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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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63
颗粒名称: 第十八编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27
页数: 54
页码: 439-492
摘要: 本编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经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计划管理、土地管理、统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审计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
关键词: 经济管理 宁河县

内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宁河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改革计划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各经济管理部门发挥各自职能,对经济发展和市场提供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80年代初期,县内对计划体制、土地制度和物价管理等进行改革,为市场经济起步和发展奠定基础。90年代,扩大市场调节范围,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服务性功能进一步增强。进入21世纪,突出经济杠杆作用,管理职能更多体现在宏观上,立足于服务经济建设的需要,从计划制定、土地使用、国民经济统计和物价调控等方面搭建服务平台,创造便利条件。工商、审计、计量和安全监管等部门对全县经济活动和市场实行监督和行政管理,以确保经济建设快速、良性发展和市场健康运行。36年中,县内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第一章 计划管理
  第一节机构
  一 沿革
  1974年,成立计划委员会。1984年,计划委员会与工业局合并组建计划经济委员会。是年,计划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分设。1997年,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5年,与县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合并,组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2010年5月,加挂物价局牌子。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综合计划科、投资管理科、商贸流通科、体制改革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大项目管理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办公室。
  二 人员
  1996年,工作人员15人。2014年,工作人员17人。
  第二节 计划体制改革
  1985年,县内进行计划体制改革,由指令性计划为主改为以指导性计划为主,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农业生产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订购。工业产品、产量、产值由指令性计划转为指导性计划,商业和商贸等也实行指导性计划。下放管理权限,加强计划综合平衡,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杠杆,加强经济信息和预测工作。
  第三节 计划编制与执行
  一 年度计划
  1979—1986年,年度计划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农业生产计划、工业交通生产计划、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商业购销计划、供销系统购销计划、外贸收购贸易计划、粮食收购计划、物资能源计划、文化教育卫生计划、科研项目计划、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人口增长计划、财政收入计划等。1987—1991年,指令计划逐渐减小,计划指标大部分下达到系统。着重对工农业发展方向、比例关系、增长速度、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及项目实行全面安排;运用市场经济搞好产、供、销综合平衡;加大对农业基础项目的建设投资,采用一系列优惠投资政策,鼓励外商引进资金开发项目,简化项目审批手续;重点控制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放宽对生产型基本建设投资规模,强化用地计划管理,改革金融体制。1992年,商业购销、供销系统购销陆续退出计划系统,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企业确定,计划委员会备案。1993—2014年,工作重点转移到建设项目计划、选择、立项和争取国家资金上,通过项目筛选,确定资金倾斜政策,体现计划管理宏观调控职能。由以前的确定具体指标,改为制定国内生产总值、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农业总产值、国民收入、农村经济总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财政收入、人口等宏观指标。
  二 中长期规划与执行
  (一)“五五”期间(1976—1980年) 1978年,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农业生产责任制推动工厂、企业试行经济责任制,使企业在计划安排、产品购销、利润分配、资金运用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农业上重点下达产值和部分主要产品产量,如粮食、棉花、油料、猪、蛋、水产品产量等,工业上重点下达工业总产值和县办工业的主要产品产量,均能完成计划。1980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完成1.36亿元,比1975年增长8.70%;粮食总产量完成13.9万吨,比1975年增长2.90%。
  (二)“六五”期间(1981—1985年) 1983年,由计委拟出草案,提出农业主要任务是服务城市、繁荣农村、城乡互助、劳动致富、稳妥发展社队企业。1985年,国民收入1.95亿元,工农业总产值3.49亿元,年均递增16.9%,超过“六五”计划的7.2%增长速度;财政收入2725万元,年均递增23.3%;农业总产值1.16亿元,年均递增8.4%,农村人均分配520元,年均递增30.8%。1985年,调整产业结构,农、林、牧、副、渔各业得到全面发展。粮食总产量完成13.31万吨,低于“六五”规则15万吨指标。棉花总产量完成5695吨,比“六五”规划增加4045吨。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892万元,竣工面积为24.55万平方米,基本完成赈灾重建。
  (三)“七五”期间(1986—1989年) “七五”期间,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发展乡镇企业和外向型经济。1987年,全县社会总产值达到7.07亿元,比上年增长25.4%;1989年13.72亿元,比1987年翻一番,比1978年增长6.5倍。1987年,国民收入2.89亿元,比1986年增长26.5%;1989年4.89亿元,与1987年相比接近翻一番,比1978年增长5.8倍。工农业总产值从1987年的5.6亿元增长到1989年的9.2亿元,比1978年增长5.8倍;财政收入从1987年的3714万元增至1989年的5344万元,比1978年增长2.9倍;农民人均收入从1987年的625元,增至1989年797元,比1978年增加983元。
  (四)“八五”期间(1991—1995年) “八五”计划的主要任务: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产品新优势;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改善生产条件;强化乡村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稳步发展县办工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改善人民生活,增强社会保障。“八五”计划的主要经济目标:国民生产总值11亿元(按1990年价格计算),比1990年增长79.4%,年均递增12.4%;国民收入9.40亿元,比1990年增长70.6%,年均递增11.3%;全县社会总产值32亿元,比1990年增长105.1%;年均递增15.5%。财政收入1亿元,年均递增9.9%。“八五”末,完成国民生产总值21.55亿元,比1990年增长253.3%,年均增长28.7%;财政收入1.5335亿元,比1990年增长145.2%,年均增长19.6%;农村人均收入2452元,年均增长23%。
  (五)“九五”期间(1996—2000年) “九五”计划是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后第一个中长期计划。1996年经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远景目标:设计为农村城镇化、生活小康化、工业集团化、农业农场化四大目标。前五年,形成具有初步雏形的轮廓框架,后十年,逐步充实、完善、提高。主要经济目标:“九五”末,全县国内生产总值85.60亿元,人均占有2.38万元,比1995年再翻一番,年均增速31.8%。农民人均收入6000元,年均增长19.6%;财政总收入3.50亿元,年均增长19.8%;地方收入2亿元,年均增长23%;人口出生率要逐年下降,“九五”末降到10‰,2000年总人口控制在36万左右。“九五”末,国内生产总值50.82亿元,年均增速18.7%;财政收入2.80亿元,年均增速12.8%;地方财政收入1.59亿元,年均增长13.9%;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4.7亿元。三次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八五”末的26.5∶45.8∶27.7调整为16.2∶48∶35.8。“九五”期间,内联引资完成16.14亿元,利用外资6016万美元。2000年,实现外贸出口交货值16.62亿元,年均增长13.6%。经济开发区建设成效明显,利用外资累计4500万美元;固定资产投资7.20亿元;工业总产值累计15.50亿元,年递增率28%;利税总额5500万元,年递增率20.1%。“九五”期间,实施科技项目143项,推广科技成果58项,申请专利28项,43个项目获市级科技成果。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五年累计投入1.02亿元,新建和改造校舍12.90万平方米,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全县高考上线率71.8%。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累计投资7000万元,城乡卫生医疗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全县职工人均工资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由1995年的4707元和2544元增加到8268元和4249元。城镇人均居住面积由9.97平方米增加至15.2平方米。集中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程控电话总容量由1995年的2.20万门提高至7.72万门,百人电话拥有量16部。
  (六)“十五”期间(2001—2005年) 2001年,经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经济发展与调整的主要目标:巩固优化第一产业,调整改造第二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到“十五”末,力争使三次产业的比例由“九五”末的16.2∶48∶35.8调整到12∶43∶45。经济调控目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以上,五年翻一番;财政收入的增幅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在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到2005年,力争财政总收入6.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50亿元,比“九五”增长44%。农民人均纯收入6500元。
  “十五”末,完成生产总值112.3亿元,年均增长17.2%。财政总收入7.64亿元,其中地方收入4.34亿元,年均增长22.2%。农民人均纯收入7091元,年均增长10.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75亿元。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形成生猪、奶牛、肉鸡、优质稻、蔬菜、特色水产六大产品基地。农民进入产业化体系比重65%。引进外资累计2.3亿美元,外贸出口年均增长14.7%。60家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49%。全县住宅建设面积70万平方米,建成华翠小区、光明小区等一批新型住宅小区。改造和建成芦台大剧院、宁河体育馆、县体育场、青少年宫等一批社会公益设施。
  (七)“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由原来“计划”改为“规划”。2006年,经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分九个部分:发展环境与条件;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加快经济发展;推动城镇化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构建和谐宁河。“十一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唐,面向全国,建成加工制造业基地、都市型农业基地、流通服务业基地,成为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地区之一。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比2005年翻一番,年均增长18%,人均生产总值8000美元;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财政收支基本平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十一五”时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595.26亿元。累计建成种植业设施园区55个2400公顷,标准化养殖小区累计256个。造林面积1.22万公顷,林木覆盖率21.9%,比“十五”末提高8.5个百分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4家,全县农户进入产业化体系比重70%。金属制品、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高档包装纸五大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85%。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全县拥有1家市级工程中心、2家市级企业研发中心、4家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从业人员2.52万人。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38.6%,比“十五”末提高2.4%。全县公路总里程961千米,逐级构筑内外路网体系。以七里海旅游新景区为核心的特色生态旅游服务业长足发展,成为拉动宁河经济新的增长点。5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4.93亿美元、内资327.54亿元。实施污水处理厂和雨污分流工程,城区污水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日。城区集中供热率70%。天然气入宁工程覆盖52个住宅小区19848户,占城区总居民户83.5%。全县累计建成新型住宅小区24个220万平方米。累计投资4亿元,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完成37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25所学校抗震加固工程,新建6所农村学校和3所国办幼儿园;全面推行“两免一补”政策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县医院外科住院楼及14所乡镇卫生院、30所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及改造工程完工。卫生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乡镇文体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开展文化“三下乡”、七里海文化旅游节、社区艺术节、七里海河蟹节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承办上海世博会天津活动周宁河专场文艺演出。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有线电视网络在全市率先实现全覆盖。2008年,启动第二轮县志编修。2009年,《宁河年鉴》创刊发行。农民人均纯收入保持10%增幅。累计新增就业岗位3.06万个。“五险”参保人数16.1万人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等制度全面推行。芦台清真寺建成。创建市级文明生态村99个、市级卫生村69个。
  (八)“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 2011年,经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划分十三个部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城乡建设;深化改革;社会事业;民计民生;体制改革;对外开放;自主创新;低碳生态;社会管理;规划实施。经济指标: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560亿元,年均增长26.2%;财政总收入100亿元,年均增长27.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6亿元,年均增长3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20亿元,五年累计2590亿元,年均增长30%;农民人均纯收入2.04万元,年均增长11.5%;实际利用外资8亿美元,年均增长36.5%;实际利用内资450亿元,年均增长32.3%;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8%。经济规模保持快速增长。依托大项目带动,宁河经济实现飞速发展,各项指标占全市份额稳步上升。GDP五年翻3倍,2014年,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01.81亿元,是2010年的3.04倍,年均复合增速超过30%,GDP总量占全市比重由2010年的1.78%上升至3.19%;完成工业总产值867.8亿元,是2010年的1.74倍,年均增速14.9%;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96.45亿元,占全市比重由2011年的3.8%上升至2014年的5.1%;外贸出口额达到3.05亿元,是2010年的3.4倍,年均增长35.7%。经济结构持续调整优化,宁河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14年,全县三产比例调整至6.1∶49.4∶44.5,国民经济进入新拐点。2012年,宁河农业增加值历史以来首次降至GDP的10%以内,成为传统个体农业经营模式向现代化、规模化大农业转型迈进的重要标志。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为宁河“十三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全县民营经济市场主体1.92万家,同比增长18.1%,其中民营企业6000家,同比增长20.8%,成为宁河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发展内涵持续丰富。农业向规模化快速发展,2014年,农业总产值实现64亿元, “十二五”平均增速达10.4%,建成六大国家级育种基地,形成种源农业、设施农业、生态休闲农业等特色农业类型。工业领域,金属制品、高档包装纸、新能源新材料、机械装备、食品加工五大主导产业集聚发展,至2014年,全县规上工业企业264家,实现产值700.18亿元,主导产业占规上工业总产值的81.34%。服务业实现高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速41.66%,2014年实现增加值223.2亿元。旅游业发展迅猛,七里海获批国家“4A”级景区,2014年接待游客超150万人次,文化旅游业总收入3亿元。
  第四节 项目投资管理
  一 发展阶段
  1979—1983年,投资以居民住宅、工厂、车站等基础设施重建为主,同时逐渐摆脱“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投资规模较大,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32亿元,年均投资1648万元。1984—1991年,固定资产投资平稳。期间,固定资产投资仍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累计完成投资6614万元,年均投资827万元。1992—2000年,投资以发展工业为主,多数年份工业固定资产投入占总投入的70%。社会投资累计完成50.8亿元,年平均投资5.60亿元,年均增长16.17%。2000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98亿元。2001—2010年,投资向集约化发展,外资、内资、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快速增长。累计完成投资670亿元,年平均投资67亿元,年均增长42.7%。2010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0.60亿元。2011—2014年,累计完成投资2439.88亿元,年均投资487.98亿元,年均增长27.06%。
  二 项目管理
