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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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92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6
页码: 470-475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物价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机构、价格管理、收费管理、监督检查、价格服务等。
关键词: 物价管理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80年,成立物价委员会。1984年,更名物价局。1998年,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2010年,将物价局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2014年,内设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办公室。直属部门有宁河县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二人员
  1984年,工作人员13人。2014年,工作人员18人。
  第二节 价格管理
  一 价格开放
  1981年,价格改革以调为主,波动幅度不大。议价品种由原来492种压缩至334种,压缩品种转为平价。1983年,对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分两批放开小商品价格,第一批放开160种,集团购买98种;第二批放开351种,集团购买29种。1984—1987年,放开小商品价格648种。1988年,对34种生产资料、19种日用工业品、134种食品、5种收费实行调、定价审批。1990年,对农资计划内供应化肥、柴油执行计划价格。市外汇购买进口尿素、二铵执行平均零售价格。县自行采购化肥执行自行采购作价办法,制订零售价格。1991年,国家实行水泥价格并轨,统配水泥一种价钱。放开卷烟批发、零售价格和鞋类及鲜蛋价格。1993年,放开部分统配煤矿煤炭价格,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放开粮油经营价格,出台参考价格。是年,放开公园门票价格。1998年,改革民用煤价格,取消民用煤储备基金,将价外征收民用煤储备基金每吨20元并入民用煤价格,民用煤价格提高10元。2000年,调整农村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49元。2001年,下发冬小麦收购价格通知,强调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35种。放开现行由中央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项目10种。2002年,不再发布电、煤指导价。降低农村电价,绝大多数乡镇实现城乡同网同价。2006年,全额免收禽类及其产品公路货运附加费、防疫检疫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杂费全部免收。2007年,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9年,开展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核定芦台镇朝阳花园小区(一期)、赵家园和潘农经济适用房价格。2010年,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制度。2013年,制定桥北新区运河家园农民安置房住房价格,每平方米3575.55元,楼层、朝向、房型等差价每平方米不超过此价。调整地下水资源征收标准,执行每立方米2.8元。2014后,分三年完成宁河县水价调整。2014年,居民自来水由每立方米2.4元调至3.4元;非居民自来水由每立方米4.86元调至5.85元;特殊行业自来水由6.95元调至8元。从2014年供热期开始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每供热期非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36元调整为40元。居民供热不做调整。2014年,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 地区差价
  1982年,对全县饮食业主要品种销售价格、毛利率幅度和计价办法及管理权限作出统一规定,明确自采重要商品由县物价部门审定。1986年,价格改革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商品价格以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市场调节价格等多种形式存在。计划外钢材、生铁、汽车、电缆、木材等20种50个规格型号的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和计划外煤炭实行指导性价格。小化肥、鲜蛋实行季节购销价格。对外购白条猪,制定临时指导价格。1987年,对计划内生产资料,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柴油、农药、塑料薄膜等执行国家牌价。对计划外烧碱、木材和天然橡胶实行指导性价格。对自行采购化肥执行进价加合理费用加微利的作价办法。1994年,出台成品油计划内外价格并轨改革方案,执行统一零售价,即在市区70#汽油每吨2730元加地差35元,为每吨2765元。出台粮油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国营粮店富强粉和标准粉全市统一零售价格每500克1.07元和0.63元。大米和食用油实行差率控制,批零差率为8%和14%。1992年,放开奶粉、行业用粮、粮食相关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粮食相关商品价格取消差率控制。1999年,民用煤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企业自主定价,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改革农电体制,改造农村低压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即两改一同价)。
  三 价格干预
