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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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3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
页数: 1
页码: 684
摘要: 该节介绍了机构的沿革和人员情况。1981年成立了司法局,后来增设了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1995年扩编为54人,设立了办公室、科室和直属单位。2014年机构调整,变为办公室、科室、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等,并设立了乡镇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共70人。
关键词: 机构 沿革 人员

内容

一沿革
  1981年,成立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司法业务科、法律宣传教育科和法律顾问处,编制16人。办公地址在芦台镇新华道7号检法司大楼。1982年8月,成立公证处。1989年,增设律师事务所,增编至43人。1995年,县司法局编制为54人,内设办公室、司法业务科、宣教科、政工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直属单位有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天剑律师事务所。2014年,内设办公室、政治处、财务科、宣教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工作管理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指导科、公证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派出机构有乡镇司法所14个。工作人员70人,其中机关34人,乡镇司法助理员36人。
  二人员
  1981年,工作人员16人。2014年,工作人员70人。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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