  (一)项目建设和储备1979—1988年,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由项目单位上报县主管部门,县主管部门上报市级部门,若申请通过,则可以纳入年度项目计划,视为计划内项目,由国家拨款,分配“三大材”(钢材、建材、木材)与相应物资,专款专用,生产产品归国家所有,纳入国家物资分配计划。1988年,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1994年,调整基本建设全民自筹投资规模2000万元,更新改造全民自筹投资1000万元,办理投资方向调节税等手续。2005年,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改革,除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项目外一律不再进行审批制,只对其中的重大项目和限制项目进行核准,对其他项目进行备案制。实施核准和备案后,取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等审批环节。2006年,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库。2008年,建立新开项目报告制度,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拟建项目建立管理档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市下达指标110.6亿元,实际完成122亿元,比上年增长171.10%。全年新批各类项目73个,其中县自行核准、备案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项目13个。第一批列入市重点在建项目10个,总投资154.6亿元;第二批列入市重点在建项目14个,总投资112.7亿元。入库储备项目100个,总投资30亿元。2009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市下指标160亿元,同比增长31%。全年新上项目175个,超亿元项目33个。第一批列入市重点项目10个,总投资154.6亿元;第二批列入市重点在建项目14个,总投资112.7亿元;第三批列入市重点项目12个,总投资95.96亿元;第四批列入市重点项目9个,总投资56.8亿元。入库储备项目100个,总投资120亿元。2010年,天津市下发审批权限,县发改委负责总投资7亿元以下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核准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20.86亿元,比上年增长38%。引进项目216个,其中超亿元项目33个。纳入天津市5批重大建设项目的53项,计划总投资476.1亿元,2010年计划投资93.3亿元。开工项目53个,开工率100%,竣工和投产项目28个,竣工投产率52.8%;累计完成投资325亿元,占总投资48.7%;2010年实际完成投资141.6亿元,超出计划投资51.70%。入库储备项目20个,总投资172亿元。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30亿元,比上年增长32%。区县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前九批89项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100%,累计完成投资686.1亿元。
  (二)争取社会发展资金 2008年,帮助项目单位研究产业政策,用足用好产业政策,主动与企业对接,争取国家、市支持项目18个,争取各类无偿资金6100万元。2009年,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化解危机的各项扶持政策,主动与企业对接,争取国家、市支持项目17个,争取资金6300万元。2010年,发挥政策扶持效应,主动与企业对接,争取国家、市支持项目19个,争取资金5000万元。2011—2014年,研究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宁河县实际、部门实际、企业项目实际结合,与天津市和国家部委对接协调,为县内企业争取国家、市级补助资金2.71亿元。
  (三)服务企业改制2008年,帮助电机厂等15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安置职工1860人,落实安置费用1.45亿元。2009年,帮助县交通局第一运输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革,安置职工650人。2010年,解决各类企业和重点项目问题128个。争取各类帮扶资金7207万元。帮助10家帮扶企业落实贷款1.36亿元。2011—2014年,解决企业和重点项目问题308个。
  三 投资管理
  1993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亿元,2006年突破30亿元,2008年达122亿元。“七五”期间,审查批复投资项目95个,投资总额约42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34个,投资2300万元;技术改造项目32个,投资1600万元。“八五”期间,审查批复投资项目520个,投资总额16亿元;其中,基本建设项目152个,投资4亿元;技术改造项目189个,投资8亿元。“九五”期间,审批项目619个,投资30亿元;其中,非生产性建设项目266个,投资11亿元;生产性项目353个,投资19亿元。“十五”期间,审批、核准、备案项目704个,投资70亿元;其中,非生产性建设项目213个,投资29亿元;生产性项目491个,投资41亿元。“十一五”期间,审批、核准、备案项目813个,投资628亿元;其中,审批项目430个,投资234亿元;核准项目22个,投资12亿元;备案项目361个,投资382亿元。2011—2014年,审批、核准、备案项目1429个,投资893.15亿元;其中,审批项目805个,投资367.8亿元;核准项目23个,投资18.05亿元;备案项目601个,投资567.3亿元。
  第二章 土地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2008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成立,其前身是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科)、土地资源管理科(规划计划科)、土地市场科、地籍管理科、执法监察科。下设地利用事务中心、地籍管理中心、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农村土地管理监察所。
  2008年,土地发展中心更名为土地整理中心。2014年,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开发收储部、工程整理部,核定人员编制20人。测绘大队更名为测绘队,为土地整理中心下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接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工程测量、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及制图业务。
  二 人员
  2008年,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44人,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20人。2014年,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工作人员56人,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20人。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79年,县内农村实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1982年,城镇实行土地国有化,不再保留集体土地。1984年实行集体土地承包责任制,1999年始,土地承包期限延长至30年。1990年,实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1995年,确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程序,实行“招拍挂”制度。1998年,县内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执行耕地“占一补一”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2000年,落实违法用地治理责任,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和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土地使用秩序。2002年,实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县内所有工业用地按规定要求执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一 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79—1983年,县内行政机关、学校、全民企业使用国有土地,均由政府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禁止土地转让。1984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住宅及公建开发建设,须持经济计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计划任务书或有关证件以及用地应具备的条件,向市规划局申请征地。1990年,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98年,规定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根据企业改革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2004年,规定县内凡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并且实行先补后占的原则。
  二 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80年代,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用地面积大幅度增多。1981—1982年,城建委协同城建房管所及各乡(镇)村主管土地职能部门负责全县4镇18乡287个村建设用地报批。1982—1986年,开展乡村企业违法建筑调查和清理,查出未经批准擅自占地22件,占用荒地5公顷。对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原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补办手续。按审批权限严格审批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1990年,市计委、土地管理局对各区县下达年度用地计划。1992年,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必须持政府计划部门批准项目计划申请用地。2002年,开展设施农业建设,为14个乡镇86个村100余个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审批用地140公顷。
  三 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
  1981年,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1982年,全县农村民宅用地开始纳入正常管理。1986年,农村建设住宅地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宅基地由乡镇政府审批改为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1999年,颁布《宁河县村镇宅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明确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6.7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2005年,促进村庄迁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2007年,启动芦台镇桥北新区挂钩试点工程,还迁区占地50公顷,总建设面积48万平方米,建设农民还迁住宅楼128幢。2013年,开展潘庄镇挂钩试点工程,下达项目区(I)周转指标39.37公顷。确定项目区(I)总面积334.42公顷,其中建设安置区面积42.16公顷,拆旧复垦区292.3公顷,确定土地整治面积99.84公顷。确定建新安置区占用农用地39.37公顷。2014年,开展北淮淀乡挂钩试点规划整体报批。开展大北涧沽镇、七里海镇挂钩试点入库前期工作。
  第三节 土地规划
  1990年始,编制《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发《宁河县县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资料汇编》。1991年,编发《宁河县县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题研究机构专项规划汇编》;完成《宁河县县域规划(1991—2000年县域规划)》送审稿,该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2000年为近期,2010年为远期。规划至2010年,全县(除农场外)耕地4.42万公顷;园地和林地分别发展到3010.5公顷和2437.55公顷;牧草地为1599.2公顷;水域面积为4.06万公顷;村镇居民点和工矿用地控制在9437.39公顷;交通用地1594.87公顷;未利用地减少到862.11公顷。2007年,开展《宁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修编。2008年,完成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核查。2009年,规划成果与城乡总体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规划、示范小城镇建设规划以及土地二次调查成果进行衔接,基本农田指标落实方案上报国土资源部。2011年,市政府确定到2020年,宁河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81万公顷;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万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7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234.4平方米以内。2014年,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县政府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依据规划引导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把用地指标向经济开发区、潘庄工业园区和现代产业区集中,实现工业园区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是年,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确保挂钩试点项目、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节 土地资源管理
  1982年后,加强征用土地管理。1987年,建立全县用地管理机构,对全县土地实行统一管理,严格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审批手续。至2014年,批准土地5429.26公顷,其中耕地4492.97公顷。
  第五节 土地市场管理
  1998年,开始以出让方式供地,使城镇国有土地逐步进入有偿、有期限、有流动使用轨道。后通过按照政策依法依规出让土地,为全县各类建设项目搭建公开、公平、公正土地市场平台。2003年,对各类园区用地和土地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顿,开展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清理整顿土地市场,查处88项违规审批项目,撤销未经市里批准的6个乡镇工业园区,取消2个开发区自行批地权利,收归政府统一管理。2004年,对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缴纳社会保障基金。2009年,建立土地交易厅。是年,禄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1182万价格摘取编号为津宁(挂)G2008-22号土地,与县国土资源分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2014年,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对宁河开展例行督察,确定宁河9个方面1072宗具体问题,至年底整改完成963宗。市审计组审计出18个方面问题,其中8个方面问题涉及国土资源管理。对违规收取新增建设费等4个问题立即纠正;对预收土地出让金问题,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资金收缴;对闲置土地、设施农业占用基本农田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节 地籍管理
  一 土地详查
  1983年,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全县实有总面积1∶10000黑白影像图74幅,实测土地面积1031.8平方千米,折10.31万公顷;行政辖区总面积1∶10000黑影像图85幅,实测1433.67平方千米,折14.34万公顷。面积量算求积图,清绘图案合计252幅,求积原始记录表,求积计算表,线性地物量算及汇总整个过程中处理的总数据量9200米。1983年,全县农业占地622.8平方千米,折6.23万公顷,占总面积60.4%;非农业占地409平方千米,折4.09万公顷,占总面积39.6%。耕地面积6185.89公顷,占总面积59.95%,净耕地面积为5.4万公顷,占总面积52.35%,未利用土地面积9042.09公顷,占总面积8.8%,其中盐碱滩151.25公顷,沼泽地49.97公顷,荒草地8407.19公顷,其他未利用土地为433.68公顷。
  1985年,《宁河县农业区划成果图集》出版。该图集从绘制143幅资源调查图中选出28幅应用较多的图,绘制成该图集。按专业区分有土地、粮地、水利、水文地质、畜牧、气候、农机、水产、林业、农经、综合农业区划等11个专业。每幅图均附有简要文字说明。如其中土地利用现状图,按1∶150000比例绘制,反映全县8项占地分布情况。包括:水田8957.38公顷,多分布在蓟运河沿岸和南部地区;旱地杂粮和经济作物田5.17万公顷;菜地1243.82公顷,主要分布在居民区周围,大部分为菜粮间作;果园和苗圃392.69公顷;苇田5933.94公顷(含河滩、水库中的苇田面积);荒地9042.09公顷,其中荒草地8407.19公顷,主要分布在西南部和西北部地区;村镇居民点和厂矿用地5945.33公顷;河流、水库占地7329.41公顷。1989—1991年,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详查。2007—2011年,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2007年,开展清河农场土地初始登记。2008年,完成清河农场土地登记通告刊登、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及地籍资料的测绘工作。2009年,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全县范围内有土地5791宗1296.5平方千米。2011年,土地面积12.98万公顷。按权属性质统计,国有土地3.83万公顷,集体所有土地9.15万公顷。按现状分类统计,耕地7.21万公顷,园地135.5公顷,林地707.92公顷,草地370.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6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89.0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万公顷,其他土地3344.74公顷。2013年,土地面积12.98万公顷。按权属性质统计,国有土地3.83万公顷,集体所有土地9.15万公顷。按现状分类统计,耕地7.23万公顷,园地133.57公顷,林地723.64公顷,草地388.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27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5万公顷,其他土地3233.77公顷。
  二 地籍详查
  2008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46件,测量面积248.07公顷。2009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48件,测量面积850.35公顷。2010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124件,测量面积1062.27公顷。2011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119件,测量面积791.23公顷。2012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94件,测量面积455.42公顷。2013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67件,测量面积243.95公顷。2014年,完成地籍外业测量31件,测量面积173.73公顷。
  三 权属登记
  1983年始,开展芦台镇房地产清查换证。1990年,丰台镇、潘庄镇成立清查换证机构,组织人员开展发证。进行实地勘测,绘制1∶500和1∶1000平面图。1988年,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发黄色封面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绿色塑封面《农村土地使用证》两种。至1993年,改为大红色封面《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1993年,制定和完善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机制。2006年,岳龙镇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2007年,完成5个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开展清河农场土地初始登记工作。完成外业113.81平方千米的测绘工作,宗地划分初步定为110宗。2008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建立“一张图”土地权属登记系统,实现土地和房产“两证合一”。2009年,开展集体土地所有证登记发证。全县组卷1576宗,其中村集体758宗,镇集体100宗,国有642宗,尚存争议76宗。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621宗,发证率93%。2013年,完成板桥镇杨花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调查试点工作,调查249宗宅基地,调查面积为13公顷。2014年,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调查。
  第七节 土地开发复垦整治
  2003年,开发潘庄镇潘庄村138.53公顷废弃地和低产田,总投入200万元,完成土方工程35万立方米、深水机井4眼、泵站1座、高低压线路2.4千米等基础设施建设,净增耕地90公顷。2008年,组织实施宁河镇小月河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中土地开发整理规模为62.29公顷,新增耕地面积55.18公顷。2009年,市国土房管局下达宁河开发整理计划指标400公顷。完成潘庄镇齐心庄村和七里海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实施面积合计577.61公顷。完成造甲城、潘庄等乡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立项面积合计120.68公顷。2010年,完成东棘坨、七里海、潘庄等8个乡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造甲城等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新增耕地283公顷;完成板桥镇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和苗庄镇后捷道沽等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的验收,新增耕地459公顷。2011年,完成潘庄镇白庙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造甲城镇傅家台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新增耕地133公顷;完成造甲城镇造甲城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北淮淀乡南淮淀村和北淮淀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岳龙镇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潘庄镇大龙湾等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项目的验收工作,新增耕地1157.21公顷。2012年,完成俵口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板桥镇北朱庄村土地整理项目验收,新增耕地17.51公顷;完成潘庄镇大贾等村农民自行开发耕地验收,新增耕地243.59公顷。2013—2014年,完成宁河、苗庄、东棘坨、丰台、俵口等乡镇高标准基本农田整理项目,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5791.95公顷。
