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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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73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国家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5
页码: 402-406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79年至2014年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税务机构、人员、税款征收、征收管理等。
关键词: 国家税务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 沿革
  1980年,恢复税务局建制,与财政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83年,组建税务局,与财政局分离。1989年,税务局更名为天津市税务局宁河县分局,1994年,分设为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宁河县分局。2014年,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纳税评估科、征收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是年,新增国际税务管理科。直属机构稽查局,内设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和检查二科。新增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和案件执行科。派出税务所为: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芦台税务所、宁河税务所、板桥税务所、七里海税务所和造甲税务所。下属事业单位有信息中心、服务中心。
  二 人员
  1983年,工作人员114人。2014年,工作人员172人。
  第二节 税收体制
  一 利改税
  1979年,原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等合并为工商税。对国营企业征收工商税,对集体企业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改变对一个企业征收多种税的状况。1983年始,国家分步实行利改税,国营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中型企业实行比率税率,小型企业执行8级超额累进税率;同时,将原来的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建筑税。1990年,县税局征收管理税种31种,实行“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税收征管模式。1993年,税收征管实行纳税登记、鉴定辅导、申报、检查、发票管理等一整套征管和查管分离征收管理制度。
  二 分税制
  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国税局负责增值税、消费税和金融系统营业税、所得税征管工作,地税局负责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地方税种征管。于1997年执行。
  三 征收调整
  1999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2001年,开征车辆购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金银首饰等税率进行调整。实行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2006年,对现行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2007年,对内、外资企业统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新税收优惠体系。2008年,结合成品油税费改革调整消费税,推进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2013年,在县内执行“营改增”税制。
  第三节 税款征收
  1979年完成税收1106万元,至1983年财税分设时,完成税收1529万元。其中,工商税1203万元,所得税259万元,其他税收3.4万元。1989年完成税收4820万元,其中产品税559万元,增值税1051万元,营业税1956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939万元,其他税收65万元。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国税部门征收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实行全额上缴国库,按25%比例返还地方,是年完成税收6779万元,其中增值税5368万元,消费税725万元,企业所得税39万元,代征营业税89万元,其他税收558万元。1996年,清理零散税收42万元,税收首次超过1亿元。2010年,严格实行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实现税收5.29亿元。2014年,完成税收7.99亿元。
  第四节 征收管理
  一 税务登记
  1982年,采取纳税单位和个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审批办法,在全县实施税务登记工作。1993年,开展换证,注册登记换证4180户。1996年,开展税务登记年检,对3282户纳税人换发新证,注销税务登记375户,对无证户补税罚款1.27万元。统一采取国标识别号码,纳入微机管理。2003年,实施税收属地管理,对5户迁入企业16户迁出企业,进行重新登记和办理注销,强化税源控管。2006年,对全县纳税人进行重新认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2708户。2008年,与地税局实行联合办证,简化办税程序,加强与工商、海关等部门的信息定期交换,信息共享,强化对税源源头控管。全县登记在册由国税管理纳税人2993户。2010年,对1005户一般纳税人重新进行行业确认。全县登记在册由国税管理纳税人3780户。2014年,为6862户。
  二 申报征收管理
