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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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00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637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的发展历程,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置、工作的重点和成效等方面。其中,组织机构从1991年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到2008年建成乡镇综治中心,再到2014年全面推进乡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村(居)综治信访服务站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则从1994年开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到2001年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再到2014年加强校园安保等方面。
关键词: 组织体系 目标责任体系 乡镇综治中心

内容

一组织体系
  1991年,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设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是年,制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转发宁河县综治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反盗窃斗争的意见》,安排为期三年(1991—1994)反盗窃斗争。1992年,基层综合治理委员会组建基本完成。2008年,建成乡镇综治中心,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中心主任,分管政法工作副书记为常务副主任。各乡镇综治中心筹建100余人专职治安巡控队伍。2009年,在芦台一中国防教育基地挂牌成立天津市宁河政法综治干部培训基地。2014年,全面推进乡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村(居)综治信访服务站建设,14个乡镇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完善提高,全县294个村(居)综治信访服务站均已挂牌办公。
  二目标责任体系
  1994年,全县开展以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重点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基层安全创建、加大综合治理宣传、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是年,选派优秀干警到乡镇主抓政法工作,乡镇综治办公室配备专人,纳入编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责任制,分层次逐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2001年,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加强治安防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教育和管理,实行责任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在“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条战线上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分子。2004年,开展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开展以打击盗窃非机动车、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的打击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打击涉车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扫黄打非、整治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禁毒等专项整治行动。2014年,加强校园安保,政法委、综治办联合公安宁河分局、教育局等部门多次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校园安保设施的排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县14个综治信访中心和294个站共接待群众信访3893人次,解答咨询757件,解决问题366件、纠纷407件,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标。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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