  第八节 土地监察
  一 违章土地清查
  1981—1982年,清查1976—1982年违章占地问题。1982—1986年,集中对非农业用地进行清理和清查。清查案件26270件,违法占地978.08公顷,耕地36.35公顷。1989年,重点清理领导干部违法占地建私房问题。1993年,对县内经济开发小区和贸易开发小区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对2005年新增建设用地进行清理复查,填报《第七次卫片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和《第七次卫片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全县核准新增建设用地项目36项,批准用地面积151.90公顷,其中耕地面积为83.56公顷;实际用地面积137.9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71.23公顷。在对36项新增建设用地逐条清理中,发现涉及违法用地建设项目3项,违法占地1.92公顷,其中耕地0.82公顷,基本农田0.37公顷。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变化土地998宗,占地面积579.58公顷。经核实违法用地33宗2公顷。加强农村抢占宅基地行为的治理,全年25件违法土地案件,违法用地面积26.78公顷,依法拆除14件,拆除清理违法用地面积24.67公顷。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77宗变化土地565.47公顷,组织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确定违法用地22宗10.71公顷,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全县新增合法审批耕地面积2.6%。2012年,国土资源部下达宁河2011年度疑似新增违法图斑107宗86.27公顷。经核实确认,合法新增53宗,占地70.96公顷;违法新增54宗,占地15.31公顷。54宗违法用地均按查处程序要求,做到依法查处到位。2013年,国土资源部下达宁河2012年度疑似违法用地图斑75宗54.66公顷。经核查确认,合法新增18宗29.91公顷;违法新增56宗23.35公顷。56宗违法案件已全部按要求,依法查处到位,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全县新增合法审批耕地面积8.38%。2014年,国土资源部下达宁河县2013年度疑似违法用地图斑254宗258.07公顷。经核查确认,合法图斑6宗1.98公顷,违法图斑247宗255.8公顷,军用土地1宗0.29公顷。对纳入问责图斑96宗72.65公顷违法用地进行整改。
  二 土地权属争议处理
  1990年,市玉米良种场征收东棘坨镇张老仁村土地286.67公顷。2006年,该村部分村民要求收回土地,阻挠天津市玉米良种场春耕活动。县委县政府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认定良种场征地批文合法。2007年,清河农场周边七里海镇小八亩坨和北淮淀乡南淮淀、北淮淀、乐善庄等4个村与清河农场因历史土地权属再次发生争议,乐善、小八亩坨、南淮淀、北淮淀4个村先后出现“抢分”农场土地事件,造成土地权属纠纷。后妥善解决。2010年,宁河镇谷庄村与原廉庄子乡水利站部分用地存在土地权属问题。该宗地原为廉庄子乡“三场”,后由廉庄子乡水利站接管并经营使用,水利站无法提供“三场”用地相关文件证明,未能确定该宗土地权属。
  三 土地信访
  2008年,对贵达假日宾馆土地纠纷问题、东棘坨镇胡晋村卖土问题、七里海镇东移民村造纸厂污染土地问题、造甲城镇乾坤钢铁厂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4起重信重访问题进行调处。全年受理来信举报17件,受理群众有效电话举报21件,接待群众来访21批次75人。2009年,受理信访92件,及时解决89件,信访问题答复率为100%,解决率97%。2010年,开通“12336”违法用地举报热线,通过举报热线、政务网局长邮箱,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受理答复。受理群众信访问题126件。对潘庄镇潘庄村和苗庄镇苗枣村取土等重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12年,受理群众信访221件,全部答复并予以解决。对宁河镇谷庄村和廉庄子乡水利站土地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2014年,受理群众信访99件,主要问题为征地补偿、取土卖土、土地确权、设施农业改变性质等问题,其中94件已完成调查处理并答复信访人,答复率为100%,解决率98%。
  第九节 土地整理
  一 机制改革
  2004年,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进行改革,提高土地产出效益。2006年,对迁村并点腾出土地,适宜复垦的要按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建设农业种养园区;适宜发展工业、流通服务业要运用市场化手段编制、包装项目,以“招拍挂”形式进行土地经营。2007年,将经济开发区西侧3.3平方公里新项目区、造甲城镇40平方公里现代制造业加工区、潘庄工业园区纳入总体规划,为与滨海新区对接和承接项目提供用地需求空间。2008年,搭建土地整理平台,制定土地整理储备开发、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进行土地征转分离试点,启动桥北新区128栋拆迁还迁,探索以宅基地换房办法建设新型小城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土地收购征收整理储备
  2008年,完成国有土地收购31宗,总面积33公顷。其中,包括县重点老城区改造项目芦台镇南小区平房改造中涉及的国有企业收购,实现企业的合理分流改制。完成开发区等22家项目单位出让金成本返还。收购百货公司、芦台缝纫机厂等国有土地。桥北新区征收集体土地73.67公顷。主要用途:大杨村商业金融业用地,3块行政办公用地,大杨项目区,供热项目和商业项目。2009年,累计收购国有土地40宗,总面积73.67公顷,包括芦阳宾馆、缝纫机厂、五金公司等重点地块。“盘活”存量土地,推进企业改制,对制革有限公司、县针织厂等企业土地进行收购,累计拨付5592.74万元用于安置企业职工。累计征收集体土地34块,总面积414.6公顷,拨付补偿款约1.83亿元。2010年,对经济效益差的制革有限公司、针织厂、外贸冷冻厂等13家企业土地进行收购,累计拨付资金7063.2万元用于安置企业职工。各乡镇工业园区供地28宗,面积307.86公顷,以收回、收购方式储备土地103公顷土地。2011年,收购国有土地33宗7109公顷。为桥北新区恒大、宝龙、鹭岛和现代产业区英利、潘庄工业区天环药业等重点工程项目征收集体土地73宗525.5公顷。2012年,收购国有土地32宗,征收集体土地59宗,办理完毕征收手续20宗,占地面积约182.5公顷。2013年,收购国有土地15宗,总面积4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3宗,总面积287公顷。2014年,收购国有土地11宗,总面积141.6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2宗,总面积216公顷。
  三 拆迁补偿
  2008年,芦台镇南小区私有住宅签订协议657户,货币补偿645户,补偿资金1230.7950万元。完成对赵家园街房屋的评估工作,签订拆迁协议605户,拨付补偿款8266.97万元。2009年,实施水泥厂宿舍、物资村宿舍、芦阳宾馆及周边区域、芦汉路西侧拆迁改造,签订补偿安置协议86户。2010年,完成南小区平房、赵家园城中村、芦阳宾馆及周边区域、水泥厂宿舍、物资村宿舍改造和芦汉路西侧南段拓宽改造等7个项目拆迁,涉及1609户居民和114家企业,拆迁房屋面积16.77万平方米。完成南小区平房改造项目600余户居民选房入住。2011年,完成芦汉路拓宽改造拆迁项目,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43户;完成外贸局冷冻厂拆迁项目,签订补偿安置协议19户;桥北新区大杨庄、小杨庄、大赵庄、小赵庄、小崔庄、白台等6个村拆迁结束,拆迁率95%,6村计发放各种综合补偿费用2.13亿元,大杨庄、小杨庄、大赵庄3个村综合补偿费发放完成。2012年,完成芦汉路拓宽改造项目西侧北段66户商铺拆迁,完成道路40米以内施工现场土地整理。桥北新区11个村拆迁补偿费累计发放7.04亿元。编制完成《芦台镇春华里及周边区域房屋征收方案》《芦台镇朝阳楼1-4号楼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桥北新区5小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宁河县芦台镇皇姑庄村、董庄村、稻地村、小薄村、西窑村、靳家壑村、大尹村、小尹村、南胡村、东升村、薄后村房屋拆迁补偿还迁安置方案》。2013年,芦汉路拓宽改造项目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还迁商铺建成竣工,102户商户陆续还迁。完成芦阳宾馆及周边区域中行综合楼32户居民延期过渡费后续费用54.56万元发放。拨付桥北拆迁补偿6864.06万元,拆除清理桥北11个村200户搬迁房屋,新建临时道路2400平方米,修整加宽原有道路1.35万平方米。2014年,芦汉路拓宽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还迁商铺建成竣工,支付北段42户还迁商户延期补助费等各项补偿费用。桥北拆迁资金拨付、拆迁户综合费用结算总计发放补偿资金2684.54万元。
  四 测绘工作
  2008年,测绘队完成测绘项目147件,总面积约4733公顷,放线测量14件,验收16件。2009年,完成测绘项目239件,其中地籍测量148件,工程测量69件,放线测量10件,验收测量14件。协助市测绘院完成潘庄工业园区10平方公里1∶2000地形图测量,贸易开发区搬迁区1∶2000地形图的测量工作。完成县内276家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测量。2010年,完成测绘项目209件,其中地籍测量85件,工程测量107件,放线测量15件,验收测量2件。完成宁河现代产业园海航项目勘测定界、华康物流勘测定界、区内3条路的测量,津唐运河沿线测量;潘庄工业园区、淮淀工业园区所有的道路从测绘到放线,津芦南线拓宽工程测量,七里海8公里景观带测量和放线,芦汉路拓宽工程测量,从津榆支路到芦汉交界约7千米的带状条图的测量等县重点工程的测量。2011年,完成测绘项目289件。为芦汉路拓宽改造项目测量、放线40次。为拟建宝塔寺工程项目、现代产业区、潘庄工业区各重点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测绘。协同天津市测绘院完成桥北运河家园的竣工验收测量。2012年,完成测绘项目291件,包括为驭马文化城拔地定桩以及土方测量,为诚惠农大坨湿地公园地形测量,为宁塘公路7公里实地踏勘,为海青路两侧绿化工程土方测量,为经济开发区电厂地形测量;完成天津未来科技城36平方公里1∶2000基础地形图测量工作。2013年,完成测绘项目232件。2014年,完成测绘项目263件,包括为永定河堤绿化范围及土方测量,为七里海津唐运河南岸绿化地形及高程测量,为市容委廉庄垃圾处理场测量,为造甲苇地土方测量,为永定河边湿地公园测量,为县城城区金翠路延长线、滨河路、六纬路改造等工程测量。
  第三章 统计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1981年,县政府下设统计科。1988年,成立统计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农村科、社会经济科、服务业科和普查中心。下属单位有14个乡镇统计办公室。
  2009年,撤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组建国家统计局宁河调查队。2014年,内设办公室、调查一科、调查二科。
  二 人员
  1988年,统计局工作人员20人。2014年,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52人。
  2009年,调查队编制9人,2014年,增至11人。
  第二节 统计调查
  一 普查
  (一)工业普查 1985年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工业普查,包括县属全民、集体工业和乡镇工业的产、供、销、人、财、物6个方面300余个指标。普查工业企业经济基本情况、工业技术装备状况、工业经济效益、内部结构和职工状况等。1995年,进行第三次工业普查,内容包括17个方面: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大型联合企业(公司)主要业务活动基本情况,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工业企业劳动情况,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总值,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实物量),附营工业单位生产情况,工业企业原材料、能源消费与库存,能源加工转换,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主要工业技术经济指标,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主要工业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已安装设备),主要工业生产设备技术状况(已安装设备),主要工业产品质量,主要工业产品销售收支情况,工业企业部分合资基本经营状况。
  (二)人口普查 1982年7月1日,全县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包括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龄、生育等19个指标。第三次普查比第二次普查增加婚姻、生育、死亡、待业状况等项目,是建国以来规模最大、项目最多、第一次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的一次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全县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配备调查人员2739人,普查21个项目。宁河县人口普查工作经准备、现场登记、手工汇总、数据处理、资料编印和开发应用等工作阶段,1991年3月完成。2000年7月1日,全县进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2年4月完成。第五次人口普查登记分为长表和短表。90%人口填短表,登记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户口状况、教育程度等9项记录。10%人口填长表,登记内容在短表基础上,增加出生地、迁移情况、就业状况及工作时间、行职业、未工作者状况及生活来源、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26项记录。户记录包括本户出生、死亡人数,住房间数、层数、面积、材料、用途及建成时间和费用,炊事燃料、自来水、洗浴设施、厨房、厕所等生活条件和生活设施情况。2010年11月1日,全县进行第六次人口普查。20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正式入户登记。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完成全县313个村(居)级普查区域的划分认定工作,准确划分1137个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区、普查小区调查图。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抽调、选聘和培训工作,做好人口普查摸底工作。
  (三)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开展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开展此项普查。主要内容是:第三产业发展规模,(经营)活动成果,实物资产情况等指标。普查范围包括县域各种经济类型第三产业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2003年12月31日,开展第二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对象:县域内从事第三产业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等。
  (四)农业普查 1996年,开始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指标标准时间:时点指标为1996年12月31日,时期指标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结果:农户67487户,农业户63180户,非农业户4307户,农村从业人数163930人;农村住户实有耕地面积3.3万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3.61万公顷,大牲畜年末存栏3804头,非农乡镇企业个数361个,乡镇企业从业人数38526人。2006年12月31日,开始第二次农业普查。普查资料年度为2006年。普查对象:全县范围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普查主要内容: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使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情况。
  (五)基本单位普查 2001年,开始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01年10月31日,调查资料年度为2001年。调查对象为行政区划内除农户和个体经济以外所有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中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法人以及这些法人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服务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内容主要有:单位的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企业规模、营业状态等各类基本属性和主要标识。操作上采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方法。普查登记结果:全县基本单位普查各类企业2673家(不含个体),其中法人单位75家,社会团体法人54家,村居委会305家,民办非企业3家,在1848家企业法人单位中,营业企业1320家。
  (六)经济普查 2003年,进行第一次经济普查,普查资料年度为2004年。2008年,进行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对象是在县境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2013年,进行第三次经济普查,完成单位入户登记7058家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30475家。调查队独立完成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调查个体经营户628家。
  (七)其他普查、经济类专项调查1980年,进行城镇住宅普查。1985年,进行第一次国民生产总值普查,包括县属所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乡(镇)、村及个体劳动者和经济联合体,共有10项指标。1985年12月,进行城乡房屋普查,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居住水平、房屋用途等指标。1985年,进行科技普查。1986年,进行商业网点普查,主要有商业机构、从业人员和商业网点数。1990年,进行第二次国民生产总值普查。1987年、1992年、1997年、2002年分别投入产出调查。1995—2005年,进行妇女儿童监测统计。1996年、2001年分别进行商业普查。1998年,进行国内生产总值普查。2000年、2009年分别进行第一、第二次R&D资源普查。2010年,完成第二次R&D资源清查基层调查、数据审核、处理和调查资料上报、汇总和评估,涉及798家单位。
  二 各业统计
  1978年,建立农业、工业、交通运输、商业、物价、基本建设和劳动工资等7个专业统计。1984年,开展农产量抽样及增加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统计,基本建设统计扩大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985年,开始试算国民生产总值(GNP)和国内生产总值(GDP)两大经济总量指标。1986年,增设物资统计。1990年,增设三资企业统计。1991年,年报实施农村统计“一套表”制度。1992年,实施工业增加值和工业销售指标以及工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和有关财务指标统计,作为考核工业生产规模、速度和效益主要依据。1993年,年报和1994年定期报表实施新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为企业一套表实施做好前期准备。2012年,开展一套表培训。2014年,改革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数量也由原来1张表增至9张表。
  (一)农村综合统计 1979—1982年,统计20个公社1个农场287个自然村基本情况。1983—1984年,统计20个乡镇291个自然村基本情况。1985—1988年,统计22个乡镇292个自然村基本情况。1989—2000年,统计22个乡镇287个自然村基本情况。2001—2013年,统计14个乡镇283个自然村基本情况。2014年,统计14个乡镇282个自然村基本情况。
  (二)统计抽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1981年,开展农村住户抽查调查。2002年,开展农民收入调查。全县14个乡镇抽选35个村为样本框,每个调查村抽取20户作为调查样本,每月每户填报一次性调查表。内容包括各类收入及支出情况。2010年,调查80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农民工从业情况,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及建房情况,调查农民人均现金收支情况和人均纯收入情况。2012年,开展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调查200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2013年,组织开展为期5年的农民收入倍增监测调查,调查280户家庭生产生活和收支情况。
  农产量抽样调查 调查监测24个村调查点农产品产量、播种面积及种植意向等。
  畜禽监测调查 监测全县14个乡镇30个调查小区中148户散养户、全县辖区内存栏在300头以上的162户规模养殖户以及辖区内全部31家生猪养殖单位情况。
