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款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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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3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款征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403-40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税款征收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税款征收 宁河县

内容

1979年完成税收1106万元,至1983年财税分设时,完成税收1529万元。其中,工商税1203万元,所得税259万元,其他税收3.4万元。1989年完成税收4820万元,其中产品税559万元,增值税1051万元,营业税1956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939万元,其他税收65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国税部门征收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实行全额上缴国库,按25%比例返还地方,是年完成税收6779万元,其中增值税5368万元,消费税725万元,企业所得税39万元,代征营业税89万元,其他税收558万元。1996年,清理零散税收42万元,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2010年,严格实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实现税收5.29亿元。2014年,完成税收7.99亿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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