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包经营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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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5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承包经营责任制
分类号: F423
页数: 1
页码: 210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1987年至1993年期间,天津市宁河县在国有(集体)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情况。
关键词: 体制改革 承包责任制 宁河县

内容

1987年,全县80%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各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进行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县办工业,在15个企业实行不同形式集体承包制,在针织厂、摇杆厂、玛钢厂、酒精厂4个企业试点推行厂长负责制。滨海无线电元件厂,实行厂与车间税利承包责任制后,提前半年完成产值、利润承包计划。摇杆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后,企业内部层层承包,企业效益和职工利益直接挂钩,全员劳动生产率同比提高125%。
  1988年,放宽政策,在保持企业财产全民所有权条件下,使企业对国家赋予其经营管理财产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和依法处分权,为企业扩权创造出更好外部环境。在全县企业中广泛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逐步落实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经营者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公开招聘,应聘上岗,能上能下,完不成规定指标予以解聘或经济惩罚;企业用工制度改固定工制为合同制,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既保证企业利益,又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固定工资制为浮动工资制。根据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确定企业经营者收入高低。初步解决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问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9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办工业企业改革的意见》(简称:企业改革60条)。1992年,印发《关于加快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30项改革任务。1993年,鼓励企业自选改革形势,大胆探索和实践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新途径。对长期亏损企业采取综合治理办法促其扭亏增盈。落实企业自主权,对已经明确下放和还给企业人事劳动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产品定价权、投资决策权、进出口经营权,检查落实到位。自此,全县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推进。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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