  其他调查 调查监测35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2014年10月始,监测26家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情况,调查监测19家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2010年,完成国内旅游调查,包括2个小区100户、1个高速口和1个国道口旅游调查任务。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涉及4个街道3个村计220户家庭,主要了解2010年上半年和2010年6月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消费、社会保障、住房、耐用品拥有量等情况。开展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涉及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计27家140个调查样本。
  (三)专项统计业务 调查监测15家单位水、电、煤、油等主要能源消耗情况。
  第三节 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
  一 执法检查
  1983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后每年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2010年,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对历年报表进行梳理和自查,核对纸介质数据与磁介质数据,组织检查历年台账保存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问题。全县810个单位规定作进行自查。县统计局对51家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没有统计从业资格证20家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010—2014年,完成执法检查40件。
  二 普法宣传
  1983—2014年,每年12月4日和12月8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摆放宣传展牌、悬挂法制横幅、发放统计法治宣传单、播放统计法治视频和音频。
  第四节 统计服务
  一 统计资料
  1979—1994年,每年根据统计资料整理成《国民经济统计资料》。1995—2014年,逐年编写上一年度《宁河县统计年鉴》。1988年,整理天津郊县《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表》。1998年,编辑出版《宁河县第一次农业普查简明资料》。2005年,整理出版《宁河县第一次经济普查汇编》。至2008年,保存各地统计年鉴等资料100余册,每年向社会发行《宁河县统计年鉴》200余本。1986年始,每月提供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989—2014年,每月按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宁河县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为市农委提供《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为县领导提供《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完成情况表》;每季度整理《天津市老五区县主要经济指标对比表》。2010年始,每月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关数据,2012年住户调查城乡一体化改革后,调整为按季度提供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关数据。2010—2014年,每季度出版《宁河县主要经济指标季刊》。
  二 统计报告
  1981—1989年,形成信息统计分析论文、专题报告等近100篇。内容涉及农村经济、工业生产、市场物价、基本建设和人民生活等,主要篇目有:《宁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农村社员家庭生活调查》《宁河县职工家庭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城镇住宅建设和分配情况》《农村住宅重建进度情况》《沿海14个港口城市主要指标比较》《农民负担情况调查》等。2010年,创建《宁河调研》《宁河统计》刊物,发行63期。至2014年,对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发展问题每月简明分析、每季度重点分析、每半年和每年度全面分析,撰写分析报告、《统计报告》和《统计公报》。
  第四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内设办公室、调查研究科、证照管理科、市场管理科。1999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省市以下垂直管理,更名为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河分局(简称工商宁河分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监察科、法制科、财务科、注册外资科、商标广告科、市场(合同)科、企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公平交易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下设芦台专业市场工商所、12315指挥中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检查支队)和芦台、潘庄、七里海、丰台、板桥、宁河、贸易开发区7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二 人员
  1979年,工作人员35人。2014年,工作人员132人。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一 登记注册
  1979年,展开“登记发证”,统一颁发工商企业正式登记证266张,包括个体手工业63家、工商企业新开业28家。1980年,对零售商业进行登记发照。进行工业企业全国性普查,普查各种经济类型工业企业288家,其中全民企业14家,县办集体企业9家,社办企业47家,队办企业206家,街道办企业7家,其他部门办5家。按行业划分:化学工业28家,食品工业4家,缝纫纺织皮革30家,造纸及文教用品8家,机械工业125家,建筑材料62家,森林3家,其他工业28家。发放商业、饮食、服务等行业营业执照292户。1981—1983年,对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进行依法办理登记。1984年,工商企业登记允许国有、集体、个体三种形式,有企业1316家,其中乡镇企业883家。1985年,新发展工商企业387家,总数1350家,核发营业执照1350份;新发展个体与合作经济1528家,总数6045家,从业1.66万人。1991年,发展国营、集体企业220家,发展个体私营企业1065家。1993年,开始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初审及后续管理,为31个外资企业办理证照手续;核准注册名称中直冠“天津市”的企业51家。1994年,企业登记注册在数量上进入平稳发展时期。1997年,首家村办集团公司“天津久安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登记注册。2001年,注册资金在百万元以上私营企业175家;发展外商投资企业12家。2003年,设立登记被确定为行政许可范畴,确立以形式审查为主的审查原则,规范在并联审批环节中工商部门运作规程。2005—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继出台,县民间创业市场主体选择类型多样化,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市场主体发展迅速。2007年,新注册私营企业35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52家。对4家违法抽逃资金、虚报注册资本企业进行处罚,限期补齐注册资本金315.6万元。2008年,取消20余项与企业登记有关前置审批;对被确定为全市区县重点项目,注册窗口推行咨询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跟踪服务等“五项服务”。2009年,新登记注册各类内资企业542家,新增注册资金49.44亿元。2014年,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3853户,注册资金60.01亿元,其中内资企业发展18家,注册资金2.38亿元;民营企业发展1221户,注册资金47.35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104户,注册资金5.12亿元;个体工商户发展2510户,注册资金5.16亿元。
  二 监督管理
  1979年,始对登记注册企业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形成企业经济户口。1980年,开展工业普查,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发证和换证。1981年,批准139家新开业工商企业,其中经营工业75家,经营商业64家。1982年,开展大规模普查验照,检查出违规企业62家,查办案件23起,罚款1.71万元。1983年,对计划外一、二类物资和生产资料允许经营,并简化登记手续,缩短起照时间,开始解决起照难问题。1988年,重点清理公司70家,主要清理“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官倒官批”。清理整顿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司7家,罚款1.55万元。1989年,换发、核发全国统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公司和中心再次清理整顿,撤销11家,降格6家,保留47家。1991年,企业登记设立原则由审批制变为核准与准则制并存,登记程序、登记管辖、监管制度及与之配套管理体制。1994年,清理挂靠党政机关和国有、集体企业公司,查处挂靠公司经济欺诈行为。2001年,实行发展个体私营企业与清理无照、企业改制、鼓励农民及下岗工人进入市场三个结合监督管理原则。2004年,清整规范各类市场主体10万个,取缔无照经营653家,吊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41家,对8家抽逃资金、虚报注册资本企业进行处罚。2006年,开始实施当场登记制度。2007年,取消工商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工商监管由传统收费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开展企业数据补录,完成内资开业企业补录2843户,内资注销企业补录415家,内资吊销企业补录525条;补录外资企业128家,注销信息3家,吊销信息18家;年检信息补录3765条,案件数据补录1984条,1.23万数据补录661件,完成率为100%。检查发现无照经营711家,规范办照613家,取缔65家。2010年,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31件、倒贷17件、新贷9件。2014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1件,实现主债权4.52亿元。
  三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
  1986年,首家外资企业(法资)天津天马酿酒有限公司登记注册。至2010年,有各类外资企业102家,投资总额14.7亿美元,注册资本6.09亿美元,其中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的16家。从产业结构上看,涉及第一产业1家,占总数0.98%;第二产业77家,占总数75.49%;第三产业24家,占总数23.53%。从资金上看,第一产业投资总额26万美元,注册资金18.5万美元;第二产业投资总额13.89亿美元,注册资金5.71亿美元;第三产业投资总额8100万美元,注册资金3900万美元。2014年,全县各类外资企业95家,投资总额18.83亿美元,注册资本7.6亿美元。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一合同鉴证
  1984年,鉴证合同235份,金额511万元。至1985年,调解合同纠纷11起,收缴合同鉴证费5646元,案件处理费用1538元。1999年,工商局撤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不再做合同纠纷仲裁,对有争议经济合同进行案外行政调解。是年,办理案外调解5起,涉及金额500万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至2010年,办理案外调解65起,涉及金额1.2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00万元。2008年,对全县14个乡镇5600农户、21家种植、养殖协会及38家重点涉农企业宣传和推广订单农业,签订农业订单640份,合同金额10.22亿元。2010年,开展“合同助企、合同帮农、合同维权”服务,制订“种植收购合同”“家禽家畜养殖收购合同”等6种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签订前指导服务、合同履行中跟踪保护、合同整治中监督管理。全县签订农业订单239份,合同金额3.74亿元。2014年,签订农业订单943份,合同金额1.95亿元。
  二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审
  1985年始,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是年,百货公司等5个企业被评为市级“重合同、守信誉”先进单位。1987—2010年,开展培育“守合同,重信誉”活动11次;有185个企业被评为市级“守合同、重信誉”先进单位。2014年,有42家企业被市政府命名为“守合同、重信誉”单位。
  三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
  1996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1998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7件,为企业解决贷款1724.77万元。2010年,完成动产抵押登记26件,实现主债权金额6.57亿元。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132户中小企业成功融资1156万元。至2010年,办理企业动产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2449份。2011—2014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24件,抵押物总价值70.85亿元,帮助企业融资39.1亿元。
  四 经济监督检查
  1979年,查获一般违章案件387起,罚没案件36起,罚没款19.83万元。1981年,对缺斤短尺、以次充好、违反供应政策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1986—1989年,处理违章违法案件10起,罚款4070元,没收款10.71万元,没收粮票9265千克,强制收购废钢铁30.9吨、腈纶棉30袋、自行车117辆、香烟1679条。2011—2014年,查处违章违法案件1.2万起,收缴罚没款1799.17万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一 商标管理
  1979年,对原企业产品所用商标进行清理整顿。全县企业产品经过注册使用商标8种,没有混用现象。1982年,确立以保护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商标注册和管理制度。1985年,注册商标增加到34种。至1989年,全县注册商标71个。2001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件,罚没款1.15万元,没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6000张。2002年,协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36件,新发展商标印刷单位3家,全县商标印刷单位增加到30家。2003—2007年,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7件,罚款20.89万元。2008年,帮助企业办理商标注册19件,其中集体商标2件,填补集体商标注册空白。新申报著名商标3件,延续著名商标认定1件。2009年,向企业发放《注册商标提示书》558份,帮助查询注册商标521次,帮助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68家企业设计商标图形、图样136份。以地理标志“七里海”成功申请证明商标,这是天津市第四个农字号证明商标,填补宁河没有证明商标历史空白。查处商标侵权案件21件,罚没款15.53万元。2010年,实施“走万家、进千企、注百标”商标兴县工程,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形成“宁河知名、天津著名、全国驰名”金字塔式商标梯级发展模式,帮助企业新注册商标226件,申报著名商标11件、驰名商标1件。“御马”成为宁河县第一个驰名商标。以地理标志成功注册“七里海河蟹”证明商标。全县企业每年商标注册以13%速度递增。2014年,为各类市场主体申报注册商标375件,上报天津市著名商标4件,延续著名商标材料10件。至2014年底,全县注册商标2499个,著名商标43个。
  二 广告管理
  80年代,出现电视、印刷品、邮寄、车身、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等新广告形式。1982年,依法对经营和兼营广告业务企业进行清理登记。1986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3起。1987年始,对广告经营者办理审批登记。1994年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至2000年,发展专业广告公司4家。管理部门查处虚假广告20起,罚款1.31万元,收缴销毁非法广告印刷品6.5万份。2005年,广告经营额2792万元。查处违法案件6件,罚款6000元。2006年,查处违法案件16件,罚款2万元。2007年,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治理力度。对县有线电视台发布广告进行全天候监测,查处违法广告案件8件,对广告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36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全年登记户外广告68件。监测媒体、户外广告2800余条,对50余条内容不规范广告进行清理整顿。没收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6000份。2009年,对57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广告资格检查,审批户外广告登记11件,审核印刷品广告发布内容46期。查处违法广告案件6件,罚款7800元。2014年,审批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51份。检查各类广告765条次,收缴并销毁虚假违法广告420张,责令停播夸大疗效、保证治愈率等虚假广告12条,限期拆除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医药广告吊旗35个、牌匾10块,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件罚没款3.06万元。
  第五节 市场监督管理
  一 市场管理
  1980年,恢复传统集市,全县各乡镇开放粮食、油脂、油料、蔬菜等市场。1981年,以芦台镇等集镇为重点,成立专职市场管理队伍;查办案件363件。随着上市品种、数量、成交额和参与人员逐渐增加,集市价格基本稳定,集贸市场日渐活跃。1982年,查办案件115件。1984—1988年,解决市场内无照经营、市场秩序和市场卫生等问题,建立完善《市场管理人员手册》《市场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卫生保洁制度》等制度,在市场设置行情牌、公平秤、举报箱。1991年,重新制定《市场管理细则》《经营人员须知》等规定,整顿流通秩序,打击无照经营、缺斤少两、假冒伪劣、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查处市场违章违法案件352起,罚没款6300元。1995年,对全县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治理,到18个乡镇、1个农场、5个集贸市场,查处违章经营户20户,查扣劣质种子15吨。2000年,对全县重点区域酒类市场进行全面检查,扣留仿冒知名品牌酒309箱。打掉制假窝点20个,罚没款93万元。2005年,对辖区食品经营户进行集中清查,全面清查“苏丹红”(一号)“美味源”牌辣椒酱,检查食品经营户102户,辣椒酱468千克。全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农资市场拉网式清整25次,检查农药、化肥经营网点120个,种子经营部58家,没收假冒和质量不合格农药185件、假冒化肥35吨、商标侵权棉种5箱、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潜水泵16台。2008年,查办案件819起,罚没款61.7万元。2009年,查办案件206起,罚没款50.44万元。2010年,分局立案50件,结案50件。
  2014年,查办一般案件立案335件,罚没款251.63万元,其中商业贿赂案件2件,罚没款2.17万元;无照经营案件118件,罚没款95.02万元;商标侵权案件42件,罚没款49.01万元;不正当竞争案件29件,罚没款37.18万元;农资案件18件,罚没款4.1万元。没收侵权宝洁系列日化用品2819瓶盒、侵权雪花啤酒6.01万瓶、侵权水星家纺蚕丝被100条、各类侵权白酒198瓶、侵权太太乐鸡精1911袋、侵权天立老醋821瓶袋。
  二 “红盾护农”行动
  2001年始,开展以查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膜、假农药、假冒农机具为主要内容的“红盾护农”活动。2007年,检查市场24个,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户255家,查处各类农资案件9起,案值17.48万元。2008年,检查市场24个,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户256家,查处各类农资案件14起,案值51万元,查处没收化肥20.5吨,没收不合格农药38箱。2009年,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保夏播、保秋种”活动。2010年,开展“种植收购合同”等6种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农业订单239份,合同金额3.74亿元。2014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762户,注册资本30.53亿元。农字号商标注册194件,发展食品安全示范店300余户、农村经纪人510人,订单农业实现720份,农民消费维权站101个。
  第六节 个体工商业管理
