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减负效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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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0528
颗粒名称: 二 减负效果
分类号: F321.3
页数: 1
页码: 20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农民负担的变化情况。
关键词: 体制改革 税费改革 宁河县

内容

改革前,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2547万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390万元,农业特产税18万元,村提留805万元,乡统筹866万元,其他负担468万元,人均负担90元,户均负担335元,亩均负担49元。改革后,全县农民负担1162万元,其中农业税830万元,附加332万元,人均负担41元,户均负担152元,亩均负担22元。改革前后对比,全县农民负担减少1385万元,减负幅度为54.4%,人均减负49元,亩均减负27元。对改革后乡村两级出现资金缺口1725万元,转移支付,由市拨60%,县补40%。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税及附加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办法。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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