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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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16.2
页数: 1
页码: 674
摘要: 本节介绍了法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从1979年起,县法院经历了多次搬迁和扩建,逐渐建立了包括特别法庭、审理组、民事组、刑事审判庭等多个庭科组室。到2014年,县法院的办公室、庭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共计设立了19个。此外,随着时间推移,工作人员数量也有所增加。
关键词: 法院 机构 搬迁

内容

一沿革
  1979年,县法院坐落于芦台镇一街一村。设特别法庭、审理组、民事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司法科、执行组等14个庭科组室。1984年,县法院搬迁至检法司大楼(芦台镇新华道7号)办公。2001年,原址扩建办公大楼。2002年,新楼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2014年,坐落于芦台镇新华道6号审判楼搬迁至芦台镇光华路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旧址,刑庭、民二庭、民三庭、审监庭、法警队五个庭室随迁。是年,县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交通巡回法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庭、执行综合庭、苗庄法庭、潘庄法庭、法警队、诉讼服务中心19个庭室。
  二人员
  1979年,工作人员99人。2014年,工作人员114人。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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