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宣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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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普法宣传
分类号: D916
页数: 3
页码: 685-6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2年至1997年期间,该县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传工作,包括举办法律常识培训班、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设立普法宣传亭等,通过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了普法率和合格率。
关键词: 普法宣传 法律常识 培训班

内容

1982年,举办全县29所中学法律常识任课教师培训班,宣讲103场次,受教育5.73万人;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期,受培训干部职工400余人;在乡镇设立法制宣传亭、宣传橱窗、宣传栏58处,更换127期;下发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1种,6500余份。1985年,建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全县22个乡镇和大部分局相继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是年,建立普法领导小组49个,办公室44个,增补法制宣传员607人。全县在村庄、学校、乡镇企业、机关、商店和街道建立普法试点51个。1986年,全县3480人通过普法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全县有500个基层单位约4万名干部参加不同形式普法学习。1987年,举办党政干部学习《宪法》电视讲座,全县8000余名干部职工收看。1988年,造甲城乡傅家台村、大贾乡、任凤乡、小李乡等乡村单位对普法工作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先后被指定在市、县农村普法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是年,先后对全县6000余名个体工商者、1000余名中学生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89年,普法验收组验收37个乡镇。全县普法验收基本结束。是年,全县参加普法学习约20.2万人,普及率91.8%;经过考核合格17.73万人,合格率80.6%。其中,干部4912人,合格率94.5%;职工1.47万人,合格率82.6%;中学生4.35万人,合格率96.8%;城镇居民1.64万人,合格率82%;个体工商者5460人,合格率68.2%;农民9.23万人,合格率74.4%。
  1991年是“二五”普法第一年。利用橱窗、图片、广播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93年,全县普遍建立普法组织机构,工作人员520人、法制宣传员980人。1995年,全县76个乡镇局级单位,26万普法对象中22.10万人参加普法学习,普及率85.4%。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86人,全部参加普法学习,通过考试验收,合格率为100%;一般干部6918人,参加普法学习6607人,普及率为95.5%,考试验收合格率为100%;职工、农民、城镇居民普及率分别为89%、84%和86%,经过不同方式验收,合格率90%;全县5.63万名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专生、师范生)全部接受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普及率为100%,经市普法领导小组验收合格。1996年,宁河县“三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班,接受教育行政执法人员1786人。中小学法制课纳入教学计划。1997年,县司法局在外来人口较集中的芦台、潘庄、大北涧沽等乡镇,为2500余名外来人口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为35所中小学校讲法制课64次,受教育学生占学生总数.55%。1999年,对全县600名农村党支部书记、企业厂长经理进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培训。81个乡镇局部委办及基层单位179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普法考试,参考率98.2%,及格率100%。
  2000年,经过普法考核验收,全县91个乡镇局中被评为优秀21个,合格70个。板桥镇、芦台镇、俵口乡、工商局、民政局、水利局、育红街、苗庄村、赵路村等被评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年,新一轮普法重点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司法人员、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学法用法宣传,对青少年学生、农民和流动人口进行法制教育;县委中心组每季度均组织集中学法。是年,县委中心组聘请专家讲座,重点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上册)》,学习中国加入WTO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各乡镇、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法律法规。2002年,县法院、工商局、司法局3个单位的3名参赛选手参加天津市“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取得小组第三名。是年,全县99所中小学校全部配齐政法干警兼任的法制副校长,建成3个中学、2个小学法制教育基地,全县中小学校讲授法制课388场,受教育学生6.4万人次。2003年,全县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00余人参加由司法局会同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天津大学等4名法学教授应邀专程讲学。2004年,芦台镇曹庄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组织全县283个村1000余名村干部进行统一法律知识考试。是年,全县283个村,创建民主法治达标村84个。2005年,岳龙村、东板桥村、冯家台村等29个村被评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是年,组织各有关执法部门深入街道农村,开展土地法、合同法、禁毒、刑释问题解答、“12·4”法制宣传等法制宣传活动,解答群众咨询300余人次。
  2006年,“五五”普法第一年,与宁河电视台联合开办《法制园地》专题节目,播放农村普法系列专题片。组建宁河县新农村建设法治服务团,开展“送法下乡”活动16次,深入到宁河、板桥、苗庄、丰台等镇农村宣讲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发放宣传资料3260份,法律书籍530册,法律宣传挂图2100张,接待解答群众咨询1800余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5万余人。2007年,在大北涧沽镇中兴沽村举行“法律进乡村”活动启动仪式。9月,举办法律进农村大宣讲活动,邀请南开大学教授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干群矛盾、民事纠纷和群体上访等问题作专题讲座,各乡镇、县直各委局主管普法和有关部门负责人140余人参加会议。对全县160余名各单位普法工作人员进行物权法学习培训。2009年,组织举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培训班。是年,集中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活动21次。2010年,“五五”普法验收年。举办《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全县33名局级领导、504名处级干部全部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2011年,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为民服务,送法下乡”等系列专题法律宣讲活动。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12·4”全国法律宣传日期间,到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分8期为企业管理人员讲解《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在芦台镇光明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
  2012年,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司法局制定《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方案》。在板桥中心小学,芦台镇光明新区、商业街,苗庄、板桥镇集市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组织宣教科工作人员开展普法理论与实践调研活动,《创新普法机制,提升农村依法治理水平》和《关于积极发挥文艺普法作用的几点思考》在《天津人与法》上发表。依法治县办公室开办“法治建设”工作信息。2013年,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法治宁河建设”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主题活动方案。举办机关法制讲座、农村普法赶集、社区法制文艺演出、校园法制主题班会、企业法律知识竞赛、单位法律宣讲等系列活动。制定《宁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团县委联合组织广大青年志愿者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律知识宣传,深入校园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与县金融办等单位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专项宣传活动;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举办“送法下乡法律赶集”主题宣传活动。2014年,评为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县;组织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开展以“法律六进,推进法治宁河建设”为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70次。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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