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林权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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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60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林权制度改革
分类号: F326.2
页数: 2
页码: 248-249
摘要: 本节描述了中国某地70年代至2014年间的造林绿化情况。70年代的集体造林模式对于树木成活率来说并不理想,但80年代通过农田基本建设为造林创造了更好的条件。随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每年都会种植一定面积的林木,但树木成活率和森林覆盖率仍然较低。2000年开始实施林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手段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赋予农民。经过改革深化,非公有制造林得到推广,林地面积、林木数量和森林覆盖率都有了显著提升。其中,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进一步提高了林地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 林业制度 林权改革 宁河县

内容

70年代,造林绿化主要为集体造林模式,树木成活率比较低。80年代,随着农田基本建设,形成较多沟渠、堤埝,为造林绿化创造较好条件。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后,每年均种植一定面积林木,但普遍存在重栽轻管现象,树木成活率、保存率和森林覆盖率较低。
  2000年,实施林权制度改革。2001年,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前提下,通过拍卖、承包、股份制经营、村投户管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以及收益权赋予农民。林改初期,只有3个乡镇推行非公有制造林,有造林专业户16个,非公有制造林面积53公顷。随着改革的深入,经营主体地位得到确立,责权利关系进一步明确,林定权、树定根、人定心。14个乡镇全部推行非公有制造林,造林专业户和联合体达到2.06万个,累计投入资金达5.83亿元,其中国家和市县投资1.1亿元,金融部门贷款5300万元,农民投资投劳4.2亿元。2010年,非公有制造林面积2.23万公顷,占造林面积98.8%。全县有林地面积2.25万公顷,拥有林木1893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21.9%。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210万立方米。在林木生长期间,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拉长产业链条,提高林地综合效益。2009年,4个乡镇5个村进行林下经济试点经营,涉及林地66.67公顷,发展林下畜禽养殖10万只。2010年,全县11个乡镇发展林下养殖业,涉及林地356.67公顷,养殖蛋鸭2.1万只,散养蛋鸡4.6万只。2014年,继续开展林权确权登记,进行林权抵押融资。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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