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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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收体制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403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税收体制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利改税、分税制、征收调整等。
关键词: 税收体制 宁河县

内容

一 利改税
  1979年,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合并为工商税。对国营企业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改变对一个企业征收多种税的状况。1983年始,国家分步实行利改税,国营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中型企业实行比率税率,小型企业执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将原来的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建筑税。1990年,县税局征收管理税种31种,实行“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税收征管模式。1993年,税收征管实行纳税登记、鉴定辅导、申报、检查、发票管理等一整套征管和查管分离征收管理制度。
  二 分税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税局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和金融系统营业税、所得税征管工作,地税局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征管。于1997年执行。
  三 征收调整
  1999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2001年,开征车辆购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金银首饰等税率进行调整。实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6年,对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007年,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新税收优惠体系。2008年,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消费税,推进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2013年,在县内执行“营改增”税制。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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