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土地承包与农村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617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土地承包与农村经济管理
分类号: F301.2;F322
页数: 4
页码: 257-260
摘要: 本章介绍了宁河社会的土地承包和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初期,对各户承包土地的分配都是按照好坏地搭配,将大块土地化成小块,小块内再分等级,使土地划分比较零散。1983年,各生产队根据土地土质好坏、水源优劣等因素划分成若干二等次,将其中一个等级的一亩作为标准亩,将其他等级折算成标准亩,好坏地就近搭配,使农户承包的地块数减少一半。1998年,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2003年,全县延包30年。部分村把调整土地作为收费手段,调整土地越来越频繁。多数村每到村委会换届就调地,部分村甚至一年一调。
关键词: 土地承包 经济管理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土地承包
  一 调整延长土地承包期
  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初期,对各户承包土地的分配都是按照好坏地搭配,将大块土地化成小块,小块内再分等级,使土地划分比较零散。每个农户分得的土地少则几块多则二十余块,耕作起来很不方便,费力费时。承包期多为1~3年,阻碍生产发展。
  1983年,各生产队根据土地土质好坏、水源优劣等因素划分成若干二等次,将其中一个等级的一亩作为标准亩,将其他等级折算成标准亩,好坏地就近搭配,使农户承包的地块数减少一半。1984年春、秋和1985年初,213个村调整土地,使地块减少、承包期延长。90年代后期,部分村把调整土地作为收费手段,调整土地越来越频繁。多数村每到村委会换届就调地,部分村甚至一年一调。1998年,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1999年冬,延包工作结束。部分村延包后仍继续调整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没能全部发到农户手中。2003年,全县延包30年依法落实到位。
  二 土地发包形式的演变
  (一)集体经营和农户承包经营并存 包产到户时期和包干到户初期,主要是将近地好地承包到户,其余地块仍由集体采用其他责任制形式统一经营。承包到户土地,按人劳比例分配,具体比例由公社(乡镇)经营管理员和包村工作组协助测算,经社员大会通过后实施。当时依据的原则是既要保证劳动力有活干,又要保证各户所收获的粮食能达到口粮标准(多数队劳动力所占比例在五成以上)。
  (二)家庭承包经营 1983年后,随着大包干责任制普及,一些生产队陆续将次地远地也承包到户,集体经营土地越来越少。随着政策放宽,家庭副业和多种经营发展,劳动力开始向多种经营上转移,土地发包人劳比例开始发生变化,劳力所占比例越来越小。1990年后,基本上改为按人口承包土地。
  (三)种田能手集中经营 1986年,鼓励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大户和联合体承包土地形成热潮。1987年,鼓励种田能手和多劳户多承包土地,对从事开发性生产的给予政策上扶持和资金上支持。集体不再直接经营土地,将家庭承包以外的土地全部承包出去。部分村搞“两田制”,即村里划出一定地块按人承包到户,作为口粮田(口粮田有的不交承包费,有的交少量的承包费),其余土地全部高价发包给有种田能力的农户或联合体,作为经济田。还有一部分村“反租倒包”,将一部分承包到户土地以向农户支付租金方式把土地收回,再发包给大户搞规模经营。
  (四)家庭承包与大户承包并存 1998年二轮延包后,各村将计税面积内土地留出部分机动地,大部分按人平均承包到户。机动地占计税面积5%左右,用于新增人口调剂用地,由承包大户或分到各户经营,一般3~5年调整一次。计税面积以外土地和一部分计税面积内土地仍实行大户承包。2003年后,仍然按人承包与大户承包并存,大户承包土地以农户流转土地为主。
  三 依法管理土地承包
  1994年,发包时坚持民主议定原则,发包项目必须经乡镇政府批准,召开两委班子会和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进行公开招投标。2004年,农业土地基本上全部承包到户或确权、确地到户。对收回或调整农户承包土地的行为,依法给予严格限制。2008年,对土地流转引导、管理、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全县统一发包程序,使家庭以外其他承包方式发包工作走上正规化轨道。2009年,岳龙镇、大北涧沽镇、七里海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农经站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并与全市联网。至2014年,土地流转面积(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7189万公顷,签订流转合同8226份。
  第二节 合同管理
  一 生产责任制初期管理
  1982年,对合同签订和履行提出明确要求,对无故不履行合同者,由大队和公社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法院起诉。1983年,无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均要签订书面合同,使合同纠纷明显减少。1986年,全县6.8万份承包合同中格式规范、条款齐全、内容合法合乎政策的合同占47%,以下达任务通知书代替合同的占8.2%,以上缴任务表代替合同的占33.55%,口头协议占总数11.3%。
  二 明确农业承包合同主管部门
  1987年,明确县乡经营管理站负责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承包合同指导签订鉴证检查履约、督促兑现和合同纠纷的调解,着手建立各村合同档案,指导合同签订,开展合同鉴证和纠纷调解。
  三 合同管理体制的建立
  1989年,明确县乡经管站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的职责。制定《农业承包合同鉴证办法》《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三:级管理、两级仲裁合同管理体制正式建立。这一管理体制延续到2006年。2008年,各乡镇成立财务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签订、鉴证、档案管理。2009年,规定农村各业承包合同档案由乡镇农经站负责管理,年终向乡镇政府移交。
