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维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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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9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维护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2
页码: 469-470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消费者权益维护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权益等。
关键词: 消费者 权益维护 宁河县

内容

一 申诉举报
  1992年,受理投诉案件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60元。1996年,受理投诉案件2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万元。1997—1998年,受理投诉案件4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199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布12315为全国统一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电话号码。受理申诉、投诉案件240件,提供消费咨询5197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2.2万元。2000年,全部开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2007年,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8个,设立联络站、投诉站311个,初步建成遍布城乡消费者维权网络,实现消费维权全覆盖。2008年,完善12315和0315投诉举报网络,接待消费者咨询1.2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万元。2010年,受理申诉38件,比上年下降50%。受理举报118件,比上年下降22%,其中涉及无照经营黑网吧81件,食品举报2件,非法传销3件,其他举报32件。申诉、举报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开展行政指导258户。通过申诉、举报渠道发现并查办案件21起,罚没款12.73万元,比上年上升170%。全县申诉、举报三大热点分别为移动电话、暖气片、黑网吧。2014年,受理申诉152件,举报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76万元。
  二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2年3月15日,组织“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发放各种材料3.2万份,展示打假治劣战利品6大类90余个品种。接待咨询9248人次,受理投诉386件,挽回经济损失64.1万元。2003年,接待咨询10048人次,受理投诉472件,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2006年,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行政执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大体系”和一个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2009年,建立消费维权信息直报点。联合相关委局,走访14个乡镇,规范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网点23个。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村队、进商场、进市场、进学校”活动。筹建4个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示范站”。受理消费者投诉171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275人次。解决食品、农资、手机、电视机、汽车、装饰材料等消费纠纷40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2014年,组织开展消费课堂“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活动,在企业526家、14个乡镇282个村,举办各类消费维权宣传731次。抽检保暖内衣、珠宝、玉器、成品油、手机、涂料、小家电、电热器、贵金属等11种商品51个批次产品。集中销毁价值50余万元假冒伪劣物品。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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