  1979年,恢复对个体工商业管理。1980年,发展城乡个体工商户429家,从业人员429人,其中商业238家,饮食业75家,服务业116家。1981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863家,其中饮食业173家,手工业21家,修理、服务业211家,商业458家。1985年,个体工商户6045家,从业人员1.66万人。1990年,个体工商户4158户,注册资金1780万元。1991—1997年,对个体工商业、私营企业登记主要有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歇业登记和临时登记。1998年,放宽登记条件,个体户只需凭借个人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便可申领营业执照。对办理个体私营执照下岗者,实行“一日办照”工作制,免征一年管理费,为下岗从业人员协调提供经营场所。2000年,个体工商户5177家,注册资金6836万元。2001年,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推行“一卡、一档、一账、一机”现代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体户经济户口登记本、监督管理档案、监督管理台账和实行计算机联网。2002年,个体工商户1万家,其中长期照5681家,临时照4317家。2006—2009年,对持有营业执照但不再经营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并吊销营业执照。2010年,新注册个体工商户1710户,实有个体工商户8074户,注册资金4.23亿元。2014年,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453户,实有个体工商户1.32万户,注册资金15.8亿元。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维护
  一 申诉举报
  1992年,受理投诉案件2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60元。1996年,受理投诉案件2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7万元。1997—1998年,受理投诉案件40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199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公布12315为全国统一消费者投诉举报服务电话号码。受理申诉、投诉案件240件,提供消费咨询5197人次,挽回经济损失22.2万元。2000年,全部开通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2007年,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8个,设立联络站、投诉站311个,初步建成遍布城乡消费者维权网络,实现消费维权全覆盖。2008年,完善12315和0315投诉举报网络,接待消费者咨询1.2万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6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8万元。2010年,受理申诉38件,比上年下降50%。受理举报118件,比上年下降22%,其中涉及无照经营黑网吧81件,食品举报2件,非法传销3件,其他举报32件。申诉、举报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4万元。开展行政指导258户。通过申诉、举报渠道发现并查办案件21起,罚没款12.73万元,比上年上升170%。全县申诉、举报三大热点分别为移动电话、暖气片、黑网吧。2014年,受理申诉152件,举报9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6.76万元。
  二 维护消费者权益
  2002年3月15日,组织“3·15”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发放各种材料3.2万份,展示打假治劣战利品6大类90余个品种。接待咨询9248人次,受理投诉386件,挽回经济损失64.1万元。2003年,接待咨询10048人次,受理投诉472件,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2006年,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构建行政执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大体系”和一个全国12315信息化网络。2009年,建立消费维权信息直报点。联合相关委局,走访14个乡镇,规范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网点23个。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村队、进商场、进市场、进学校”活动。筹建4个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示范站”。受理消费者投诉171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1万元,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275人次。解决食品、农资、手机、电视机、汽车、装饰材料等消费纠纷40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万元。2014年,组织开展消费课堂“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农村)活动,在企业526家、14个乡镇282个村,举办各类消费维权宣传731次。抽检保暖内衣、珠宝、玉器、成品油、手机、涂料、小家电、电热器、贵金属等11种商品51个批次产品。集中销毁价值50余万元假冒伪劣物品。
  第五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机构
  一沿革
  1980年,成立物价委员会。1984年,更名物价局。1998年,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2010年,将物价局职责划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物价局牌子。2014年,内设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办公室。直属部门有宁河县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二人员
  1984年,工作人员13人。2014年,工作人员18人。
  第二节 价格管理
  一价格开放
  1981年,价格改革以调为主,波动幅度不大。议价品种由原来492种压缩至334种,压缩品种转为平价。1983年,对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分两批放开小商品价格,第一批放开160种,集团购买98种;第二批放开351种,集团购买29种。1984—1987年,放开小商品价格648种。1988年,对34种生产资料、19种日用工业品、134种食品、5种收费实行调、定价审批。1990年,对农资计划内供应化肥、柴油执行计划价格。市外汇购买进口尿素、二铵执行平均零售价格。县自行采购化肥执行自行采购作价办法,制订零售价格。1991年,国家实行水泥价格并轨,统配水泥一种价钱。放开卷烟批发、零售价格和鞋类及鲜蛋价格。1993年,放开部分统配煤矿煤炭价格,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放开粮油经营价格,出台参考价格。是年,放开公园门票价格。1998年,改革民用煤价格,取消民用煤储备基金,将价外征收民用煤储备基金每吨20元并入民用煤价格,民用煤价格提高10元。2000年,调整农村居民照明用电价格为每千瓦时0.49元。2001年,下发冬小麦收购价格通知,强调定购价与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项目35种。放开现行由中央政府定价商品或服务项目10种。2002年,不再发布电、煤指导价。降低农村电价,绝大多数乡镇实现城乡同网同价。2006年,全额免收禽类及其产品公路货运附加费、防疫检疫费。全县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一费制”,杂费全部免收。2007年,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9年,开展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核定芦台镇朝阳花园小区(一期)、赵家园和潘农经济适用房价格。2010年,对城市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制度。2013年,制定桥北新区运河家园农民安置房住房价格,每平方米3575.55元,楼层、朝向、房型等差价每平方米不超过此价。调整地下水资源征收标准,执行每立方米2.8元。2014后,分三年完成宁河县水价调整。2014年,居民自来水由每立方米2.4元调至3.4元;非居民自来水由每立方米4.86元调至5.85元;特殊行业自来水由6.95元调至8元。从2014年供热期开始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每供热期非居民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36元调整为40元。居民供热不做调整。2014年,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 地区差价
  1982年,对全县饮食业主要品种销售价格、毛利率幅度和计价办法及管理权限作出统一规定,明确自采重要商品由县物价部门审定。1986年,价格改革由单纯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商品价格以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格、市场调节价格等多种形式存在。计划外钢材、生铁、汽车、电缆、木材等20种50个规格型号的重要工业生产资料和计划外煤炭实行指导性价格。小化肥、鲜蛋实行季节购销价格。对外购白条猪,制定临时指导价格。1987年,对计划内生产资料,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柴油、农药、塑料薄膜等执行国家牌价。对计划外烧碱、木材和天然橡胶实行指导性价格。对自行采购化肥执行进价加合理费用加微利的作价办法。1994年,出台成品油计划内外价格并轨改革方案,执行统一零售价,即在市区70#汽油每吨2730元加地差35元,为每吨2765元。出台粮油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国营粮店富强粉和标准粉全市统一零售价格每500克1.07元和0.63元。大米和食用油实行差率控制,批零差率为8%和14%。1992年,放开奶粉、行业用粮、粮食相关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粮食相关商品价格取消差率控制。1999年,民用煤由政府定价改为市场调节价,企业自主定价,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改革农电体制,改造农村低压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即两改一同价)。
  三 价格干预
  1985—1989年,猪肉价格一直执行指导性价格,两次对市场猪肉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稳定端午、中秋两大节日市场猪肉价格。1988年,对34种生产资料、19种日用工业品、134种食品、5种收费实行调、定价审批。明确食品加工业原材料计价原则、个体理发业执行等级和收费标准。1989年,对农资经营取消多环节经营,控制计划内商品转计划外销售,实行专营价格。对物资部门计划外限价产品实行超限价销售审批制度。对县市场生活用煤补贴范围进行压缩,调整机关团体用煤价格。对县管400余种商品调定价格,执行提价申报备案和成本核算制度。1992年和1996年,两次调整居民生活用煤价格。1997年,对蜂窝煤规格标准进行调整。2000年,居民供热价格由每立方米18.5元下调至15.4元。2008年,居民供热价格按供热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20元调整为25元;非居民供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26元调整为36元。2008年采暖期开始执行。1993—2005年,6次调整全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和居民以外用电价格。2004年,除居民、农业用电以外,其余各类用电每千瓦时提高0.08元钱。2005年,调整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由0.41元调整为0.45元。1995年,对全县300余户饭店、餐馆分类定级,实行毛利率控制。1996—1997年,农贸市场粮食、鲜蛋、农业生产资料稳中有降,只有猪肉有所上升或持平。1998—2001年,调整进口、国产药品价格1370种。2002—2007年,调整药品市场中843个品种、3885个价格,对275个品种中1301个补充剂型药品规定最高零售价格。2009年,公布2500余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对全县各级、各类非营利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实行进销差率管理。2014年,改进低价药品管理方式,对现行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日均费用较低药品,取消政府指定最高零售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1999—2010年,43次调整成品油价格。2014年,成品油11次降价,4次提价。
  四 明码标价
  1987年,明确和重申销售商品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1989年,所有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一律使用天津市物价局统一监制商品标价签。对蔬菜、水产品和饮食业、服务业及农贸市场经营农贸市场暂用现行办法,实行明码标价。1994年,使用新标签。发售新版标价签22万张,价目表500余张。2002年,发行标价签5.40万张,明码标价工作开展“五个一”(一条示范街、一个示范医院、一个示范市场、一个示范旅游景点、一个示范电信企业)示范活动。2011年5月1日,开始执行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宁河县首次开展对县内凤凰城、龙胤溪园、金海湾小区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
  五 成本调查与监审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与监测 1980年,完成农产品调查汇总。1986年,每月对蔬菜市场进行3次调查,对肉蛋产销进行1次调查。对小麦、水稻、玉米、棉花、生猪、淡水鱼6个品种农产品进行成本、收益情况汇总,写出分析报告。1987年,开展生猪、蔬菜、糕点、冷饮、化肥、红砖等生产、销售及价格情况专题调查,写出调查报告。1988年,调查农用生产资料57个品种。1989年,对8个农产品成本调查点的水稻、玉米、棉花、生猪、鲜蛋、淡水鱼6个品种进行成本与收益情况分析。1993年,对水稻、玉米、棉花、生猪、鲜蛋、淡水鱼6个品种农产品成本、效益及时测算、汇总。1998年,农产品成本调研对玉米、水稻、生猪、鲜蛋、淡水鱼5个品种进行成本、收益调研分析汇总,写出农民种植意向、农民存粮、农民负担、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付出情况5个专题调研报告。2000年,对12个乡镇的玉米、水稻、蔬菜、葡萄、生猪、鸡蛋、淡水鱼、河蟹8个品种汇总,写出分析资料和专题报告。2002年,对16个调查点、7个品种进行常规成本收益调查汇总。2006年,对农民种植意向和水稻、玉米等农产品成本进行调研预测,写出专题报告4篇。
  (二)教育收费成本监审 2007年,对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收费许可证》进行审核,将“义务教育学杂费”中“小学杂费”和“初中杂费”项目注销。
  第三节 收费管理
  一收费制度
  1988年,在天津市范围内有收费项目均需向各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至2010年,核(换)发“收费许可证”2728个。1999年,开始推行“两证一卡”(收费单位必须持有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收费人员必须持有经物价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的《收费员证》,缴费单位或个人持有《缴费等级卡》)制度。2000—2010年,核发收费员证1632个。在企业中实行《交费登记证》制度。至2000年,发卡117个,形成收费亮出两证、在登记卡上签字的收费监督管理机制。2010年,审验《收费许可证》187个。2011年,审验《收费许可证》198个。2012年,审验《收费许可证》205个。2013年,审验《收费许可证》195个。开始收费管理动态监管。2001年,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县直机关设立公示栏29个,乡镇机关设立公示栏12个。2002年,各委办局统一制作公示牌29个,占收费系统总数100%;各乡镇政府设立公示牌14个,占乡镇总数100%;全县283个村采取设立公示牌。全县239个学校100%完成教育收费公示。
  二收费清理整顿
  1988年,对全县76个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清理,上报154项待批。1991年,对涉及28个行政局及所属86个单位、139项进行清理。1992年,撤销对公安等12个系统106项收费项目。1995年,重新审定排污等10余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1997年,取消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事业单位及所属机构向企业收取经营性收费项目55个。1998年,取消不合理收费17项,降低收费标准11项,调整、变更收费项目及标准136项。2000年,规范中介服务收费45项。清理整顿各种政府基金和附加费18项。清理涉及乡镇企业、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101项,其中涉及乡镇企业56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45项。2001年,清理、取消6个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5项,转为价格管理收费2项,转为服务价格收费32项。2002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9项,降低收费标准项目5项,保留收费项目但不收费8项。2004年,取消、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5项,合并项目10项,降低标准7项。
  2005年,取消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项目38项,合并项目12项,调整标准50项。2008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8项,清理经营性服务性收费项目40项。2009年,对涉及企业1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一律减半收取。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3项,停止征收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费、土地登记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1年,取消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交通局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检测和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工商部门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012年,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2013年,降低司法公证收费标准。2014年,对T-淋巴细胞RNDA转录活性分析等16项医疗服务项目取消或收费标准限定。停止收取废弃物检测费和农机监理费。调整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260元。在全县开展“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收取各类涉企收费、社团组织涉企收费以及行政执法单位罚没等为内容涉企收费重点治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20个,社会团体收费2个,罚款项目15个。开展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对12个重点单位进行清理。
  第四节 监督检查
  一专项检查
  1980年,开展物价大检查。检查39个单位93个门市部、3个批发部、1个加工厂。检查商品价格和质量2400余种次,度量衡器860台件,杆、提542个,尺202个。向县政府提出建议8条。1982年,物价检查63次,检查工厂、商店、粮站等508家,检查各类商品95680余种次,度量衡器2520台件,违价案件27件,罚没款2020.78元。1983年,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活动予以打击。1986年,查处董庄砖厂擅自提高红砖运费一案,没收非法收入1.6万元。1990年,查处县医院擅自提价等收费标准案,没收非法所得2万元;查处县煤建公司擅自提高煤炭销售价格案,没收非法所得1.8万元;责令经委供销公司退还非法所得2.45万元,没收6443元;没收岳龙福利食油加工厂非法所得5.28万元,罚款1.06万元。1991年,检查覆盖率73%,违价率1%。1993—1994年度,教育收费存在超收课后辅导费和学生住宿费问题,违纪金额13.46万元。1994年,邮电收费存在超收附加费、副机费、查询费问题,违纪总金额5万元。1995—2014年,开展涉农价格与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中小学教育收费、农村电价等与人民生活相关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2014年,强化市场价格监管,推进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建立14个乡镇和8个社区价格监督站,聘请22名价格监督员。
  二举报监督
  2001年,开通12358举报热线,受理群众举报和咨询18件。2005年,受理价格举报6件。其后多年无举报案件。2014年,完成与国家发改委电子政务外网连接,构件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网络,实现国家、省、市、县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四级联网。是年,受理价格举报5件。
  三“双信”活动
  至1993年,40个单位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企业或物价计量信得过门市部,并挂牌。1994年,重新修订完善《双信企业标准》,会同县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进行验收,18个双信单位验收合格。1995年,验收“物价计量信得过”合格单位9个。1996年,验收“物价计量信得过”合格单位7个。1997年,对各经营单位、个体户进行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明码标价行为,有10个单位被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2002年,推举5个单位参加市级“双信”单位评选,县电信局、县中医院被市双信办评为“最佳双信”单位,大同仁药店、县石油公司双利加油站、县粮食加工厂被评为“优秀双信”单位。至2010年,有双信单位92个。2014年,县中医院等5家被评定为价格诚信单位。
  第五节 价格服务
  一市场价格监测
