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社区矫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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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42
颗粒名称: 第八节 社区矫正
分类号: D925.1
页数: 2
页码: 691-69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社区矫正在2004年至2014年期间的发展情况。文章提到确定了试点单位、建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并介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统计和管理工作。还强调了监督检查和移交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建立社区矫正小组和使用手机定位等措施。文章还提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和数量情况,并强调了无脱管、漏管的重要性。
关键词: 社区矫正 试点单位 社区矫正对象

内容

2004年,确定芦台镇为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183人建卡登记。2005年,确定丰台、宁河、北淮淀3个乡镇为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单位。2008年,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动大会。是年,全县有廉庄子、东棘坨、潘庄、俵口、造甲城等9个乡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社区矫正对象337人;全县重新犯罪者4人,占1.2%。2009年,乡镇街道组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将社区矫正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建立矫正基地,召开现场会。是年,416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接受矫正教育,重新犯罪率0.5%。2010年,协调人民法院,建立和完善审前社会调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数据统计、核查工作,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动态管理平台。组织460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集中教育803人次、公益劳动603人次,个别谈话314人次,心理咨询53人次。无一脱管、漏管。2011年,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指导,每季度组织公检法司等部门联合办公室的人员对全县14个乡镇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86名社区服刑人员,无一脱管、漏管,无重新犯罪。2012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完成全县14个乡镇的社区矫正移交工作,对派出所移交的405名社区矫正人员,见人见档,与派出所当场签订《社区矫正人员移交确认书》。对下落不明人员由派出所签订《未移交人员情况说明书》,实现移交前无遗漏、移交后无脱管。司法所及时对每1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由司法所干警、治保主任、居民代表为成员的“三位一体”社区矫正小组。2013年,将社区矫正定位人员的授权书等相关材料提交给移动公司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手机定位。是年,完成调查评估90件。全县有社区矫正人员498人,其中缓刑471人,假释19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无一脱管、漏管。2014年,有社区服刑人员539人,其中管制1人,缓刑519人,假释12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无一脱管、漏管。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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