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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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2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商事审判
分类号: D922.26
页数: 3
页码: 679-681
摘要: 本文记录了1982年到2014年间商事审判工作的一系列数据和举措。其中包括经济纠纷案件数量的上升趋势和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文章还提到了一些具体的案例,包括银行贷款追回案件和企业间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结果。另外,还提到了一些重要的年份和特定目标,如私营企业发展、金融借贷问题等。
关键词: 商事审判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内容

1982年,县法院组建经济审判庭,开展经济案件审判。1983年,收案6件,全部审结。1984年,经济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审理经济纠纷案件26件,其中合同纠纷6件,诉讼标的10万元。1985年,对“两户一体”(农村专业户、重点户,经济联合体)纠纷案件优先办理。是年,受理经济纠纷37件,诉讼标的33万元。1987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79件,审结59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占据首位,收案13件,约占经济纠纷案件总数42%。1988年,经济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受理各类经济案件127件,诉讼标的194万元。1989年,银行诉请追回贷款案件增多,多数是“钉子户”“赖账户”,少数无偿还能力“逃账户”,给审理带来困难。是年,受理经济案件210件,经济合同纠纷占50%。
  1990—1992年,经济纠纷案件以每年11%幅度上升,案情复杂,集团诉讼明显增多,诉讼标的增大,三年审结各类经济案件809件,诉讼标的863.98万元。
  1993年,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63件。1994年,审理农村改革、市场发育、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使用督促程序,挽回经济损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222件。1995年,加强金融信贷案件、购销合同案件和农村承包合同案件的审理,审结造甲城信用社诉春城拔丝厂、赵本信用社诉天津森宝制衣厂等94起信贷诉讼案件,审理冠达公司诉河北省栾城医药公司等109起购销合同案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820万元。全年审结349件,诉讼标的3561.30万元。1997年,扶助私营企业发展,审理私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46件,为企业追回欠款1370万元。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5件,盘活资产1300余万元。2004年,受理各类合同案件912件,审结729件,其中银行借贷案件193件,买卖合同纠纷183件,为重点工程、县骨干企业、民营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120万元。2007年,对县农行、县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金融借贷案件集中审理。是年,审理代位权纠纷、请求解散公司纠纷、投资理财纠纷等新类型案件。2008年,审理买卖、借贷、保险、破产等商事纠纷案件,受理商事纠纷案件1694件,为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7亿元,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000余万元。2009年,审结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引发64户奶农起诉天津三鹿公司拖欠奶款案。是年,审理困扰玖龙纸业、久安集团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的多起案件;受理与企业相关的各类合同案件1300件;审结信用联社借款案件2290件。2010年,审理城镇规划引发多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结宁河信用联社转制为天津农商行后金融借款案件1000余件。2011年,审理多起困扰玖龙纸业、久安集团等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案件,及时为企业回笼大量资金。2014年,审理各类商事合同纠纷,审结相关案件1901件。
  附24-6:
  借款合同纠纷案
  原告:宁河县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达美镍网厂
  1996年起,天津市达美镍网制作有限公司先后6次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宁河支行潘庄营业所借款本金合计138万元,还款期满后均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00年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宁河支行将上述债权分2次转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原告宁河县工业公司2004年12月31日一次性买断上述债权,多次催要未予偿还,故诉讼至县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与潘庄营业所签订借款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之上,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该合同有效,予以确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借款本息主张理据充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第206条、第207条之规定,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借款本金138万元,利息155.37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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