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质量监督检验稽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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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80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质量监督检验稽查
分类号: F273.2
页数: 2
页码: 483-48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质量监督检验稽查的情况。
关键词: 质量监督 检验稽查 宁河县

内容

一质量监督
  1993年,查处产品质量问题、无证生产违法行为170余起,受理质量投诉举报案件82件,强制性产品认证20个,发放生产许可证37个。2001年,质量监督科首次对全县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并录入质量管理系统网。帮助企业整改生产环境,使天津市越川食品加工厂成为全县第一家拥有QS的生产食品企业。2005年,带头完成首届农资打假下乡。2007年,首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2008年,完成全县对捐赠抗震救灾物质验收和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检查。举办“共建农资打假示范乡镇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2014年,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28家,年审企业13家,停产企业8家,未到年审期限企业7家,年审结论全部合格。检查民用成型煤生产企业6家,立案查处案件1起。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家,检查生产企业8家次,下达行政警示通知书1份。检查各类农资产品生产企业16家次,记录不全、产品标识存在问题企业3家,下达行政警示通知书3份。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次,纸类用品生产企业9家次。抽查护理垫、防水卷材和自行车等,抽查3家3批次产品,合格率100%。抽查采暖散热器、化肥、卫生巾、纸尿裤、护理垫、外护管、油漆、涂料、建筑用砖、管桩、瓦楞、水泥、纸箱等,抽查83家83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7.59%。
  二执法稽查
  1995—1999年,对食品、农资非食品原料等进行检查活动。查办各类案件2705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1起。2000—2008年,对全县非法炼制地条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钢材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和清理。拆除轧钢设备27套、加热炉27座、炼油炉15台套、其他附属设施27处,捣毁小冶炼窝点31处、小土炼油11家,向电力部门发出断电函件35份,收缴地条钢280吨,收缴以地条钢为原料轧制钢材760吨。2009年,查封扣押假冒芦台春、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品牌白酒1000余箱。2010年,定期对校舍安全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所使用建筑材料原辅材料和教学设备等产品进行检查。2014年,查处制售假冒重大白酒案,查封扣押仿冒白酒557箱,包装材料1万余个,生产罐装设备5台套,涉案总货值18万元。联合开展小塑料、小絮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关停取缔企业20余家。
  三名优产品推介
  2006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合格,批准七里海河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批准芦台春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2014年,全县25家企业产品被授予天津名牌产品。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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