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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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收体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4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税收体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税收体制 地方税务 宁河县

内容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原上缴利润改为征收企业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企业上缴的利税改为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国有企业由“税利并存”过渡到“以税代利”。陆续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十几个税种。1991年,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4年国、地税分设后,地税局负责征收税费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等。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及来华外籍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中方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由地税局负责。1998年,对由国税局代为征收的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各税划归地税局征管。2000年,对新发生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停止征收屠宰税。2006年,对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划转县地税局征收。2007年,施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对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施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是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废止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与内资企业、个人统一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014年,地税局征收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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