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村合作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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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1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村合作医疗
分类号: R197.1
页数: 2
页码: 833-83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起,我国开始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培训“赤脚医生”和设置合作医疗大队、乡村卫生所等方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然而,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导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体,直到80年代中期才有部分地区恢复该制度。在90年代,国家将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纳入规划目标,并在宁河县推行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改建卫生所提高医疗服务水平。1996年后,乡村医生接受学历教育,取得中等专业学历。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式推行,新农合制度实施。
关键词: 天津市 宁河县 合作医疗

内容

1979年,全县285个生产大队均实行合作医疗,有“赤脚医生”867人。是年,经天津市卫生技术考核,289名“赤脚医生”取得乡村医生证书,占总数60%。1981年,全县实行合作医疗大队258个,有乡村医生513人,生产队卫生员489人,农村接生人员210人。
  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之解体。80年代中期,一些村恢复合作医疗,享受该制度人口占农村总人口0.3%。80年代末,县内医疗保健制度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自费医疗、合作医疗四种形式,其中89.1%人口为自费医疗。90年代,国家将“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和10年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目标。1992年,《宁河县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出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各村在原有卫生室基础上改建卫生所。因村级集体经济发生变化,改建后卫生所,其模式由原来单一生产队举办改为村办、乡(镇)村联办、乡村医生集体办和乡村医生个人举办等多种模式。卫生所普遍达到“三室”(即诊室、注射室和药房)要求。1996年后,组织对全县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乡村医生均取得中等专业学历。2006年,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式,推行新农合制度。(见第三十一编第三章第三节)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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