  1993年,开始对粮、油、肉、蛋、菜、鱼、水果等7大类商品价格进行监测。1994年,确定水稻、生猪、鲜蛋、蔬菜、粮油、农资等6个监测品种,监测点6个。创办《宁河价格监测》。2001年,价格监测涉及70个品种,上报监测报表168份。2007年,编写《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10期,上报《宁河价格信息》5期,上报农产品成本半月报12份。2010年,出现强降温暴雪天气,城市运行和百姓生活受到影响,物价局启动价格异动预警和应急监测预案,对粮、油、肉、蛋、菜、奶等7类25种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进行跟踪监测,上报“农副产品价格日报表”99份。2014年,调整设立肉蛋鱼、家乐超市、生产资料公司、农膜化肥等监测点4个,监测品种48个,改变以前监测点不固定局面,使监测数据更加科学、准确、及时,是年上报监测报表120份。
  二价格认证、鉴证
  1992年,开展价格认证。接收和发布全国35个城市市场行情、港澳台信息。1993年,初步形成遍及各乡镇价格信息网,与全国价格信息网、国家计委价格信息网联网,为用户提供信息47次近1000条。1994年,赃物评估经济案件11件。1996年,开展事故车辆定损。1998年,从过去单纯刑事案件赃物评估扩展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涉案物品评估,从司法机关扩展到行政机关。1995—2010年,受理各类司法案件和行政、民事案件6306件,涉案金额4468.5万元;交通事故车辆及车载物品定损案件1.11万件,定损金额5627.3万元。2014年,受理价格鉴证认证委托业务1257件,其中涉及民事、刑事案件660件,鉴定金额2437.68万元;事故车辆及车载货物定损认证案597件,鉴定金额484.5万元。所办理案件无提出复议申请。
  第六章 审计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83年,成立审计局,内设办公室、企业科、行政事业科。2014年,内设办公室、财务人事科、综合法制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金融基建审计科、财政审计科、农业资源环保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科、联网审计科。
  二人员
  1983年,工作人员15人。2014年,工作人员28人。
  第二节 国家审计
  一财政金融审计
  (一)预算执行审计 1995年,首次对全县199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试审。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延伸审计部分乡镇财政和农业、工商等7个县直委局预算执行情况。1995—1999年,对全县1994—199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公安局等9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1999年,审计资金额1.5亿元,查出违规金额180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金额85万元。2000年,完成对财政、国有企业等26个部门和单位审计,延伸审计各项资金收支金额9.4亿元。2002年,完成对全县2001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9个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26万元,应上缴入库金额93万元,调账金额33万元。2003年,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19万元,已上缴19万元。2006年,查出12类问题金额1.15亿元,提出强化财政收入征管、改革、支出、管理等5项建议。2008年,完成7个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审计查出违规金额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22亿元,其中应上缴财政2071万元,罚没7万元。2010年,对水务局等8个单位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违规资金24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管理不规范资金510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2条。2011年,完成对财政局2010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教育局等6个部门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3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管理不规范资金31688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3条。2012年,对财政局201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教育局等7个部门201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管理不规范资金8.95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2条。2013年,对财政局201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县法院等6个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3.37万元。2014年,对财政局201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交通局等8个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4.72亿元。
  (二)乡镇审计 1990年,对大北涧沽、董庄、赵庄3个乡镇1989年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截留罚没收入、挪用专项资金、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等违纪金额6万元。1994年,对芦台、苗庄、板桥等11个乡镇1993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资金3736.7万元,纠正违纪违规问题74.3万元,调整归还财政资金7.2万元,专项资金21.8万元,乡自筹资金15.1万元。1996年,对大贾、造甲城等11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纠正调整违规资金39万元。1997年,对桥北、董庄等11个乡镇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发现借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白条列支、自筹资金未纳入财政管理、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支农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等问题。2000年,对11个乡镇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堵塞乡镇资金管理漏洞。2003年,对芦台等14个乡镇200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2004—2007年,保持100%覆盖面,审计范围涉及乡镇所属全部有经济活动部门。2008年,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970万元。2010年,对丰台、宁河、俵口3个乡镇2009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2011年,完成潘庄、苗庄等4个乡镇机关财政决算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410万元,提出审计建议8条。2012年,完成造甲城、丰台等4个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299万元。2013年,未实施乡镇财政决算审计。2014年,对1个乡镇2013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6万元。
  (三)金融审计 1991年,开始对农行宁河支行、建行宁河支行、工商银行宁河县支行、中国银行宁河支行及保险公司宁河分公司等金融、保险部门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进行专项审计。1992年,对中国银行宁河支行、芦台信用社、董庄信用社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纠正利息计算、乱挤成本等问题。1994年,对农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宁河分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保险公司漏交投资方向调节税3445元。1995年,对建设银行1994年度财务收支及损益真实性进行审计,查出少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3.91万元,挤占成本2.4万元。1996年,对农行宁河支行、人保宁河分公司1995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并纠正少提折放利息、超比例发放信托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代办手续费、超标准列支租赁款等问题;对代垫发行手续费收入应记未记入营业收入漏交营业税问题,补交营业税9.58万元。1998年,对中保财产有限公司宁河支公司和中保人寿有限公司宁河支公司1997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1999年,对建设银行宁河支行1998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2001年,对人保宁河支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查出多摊成本、少提折旧、账务处理错误等问题资金31.4万元。2002年,对农发行宁河支行200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固定资产不入账、错列会计科目、多提折旧等问题。2003—2014年,天津市审计局未授权进行金融保险审计。
  二企业审计
  1983年,对不同企业进行审计。对工业系统1个单位待客费资金来源项目进行试审,查出偷漏税款3200.46元。1984年,对粮食系统财务报表汇总分析进行审计。1985年,重点检查粮食系统用“议转超”方法套取超购加价问题。审查发现全县粮食系统“议转超”6253.63吨,套取加价款88.26万元。1989年,对经委所属水泥厂等7个承包经营企业进行审计,查出上缴财政金额5.32万元,扣回承包者超收部分5727元。对粮食等8个公司、库、站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83万元。对全县80个年产值百万元以上乡镇企业1988年年终分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1066万元,纠正调整1072万元,增加企业积累228万元,增加财政收入39万元。1996年,对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万利房地产开发公司1995年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2个企业存在漏缴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问题,漏税金额6.75万元。对任凤乡津港旅游用品有限公司等3个合资企业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原法人代表用白条报销差旅费、侵占公司财物39.50万元,利用职权用公款3.92万元购买私人住宅,将公司13万元资金借给他人无法收回,构成利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罪,将此案移交检察院。1997年,对棉麻公司1996年度及1997年一季度棉花经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挪用棉花专项收购款1610万元,企业潜亏挂账588万元等问题。对宁河县贸易开发区粮油公司专题性审计,发现6类违规问题,金额5300万元,偷税44万元。对溢香糕点副食批发站1991—1997年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待处理财产损失挂账、包装物管理混乱等问题。2000年,对国有企业资产质量状况和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违纪问题,金额253万元。2002年,对县服装厂等9家国有企业进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查出少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计提贷款利息、应摊未摊待摊费用等潜亏问题,金额7591万元。2008年,对芦台镇南小区9家拆迁改制企业进行审计,查出固定资产盘亏、存货账实不符、银行存款账实不符、在建工程盘亏等问题,金额290万元,盘盈固定资产126万元,发现固定资产租赁收入漏缴税金及附加费19.3万元,损益不实16.45万元,经审计核实,确认被审计单位105.60万元的债权可以收回。2011年,对津沽粮食有限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092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条。2012年,对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2011年资产负债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865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条。2013年,对宁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14年,完成县粮油公司金芦米业专项资金审计、田禾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粮食购销公司资产负债损益审计和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
  三行政事业审计
  1983年,完成工商局滥发衣料、水产局渔政检查人员着装、药材公司发放工作服3个项目试审,查出滥发实物款4315.96元。1987年,完成县政府等28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查出违规金额7.9万元,上缴财政金额6.7万元,调账处理金额7674元,向个人追回金额4091元。对全县39个一级行政事业预算拨款单位按月、季进行定期审计。全年审计金额8137万元,查出违规金额8万元,上缴财政7万元。1990年,对公安局等5个单位罚没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覆盖面100%,审计金额1647万元。1991年,完成44个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审计覆盖面延伸至二级单位。1993年,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下属二、三级单位进行延伸审计。1997年,完成20个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发现土地出让金、配套费未及时上缴财政3037万元。2000年,重点完成20个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延伸审计,查出应上缴财政金额577万元。2005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把现金盘点、银行对账单、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审计重点,查出违规资金177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44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377万元。2011年,对招商引资办公室等6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418万元、管理规范资金8101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8条。2012年,对工商联等5个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1.29亿元,提出审计建议9条。2014年,对贸易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2.25亿元。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86年,完成对畜牧水产局等5个单位审计,查出漏缴建筑税3.34万元。1988年,对乡镇企业局、粮食局进行审计,审计金额120.32万元,查出自筹资金不落实金额16万元,超计划投资金额8.32万元。1989年,对酒精厂2个技改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违规金额40万元,其中漏交能源基金5.2万元,预算外调节基金2.1万元,上交财政7万元,调账处理33万元。1990年,未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1991年,审计建设项目12个。1992年,对教育局电教楼、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个重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出账务处理错误、办公费、差旅费等在基建账列支等问题19.16万元。1999年,对芦台一中、中医院2个重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多列预算支出、空转固定资产无手续、自筹资金未全部到位、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削减预算42万元。2000年,对潘庄、宁河、丰台3所中学教学楼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核减工程造价35万元,占工程总造价3.60%。2001年,对4个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计,查出自筹资金不到位、多列支出、多列预算等违规行为金额552.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未到位率20%,高者40%。2002年,对教委下属单位、公安宁河分局等所属部门基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自筹资金不到位、多列预算、未转固定资产、票据不规范等问题资金1550万元。2003年,对芦台一中、县图书馆、芦台一小3个建设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核减工程款43万元。2004年,对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芦台一中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3项建设项目进行决算审计,查出自筹资金未到位、多列预算等问题,消减预算资金26万元。2009年,对县医院住院大楼、水务局污水处理厂2个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发现建设程序、财务管理方面等问题,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136万元。2010年,对俵口卫生院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4.99万元。2011年,对北淮淀小学教学楼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50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条。2012年,对造甲城镇冯家台中心小学教学楼、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培训中心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728万元。2013年,对县农产品检测中心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非金额计量问题8项,管理不规范资金22万元。2014年,完成市局项目2013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对芦台镇朝阳楼节能改造工程实施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3528万元。
  五经济责任审计
  1990年始,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粮食局任期届满粮食局一家粮油公司经理和第二仓库主任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1994年,完成对物资总公司原主要负责人离任前企业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审计。1996年,对县领导和组织部门交办的宁河县印刷厂厂长、天津市通用水泵厂厂长、土地规划局法人代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待处理财产损失挂账、应收款长期不能收回、产成品盘亏等问题,对县土地规划局漏缴营业税依法作出处理,收缴税款4.21万元。1997—1999年,对64个乡镇局主要领导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000年,对环保局等6个部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14个乡镇领导班子1999年度履行职责及经济责任情况审计。2005年,完成21个单位26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金额4533万元。2006年,对法院、林业局、农业局3个单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216万元。2007年,对县政府办公室、教育局、交通局、劳动局、畜牧水产局等21个单位领导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查出固定资产不及时入账、应缴预算不及时等管理不规范金额88万元。2008年,开展对县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等10个单位11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问题十大类,金额1234万元。2009年,对20个部门单位领导进行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问题1860万元。2010年,对25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行为问题15大类,问题金额864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6条。2011年,对水务局、大北涧沽镇、新闻中心、岳龙镇等9个单位10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2012年,对22个单位22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提出审计建议5条。2013年,对30个单位37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非金额计量问题8项、管理不规范金额1.4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0条。2014年,对板桥镇、造甲城镇3名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农业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粮食局等5个部门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8466万元。
