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宗教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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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91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宗教事务
分类号: D635.1
页数: 1
页码: 58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天津市宁河县1979年—2014年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天津市 宁河县 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

内容

一政策宣传与培训
  2008—2010年,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册217本,《学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手册》235本,深入基层场所40次,与信教群众座谈40次,直接受教育者1631人次。2012年,深入基层场所20次,与信教群众座谈16次,直接受教育者800余人次。2014年,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册35本、《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手册73本,深人基层场所23次,与信教群众座谈18次,直接受教育者710人次。
  二宗教事务管理
  定期举办联席会议(统战部、民宗教办和公安宁河分局国保支队参加)对全县民族宗教事务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与公安分局宁河国保支队联合,2010年,依法协调解决潘庄镇白庙村基督教徒之间长达5年矛盾,数名基督教徒转到新活动场所活动。2013—2014年,对詹某某、罗某某等非法修建的“天津市大雷音寺”依法给予取缔,并对参与活动的信众进行政策教育。
  三场所建设
  1983年,芦台镇清真寺落成。2008年,重建、改造宗教活动场所6个。2009年,投资420万元,建成占地414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芦台清真寺。2010年。对已恢复、落实的6个依法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修缮和改造。协助造甲城镇大王台村基督教聚会点、芦台镇基督教聚会点等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将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信徒吸纳进领导小组。芦台基督教聚会点撤点建堂顺利进行。2014年,芦台基督教聚会点撤点建堂的工作积极推进,为基督教芦台堂兴建200平方米餐厅。在教堂后院建信号塔1座,每年由电信宁河分公司付给芦台教堂3万元占地费用,以此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自养问题。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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