  1985—1989年,猪肉价格一直执行指导性价格,两次对市场猪肉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稳定端午、中秋两大节日市场猪肉价格。1988年,对34种生产资料、19种日用工业品、134种食品、5种收费实行调、定价审批。明确食品加工业原材料计价原则、个体理发业执行等级和收费标准。1989年,对农资经营取消多环节经营,控制计划内商品转计划外销售,实行专营价格。对物资部门计划外限价产品实行超限价销售审批制度。对县市场生活用煤补贴范围进行压缩,调整机关团体用煤价格。对县管400余种商品调定价格,执行提价申报备案和成本核算制度。1992年和1996年,两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煤价格。1997年,对蜂窝煤规格标准进行调整。2000年,居民供热价格由每立方米18.5元下调至15.4元。2008年,居民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25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26元调整为36元。2008年采暖期开始执行。1993—2005年,6次调整全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居民以外用电价格。2004年,除居民、农业用电以外,其余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8元钱。2005年,调整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由0.41元调整为0.45元。1995年,对全县300余户饭店、餐馆分类定级,实行毛利率控制。1996—1997年,农贸市场粮食、鲜蛋、农业生产资料稳中有降,只有猪肉有所上升或持平。1998—2001年,调整进口、国产药品价格1370种。2002—2007年,调整药品市场中843个品种、3885个价格,对275个品种中1301个补充剂型药品规定最高零售价格。2009年,公布2500余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对全县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行进销差率管理。2014年,改进低价药品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药品,取消政府指定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1999—2010年,43次调整成品油价格。2014年,成品油11次降价,4次提价。
  四 明码标价
  1987年,明确和重申销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1989年,所有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使用天津市物价局统一监制商品标价签。对蔬菜、水产品和饮食业、服务业及农贸市场经营农贸市场暂用现行办法,实行明码标价。1994年,使用新标签。发售新版标价签22万张,价目表500余张。2002年,发行标价签5.40万张,明码标价工作开展“五个一”(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示范活动。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宁河县首次开展对县内凤凰城、龙胤溪园、金海湾小区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五 成本调查与监审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与监测 1980年,完成农产品调查汇总。1986年,每月对蔬菜市场进行3次调查,对肉蛋产销进行1次调查。对小麦、水稻、玉米、棉花、生猪、淡水鱼6个品种农产品进行成本、收益情况汇总,写出分析报告。1987年,开展生猪、蔬菜、糕点、冷饮、化肥、红砖等生产、销售及价格情况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1988年,调查农用生产资料57个品种。1989年,对8个农产品成本调查点的水稻、玉米、棉花、生猪、鲜蛋、淡水鱼6个品种进行成本与收益情况分析。1993年,对水稻、玉米、棉花、生猪、鲜蛋、淡水鱼6个品种农产品成本、效益及时测算、汇总。1998年,农产品成本调研对玉米、水稻、生猪、鲜蛋、淡水鱼5个品种进行成本、收益调研分析汇总,写出农民种植意向、农民存粮、农民负担、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付出情况5个专题调研报告。2000年,对12个乡镇的玉米、水稻、蔬菜、葡萄、生猪、鸡蛋、淡水鱼、河蟹8个品种汇总,写出分析资料和专题报告。2002年,对16个调查点、7个品种进行常规成本收益调查汇总。2006年,对农民种植意向和水稻、玉米等农产品成本进行调研预测,写出专题报告4篇。
  (二)教育收费成本监审 2007年,对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费许可证》进行审核,将“义务教育学杂费”中“小学杂费”和“初中杂费”项目注销。
  第三节 收费管理
  一收费制度
  1988年,在天津市范围内有收费项目均需向各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至2010年,核(换)发“收费许可证”2728个。1999年,开始推行“两证一卡”(收费单位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必须持有经物价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的《收费员证》,缴费单位或个人持有《缴费等级卡》)制度。2000—2010年,核发收费员证1632个。在企业中实行《交费登记证》制度。至2000年,发卡117个,形成收费亮出两证、在登记卡上签字的收费监督管理机制。2010年,审验《收费许可证》187个。2011年,审验《收费许可证》198个。2012年,审验《收费许可证》205个。2013年,审验《收费许可证》195个。开始收费管理动态监管。2001年,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县直机关设立公示栏29个,乡镇机关设立公示栏12个。2002年,各委办局统一制作公示牌29个,占收费系统总数100%;各乡镇政府设立公示牌14个,占乡镇总数100%;全县283个村采取设立公示牌。全县239个学校100%完成教育收费公示。
  二收费清理整顿
  1988年,对全县76个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上报154项待批。1991年,对涉及28个行政局及所属86个单位、139项进行清理。1992年,撤销对公安等12个系统106项收费项目。1995年,重新审定排污等10余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997年,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向企业收取经营性收费项目55个。1998年,取消不合理收费17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调整、变更收费项目及标准136项。2000年,规范中介服务收费45项。清理整顿各种政府基金和附加费18项。清理涉及乡镇企业、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101项,其中涉及乡镇企业56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45项。2001年,清理、取消6个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5项,转为价格管理收费2项,转为服务价格收费32项。2002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9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5项,保留收费项目但不收费8项。2004年,取消、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5项,合并项目10项,降低标准7项。