  六专项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
  2011年,完成对公安罚没收入、社救资金、社区卫生资金、农村流通体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查出管理不规范资金549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9条。2012年,完成对科技中小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审计调查。2013年,完成对2012年乡镇、村文明生态村创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收入支出情况、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2011—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县部分行政事业单位2012年度国有资产出租和管理情况等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非金额计量问题12项、管理不规范金额650万元。2014年,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扣缴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对美丽天津建设一号工程重点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调查。
  第三节 内部和社会审计
  一内部审计
  1987年,部分单位成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经济责任、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内控评审等多种审计业务和审计调查。1990年,22个乡镇审计组织基本建齐,配备人员88人,县直12个内审机构全部升级。全年审计单位122个,查出违纪金额50万元,促进增收节支40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27条。1991年,审计单位179个,纠正违纪违规金额149万元。1992年,审计单位151个,纠正违纪违规金额157万元,查出损失浪费10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金额10万元。1988—1998年,全县设内审计机构42个,审计单位2170个。2000年,审计单位399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83万元,纠正违规违纪金额5597万元,促进增收节支2万元,被采纳建议169条。2001年,审计单位225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904万元,纠正违规行为金额94万元,被采纳建议137条。2002年,审计单位258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2039万元,纠正违规行为金额6万元,被采纳建议136条。2004年,审计单位56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639万元,纠正违规行为金额6万元,被采纳建议94条。2006年,成立县内部审计协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内审机构50个,配备人员150人,查出损失浪费金额697万元,增加效益132万元,被采纳建议60条。2010年,内审机构56个,内审人员119人,其中专职机构2个,专职人员7人。2011年,内审机构4个,其中专职机构4个;内审人员9人,其中专职人员9人;完成审计项目28个。查出损失浪费96万元,增加效益98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批26条。2012年,内审机构5个,提出建议意见被采批23条。2013年,完成审计项目105项,审计总金额13.44亿元,增收节支22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批32条。2014年,内审机构5个,其中专职机构5个;内审人员18人,其中专职人员18人;完成审计项目134项,其中财务收支审计20个,效益审计1个,经济责任审计47个,内部控制评审6个,其他60个。审计总金额1.42亿元,增收节支34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批54条。
  二社会审计
  1990年,社会审计开展社会查函和咨询服务,满足工商、司法、企业等提供鉴证。1993年,拓宽业务领域,提高审计质量,为企业验资,坚持就地查验,保证资金到位,设施齐备,坚持每月2次上门服务。1994—1996年,完成审计查证、鉴证16项,验资、年检项目699个,核减虚假注册资金1230万元。发展审计咨询顾问户87个。为企业提出改进管理等建议53条。时社会审计组织具备资产验证、审计查证、鉴证、业务咨询、培训等多种服务功能,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中介服务机构,后由于对会计师职业资格规范,信诚审计事务所注销。
  第七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84年,计量管理所更名为标准计量管理所,隶属县科委。1985年,计量管理局建立,与县计量管理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级别和隶属关系不变。1985年,计量管理所更名为计量检定所。1987年,计量管理局更名为标准计量管理局。1989年,组建组织机构代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局标准化科。1990年,标准计量管理局更名为技术监督局。1990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成立。1999年,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2002年,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由原劳动局职能划转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原劳动局劳动保护安全监察科部分职能及锅炉科划转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2014年,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质量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质量监督科、食品生产监管科、标准化科(编码办公室)、计量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稽查科,下设计量检定所、计量器具修饰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锅炉压力容器技术检验所。
  二人员
  1985年,工作人员9人。2014年,工作人员84人。
  第二节 计量管理
  1985—2010年,对全县各医疗单位、眼镜店、金银饰品店、加油站、菜市场、棉花收购站,商品房面积、集贸市场、其他商业网点、生产经销企业定量包装商品量等在用计量器具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1988—1992年,检查医院、卫生院在用医疗器具56台件,合格率85%;检查加油站加油机94台,合格率94%。工业企业定级三级合格单位25个。6个商场、商店被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1993—1997年,取消木杆秤147杆。检查眼镜店7家35次,合格率89%。培训企业计量员152人。检查医疗器具475台块,合格率97%。工业企业三级计量合格发证40个。15个单位被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称号。检查违法计量案件13起,罚款1.2万元。
  1998—2007年,检查水表6000块,查处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1.8万台件。没收不合格作弊计量器具15台件。工业企业三级计量单位发证67个,换证45个。检查金银饰品26次107个品种,合格98%。检查商品房面积3.5万平方米,棉花收购站300余次,定量包装商品量100余种。抽查生产企业在用计量器具400余个,1.2万余种次,合格率89%。为企业培训计量员20人。1985—2010年,检查计量器具3.7万台件,授予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31家,三级计量合格单位102家,罚款3.6万元,没收计量器具162台件,培训计量人员572人,检查定量包装商品207种,接待处理举报投诉计量案件100余起。至2010年,在用计量器具有声学、光学、电学、力学、热学、物理学、化学7类2000余种5万台(套)、件日常监督管理。商品房面积3.50万平方米。
  2008—2010年,组织开展民生计量“进市场、促诚信”经营活动。进社区5个,进校园4个,进医院10个,进眼镜店4个。每年6月6日“全国爱眼日”,计量管理科与有关单位进校园为学生免费开展计量检测服务。开展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活动,开展能源计量为企业节能降耗增效服务活动。完成全县生产企业计量合格确认发证,帮助企业取得“C”标志6家,计量体系认证5家。2014年,检查定量包装生产企业35家,抽查产品40批次,净含量合格率99.8%;抽查计量器具520台件,全部符合规定。检查销售电器大型超市商店10家,符合能源效率标识标准要求。检查眼镜店11家,计量器具48台件;金店9家,计量器具9台件,全部符合规定。检查加油站25家,在用加油机总数105台,全部具有有效期内检定证书,受检率100%。检查医院3家,计量器具753台件。对重点领域在用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使用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压力表、报警器)1736台件,受检率98%。“民用四表”(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和热量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四表”650件。
  第三节 标准与代码
  一标准化
  2001—2003年,承担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七里海河蟹养殖标准化示范区”项目,通过国家总局验收。项目示范面积1333.33公顷,集中分布在七里海周边5个乡镇14个村260个示范户。制定发布《无公害食品——七里海河蟹》等7个地方标准。2008年,制定“长毛兔养殖示范区项目”3个地方标准。在板桥镇、东棘坨镇举办培训班,对养殖户进行培训,聘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指导。2009年,对全县垂钓园制定《中华绒鳌蟹(七里海河蟹)垂钓园区建设和服务规范》企业标准。在七里海镇举办养殖户培训班。2001—2010年,培训企业法人、标准化人员1000余人。2014年,制定企标133个、修订22个,办理执标登记190个,查询标准1000余个。制定《钢制采暖散热器》《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钢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3个企业联盟标准。完成公共服务标准化认定单位10家14个窗口。
  二标识代码
  1989年,采集数据5000条。1993年,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500套。1995年,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2000套。1997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开始在天津市范围内联网,换发新版证书。1999年,组织机构代码年检1500套,颁发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1993—1997年,用国家下发码段为宁河县赋码。1998—2006年,全市联网,天津市代码办统一为区县赋码。2005—2010年,实行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2007年,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进入县行政许可大厅。2007—2008年,集中扫描1993—2007年历史档案。1999—2008年,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电子副本IC卡4072张。2007—2010年,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5398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年检8355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废置687套。扫描电子档案1.44万份。2014年,办理商品条码注册、续展19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业务4000份,颁发代码证书3000余套,免收证书工本费21万余元,扫描代码电子档案3000余份,整理纸质档案3000余份,接待来访、来电2000余人次。
  三消灭“无标”生产
  1997年,开始进行消灭无标生产工作,协调运作依法行政,1998年通过验收,宁河被评为出席全国消灭无标生产试点县先进单位。
  第四节 质量监督检验稽查
  一质量监督
  1993年,查处产品质量问题、无证生产违法行为170余起,受理质量投诉举报案件82件,强制性产品认证20个,发放生产许可证37个。2001年,质量监督科首次对全县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摸底,并录入质量管理系统网。帮助企业整改生产环境,使天津市越川食品加工厂成为全县第一家拥有QS的生产食品企业。2005年,带头完成首届农资打假下乡。2007年,首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质量兴县、质量兴企”活动。2008年,完成全县对捐赠抗震救灾物质验收和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检查。举办“共建农资打假示范乡镇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违法行为。2014年,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28家,年审企业13家,停产企业8家,未到年审期限企业7家,年审结论全部合格。检查民用成型煤生产企业6家,立案查处案件1起。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3家,检查生产企业8家次,下达行政警示通知书1份。检查各类农资产品生产企业16家次,记录不全、产品标识存在问题企业3家,下达行政警示通知书3份。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次,纸类用品生产企业9家次。抽查护理垫、防水卷材和自行车等,抽查3家3批次产品,合格率100%。抽查采暖散热器、化肥、卫生巾、纸尿裤、护理垫、外护管、油漆、涂料、建筑用砖、管桩、瓦楞、水泥、纸箱等,抽查83家83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97.59%。
  二执法稽查
  1995—1999年,对食品、农资非食品原料等进行检查活动。查办各类案件2705起,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1起。2000—2008年,对全县非法炼制地条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钢材窝点进行执法检查和清理。拆除轧钢设备27套、加热炉27座、炼油炉15台套、其他附属设施27处,捣毁小冶炼窝点31处、小土炼油11家,向电力部门发出断电函件35份,收缴地条钢280吨,收缴以地条钢为原料轧制钢材760吨。2009年,查封扣押假冒芦台春、五粮液、剑南春等知名品牌白酒1000余箱。2010年,定期对校舍安全工程和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所使用建筑材料原辅材料和教学设备等产品进行检查。2014年,查处制售假冒重大白酒案,查封扣押仿冒白酒557箱,包装材料1万余个,生产罐装设备5台套,涉案总货值18万元。联合开展小塑料、小絮棉制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关停取缔企业20余家。
  三名优产品推介
  2006年,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查合格,批准七里海河蟹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2012年,批准芦台春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2014年,全县25家企业产品被授予天津名牌产品。
  第五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
  2002年,开展全县锅容管特设备普查登记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普查锅容管特设备总数1040台,其中锅炉405台,压力容器385台,特种设备250台。查封设备13台,报废设备14台。2003年,开展特种设备普查登记“回头看”。对普查中涉及问题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检查74家,对整改设备予以补发使用证。全年开展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活动3次,查封锅炉16台,取缔“土锅炉”12台。2004年,完成充装单位17家气瓶普查整治,完成冶金、纺织、轻工、化工、造纸等行业25家企业压力管道普查和在线检验,开展6次专项检查活动。检查企业(单位)54家,其中查处无充装许可气瓶充装企业3家,查封乙炔气体非法充装企业1家、锅炉非法安装企业1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通知(意见、指令)书41份。开展“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社会宣传咨询。2008年,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活动8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84家、特种设备305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56份。2010年,开展气瓶电子条码管理。对民用电梯和流动作业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摸清辖区内压力管道元件生产企业、压力管道配件经销企业情况,严厉打击无证制造和“贴牌”生产违法行为。2014年,年审气体充装单位8家。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重点对公共场所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单位222家,检查设备总计682台套,下达指令书62份,行政处罚案件2起。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2002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成立,与工业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与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工业经济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2008年,安监局独立办公。2008年,全县14个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简称安监站),与乡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2014年,内设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科。
  二人员
  2008年,工作人员27人。2014年,工作人员23人。
  第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
  2002年,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专项治理和清理整顿,消除隐患事故。2003年,对260名企业法人代表和安技人员加强培训,对424名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对77家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136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100余家小冶炼小轧钢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使重伤事故比2002年同期下降30%。2002—2006年,组织大规模安全检查17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307家,整改事故隐患4522条,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2007年,对7家冶金企业、113家废品回收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企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2008年,开展“迎奥运,安全生产百日会战”,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与爆炸物、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人员密集场所和河道渡口安全监管,对查出隐患分类登记附册,实施隐患跟踪督办、整改销号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009年,安全检查,查出各类隐患817项,现场整改715项,限期整改102项;对群众举报4起非法“小冶炼”企业采取立即拆除设备设施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010年,对津芦南线、中国水城、南涧食品、赵家园城中心村改造和华翠公园等县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问题80项,下达现场整改通知23条,落实治理资金120万元。对群众反映和检查未发现七里海小八亩坨砖厂烟囱倾斜、天津天钢联合钢铁有限公司2万立方米煤气柜未履行正式手续问题进行督办。检查督查规模以上企业151家,查出隐患305项,全部整改销号。2014年,专项督查督导77家产值2000万元以上重点规模企业,关停18家生产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非法塑料颗粒生产加工企业。
  第三节 专项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整治
