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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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4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5
页码: 406-410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地方税务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税务机构、税收体制、税款征收、征收管理等。
关键词: 地方税务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1994年,天津市税务局宁河县分局分设为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宁河县分局。2005年,分局更名为地方税务局(简称地税局),成立宁河县地税局稽查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科、计会科、税管科、稽查科、信息技术科、纳税评估科。下辖征收所、管理所、稽查一所、稽查二所、芦台税务所、丰台税务所、宁河税务所、七里海税务所、造甲城税务所。
  二 人员
  1995年,工作人员102人。2014年,工作人员122人。
  第二节 税收体制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将全民所有制企业原上缴利润改为征收企业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企业上缴的利税改为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国有企业由“税利并存”过渡到“以税代利”。陆续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十几个税种。1991年,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4年国、地税分设后,地税局负责征收税费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等。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及来华外籍人员、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的外籍人员、中方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由地税局负责。1998年,对由国税局代为征收的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各税划归地税局征管。2000年,对新发生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3年,停止征收屠宰税。2006年,对由县财政局负责征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划转县地税局征收。2007年,施行《车船税暂行条例》,《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对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施行《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是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废止1951年《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及外籍个人与内资企业、个人统一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2014年,地税局征收税费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教育费附加等。
  第三节 税款征收
  80年代,制定纳税申报制度、纳税鉴定制度、税收专管员制度,税收征管制度逐年完善。1994—2000年,全县地税总收入完成4.16亿元,年均递增17.61%。2001—2005年,全县地税总收入完成7.92亿元,年均递增6.49%。2006—2010年,全县地税总收入完成21.06亿元,年均递增24.14%。2011—2014年,全县地税总收入完成45.63亿元,年均递增12.75%。2014年,完成总收入14.31亿元,是1994年46倍。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 税务登记
  1982年,采取纳税单位和个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审批的办法,实施税务登记。1992年,开展清理和核发新登记证。1996年,对负有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纳税义务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1999年,对所辖纳税人再次换发税务登记证,采取以税务所为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纳税人,并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表,组织所辖纳税人换证。2004年,施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首次以规章形式明确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税务登记类别、办理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2006年,再次换发登记证。换证3164户,其中税务登记证3115户,临时税务登记证1户,扣缴税款登记证48户。2008年,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实现“一方受理、联合审批、信息共享、一证两章”管理目标,改变过去纳税人分别到国、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分别提交申请资料现象,降低纳税人办证成本,提高税源管理质量。
  2011年,全面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项目。2014年,对无照户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就税务登记提出明确规定。推进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推进“三证联办”、探索“一证三码”、最终实现“一证一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实现数据互换、档案共享、结果互认。
  二 减免税管理
  1995年起,减免税政策按《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制度(试行)》执行。1996年,为控制减免税,除履行申报、核实、审批等程序外,另增3项补充规定,对减免税的企业和项目实行一年一审核。2007年,在县局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窗口,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利用下厂下户等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按文件规定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2006年享受减免税款792万元,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1.51万元。2000年后,陆续取消屠宰税、停征固定资产投入方向调节税、自行车使用牌照税。多次调高计税工资标准。从2000年实行据实列支成本,调高从事个体经营纳税户营业税的起征点等。2011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为纳税人减负,全年55户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计减免3226.81万元。为19户企业办理房产税、土地税困难减免手续,合计减免税额126.60万元。2013年,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免企业所得税615.68万元,减免房产税92.01万元,减免土地税100.09万元。2014年,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小巨人企业发展,减免企业所得税615.68万元,减免房产税305.5万元,减免土地使用税168.35万元。
  三 发票管理
  1994年,使用的完税票证有:税收完税证类、税收缴款书类、其他完税证类及征免税标志类四大类。2002年始,使用计算机征收税款机打票率逐步提高。2004年“津税系统”上线后,由计算机开具完税凭证基本上取代手工填写开票,推行开具缴款书征收税款方式,由纳税人持缴款书到银行自行入库,手工开票逐渐成为计算机开票方式的一种补充。2006年,启用微机版“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两联)。2007年,启用新版“税收通用缴款书”(微机版四联、五联、六联)和新版“税收通用完税证”(微机版)。对税收会计、票证种类、保管、交接、销毁和日常检查进行明确和细化。2014年,税收完税票证主要有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税收收入退还书、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契税退税凭证、印花税票、印花税销售凭证等8种。
  四 纳税服务
  2008年,实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每月定期进行信息交换,核对双方登记的户数,防止在申报纳税第一个环节出现漏登。2010年,开通“12366”纳税服务系统。2013年,实施办税服务厅服务标准化。2014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办纳税人学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编制《政务公开宣传手册》,实行办税八公开、一次性告知等10余项服务措施。执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税收征管由单纯行政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
  五 信息化建设
  (一)设备及网络建设 1994年,开始使用计算机办公,后逐步加大对信息化设备投入。2004年,通过512K帧中继,实现5个税务所与县地税局中心端连接。2006年,进行网络综合布线,网点增加到305个,局域网建设初具规模。2008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上线运行。2010年,开发运行县地税局网站。2012年进行网络改造,实现局机关外网连接方式由10M光纤接入,提高网络运行速度。2013年,对局机关网络机房进行强电改造,对机房防雷及漏电保护进行升级改造,完成以太网浪涌保护器、机房总电安装第二级防雷器、3个防雷PDU插座安装,对内、外交换机机柜进行更新以及机房网线电线的整理。自行开发运行征管信息查询软件。
  (二)征管软件更新换代 1999年,市地税局研发的单机版税收征管软件在县地税局投入使用,包括登记管理、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罚款管理、计会管理、稽查管理等模块,对县城及周边地区纳税人实现计算机征管。2002年,5个基层税务所全部应用单机版征管软件,实行计算机开票征收。2004年,开始启用“津税系统”,实现“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统一登记、属地管理、远程服务”信息化建设目标,推广应用BO查询系统。2007年,“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平台”在县地税局上线运行。2013年,桌面安全防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4年,自行研发地税涉税承办单软件应用程序,规范承办件内部传递流程。
  六 税务稽查
  2002年,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治理纳税环境,检查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开展各类专项检查。2004年,稽查以查处大案要案、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为重点。2005年,对税务稽查档案进行规范。2008年,稽查查补收入(不含举报案件)1040.5万元。2010年,稽查查补收入1226.7万元。2011年,安排5批162户税收检查,自查638户,实现查补收入2152万元。2013年,稽查收入3138.14万元。2014年,集中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自查和专项检查,开展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自查,完成稽查收入3017.6万元,其中查结立案企业106户,查补收入640.6万元;自查补税2377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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