政编制78人;司法局机关(含公证处)行政编制39人。物价监督检查所专项行政编制由8人减至6人。
  2002年,县委批复县委办公室等75个单位“三定”方案,确定诸单位编制人数。2007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组建县商务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知,明确行政、事业编制诸项内容。2008年,县委印发组建规划局通知。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调整工业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等内容通知。2010年,县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0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派出机构6个,行政执法机构1个。2013年,批准新增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4个机构;批准县建委、土地整理中心、法院等部门的机构调整工作;对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进行重新分工。2014年,批准县人大机关增设法制室,县纪委设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县审计局设立联网审计科,为卫生局调整内设机构,并批准设立宁河县行政审批局。核准使用编制包括新录入公务员48人,选调生14人,事业编制161人,其中教育系统75人,卫生系统67人,公开招考13人,村官定向6人;军转安置6人,退伍兵安置1人。另外系统内调剂63人,跨系统16人,削减编制43人。
  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1991年始,事业单位每年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登记年检,年检率均为100%。2010年,年检事业单位253个。2014年,年检事业单位284个,年检率100%。其中,设立登记5个,注销登记1个,变更登记79个。
  第二节 干部队伍
  一干部调配
  1988年,劳动、人事分开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调动由人事室管理。1989—1999年,从外区县调入128人,调出385人,县内调动293人。2000—2010年,从外区县调入107人,调出72人,县内调动119人。2011—2014年,从外区县调入38人,调出56人,县内调动50人。
  二干部来源
  (一)军转干部安置 按照分工,团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安置,营职以下军转干部由县人事局负责安置。参照军转干部在部队职务、德才表现、学识水平、年龄和身体状况,妥善安置。1991—2014年,宁河县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25人,其中团职26人,营职57人,连排职22人,技术干部20人。
  (二)毕业生分配 2000—2014年,接收分配大中专毕业生2743人,其中本科1226人,专科541人,中专976人。其工作岗位以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为主,以机关企业单位为辅。
  (三)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行政单位招聘 2003—2014年,机关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招录343人。
  事业单位招聘 2008—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886人,其中中专21人,专科82人,本科751人,研究生32人。
  (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 2006年,宁河县实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是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8人,其中支教7人,支农1人。2007年,招募14人,其中支教10人,支农4人。2008年招募3人,全部支农。2009年招募2人,全部支农。2010年招募4人,全部支农。至2014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35人,其中4人中途退出。在宁河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原单位安置、考入事业单位、考入公务员和自主就业,全部实现就业。
  三干部管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聘约管理 1986—1988年,完成首次职称改革,有任期聘任制逐步代替过去“分配定终身”作法。1995年,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由科委负责实施,1995年后,职称评审由人事局负责实施。90年代中期,坚持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评审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约管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办法。至2014年,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5万人,其中高职1395人(含正高48人),包括教育1005人、卫生133人、县属其他事业236人、县属企业21人;中职3857人,包括教育2757人、卫生342人、县属其他事业523人、县属企业235人;初职5276人,包括教育857人、卫生849、县属其他事业2835人、县属企业735人。2014年,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乡土人才2人,特级教师9人。
  人才工程 2005年,在专业技术队伍中实施“312”人才工程。经过基层单位推荐、主管委局审核和相关专家评定层层把关下,累计推荐一层次17人、二层次34人、三层次47人。2008年,对宁河县“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二、三层次人选进行推荐,推荐第二层次人员10人、第三层次人员30人。
  (二)公务员管理
  1.基本情况 1996年,依据国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范管理公务员。2006年,对公务员进行登记。是年,党政群机关41个,乡镇机关14个,正式登记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723人。2010年,党政群机关41个,乡镇机关14个,正式登记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77人。2014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11人。
  2.管理范围
  任免 1999年始,在党政机关任职中采取竞争上岗。2005年,在事业单位科级任职实行竞争上岗。至2010年,通过竞争上岗走上科级领导岗位公务员190人。除一些特殊岗位因需要不宜开展竞争上岗外,其余全部以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竞争上岗率90%。2011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543人,竞争上岗157人,竞争上岗率94%。2012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594人,竞争上岗88人,竞争上岗率92%。2013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543人,竞争上岗176人,竞争上岗率95%。2014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人员1511人,竞争上岗30人,竞争上岗率90%。
  考核 1999年始,实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开始,建立审核备案制度,把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工作人员增资、晋级、职务晋升、奖励惩戒、辞职辞退依据。在年度考核中,坚持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该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考核公正性和透明度。