  2005年,取消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项目38项,合并项目12项,调整标准50项。2008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项,清理经营性服务性收费项目40项。2009年,对涉及企业1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一律减半收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3项,停止征收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1年,取消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交通局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和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工商部门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2年,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2013年,降低司法公证收费标准。2014年,对T-淋巴细胞RNDA转录活性分析等16项医疗服务项目取消或收费标准限定。停止收取废弃物检测费和农机监理费。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260元。在全县开展“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收取各类涉企收费、社团组织涉企收费以及行政执法单位罚没等为内容涉企收费重点治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个,社会团体收费2个,罚款项目15个。开展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12个重点单位进行清理。
  第四节 监督检查
  一专项检查
  1980年,开展物价大检查。检查39个单位93个门市部、3个批发部、1个加工厂。检查商品价格和质量2400余种次,度量衡器860台件,杆、提542个,尺202个。向县政府提出建议8条。1982年,物价检查63次,检查工厂、商店、粮站等508家,检查各类商品95680余种次,度量衡器2520台件,违价案件27件,罚没款2020.78元。1983年,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活动予以打击。1986年,查处董庄砖厂擅自提高红砖运费一案,没收非法收入1.6万元。1990年,查处县医院擅自提价等收费标准案,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查处县煤建公司擅自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案,没收非法所得1.8万元;责令经委供销公司退还非法所得2.45万元,没收6443元;没收岳龙福利食油加工厂非法所得5.28万元,罚款1.06万元。1991年,检查覆盖率73%,违价率1%。1993—1994年度,教育收费存在超收课后辅导费和学生住宿费问题,违纪金额13.46万元。1994年,邮电收费存在超收附加费、副机费、查询费问题,违纪总金额5万元。1995—2014年,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电价等与人民生活相关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2014年,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推进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建立14个乡镇和8个社区价格监督站,聘请22名价格监督员。
  二举报监督
  2001年,开通12358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和咨询18件。2005年,受理价格举报6件。其后多年无举报案件。2014年,完成与国家发改委电子政务外网连接,构件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网络,实现国家、省、市、县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四级联网。是年,受理价格举报5件。
  三“双信”活动
  至1993年,40个单位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企业或物价计量信得过门市部,并挂牌。1994年,重新修订完善《双信企业标准》,会同县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进行验收,18个双信单位验收合格。1995年,验收“物价计量信得过”合格单位9个。1996年,验收“物价计量信得过”合格单位7个。1997年,对各经营单位、个体户进行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有10个单位被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2002年,推举5个单位参加市级“双信”单位评选,县电信局、县中医院被市双信办评为“最佳双信”单位,大同仁药店、县石油公司双利加油站、县粮食加工厂被评为“优秀双信”单位。至2010年,有双信单位92个。2014年,县中医院等5家被评定为价格诚信单位。
  第五节 价格服务
  一市场价格监测
  1993年,开始对粮、油、肉、蛋、菜、鱼、水果等7大类商品价格进行监测。1994年,确定水稻、生猪、鲜蛋、蔬菜、粮油、农资等6个监测品种,监测点6个。创办《宁河价格监测》。2001年,价格监测涉及70个品种,上报监测报表168份。2007年,编写《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10期,上报《宁河价格信息》5期,上报农产品成本半月报12份。2010年,出现强降温暴雪天气,城市运行和百姓生活受到影响,物价局启动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预案,对粮、油、肉、蛋、菜、奶等7类25种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进行跟踪监测,上报“农副产品价格日报表”99份。2014年,调整设立肉蛋鱼、家乐超市、生产资料公司、农膜化肥等监测点4个,监测品种48个,改变以前监测点不固定局面,使监测数据更加科学、准确、及时,是年上报监测报表120份。
  二价格认证、鉴证
  1992年,开展价格认证。接收和发布全国35个城市市场行情、港澳台信息。1993年,初步形成遍及各乡镇价格信息网,与全国价格信息网、国家计委价格信息网联网,为用户提供信息47次近1000条。1994年,赃物评估经济案件11件。1996年,开展事故车辆定损。1998年,从过去单纯刑事案件赃物评估扩展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案物品评估,从司法机关扩展到行政机关。1995—2010年,受理各类司法案件和行政、民事案件6306件,涉案金额4468.5万元;交通事故车辆及车载物品定损案件1.11万件,定损金额5627.3万元。2014年,受理价格鉴证认证委托业务1257件,其中涉及民事、刑事案件660件,鉴定金额2437.68万元;事故车辆及车载货物定损认证案597件,鉴定金额484.5万元。所办理案件无提出复议申请。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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