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审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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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8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国家审计
分类号: F239
页数: 5
页码: 476-48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国家审计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等。
关键词: 国家审计 宁河县

内容

一财政金融审计
  (一)预算执行审计 1995年,首次对全县199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试审。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延伸审计部分乡镇财政和农业、工商等7个县直委局预算执行情况。1995—1999年,对全县1994—199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公安局等9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1999年,审计资金额1.5亿元,查出违规金额180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85万元。2000年,完成对财政、国有企业等26个部门和单位审计,延伸审计各项资金收支金额9.4亿元。2002年,完成对全县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9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26万元,应上缴入库金额93万元,调账金额33万元。2003年,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19万元,已上缴19万元。2006年,查出12类问题金额1.15亿元,提出强化财政收入征管、改革、支出、管理等5项建议。2008年,完成7个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22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2071万元,罚没7万元。2010年,对水务局等8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违规资金24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管理不规范资金510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2条。2011年,完成对财政局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教育局等6个部门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3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管理不规范资金3168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3条。2012年,对财政局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局等7个部门201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管理不规范资金8.95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2条。2013年,对财政局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县法院等6个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3.37万元。2014年,对财政局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交通局等8个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4.72亿元。
  (二)乡镇审计 1990年,对大北涧沽、董庄、赵庄3个乡镇1989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截留罚没收入、挪用专项资金、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违纪金额6万元。1994年,对芦台、苗庄、板桥等11个乡镇199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3736.7万元,纠正违纪违规问题74.3万元,调整归还财政资金7.2万元,专项资金21.8万元,乡自筹资金15.1万元。1996年,对大贾、造甲城等11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纠正调整违规资金39万元。1997年,对桥北、董庄等11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发现借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白条列支、自筹资金未纳入财政管理、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支农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等问题。2000年,对11个乡镇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堵塞乡镇资金管理漏洞。2003年,对芦台等14个乡镇200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2004—2007年,保持100%覆盖面,审计范围涉及乡镇所属全部有经济活动部门。2008年,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970万元。2010年,对丰台、宁河、俵口3个乡镇200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2011年,完成潘庄、苗庄等4个乡镇机关财政决算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41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8条。2012年,完成造甲城、丰台等4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299万元。2013年,未实施乡镇财政决算审计。2014年,对1个乡镇2013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6万元。
  (三)金融审计 1991年,开始对农行宁河支行、建行宁河支行、工商银行宁河县支行、中国银行宁河支行及保险公司宁河分公司等金融、保险部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进行专项审计。1992年,对中国银行宁河支行、芦台信用社、董庄信用社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纠正利息计算、乱挤成本等问题。1994年,对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宁河分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保险公司漏交投资方向调节税3445元。1995年,对建设银行1994年度财务收支及损益真实性进行审计,查出少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3.91万元,挤占成本2.4万元。1996年,对农行宁河支行、人保宁河分公司1995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并纠正少提折放利息、超比例发放信托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代办手续费、超标准列支租赁款等问题;对代垫发行手续费收入应记未记入营业收入漏交营业税问题,补交营业税9.58万元。1998年,对中保财产有限公司宁河支公司和中保人寿有限公司宁河支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1999年,对建设银行宁河支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2001年,对人保宁河支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多摊成本、少提折旧、账务处理错误等问题资金31.4万元。2002年,对农发行宁河支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固定资产不入账、错列会计科目、多提折旧等问题。2003—2014年,天津市审计局未授权进行金融保险审计。
  二企业审计
  1983年,对不同企业进行审计。对工业系统1个单位待客费资金来源项目进行试审,查出偷漏税款3200.46元。1984年,对粮食系统财务报表汇总分析进行审计。1985年,重点检查粮食系统用“议转超”方法套取超购加价问题。审查发现全县粮食系统“议转超”6253.63吨,套取加价款88.26万元。1989年,对经委所属水泥厂等7个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审计,查出上缴财政金额5.32万元,扣回承包者超收部分5727元。对粮食等8个公司、库、站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83万元。对全县80个年产值百万元以上乡镇企业1988年年终分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066万元,纠正调整1072万元,增加企业积累228万元,增加财政收入39万元。1996年,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万利房地产开发公司1995年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2个企业存在漏缴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问题,漏税金额6.75万元。对任凤乡津港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等3个合资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原法人代表用白条报销差旅费、侵占公司财物39.50万元,利用职权用公款3.92万元购买私人住宅,将公司13万元资金借给他人无法收回,构成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罪,将此案移交检察院。1997年,对棉麻公司1996年度及1997年一季度棉花经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挪用棉花专项收购款1610万元,企业潜亏挂账588万元等问题。对宁河县贸易开发区粮油公司专题性审计,发现6类违规问题,金额5300万元,偷税44万元。对溢香糕点副食批发站1991—1997年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待处理财产损失挂账、包装物管理混乱等问题。2000年,对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状况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53万元。2002年,对县服装厂等9家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少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计提贷款利息、应摊未摊待摊费用等潜亏问题,金额7591万元。2008年,对芦台镇南小区9家拆迁改制企业进行审计,查出固定资产盘亏、存货账实不符、银行存款账实不符、在建工程盘亏等问题,金额290万元,盘盈固定资产126万元,发现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漏缴税金及附加费19.3万元,损益不实16.45万元,经审计核实,确认被审计单位105.60万元的债权可以收回。2011年,对津沽粮食有限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092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条。2012年,对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86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条。2013年,对宁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14年,完成县粮油公司金芦米业专项资金审计、田禾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粮食购销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
