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消防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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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14
颗粒名称: 第十一节 消防管理
分类号: TU998.103
页数: 3
页码: 662-664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宁河县的消防管理情况。首先介绍了1979年至1993年期间的消防监督工作,包括宣传教育、安全检查、消防责任制等方面的工作。然后介绍了2010年至2014年期间的消防监督工作,包括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签订、火灾隐患整改、专项行动等方面的工作。最后介绍了2014年的灭火救援责任区设置和各类预案单位的情况。
关键词: 消防管理 消防监督 消防安全

内容

一机构
  1980年,公安局设立防火科(后改称消防科)。1984年,建立公安局消防中队(消防二十七中队)。1998年,消防科与二十七中队合并,组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县消防大队(副团级单位),下设消防二十七中队,现役消防官兵64人。2010年,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第二十七中队更名为宁河县公安消防大队芦台中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消防总队宁河大队芦台中队。成立宁河县人民防空消防专业队和综合应急救援大队。2012年,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大队改称为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宁河支队。2014年,下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下属中队芦台中队(原二十七中队)坐落在芦台镇光明路21号。宁河支队机关有干部战士58人;芦台中队干部战士32人,执勤车辆6部,水罐车3部,工具车3部,总载水量27.8吨。辖区内有企业消防队2个,消防车4部,消防员23人。
  二消防监督
  1979年,开展防火管理“五抓”(抓宣传教育、抓安全用电、抓安全检查、抓值勤巡逻、抓炉火管理)活动。1980年,抽调13名民警,深入农村社队,指导推动防火工作。1981年,与社队企业局联合印发《社队企业防火暂行规定》,严格消防监督管理。1982年,印发《村柴草管理规定》《炉火安装管理规定》,确定防火重点单位47个。是年,全县有义务消防队77个。1983年,俵口乡七里海苇田因吸烟引起火灾,烧毁苇田466.67公顷,造成经济损失76.71万元。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七里海苇区防火联防会,确定俵口、北淮淀等6乡镇19个村为防火联防区域,签订防火责任书,落实苇区防火制度。1984年,消防二十七中队3部消防车、2个战斗班,昼夜值勤。制定《关于苇塘防火的规定》,发至各乡村;县政府、公安局分别与潘庄、北淮淀、任凤、俵口、大贾、造甲城6乡镇签订七里海防火《联防协议书》。1989年,建立专职消防队1个16人,义务消防队101个,消防兼职干部157人,消防队员2251人;各乡镇建立义务消防队333个,兼职消防干部639人,义务消防队员8803人。
  1993年,推行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县长与各委办局和有关岗位人员,逐级签订防火责任书。1999年,监督检查单位327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66份,《复查验收通知书》571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0份。推动社会开展自查单位560个,发动群众720人次,检查消除隐患1200件。2002年,持续开展居民防火、建筑工地、加油站、集贸市场、公众娱乐和聚集场所、网吧、易燃易爆等12项消防专项治理,检查单位819个,发现火灾隐患1391件,监督整改1181件。2004年,建立主管县长、委办局主要领导参加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发展。对违反消防法规16个单位、23名责任人员依法实施消防处罚。2005年,受理项目70项,开业前检查7项。办理建筑审核项目45项,验收项目18项。2006年,消防监督按照“四个规范”(控制管理、设施管理、疏散标志和疏散通道管理规范),检查单位205家,发现火灾隐患425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21份,处罚5家,停业整改4家。对发生事故和严重违法开业6个单位和7名责任人依法处罚。2010年,签订《2010年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纳入乡镇委办局年度责任制绩效考核。深入孤老户和中小学校20次,开展消防常识普及宣传。邀请60名执法监督员和执法服务对象,参加开门评警活动。将消防工作纳入民警执法范围。是年,消防大队拥有各类型扑灭火执勤车辆15辆,总载水量21.5吨;对8个(处)单位火灾隐患实施消防处罚。2011年,推进“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开展“除隐患、保平安、促发展”百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在锦盛纸业等13家重点单位举行大型实战演练,对41个单位固定消防设施和72家石油化工企业熟悉演练。成功扑救玖龙(天津)纸业火灾和锦盛纸业火灾。
  2012年,在14个乡镇、283个村、9个社区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落实网格化管理人员1293人。检查各类单位4661家(次),发现火灾隐患5121处,督促整改5116处,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单位27家,临时查封单位45家,拘留16人。2013年,检查各类单位7366家次,督改各类火灾隐患1.7万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877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处罚金额22.75万元,责令“三停”(企业停产、商店停业,工地停止施工,设备停止使用)单位23家,临时查封单位(部位)35家(处)。2014年,检查各类单位1750家次,督改各类火灾隐患1396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59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66份,处罚金额64万元,责令“三停”单位10家,临时查封单位(部位)3家(处)。
  三灭火救援
  2014年,县域灭火救援责任区有街道路16条,主要交通干线5条,村庄289个;市政消火栓296个,单位内部消火栓598个;天然水源11处,人造水源76处。宁河支队管界内有大型预案单位345家(二级102家,三级243家),其中高层14家,石油化工101家,党政机关10家,人员密集场所80家,地下1家,其他单位139家。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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