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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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25.1
页数: 4
页码: 665-66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刑事检察的四个主要职能,包括一审查批捕、二审查起诉、三出庭支持公诉和四侦查监督。分别从不同年代的工作重点和成果进行了详细描述,并提到五审判监督的工作内容。另外,还指出了近年来对刑事审判的监督力度加大,采取量刑建议机制,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判决畸轻畸重问题。
关键词: 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审查起诉

内容

一审查批捕
  1979年,开始履行审查批捕职能。1980—1982年,检察院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受理重大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批捕决定。1983—1985年,依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检察院投入“严打”斗争。1986—1988年,检察院参加集中打击盗窃犯罪、流氓犯罪专项活动,以及查禁赌博和打击“假、冒、骗”等专项斗争。1997年,依据修订后《刑事诉讼法》审查批捕新规定,批捕准确率为100%。2001—2002年,投入“严打”整治斗争。2003—2014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009件3017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1960件2951人,不捕29件56人,纠正漏捕38人。
  二审查起诉
  1979年,恢复审查起诉。1980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1983—1984年,开展“严打”斗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方针,严厉打击“七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1989—1991年,相继开展查禁赌博、打击盗窃犯罪、流窜犯罪、流氓犯罪和扫除“六害”等专项斗争、“扫黄”“春季行动”、打击卖淫嫖娼行动、整顿夏季治安和反盗窃斗争等多次大规模专项斗争。1992年,与公安、法院配合开展“反盗窃”“除六害”等专项斗争。1997年,依据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完善审查起诉职能。2001—2014年,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3299件54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213件5352人,不起诉6件6人,追诉漏犯56人,通知公安机关撤案2件3人。
  三出庭支持公诉
  1979年,出庭支持公诉20次,占起诉案件60.6%。1980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院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法院公开审理案件除情节简单外,均予出庭,支持公诉。1981—1989年,出庭支持公诉521次。1990—1993年,出庭支持公诉197次,审查简易程序72件。1994—2005年,出庭支持公诉1034次,纠正审判程序不合法2起,审查简易程序748件。2006—2010年,出庭支持公诉639次,自行补充侦查1件,审查简易程序328件。2011—2014年,出庭支持公诉1200余次。自2012年起,为加强诉讼监督,更好地保证法律适用公平公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亦全部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四侦查监督
  1979年,恢复侦查监督工作。到1980年,检察院坚持同公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中注重防错、防漏,了解、掌握发案破案情况,通过参与现场勘察等侦查活动行使监督权。1981—1982年,将侦查监督重点放在防止和纠正错捕、漏捕以及侦查活动中违法违纪、刑讯逼供等方面,对公安机关应捕未报、不应捕而报捕案件主动建议,及时给予纠正,纠正一些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1983—1984年,“严打”期间,侦查监督工作以审查犯罪事实为重点,对受理案件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客观性进行分析验证,严把批捕关。纠正公安机关应捕而未报捕案犯1人,依法对24人做出不捕决定,防止和纠正错捕现象2起。1985—1990年,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漏报捕2件,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建议18次,防止11起错捕漏捕案件。通过审查批捕,建议公安机关提请逮捕6人。1991—1995年,建议公安机关报捕漏犯10人。1996—2005年,追捕漏犯42人,追加漏罪34件。2006—2010年,立案监督6件13人,追捕5件8人。2011—2014年,纠正漏捕31人。
  五审判监督
  1979年,设审判监督科,主要通过出庭、审查判决和裁定等开展审判监督工作。1981年,提请抗诉1件,撤回抗诉1件。1982年,提请抗诉1件,维持原判1件。1989年,提请抗诉1件,获法院改判1件。1991年,提请抗诉1件,撤回抗诉1件。1992年,提请抗诉3件,撤回抗诉1件,获法院改判1件,维持原判1件。1994年,提请抗诉1件,维持原判1件。1995年,提请抗诉1件,获法院改判1件。1996年,对法院审理赵某等7人流氓、敲诈勒索一案进行抗诉,经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原判赵某有期徒刑3年,改判为7年,其他3名被告人均改判加刑。1997—1998年,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对法院做出判决3起案件提出抗诉,撤回抗诉2件。2003年,提出抗诉4件,获法院改判1件。2004年,提出抗诉1件。2007年,提请抗诉1件5人,向审判机关发送检察建议1份。2008年,抗诉3件8人。2009—2010年,抗诉4件4人。
  1979年、1980年、1983—1988年、1990年、1993年、1999—2002年、2005年、2006年,均无提请抗诉、撤回抗诉、改判、维持原判等案件。自2011年始,为加强对刑事审判自由裁量权监督,开始对公诉案件实行量刑建议机制,至2012年,公诉案件量刑建议率100%,量刑建议采纳率97%,有效控制刑事案件判决畸轻畸重现象发生。2011—2014年,针对量刑畸轻畸重及法律适用不当案件提请抗诉5件,经二审改判2件3人。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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