  四 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
  1989年,县乡两级建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宁河县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试行)》。2006年,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改组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撤销仲裁委员会。2010年,充实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经管站,并在县经管站设立专门仲裁庭。2011年,成立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乡镇充实和完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是年,接待涉农来访25起,立案仲裁2起,依法纠正违法发包农村土地17公顷,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2013年,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1起,接待来访12次100余人次。
  第三节 财务管理
  一 财务清查整顿
  (一)财务整顿 1983年,抽调全体经管员和信用社、工副办、粮站等单位640人,组成47个清查小组,逐队、逐单位进行清查整顿。至1984年,全县291个大队1234个生产队、218个队办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整顿结束。
  (二)资产折股到户 1986年,全面清理债权债务、澄清家底,将原生产队自有资金分解为股份基金和积累资金两部分。股份基金仍记在原入股户或其合法继承人名下,积累资金按人口和前五年的工分以人三劳七至人五劳五的比例折股到户。股金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农户只享有分红权。原生产队资产交由村经济联合社统一管理、使用。至1987年结束。
  (三)清产核资 1997年,由县乡经管站承担农村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盘点财产物资。对查出的问题,清收债券,偿还债务,对呆账、坏账作出账务处理;财产物资、在建工程账实不符的,分别盘盈、盘亏、完工等情况,作出经济处理和账务处理,使其账实相符。
  二 财务管理模式的变革
  1983年,大辛、东棘坨两个乡组建经管站。1984年,在乡经管站建监督账。1985年,22个乡镇全部建立经管站,村账乡代管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确立。1999年,试行会计电算。2003年,乡镇经管站配齐电算设备。2010年,实现全县联网。
  2008年,对财务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将村集体的资金由乡镇经管站代管。村集体的账务资金实行双代管,基本实现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
  三 财务管理重点
  1983年前,指导各大队、生产队制定年度财务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并将财务计划以“一年早知道”形式向社员公布;指导各队会计核算,监督各队财务收支和分配。1983—2003年,将村提留、乡统筹数额和劳动积累工数量及由集体统一组织生产所需生产费实行预算制。乡镇经管站指导各村(队)编制预算,监督执行。1989年,劳动积累工实行以资抵劳,纳入承包上交指标。2003年后,监督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使用,推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和完善健全开支审批制度。2006年,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内容、时间、地点及程序作统一规定,强化开支审批程序,改一支笔签字为支书、村主任两支笔签字,非生产性开支还要经乡镇主管领导批准。2008年,农村财务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或盖章,注明用途、时间、金额、地点等,经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分别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或盖章,再由乡镇主管领导审批。2009年,农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工作程序及民主理财小组管理进行规范。2011年,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2013—2014年,在资金使用管理上,严格审批制度,坚持“五签制”(村集体财务收支票据必须执行村书记、村主任、经办人、理财小组长、乡(镇)长连签制)大额资金支出,坚持“三会(村“两委”班子会、党员会、村民会或村民代表会)决策制”。2014年,清查账户52个,取消账户19个。开展农村财务培训3次,培训人员780人。开展农村报账员上岗考核7次,考核人员20人。发现违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6份,鉴证承包合同238份,接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来访7次,接待来访群众40人次。
  四 农村税费管理
  1992年,对全县各村实行预算管理。2003年,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和村提留,农民人均减负115元。自此,农民除必要的生产费用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外,其他社会负担全部免除。2007年,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和隐性负担。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河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