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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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2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16.2
页数: 3
页码: 677-679
摘要: 本文记录了1979年到2014年间民事审判工作的一系列数据和举措。其中包括受理案件数量、结案率、调解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以及重点处理的案件类型和各年份的工作重点。文章还提到了一些具体的案例和矛盾纠纷的化解,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
关键词: 民事审判 案件受理 结案率

内容

1979年,受理民事纠纷196件。1980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29件,结案率87.8%,调解率60%。1983年,加强调解工作,审结民事案件414件,处理民事纠纷339件,处理人民来信172件次,接待来访334人次。1987年,民事案件呈现出“收案高、结案高、存案高”特点。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12件,其中离婚案件198件,约占收案总数的48%,债务、赔偿等案件大幅上升。1988年,受理民事案件521件,其中离婚案件252件,居民事收案第一位,呈现出年龄轻、婚龄短、草结草离、受婚外因素影响居多等特点。1989年,法制不断完善,民事法律调整范围扩大,人民法律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公民和法人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90—1992年,受理民事案件2053件,审结1946件。1993年,基层法庭采取诉前调解的方法,协助当地政府解决农户拖欠承包费问题;受理各类民事案件585件。1994年,处理和审结百户农民上访要求县种子公司赔偿假种子造成损失案、辛国柱劳动报酬纠纷案等一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案件;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84件。1995年,进行审判方式改革,强化庭审功能,特别重视离婚案件、赔偿案件和债务案件审理;收案992件。1996年,重点审理离婚、赡养、债务、损害赔偿、农村宅基地使用等案件;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56件。
  2006年,土地纠纷案件突出,法院相继审理阳光农场、鲁庄村、毛毛匠村、大从村等160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案件。2007年,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所有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物权法》实施后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民事案件,防止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复杂疑难案件数量增长较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7件;受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661件,审结572件。2009年,审理离婚、赡养、抚养、增加抚育费和析产、继承等案件590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3件。其中,80%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2010年,针对城中村改造、小城镇建设、征地补偿、商品房购置等案件比较集中,加强民事审判,对民间各类纠纷加大调处力度,建立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融洽相处人际关系,化解各类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社会环境。2011—2013年,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民生案件和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合同纠纷。2014年,审理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与民生相关案件623件,对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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