  2002年,对4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规范整治,建档23家。对所有危化从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2003年,整治使用落后、淘汰工艺生产小化工及无照经营企业,完善剧毒物品的监控与管理。2007年,把具有危险工艺化工企业列为监管重点,确定5家具有危险工艺化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企业,确认重大事故隐患3处,申报重大危险源106家,源点144个,确认56家企业77个危险源点。对1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宁河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针对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整治。对286家危险化学品从业经营单位展开安全检查。将104家危化企业列为重点,实现100%覆盖和监管,15家危化生产企业安装超温压连锁报警装置30处;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器100处;指导1家液氯企业安装气化器缓冲罐、连销报警装置、有毒报警装置,落实治理资金270余万元。对10家企业下达停产指令,对4家存在加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下达强制停产整改指令书,对4家经营单位进行处罚。打掉非法加油点5个,取缔非法经营燃气窝点3个,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2014年,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危化企业386家次。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2002年始,对全县37家烟花爆竹零售(临时)摊点进行检查。2004—2005年,审核发放《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43份,清除隐患45项。2006—2007年,对10个无证经营和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摊点进行查抄,没收烟花爆竹物品61箱。2008年,对2家私储的50箱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2009—2010年,对申请销售的4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129名销售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调整布设网点,使用防火阻燃棚销售烟花爆竹。查处私储烟花爆竹行为3起,没收私炮121箱,有效遏制事故发生。2014年,对辖区内的1家烟花爆竹存储库、35家烟花爆竹销售点开展专项检查,没收私炮80箱。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2002—2005年,检查全县粘土砖生产企业22家。对发生事故3家粘土砖生产企业和1家存有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作出停产整顿决定,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处理,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2006—2007年,采取企业投产前必须经县安监局检查验收、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健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完善、警示标志必须齐全,否则不许开工等强制措施,落实治理资金100余万元。2008年,整改事故隐患75项。2009年,3家砖厂依法实施停产关闭。2010年,下达整改指令书12份。2014年,联合造甲城镇派出所及属地政府对12家非法储存柴油的窝点依法取缔;对芦台镇南胡村非法储存经营天然气的黑户依法取缔;联合贸易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食堂及饭店的烹饪燃料进行检查;对岳龙、丰台等乡镇的16家“黑心棉”加工窝点依法取缔;联合公安宁河分局、县质监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链接检查,取缔不合格车辆;联合宁河镇安监办及属地派出所对1家非法生产“地沟油”的窝点依法取缔。
  第四节 宣传与培训
  一安全生产宣传
  2003年,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后每年举办活动。2005年,全县14个乡镇,60余家企业1.6万人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2010年,开展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开展应急演练周活动,督导天钢联合公司等重点冶金、危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2014年,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安全生产月和现场咨询日活动,组织面对面交流620人次,解答群众问题80个,发放安全警示扑克牌800副,各种挂图、壁报380套,其他宣传资料5100余份,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二安全生产教育
  2003—2007年,针对各生产经营单位需求,分期分批对电工、电焊工、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集中组织培训。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7期,培训371人;举办电工、焊工培训班32期,培训3700人;举办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培训班3期,培训713人。2008年,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法,将安全培训课堂直接搬到乡镇和企业,举办各类人员培训班14期,培训人数1500人。2009年,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村(居)安全监督员三个层面安全培训。组织专家进乡镇、进企业授课,举办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安全管理人员109人、电工1048人、焊工514人、危化从业人员382人。对14个乡镇283个村和28个村居委会311名村(居)安全生产监督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专业培训,培训上岗率100%。2010年,举办各类培训班34期,培训安监人员359人;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487人,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782人。2014年,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专题讲座,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送知识、送技术进企业活动,举办“三项人员”培训班21期,培训人数1300余人。
  第五节 基层安全基础建设
  2005年,制定《宁河县工商贸企业重大事故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宁河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以后每年都进行完善。2007年,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列入对各乡镇委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2008年,制定《宁河县一般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2009年,县政府与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始在每年年初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安监局网站,创办《宁河县安全生产信息》专刊。全县14个乡镇311个村(居)均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员,安全生产监管体系逐步形成。2010年,制定《宁河县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分片包保工作责任制》,对局领导和科级干部分片包保责任进行明确和细化。出台《宁河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将考核目标细化分解,计入百分考核制,实行“一票否决”机制。2010年,通过安全生产网站传递各类安全工作信息81条,安全信息(简报)35期。2014年,完成1542家工贸企业分类,其中优等级企业14家,良等级企业252家,中等级企业674家,差等级企业602家。招聘安全生产辅助工作人员8人,结成“老带新”帮扶对子12个,组织各种交流40次,执法技能授课60次。
  第六节 事故调查与处理
  2003—2010年,发生工矿商贸单位伤亡事故18起,死亡23人,重伤4人,轻伤1人。其中,发生3人以上较大伤亡事故1起。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总工会、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的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订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原则,对安全事故查证处理。2007年5月,四海铁花轧块厂(个体工商户)1名员工气割拆解废旧金属时,被切割物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经过综合分析,对四海铁花轧块厂负责人罚款10万元,对事故发生所在乡镇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人及政府主管企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2010年,调查处理达亿公司“1·23”煤气中毒事故,对4名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单位罚款20万元。2012年,对天津中技桩业有限公司“7·11”运输车辆右侧挡板开焊脱落致使管模坠地伤亡事故进行查处。2013年4月26日8时左右,天津市奥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中央储备粮宁河直属库B区进行仓库外墙加固粉刷作业时,发生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经分析,对中央储备粮宁河直属库的2名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014年,查处1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丧葬、赔偿等243余万元。
  第九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2001年,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河分局(以下简称药监宁河分局)成立,承担由原卫生局行使的药品行政监督职能,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市场监督科、稽查执法科4个职能科室。2004年,药监宁河分局更名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河分局(简称食药监宁河分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法制科)、人事监察科、食品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科)、稽查执法科。下属事业单位为宁河县药品检验所。
  二人员
  2001年,工作人员4人。2014年,工作人员18人。
  第二节 药械市场监管
  一药械监管
  (一)生产监管2004年,境内有1家药品生产企业和1家小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至2014年,每年均进行监督检查。
  (二)流通监管 2003年,印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章,并制作GSP认证资料目录、GSP认证相关要求等资料,免费下发到企业手中。成立现场指导和资料辅导2个帮促小组,分头开展工作。2003—2004年,累计召开认证动员会、认证培训会、认证推动会、现场观摩会等会议14次。至2004年,辖区内2家药品批发企业、29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一次性通过现场检查。2010年,辖区内84家药品经营企业全部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1047家次。2014年,境内有148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100%。
  (三)使用监管2002年,对药械使用单位实施严格监管。至2014年,监督检查药械使用7940户次,监管履盖率100%。
  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3年,出动检查人员380人次,针对防治“非典”药品抽样29个品种49个批次,查处违法违规34起,取缔无证经营3户,处理警告、限期改正18起。没收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60余个品种,涉案金额6000余元,罚款5000余元。2006年,对抗生素合理用药和毒麻药品进行监控。
  2007年,针对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24户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对6家医疗机构所使用的标示为四川远大蜀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41瓶“人血白蛋白”进行查封扣押,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3.39万元。2009年,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抵制假冒药品,依法维护权益”主题宣传。全面整治以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用品和未标示文号产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违法行为。2010年,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2014年,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79次,监督检查各类药械经营使用单位320户次。
  三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
  2001年,药监审批推行“首问负责制”“AB角工作制”“一卡清”“一口清”等服务措施。至2010年,完成药械行政许可事项544项,其中药品开办111项、变更155项、换证46项、注销32项,医疗器械开办58项、变更90项、换证29项、注销23项。2014年,完成药品行政许可62项,医疗器械行政许可9项。
  四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查处
  1996—2000年,依法取缔游医药贩近百人次,销毁假药、劣药及伪劣食品价值20余万元。2000年,查处游医药贩10余起,查抄治疗性病窝点9处,查抄性病治疗广告2000余张,收缴药品、器具案值6000余元,清缴过期失效药品800余个品种,案值20余万元,并全部销毁。2004年,群众举报查办申某某以义诊的名义销售假药申氏脏腑胶囊案件,没收案值1万余元的假药和18000元的违法所得。2008年,全县23家医疗单位,集中从中标的10家企业采购药品。制定施行《关于违反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至2010年,查办各类案件203件,罚没款39.92万元。2014年,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24件,罚没款6.11万元。
  五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2003年始,建立社会监督员、药品协管员、药情信息员制度,延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监管范围。至2009年,进行审核把关,确定10家经营企业供给全县医疗机构药品。有社会监督员15人,药品协管员19人,药情信息员291人。
  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2005年,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2005—2009年,每年对辖区内全部医院、卫生院、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培训。2007年,对各单位的ADR负责人和联络员进行再确认,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2006—2009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55份,接到零报告1份;接到19家医疗机构上报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汇总报表304份。2014年,报告药品不良反应223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68例。
  第三节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一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2007年,制定出台《宁河县食品安全基层组织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健全14个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联络点308个,任命食品安全联络员308人。各乡镇、村街(包括社区)均有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制定、完善《宁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宁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责任追究制度》《宁河县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宁河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等工作制度21项。2009年,食安委职责由食药监宁河分局移交到卫生局。2009年,餐饮服务监管职能和保健食品监管职能由卫生局调整到食药监宁河分局。
  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
  2007年,开展向全县发放《宁河县食品安全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卡》活动,每户1张。在江洼口集贸市场举办大型食品安全集中宣传咨询活动,启动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场发放食品安全宣传书籍200余册,发放食品安全传单4000余份,发放《宁河县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卡》500余张,咨询服务群众300余人次。2008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在网上发布相关信息10余次。2004—2014年,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专题会议112次,每年县政府均与食安委各成员部门签订《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每年宁河电视台均要播报食品安全信息10余次。收集食品安全信息,编发《宁河县食品安全工作简报》344期。撰写多篇调研报告。
  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2005—2014年,开展各类专项整治65次,各联合执法部门出动执法人员2.8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近4.5万户次,检查日常、集贸、摊群市场450余个次。2005—2014年,立案查处1765件,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近3000户,打掉黑窝点50余个,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近80吨。全区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2005年,完成从业人员体检7416人次,换发卫生许可证1817户。2009年,进行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核发放,至2014年,办结餐饮服务行政许可1356件。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
  2010—2014年,完成106批次保健食品、132批次化妆品抽样任务,完成保健食品行政许可158项。2011—2014年,每年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专项行动,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户次,经营单位500余户次,查办保健食品违法案件14件,罚没款合计3.6万元。通过打“四非”专项行动,保健食品经营环节长期诟病的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建立不完整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辖区保健食品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六科普宣传
  2011年始,每年6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2014年,出动执法人员755人次,组织现场咨询活动44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050份,接受现场咨询人数1760人。“五进”活动进餐馆500家、超市120家、工厂50家、学校108家、社区30家,现场展出各种宣传展板48块,制挂标语107幅,张贴诚信宣传画157幅。
  第四节 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一药品检验机构
  1979年,卫生局药检室成立。1983年,更名为宁河县药品检验所。2002年,成建制划归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宁河分局管理,更名为天津市宁河县药品检验所。
  天津市宁河药品检验所是天津区县药品检验所首批通过计量认证单位。占地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余平方米,拥有精密仪器设备58台(套)。配备相应的附属设施和辅助设备、标准物质或参考物质等药品检验设备,拥有各类检验标准文献、专业图书、期刊2000余册,固定资产约278万元。2014年,设有中药检验室、西药检验室、业务科、后勤保障科。工作人员24人。
  二设施建设与药品检验
  2002—2014年,筹措资金116.8万元,改扩建200平方米检验室,新建50平方米菌检室,新建中药检验室、试剂试药库等;购置液相色谱、紫外分光光度计、无菌净化台、十万分之一电子天平、多功能微生物自动测量分析仪等先进设备。2007年,取得CMA证书。2013—2014年,开展中药饮片含硫检测等药品速检38批次,提高检查靶向性和实验室检验针对性。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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