  三行政事业审计
  1983年,完成工商局滥发衣料、水产局渔政检查人员着装、药材公司发放工作服3个项目试审,查出滥发实物款4315.96元。1987年,完成县政府等28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9万元,上缴财政金额6.7万元,调账处理金额7674元,向个人追回金额4091元。对全县39个一级行政事业预算拨款单位按月、季进行定期审计。全年审计金额8137万元,查出违规金额8万元,上缴财政7万元。1990年,对公安局等5个单位罚没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覆盖面100%,审计金额1647万元。1991年,完成44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审计覆盖面延伸至二级单位。1993年,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二、三级单位进行延伸审计。1997年,完成20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土地出让金、配套费未及时上缴财政3037万元。2000年,重点完成20个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延伸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577万元。2005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把现金盘点、银行对账单、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审计重点,查出违规资金17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44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377万元。2011年,对招商引资办公室等6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418万元、管理规范资金810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8条。2012年,对工商联等5个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2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9条。2014年,对贸易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25亿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6年,完成对畜牧水产局等5个单位审计,查出漏缴建筑税3.34万元。1988年,对乡镇企业局、粮食局进行审计,审计金额120.32万元,查出自筹资金不落实金额16万元,超计划投资金额8.32万元。1989年,对酒精厂2个技改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0万元,其中漏交能源基金5.2万元,预算外调节基金2.1万元,上交财政7万元,调账处理33万元。1990年,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991年,审计建设项目12个。1992年,对教育局电教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个重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账务处理错误、办公费、差旅费等在基建账列支等问题19.16万元。1999年,对芦台一中、中医院2个重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多列预算支出、空转固定资产无手续、自筹资金未全部到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削减预算42万元。2000年,对潘庄、宁河、丰台3所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造价35万元,占工程总造价3.60%。2001年,对4个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自筹资金不到位、多列支出、多列预算等违规行为金额552.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未到位率20%,高者40%。2002年,对教委下属单位、公安宁河分局等所属部门基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自筹资金不到位、多列预算、未转固定资产、票据不规范等问题资金1550万元。2003年,对芦台一中、县图书馆、芦台一小3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款43万元。2004年,对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芦台一中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3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查出自筹资金未到位、多列预算等问题,消减预算资金26万元。2009年,对县医院住院大楼、水务局污水处理厂2个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发现建设程序、财务管理方面等问题,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36万元。2010年,对俵口卫生院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4.99万元。2011年,对北淮淀小学教学楼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50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条。2012年,对造甲城镇冯家台中心小学教学楼、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培训中心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728万元。2013年,对县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非金额计量问题8项,管理不规范资金22万元。2014年,完成市局项目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芦台镇朝阳楼节能改造工程实施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3528万元。
  五经济责任审计
  1990年始,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粮食局任期届满粮食局一家粮油公司经理和第二仓库主任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1994年,完成对物资总公司原主要负责人离任前企业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审计。1996年,对县领导和组织部门交办的宁河县印刷厂厂长、天津市通用水泵厂厂长、土地规划局法人代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待处理财产损失挂账、应收款长期不能收回、产成品盘亏等问题,对县土地规划局漏缴营业税依法作出处理,收缴税款4.21万元。1997—1999年,对64个乡镇局主要领导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对环保局等6个部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14个乡镇领导班子1999年度履行职责及经济责任情况审计。2005年,完成21个单位26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金额4533万元。2006年,对法院、林业局、农业局3个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16万元。2007年,对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交通局、劳动局、畜牧水产局等21个单位领导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应缴预算不及时等管理不规范金额88万元。2008年,开展对县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等10个单位11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十大类,金额1234万元。2009年,对20个部门单位领导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问题1860万元。2010年,对25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行为问题15大类,问题金额864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6条。2011年,对水务局、大北涧沽镇、新闻中心、岳龙镇等9个单位10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12年,对22个单位2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审计建议5条。2013年,对30个单位37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非金额计量问题8项、管理不规范金额1.4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0条。2014年,对板桥镇、造甲城镇3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农业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粮食局等5个部门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8466万元。
  六专项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
  2011年,完成对公安罚没收入、社救资金、社区卫生资金、农村流通体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549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9条。2012年,完成对科技中小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审计调查。2013年,完成对2012年乡镇、村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国有资产出租和管理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非金额计量问题12项、管理不规范金额650万元。2014年,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缴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美丽天津建设一号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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