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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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98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分类号: D922.28
页数: 2
页码: 627-6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自1983年宁河县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小组章程的出台以来,宁河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通过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培训和竞赛活动,加强了妇女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同时,建立了安全防范、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机制,以及“半边天”家园和法律援助站等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保护。
关键词: 宣传活动 法律援助 妇女群众

内容

1983年,出台《宁河县妇女联合会法律顾问小组章程》,在宣传新《宪法》、新《婚姻法》的基础上,重点宣传有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赡养老人、保护妇女儿童等条款。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全县各级妇联组织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2000—2010年,组织妇女群众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利用各种节庆日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100余次,聘请市县法律专业人员通过各种形式举办《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等专题知识培训班18场次,培训妇女3000余人次,举办大型法律知识竞赛3次,1.1万人参加。2002年组织参与全国妇联、全国普法办联合举办的新《婚姻法》知识竞赛活动,全县有5000余人参与竞赛。
  1983年,将维权与维护稳定相结合,建立安全防范、社会救助、安置帮教等工作机制。1999年,与县法院联合建立特邀陪审员制度,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案件的陪审。2006年,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开通“12348”维权热线。在各乡镇村建立法律援助站,发挥三级信访网络作用。2007年,开始在社区建立“半边天”家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和志愿者队伍,使妇女的各项权益在社区内得到最大化实现。至2014年,建立“半边天”家园311个,接待来信来访案件1932件。2014年,县妇联与乡镇妇联组织上下联动,利用“三八”维权周、“6·26”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2场,发放宣传材料6万份。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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