  培训 2005年始,公务员每年培训内容为电子政务、英语口语、公共管理核心内容、行政许可法、公文写作、公共危机管理等。2006—2010年,组织90人次公务员初任培训,1200余人次处级领导干部培训,1900余人次科级干部培训,公务员参训率达98%。至2010年,在职公务员专题培训每年达到1200余人次,除按规定要求超龄公务员以外,其余公务员100%参训。2011年,初任培训60人,任职培训5人,在职培训60人,依法行政培训694人,各类培训参训率100%。2012年,初任培训26人,任职培训2人,在职培训15人,职业道德培训679人,各类培训参训率100%。2013年,初任培训45人,任职培训6人,在职培训670人,各类培训参训率100%。2014年,初任培训29人,任职培训1人,在职培训24人,推荐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公信力执行力培训690人,各类培训参训率100%。
  (三)人才管理 1992年,成立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于人事局。平均每年接收档案400余份,转出300余份,平均每年推荐毕业生就业200人次,引进各类人才150余人;接收大中专报到200余人。至2010年,存档案数3478份,流动档案4493份,离退死亡2269份。2014年,接收流动人员档案268份,转出79份。
  第三节 工资福利
  一工资
  1979年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经历两次大改革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
  (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
  1.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机关工资制度机关干部基本工资由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机关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构成;奖金所占比例为工资额30%。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构成。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构成。技术工人基本工资由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等级工资和作业津贴两部分组成。津贴部分在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务(等级)工资额中分别占30%和40%的比例。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至2006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标准5次,即1997年7月、1999年7月、2001年1月、2001年10月和2003年7月;连续两年考核晋升职务工资6次,即1995年10月、1997年10月、1999年10月、2001年10月、2003年10月和2005年10月;并为连续五年考核称职或三年优秀的机关人员晋升级别工资。
  2.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机关工资制度公务员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构成。机关技术工人由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构成。全县机关工作人员2132名参加套改,人均月增资331元。
  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全县10127名参加套改,人均月增资313元。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建立正常增资办法。国家机关继续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制度;保留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高出10%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原来分配办法继续发放。
  (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3年始,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三)规范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2007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助,建立按职务确定津贴补充标准及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制度,为2277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贴补贴,月人均增资额740元。事业单位9696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200元。2008年,为2191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同时,为事业单位9763名工作人员按职务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400元。事业单位继续执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工作津贴。2010年,再一次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为2279名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同时,为事业单位9547名工作人员按职务增加工资性补助,月人均增资850元。2014年,第四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标准,为2190人机关工作人员增加津贴补贴;同时为事业编制8355名工作人员增加绩效工资总量,月人均增资600元。2014年第五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津补贴标准,县与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拉齐。机关事业工作人员人均增资450元。
  二退休(职)
  1993年,国家公务员退休费比例计发办法。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原标准全额计发,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60%计发;工作不满10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40%计发。
  国家机关工人退休费比例计发办法。按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三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三项之和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三项之和按70%计发;工作不满10年退职,其退职生活费按三项之和的50%计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费比例计发办法。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按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按70%计发;工作不满10年退职,其退职生活费按三项之和的50%计发。2006年工资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职)条件没有发生变化,但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和机关公务员退休费比例和退职费比例。公务员工作35周年以上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80%计发;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70%计发;工作10年以下的,退休费按职务级别工资之和的50%计发。
  退职生活费比例为: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三福利
  为解决职工生活困难,建立的困难补助制度,金额按职工生活困难程度而定,金额标准按政策规定适时调整。困难补助每年春节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符合条件人员发放遗属困难补助,遗属困难补助标准:城镇户口每人每月640元;农业户口每人每月440元。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照顾职工及家属实际生活困难而实行各种休假制度,其中包括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年休假等。