  1979年,仅在部分企业实行纳税申报制度。1986年,对全县纳税人实行月纳税申报制度,每月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并落实征收、检查、控管的征管模式。1994年,建立以自行纳税申报为基础的管理体系,对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对未按期申报纳税的由税务部门管理人员进行催报,按时加收2‰滞纳金。1995年,完善纳税申报制度,规范征管工作程序,制定实施申报、催缴、稽核、稽查“四阶段工作法”。1999年,成立办税服务厅,负责全县一般纳税人、县直企业及两乡两镇税收征管。实现电算化管理,在县直、涉外所推行电子申报,银行划卡联网征收的新申报纳税模式。2003年,重新确定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加强管理征管模式。2005年,按照税源清楚、手段有力、责任落实、监控到位要求,推行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办法,落实“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分步骤推行纳税信息“一户式”管理。2006年,税收征管系统正式启动运行,推行上门申报、IC卡申报、电话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2008年,推行网上申报认证工作,为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发票认证奠定基础。2014年,年纳税超过500万元25户重点税源企业实施按户管理,推行一般税源分级分类管理,以行业为主,结合地域、风险特征等因素,将4023户一般税源企业划分为11个管理集群,取消税收管理员,实行分类管理、团队化作业,推行工作派单制。简化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实施集约化管理,扩大双定户覆盖面,提高办税效率。
  三 发票管理
  1979年后,工商企业使用的发货票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使用过的发票存根按期缴税务机关。1983年财税分设后,税务局成立发票科,专门负责各类发票的管理。1991年,建立发票账簿和档案,落实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发票管理办法,推行发票以旧换新制度,加强发票控管。1993年,开展发票专项检查,规范发票管理使用。1994年,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刷,建立专职发票管理员,负责发票发售、领购和保证金制度,强化各环节监督管理。实行专人领取、验旧售新、剪角作废、限量发售、一户一档办法,制定《以票管税工作规程》,开展发票稽核和交叉稽核。1999年,所有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采取微机与人工稽核、防伪税控和金税工程双向稽核并举的方法,对当期收缴的发票进行稽核管理。2000年起,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律使用新版电脑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报税务机关认证。2004年,完善发票领用和限量限额审批发售措施,加强申报审核、票表比对和金税协查工作。是年,完成“四小票”(海关完税凭证、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稽查工作,对202户次,2302份异常发票进行核查检查。2005年,启用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工版专用发票停止使用。
  四 减免退税管理
  1978年始,对新办乡村集体企业免征工商税及所得税一年;对直接生产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为农业服务的乡村企业免征工商税及所得税;村办集体企业直接为社员生活服务的理发、缝纫、修理修配和粮食、棉花、食油、饲料加工等免征工商税及所得税。乡镇企业所得税,长期予以照顾。对城镇集体企业也采取优惠政策。1988年,对受风雨灾害的29个砖厂、5个纸厂给予不同程度减免税照顾,减免税额80万元。1995年,对福利校办企业的出口货物进行全面核盘;完善外资企业自营出口产品报关单、核销单等五种必备资料及四级审批程序,对外资企业来料加工出口产品严格实行审核制度,有效遏制出口骗税的发生。1999年,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免、抵、退和先征后退政策,对外贸出口企业实行退税双重审核。2010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推动税收与经济良性循环和发展,全年申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09亿元,实际抵扣8751万元,是年抵扣率41.94%。审批减免税企业24户次,审批增值税退税48户次,退税130.29万元;审核审批出口退(免)税593户次,办理退(免)税6.61亿元。2014年,出口退税实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审批、当月退税,全年实际办理退税1.6亿元、免抵调库4574万元,
  五 纳税服务
  1992年,在县城主要公共场所和学校开展以税收、发展为主题的税收宣传月活动,现代纳税服务理念逐步建立。1998年,设立办税服务厅,以纳税服务为主体,确立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确立“首问责任制”“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制度,标志税收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1999年,确立为纳税人服务理念。2001年,税务系统确立纳税服务法律地位。2003年,实行“一窗式”服务,对原有14个窗口重新进行归并和调整,确保“一窗式”服务正常运行。2010年,对办税服务厅的触摸屏等办税设施进行添置、升级,纳税服务水平大幅提高。2014年,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达标认证,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完善服务标准133项,规范窗口人员言行,以全县第一的成绩通过认证。落实《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开展星级办税服务厅、服务之星评选,落实“三一一同”(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同城通办)服务要求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措施,严格执行咨询服务台值班制度,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六 信息化建设
  1985年,成立计划会计科后,专门进行税收专用缴款书录入、会计记账、制作会统报表和工资报表。1994年,开展以推行增值税为主要内容的“金税一期”工程。1995年,添置多台计算机设备,建立申报数据库,本着微机与人工稽核并举的思路,加大专用发票现代化稽核力度,保证扣税政策的落实。1998年,成立信息室,负责计算机应用和管理。1999年,启动金税工程二期,安装DDN专线等现代化办公设施,保证征管广域网络的按期开通运行。2004年,在全县一般纳税人中全面实行增值税电子申报管理办法,完成纳税申报“一窗式”征收模式转换和防伪税控系统网络升级。是年,完成反避税信息资料收集、录入工作。2006年,综合征管软件正式上线运行,建立起“数据集中、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科学化、精细化征管新格局。在全局安装运行“公文处理”系统,实现内部公文的计算机处理。2008年,对相关数据三度进行清理、核实、确认,完成综合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三大系统”整合,推行增值税发票核查子系统上线运行和个体工商户电子定额定税。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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