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审判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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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3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审判执行
分类号: D922.26
页数: 2
页码: 682-6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85年起,中国法院不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并采取多种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通过清理积案、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活动,提高了执行效率。还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等,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法院还通过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打击拒不执行判决的犯罪行为等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商事审判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内容

1985年,受理执行案件22件。1987年,受理执行案件77件。1988年,执行组改建为执行庭,受理执行案件106件。1990—1992年,执行难问题突出,受理执行案件971件,执结940件。1995年,县法院采取措施,杜绝打法律白条,执结各类案件372件。1996年,受理执行案件268件,执结标的365.53万元。1998年,执结各类案件252件,执结标的886万元,先后清理1997年、1996年执行中止案件284件,收回执行款348万元。1999年,成立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夜间蹲堵80余次,司法拘留141人次,完成执行案件783件,执行收回标的1235.6万元。2000年,重点执行被执行人为乡镇政府、村委会和行政机关案件50余件。2005年,执行县城三八河路沿线违法建筑非诉执行案件、津芦南线造甲城段大王台村部分村民妨碍施工等排除妨碍案件;实施债权凭证制度,探索执行新思路和新方法;受理各类执行案件676件,执结标的3830万元,基本实现收结案平衡;集中执行金融机构清欠案件,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2006年,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恢复执行中止案件521件,执结标的894万元,部分中止4年案件得以执结。2007年,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年,建立综合治理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和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受理执行案件1434件,执结标的7023万元,基本实现收结案平衡;集中执行金融机构清欠案件,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处理三八河路沿线违法建设等一大批非诉执行案件;适时采取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执结津芦南线造甲城段大王台村部分村民妨碍施工等一批排除妨碍案件。
  2008年,受理执行案件1506件,执结率66.03%。执结标的1.24亿元。2009年,受理执行案件2088件,执结率为71.89%;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拍卖等强制措施500余次,司法拘留80人;在已执结案件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双方达成和解占77.08%。
  2010年,将执行一庭、二庭合二为一,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对执行案件受理、结案信息进行微机录入,实行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报结方式。是年,受理执行案件3456件,执结率为83.16%。审理执行异议案件16件。办理委托评估、拍卖23件。2011年,通过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拆除影响七里海大道绿化违法建筑,依法拆除芦汉公路北段2处征收房屋。是年,受理执行案件3061件,执结率为84.48%。2013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950件。2014年,依法打击失信被执行人,在互联网公布86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媒体曝光32人,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依法拘留28人,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解决108件涉及人数众多、执行难度大、积压时间长案件。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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