  第二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79年,计划委员会劳资组与知青安置办公室合并成立宁河县劳动局。内设办公室、劳资科、知青办公室3个科室。1984年,劳动局与县政府人事科合并,组建宁河县劳动人事局。1986年,劳动和人事分开,恢复劳动局。2002年,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总体规划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宏观管理职能划归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改设在民政局。2010年,与人事局合并,成立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才流动开发科、工资福利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城乡居民保险科14个行政科室,下设9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事业单位6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
  二人员
  1986年,工作人员36人。2014年,工作人员143人。
  第二节 劳动制度改革
  一用工制度
  改革开放前期,劳动就业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就业政策,主要接收城镇户口初、高中毕业生和国家统分统配人员。1980年,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就业方式。1985年,推行用工合同制,加快劳动制度改革步伐。1986年,推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办法,对新招用人实行劳动合同制,打破“铁饭碗”,企业有一定用工自主权。1988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1989年,推行“先培训,后就业”用工制度。1993年,建立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开始走向市场化。1995年,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1998年,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2000年,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方针。
  二工资制度改革
  改革开放初期,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工资分配制度。1985年,改革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1991年,扩大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将职工标准工资改为档案工资。1993年,实行动态调控弹性工资计划。1994年,国有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办法,即在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1995年,保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报酬。1994年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最初210元逐步调整至920元。1999年,实行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办法,企业根据当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工资需求自主决定。2001—2009年,实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9家,涉及职工2208人。2010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54家,涉及职工24615人。2014年,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企业1757家,涉及职工56423人。
  三劳动力市场建设
  1990年,成立职业介绍所,提供劳动供求信息,进行职业介绍、就业咨询服务,组织劳务交流。成立就业服务中心。1995年,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进行中介服务。1998—2003年,发布用工信息1260条。通过不定期举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招聘专场,吸纳进场招聘单位668家,进场求职人数2.89万人次,达成意向占20%。2004年,建就业服务中心,公开办事程序,完成与市局网络联网,实现全市就业信息和劳动力资源共享。为县内210家企业免费举办19次大型招聘专场,进场求职人员达1.85万人次,30%以上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2007年,通过搜集用工信息,举办招聘专场15场,进场单位460家(次),进场求职人数1.05万次,二期网络求职登记2750人。2009年,组织开展“十百千万”就业系列服务活动,组织10家企业进校园招聘,组织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事业招聘。2005—2007年,在14个乡镇分别建立5个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40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至2014年,283个劳动保障信息员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各类乡镇企业用工调查,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前期动员、宣传、登记审核。
  第三节 就业及培训
  一就业安置
  1982年,安置待业青年1050人,其中安置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人员767人。安置城镇退伍和病残军人53人。1984年,安置就业706人。1986年,通过各种渠道招工,顶替,安置就业822人。1991年,采取灵活就业政策,多渠道安置待业青年,贯彻公开招收、择优录取原则,机关事业单位招工329人,全民、集体企业安置待业青年519人,接收安置退伍军人174人,转业干部家属2人。1992年,安置待业人员611人,接收安置退伍军人81人,转业干部家属2人。1996年,分流安置失业人员和下岗富余职工就业和再就业2236人。1997年,安置3488人下岗职工再就业。1998年,安置下岗职工1964人,再就业率达76%,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2003—2005年,新增劳动就业岗位1万个,安置城镇人员就业8300人。1000人下岗失业人员领取《再就业优惠证》。2009年,安排在企业就业5922人,公益性岗位就业65人,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293人。至2010年,开发公益性岗位800余个,累计安置“4050”(40~50岁下岗人员)人员1040人。2014年,公益性岗位240人。
  二职业技能培训
  1984年,组办技术培训班8个。培训待业青年194人,结业后通过各种途径择优录取88人。1987年,举办电工、司炉工、电气焊工三个特殊工种培训班6期,培训400人。1994—2010年,累计举办电工、车工、焊工、钳工、微机等工种培训班221期,培训11245人次。1997年,开展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至1999年,举办下岗职工转业转岗培训班183期,培训下岗职工8867人次。1997年,宁河县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成立。1998—2010年,鉴定2.21万人次,其中初级20949人,中级1125人,高级42人。1999年,县职业技术学校成立,至2003年,招收4批学生,专业为冷作工、钳工、焊工,学制2~3年,招学生284人。2000年,开展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县免费举办再就业培训班372期,培训失业职工1.91万人。2005年,开展农民工培训,至2007年,举办电工、管道工、焊工、车工等工种培训班98期,培训农民工4358人。2008年,农民工培训扩大到所有农村富余劳动力。至2010年,举办电工、维修电工、车工、钳工、商品营业员、服装制作工、电焊工、叉车工等工种培训班332期,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1.65万人。2014年,举办各类培训班150期,培训5590人次。接待技能鉴定1730人次。
  三再就业工程
