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人民监督员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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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24
颗粒名称: 第九节 人民监督员工作
分类号: D924.3
页数: 1
页码: 6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人民监督员是一种监督检察机关工作的制度安排。本文介绍了宁河县人民检察院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选聘了7名人民监督员。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对检察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纠正意见。然而,到2014年为止,尚未发生实质性的监督程序,也没有出现应当纠正的情况。
关键词: 人民监督员 宁河县 人民检察院

内容

2004年,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选聘7名人民监督员并颁发证书,其中县人大代表3人,县政协委员1人,专业知识人员3人。制定《宁河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为人民监督员配备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发送《征求人民监督员意见函》。至2014年,县人民检察院无“三类案件”(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案件、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案件)出现,未进入实质性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无“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人民监督员亦无纠正意见提出。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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