  1997年,各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全部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分中心。1998年始,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建再就业服务中心75个。2000年,近百家县直、外资、个体私营企业加盟,提供就业岗位1500余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200人。免费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153人。免费举办大型招聘会18场,1.8万余名各类劳动技术人员进场求职。开发社会治安巡逻、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267个,安置“4050”人员226人。2006年,发展商贸服务型企业24个、公益性再就业公司5个,建立再就业基地1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300人,其中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469人。全年发放各项再就业扶持资金622.58万元。2009年,认定各类就业载体28家,鼓励企业吸收各类困难人员333人。2011年,公益公司吸纳人员413人,服务型、商贸企业、企业实体、再就业基地从业人员667人,安置困难人员97人。2012年,公益性岗位390人,新安置48人,全年新安置303人就业。2013年公益性岗位327人,全年新安置26人。2014年,公益性岗位240人,新认定再就业基地5家。
  2004年,筹集专项资金,鼓励自主创业,为55名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小额贷款110万元。2005年,54名自主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贷款手续,发放贴息贷款132万元。2007年,落实小额贷款政策,支持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走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之路,举办创业培训班2期,参加培训人员100人,其中70名小额贷款152万元,实现自主创业。2009年,开办小额贷款培训班2期,培训97人,发放小额贴息贷款166万元,带动就业1000余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初步显现。2011年审批小额担保贷款18人,放款90万元。2012年,开办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班1期,25名参加。2013年小额担保贷款放款12笔,105万元,开办创业培训班2期,98名参加。2014年,小额担保贷款审批193笔,2415万元,放款165笔,发放贷款2013.7万元,带动就业838人。开办创业培训班198期,502名参加培训。
  第四节 劳动争议仲裁
  1987年,成立劳动争议仲裁科,开始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88年,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至2010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68件,其中裁决745件,调解98件,撤诉225件,涉及劳动者1700余人。2011—2014年,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664件,案件全部审结。
  第五节 劳动保障监察
  1994年,建立劳动监督检查科,对辖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995年,监察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加强管理,预防劳动争议和劳动纠纷发生。1998年,开始劳动年检。1995—2010年,帮助劳动者追讨工资150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1700万元,清退童工18人。2011—2014年,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334户次,受理案件324件,追缴工资594万元。
  第六节 知青安置
  1980年初,全县未安置知青1425人,其中男知青412人,女知青1013人。通过病退困退返城招工、顶替、社办企业安置、就地落户等办法安置知青1341人,其中安置就业959人;病退困退返城288人;改变知青待遇就地落户94人,发放落户补助款6.58万元,补助木料94立方米。1981年,重点利用生产扶持金帮助发展知青厂、店,安置知青就业。开办商业饮食、服务、修配加工等知青厂、店5个,安置就业178人。1987年,开始进行原下乡知青子女户口农转非和补办知青手续。2001—2003年,集中为原下乡知青返城后未就业人员解决参加养老保险问题,850名知青和遣送疏散成户下乡随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第三章 社会保障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87年,成立劳动局所属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1992年,成立天津市社会保险公司宁河分公司,1998年,更名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宁河分中心(简称社保宁河分中心),为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2014年,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险登记科、基金征缴科、养老保险支付科、医疗(生育)保险支付科、工伤保险支付科、经办服务管理科。
  二人员
  1998年,工作人员23人。2014年,工作人员32人。
  第二节 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一)企业养老保险1987年前,按照国家《劳动保险条例》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工作。1987年,对全民和集体企业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992年以前,实行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企业支付退休费。
  1993年,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以及上述单位中城镇户口各种临时工,均按本人工资收入2%缴纳基本养老费;退休人员(女职工50周岁,男职工60周岁)基本养老金待遇由社会性养老金、缴费性养老金和部分补贴组成。是年,开展三资企业全额统筹。1994年,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1996—1998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125元补贴组成。1998年,乡镇企业、城镇中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新增统筹单位33个,1097名职工纳入统筹,补交统筹金额212万元。2000年,城镇企业养老保险费逐步由差额缴拨转为全额缴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银行机构社会化发放。至2002年,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31万人,实现扩面956人,参保率达87%。2003年,经营稳定乡镇村投资兴办集体、股份制等企业及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年,参加养老保险企业274个,参保职工1.99万人,其中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1.43万人。县属企业退休职工5897人,每月支付养老金335万元。为90名职工办理特岗提前退休手续,为县属职工办理病退230人,发放退休金138万元。2004年,参加养老保险企业274个,参保职工1.54万人,其中新增参保人数3484人;为71名职工办理特岗提前退休手续;261名职工办理病退,发放退休金156万元。2005年,养老保险参保单位291个,参保职工17500人。特岗提前退休85人,职工退休385人。2010年,524家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77万人,离退休人员1.39万人。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2.98万人,企业退休职工2.11万人。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5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始施行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比例单位24%,个人4%。办理职工离退休手续403人。审核养老待遇档案1600人。4003名离退休职工增发养老金。劳动鉴定340例,其中工伤18人,病退322人。2010年,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74家2509人。2014年,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78家2188人。
  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
  (一)城镇企业养老保险 1984年,内资企业开始实施;1986年,机关合同制工人开始实施;1997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始实施;1998年,个体经济组织开始实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逐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额逐年递增,退休人员养老金逐年提高。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每月可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2003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6500万元,新增参保人数2352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2300万元。至2010年,辖区内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6万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95万万元;支付退休养老基金1.99亿元。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实际缴费2.98万人,基金征缴额3.08亿元,企业退休职工2.11万人,养老基金支出4.43亿元。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09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审核支付开始实施,养老待遇按月人均125元支付。是年审核支付119人,支付基本养老金1.49万元。2009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4205人,审核支付基本养老金271.91万元。2010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数5812人,审核支付基本养老金1712.05万元。201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5.68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增加20元,总支出9052.86万元。
  (三)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2009年,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社会化发放开始实施。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60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70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总计支付生活补助费1063.21万元。2010年,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人数为3.43万人,总计支付生活补助费2839.6万元。2014年上半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80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90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下半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95元发放;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5元发放;满80周岁以上的按每人每月115元发放。全县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人数3.41万人,支付生活补助费3590.4万元。
  第三节 医疗保险
  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001年,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县医院、中医院、芦台医院等26家医疗机构取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至2003年,106个单位6981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机关事业单位65个,职工2849人;企业41个,职工4132人。是年,县29家困难企业2200名职工和1237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2004年,148个单位1.01万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204个机关事业单位1.49万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达297个,参保职工2.36万人。2009年,1.38万名农民工参加医疗工伤综合保险。2010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772家,职工5.3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10家,职工1.09万人,机关73家3412人。2014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1290家,职工4.17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01家,职工8925人;机关73家3285人。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3年,开办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城镇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年,66名城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2008年,施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和补助标准:1.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40元。2.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元。3.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60元,按下列标准缴费和补助:(1)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560元;(2)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助440元;(3)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1万人参保,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偿2.2万人次,报销金额6200万元。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6.5万名参保,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偿2.5万人次,报销金额7100万元。2009年,《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和《宁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010年始,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2006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基金征缴。2007年,开始网络报销补偿。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调整,报销比例提高10%,扩大医疗费报销范围。是年,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23.21万人,参合率80.3%,收缴基金2553.5万元,全年2.94万人次享受到住院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1724万元。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机构、人员从卫生局划转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县26.67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7.65%,71942人次享受到住院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3600.8万元。2009年,全县29.14万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基金收缴4670万元,10.57万人次享受报销补偿,补偿总金额3913.80万元。2007年、2008年、2009年基金征缴额每人每年分别为110元、130元、150元,参保群众承担40元,其余由市县财政支付。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0年,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补助标准: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困家庭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三档由本人自愿选择。一档每人每年56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每人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档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人员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按220元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2010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8.83万人,基金征缴6400万元,支出4.21万人次3239.9万元。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29.89万人。
  二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与审核支付 200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开始。至2003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6万元,支付发生在县定点医疗单位医疗费用493万元。2004年,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886万元,支付发生在县定点医疗单位医疗费用493万元。2005年,缴费基数由1448元降至880元,缴费比例由9%降至6.3%。至2010年,辖区内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万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6126.16万元,审核就医人数达31.28万人次。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结算,实现网上结算。2014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1290家,职工4.18万人,其中事业单位201家,职工8925人;机关73家3285人,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51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与就医审核 2008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主要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包括学生、儿童、无退休金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上、退休年龄以下丧失劳动能力居民。
  2008—2009年,参保人数5.2万人,审核就医2316人次。2010年,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施城乡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医保定点医院实现联网一站式服务。至2010年,整合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8.83万人,审核就医5.22万人次。2014年,审核支付4660人次。
  第四节 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制度
  1987年,建立失业保险制度,时称待业保险。1997年,全县11个企业2143名职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增加征缴基金8.74万元,完成失业保险基金征缴76.06万元,接收失业职工55人,为204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9.5万元,为89名自谋职业失业职工一次性发放失业救济金32.86万元。1998年,接收失业职工135人,发放失业救济金31.07万元。2000年,接收失业职工705人,发放失业救济金191万元,1999年,待业保险改为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至2002年,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2.02万人,扩面367人,参保率达90%。是年,为1682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325万元。2003年,参保单位291户,职工2.03万人,为1315名失业职工发放救济金385.4万元。2004年,参保单位291户,职工2万人,为150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304.6万元;为230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业职工发放一次性生产补助金69万元。2005年,失业保险扩面2509人,参保单位291个,参保职工1.36万人,为1109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救济金306万元,为172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失业人员一次性生产补助金51.2万元。2009年,失业保险参保达3.12万人,1.74万名领取失业保险5748万元。2010年,失业保险参保达2.62万人,1.87万名领取失业保险6298万元。2014年,失业保险参保3万人。
  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
  1998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开始。是年,增加失业保险征缴比例,企业从1%调到2%,个人缴纳1%,全年征缴失业保险金126万元。2000年,征缴失业保险基金343万元。2002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完成372万元。2003年,完成基金征缴375万元。2004年,完成基金征缴386.7万元。2005年,完成基金征缴455万元。2014年,完成2911万元。
  第五节 工伤保险
  2004年,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同时,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全县216个单位,职工7926名参加工伤保险。全年完成工伤认定91例,劳动能力鉴定39人。2005年,345个单位1.36万名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新增扩面5536人;完成工伤认定261例,老工伤批复23例,协调解决32例,确定停工留薪期212人,劳动能力鉴定75人。2007年,建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学专家库。至2010年,4.83万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达3700例,劳动能力鉴定达1250人。2014年,工伤保险实际缴费人数3.72万人,完成基金征缴额1034万元,审核支付2096人次1005万元。
  第六节 生育保险
  2005年,开始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同时,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与审核支付开始实施。453个单位1.46万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中机关单位27个744人,事业单位132个3722人,各类企业294个1.2万人。2014年,生育保险实际缴费人数3.83万人,累计完成基金征缴额1066万元,生育保险登记1112人次、审核7243人次,审核支付548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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